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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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 ⼀、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是只有保险事故发⽣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没有遭受损失,就⽆权要求保险⼈赔偿。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

⼆是被保险⼈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之前的状态,⽽不能使被保险⼈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之⼀,损失补偿原则恰好体现了保险的基本职能,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和量的限定都是保险基本职能的具体反映。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由于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就违背了保险的宗旨。

损失补偿原则约束保险⼈必须在合同约定条件下承担保险保障的义务,履⾏保险赔偿责任;对被保险⼈⽽⾔,该原则保证了其正当权益的实现。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防⽌被保险⼈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

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性在于有损失则赔偿;⽆损失则不赔偿;其量的规定性将使被保险⼈因损失所获得的补偿,不能超过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使被保险⼈只能获得与损失发⽣前相同经济利益⽔平的赔偿。

因此,该原则可以防⽌被保险⼈利⽤保险⽽额外获利,有效抑制了道德风险的发⽣。

三、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保险⼈在履⾏损失补偿义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 (⼀)实际损失 以被保险⼈的实际损失为限进⾏保险补偿,这是⼀个基本限制条件,即当被保险⼈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在实际赔付中,由于财产的价值经常发⽣变动,所以,在处理赔案时,应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最新保本理财产品,按照被保险⼈的实际损失进⾏赔付。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重复保险分摊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重复保险分摊

•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 代位追偿的取得由两种方式: 法定方式,约定方式 —《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 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取得是采用法定方式… – 为保证保险人履行代位追偿权,法律规定被保 险人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被保险人不得擅 自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协助保险人向 第三者追偿)
•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代位追偿案例 【案情简介】 黄先生新买了一辆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该车 在某健身场所停放期间,由于正在施工中的一座塔吊倒 塌,致使轿车被毁。对于该项损失,一方面属于保险责 任,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另一方面由于施工队 在塔吊的安装过程中存在过失,也应承担轿车的损失责 任。那么,黄先生是否能够从两方面全部获得赔偿呢? 【评析意见】 就本案而言,该公司有权选择究竟是向保险人索赔还是 向施工队索赔。如果先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支付赔 款之后在保险赔偿金额内取得向施工队代位求偿的权利, 该公司就丧失了就已获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向施工队索 赔的权利,只能请求未获保险赔偿部分;如果先向施工 队索赔,再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将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该公司已经从施工队获得的赔偿。总之,该公司获得的 赔偿不能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 什么叫重复保险? •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 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 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 – – –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 同一保险期间 同一保险危险 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 险价值
• 重复保险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事实上却 是存在的
•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 委付(abandonment): •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活被保 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 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 为

损失补偿派生原则-代位追偿

损失补偿派生原则-代位追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代位原则张某李某案例B A1、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或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2.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1)权利代位(代位追偿权)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物上代位(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代位追偿权)一、产生条件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属于保险的责任。

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履行赔偿义务后二、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1.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

2.在保险人赔偿前,如果被保险人主动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人也不予赔偿。

3.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故意行为除外)。

三、代位追偿的意义1.被保险人可以从向责任方索赔的争议诉讼中解脱出来,并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2.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额外获利。

3.代位追偿使第三者责任方受到应有的追究。

4.代位追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的公平地位。

案例:车险潜规则——无责免赔拒绝赔偿不承担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无责免赔无责免赔被保险人(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车主方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驾驶员所负责任保险人赔偿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人根据驾驶员在车险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不予理赔消费者遭遇无责车损事故正常理赔不予理赔附加条件后理赔条款第106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派生原则

派生原则
即: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该保险人的赔款限额
/ 所有保险人的赔款限额总和×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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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分摊原则
损失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保险人按照保单的出单顺序
进行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标的 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时, 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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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原则
代位的基本含义: 保险人取代投保人获得追偿权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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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分摊原则
损失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 承保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
计算公式如下: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该保险人的承保金额 / 所 有保险人的承保金额总和×实际损失
4
损失分摊原则
损失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时
赔款额占所有保险人的赔款额总和的比 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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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
委付成立的条件: 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委付必须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 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委付不得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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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
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 代位追偿是纯粹的权利,委付还必须承担
标的产生的义务 代位追偿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
损失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原则 损失分摊原则
1
损失分摊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 后,赔偿金额在各个保险人之间采用适 当的方法进行分配,使被保险人既能得 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获得额外的利益。
2
损失分摊原则
什么是重复保险?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原则

保险实务-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实务-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的限制性规定
• 损失补偿原则对补偿量的规定体现为三个“为
限”:
• (1)经济补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贬值标的出险
时)
• (2)以保险金额为限(标的出险时升值) • (3)以保险利益为限(出险前卖出部分) • 上述三者不一致时,以最低者为限
(一)损失补偿的限制性规定
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 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 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 偿7万元。
案例分析
李某将所住房屋和家庭财产分别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时房屋市场价值5万元,保险金额5万元;家庭财产价值 10万元,保险金额6万元。保险期间因失火房屋全部烧毁,家 庭财产也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①理赔时房屋市场价值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②理赔时房屋市场价值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公司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 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重复保险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被保
险人就会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索赔, 其索赔金额就可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被保 险人就可以能获得额外利益。
•这就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必须对被保险人进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 代位原则 •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代位原则
• 1、代位原则的含义 •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 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 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所有权。
2、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再保险起见李 某家中失火,家庭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试问:
• (1)当约定绝对免赔率为5%时,实际遭受损失

2023三级理财规划师笔记:损失补偿原则

2023三级理财规划师笔记:损失补偿原则

2023三级理财规划师笔记:损失补偿原则2023三级理财规划师笔记:损失补偿原则导语:损失补偿原则指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患病损失时,其从保险人处所能获得的赔偿只能以其实际损失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意义1、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值权益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真正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同时也维护了保险双方的正值权益。

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准时的补偿,生产生活能准时得到恢复;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权益也通过损失补偿的限额得到了爱护。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损失补偿原则中关于有损失则赔偿、无损失无赔偿的规定,还有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其损失总额的规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防止被保险人有意购买高额保险,以获得赔款为目的而有意制造事故。

因此,坚持损失补偿原则避开了通过保险来谋利的现象,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内容损失补偿原则详细内容有:(1)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正合理,充分补偿,协商全都。

所谓公正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详细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

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猎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协商全都,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全都才予适用。

(2)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3) 防止道德危急的发生。

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急的发生。

(4)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1、代位求偿原则(1)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2)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内容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1)含义(2)必需具备的条件(3)分摊方式①比例责任分摊方式②限额责任分摊方式③挨次责任分摊方式(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1、现金赔付2、修理3、更换4、重置。

《中级保险》辅导:损失补偿原则资料详解

《中级保险》辅导:损失补偿原则资料详解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多少;
二、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范围: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施救和诉讼)和其他费用(检验、估价、出售等)。

方式: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三、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1. 代位原则
构成要件:
Ø 损害是第三者引起的;
Ø 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
Ø 保险人已经赔付;
Ø 代位求偿权的构成不以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赔偿为构成要件;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者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对被保险人过错的惩罚:事前不赔偿,事后无效。

2. 物上代位实际全损或者委付(推定全损)
3.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各保险人按照所承保保额占总保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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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一)代位追偿 1.什么叫代位追偿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
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 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 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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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
(一)代位追偿 2.代位追偿的条件 ★保险人对该标的的损失有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 (三)损失赔偿方式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 (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 (二)代位原则
» 1.代位追偿原则 » 2.物上代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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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上三个不一致,以最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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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补偿金额的3个限定
1、投保人按照房子价值100万投保,后遭受火 灾全损,损失时房子的市场价值为80万元,赔付 多少元? 2、上例中,遭受火灾全损时,房子市场价值为 120万元,赔付多少元? 3、某人贷款购房,以60万元的房子抵押贷款40 万元,银行将抵押品投保财产险,房屋后遭受全 损,银行获得赔付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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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上保险特有的委付制度中,保险人接受 委付的,保险标的物权真正转让,其上权利 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
所谓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 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 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 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 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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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一天他在该公 司作业时由于疏忽引燃了窗户上的窗帘,造 成了火灾,导致该厂房内的两台设备损坏, 维修费用价值5万元,由于本公司已经为设备 购买了火灾险,因此,该公司老总自行决定 免除张平的赔偿责任,并写下了承诺书,然 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请问: 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为什么?
对保险标的 进行修复或 施救的费用 将超过保险 价值
保险标的 失踪达一 定时间保 险人按照 全损处理
2.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委付 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 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全数赔付的行为。 赔款 被保险人 保险人 标的
(二) 分摊原则
思考 下列哪些是重复保险: 1、小张为自己的车在A车险公司投保了车损综 合险;与此同时,又在B车险公司投保了第 三者责任险。 2、小王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宝马车同时向两 家保险公司投保车损综合险,保险金额分别 为100万元和80万元。 3、陈先生于2006年8月在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 损综合险1年,2007年10月其又在Y保险公司 车投保了车损综合险。
案例 张某为自己的价值10万的车向三家保险公司投保: 保 额: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丙公司 + + 10万 = 8万
20万


失: 5万
款:
2万 甲公司:= 20万 × 5万 = 0.5万
20万 × 5万 = 2万
(比例责任分摊式) 乙公司:= 8万
10万 丙公司:= 20万 × 5万 = 2.5万
保 额:
3.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 代位请求权的,保险人可相应扣减保险赔 偿金。
4.被保险人不仅不得弃权或因过失而侵害保 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同时还负有协助保险 人向第三者追偿的义务。
(5)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与限制
对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 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是自然人。 限制: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 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除非他们故 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注意:代位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4)代位求偿时法律对被保险人 的要求
1.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之前,被保险人豁 免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也无权向 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利,该行为无效。
(4)代位求偿时法律对被保险人 的要求
(2)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
起(醉酒、超载、车体故障
×)
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被 保险人自动放弃索赔 ×)
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赔偿前 × )
(3)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间
根据我国及国外保险法的规定:代位求 偿权的行使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 即保险人在没有赔付以前无权行使代位求偿 权,只有在赔付之后才可享有代位求偿权。 一般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都要求被保险 人签具“收款及权益转让书”。
分 摊 原 则
(一) 代位原则 代位即取代他人的地位。保险代位指的是 保险人取代了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 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原则
1.代位求偿—–权利代位
2.物上代位—–标的所有权代位
(权利、义务)
1. 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
(1)含义: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 责任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 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 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4) 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式 (4) 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式
顺序责任分摊式
1)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 100% 各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总 和
2)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损失金额 100% 各保险人的赔偿限额的 总和
3)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按投保人在每家保险公司投保日期的先后顺序赔偿。
(1) 含义:
分摊原则又称为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
险事故,被保险人向数家保险公司索赔
时,其损失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
使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
际损失额。
(2) 适用条件——重复保险
60万元 甲保险人
投保人
(标的价值 100万元)
40万元 乙保险人 50万元
丙保险人

保 额:
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损 失:
5万
赔 款:
(顺序责任分摊式)
甲公司:2万 乙公司:3万
丙公司:0万
课堂巩固案例计算
张某为自己的价值12万的车先后向甲、乙、 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投保的保额分 别为:甲公司2万、乙公司10万、丙公司12万, 在保险期间内,张某驾车发生车祸,车辆损 失了6万元。分别按重复保险的三种不同损失 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式、限额责任分摊 式、顺序责任分摊式,计算各保险人应承担 多原则?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什么?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思考: 很多保险公司的在职人员会说,保险的基本 原则是六个,不止四个,为什么呢?多出来 的是哪两个?
六、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派生原则
代 位 原 则
(6)代位求偿权限
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仅享有被保险人对 第三者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保险人 赔付的金额。
a.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赔付金额
金额全归保险人 b.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赔付金额 金额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张平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一天他在该公 司作业时由于疏忽引燃了窗户上的窗帘,造 成了火灾,导致该厂房内的两台设备损坏, 维修费用价值5万元,由于本公司已经为设备 购买了火灾险,保险公司扣除20%的绝对免 赔后赔偿了4万元后,然后保险公司通过诉讼 的方式得到了张平的5万元赔款,请问这5万 元赔款应如何分摊?
损 失:
甲公司 2万 5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独立赔偿限额:甲公司 2万 赔 款:
+
乙公司 5万
+
丙公司 = 5万
12万
(限额责任分摊式)
2万 10 甲公司:= 12万 × 5万 = 万 12 5万 25 乙公司:= 12万 × 5万 = 万 12
丙公司:= 12万 × 5万 =
5万
25 12
2. 物上代位原则
(1) 含义
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或 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全数赔 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对保险标的作推定
全损的处理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取得
1.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推定全损
1 2 3
保险标的遭受 保险事故尚未 达到完全损毁 或完全灭失的 状态,但实际 全损已不可避 免
总结
1.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两个
——代为原则和分摊原则 2. 代为原则分为代位求偿和物上代位 重点是: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3. 分摊原则 重点是:重复保险认定和分摊方式的赔偿款 计算
重复保险含义: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 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 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 总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3)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a、同一保险标的 b、同一保险利益 c、同一保险危险 d、保险人与保险合同为复数,且保险金额 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e、保险期限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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