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GBT14902-2012_预拌混凝土免费

预拌混凝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性能等级及标记,原材料和配合比,质量要求, 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适用于搅拌站(楼)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本标准不包括交货后的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 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200 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 矿渣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 10171 混凝土搅拌站(楼) GB 13693 道路硅酸盐水泥
4.2.2 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 和表3的规定。 表2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等级划分 单位为毫米
等级 坍落度
S1
S2 S3 S4 S5 等级 F1 F2 F3 F4
10~40
50~90 100~150 160~210 ≥220
表3 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等级划分
扩展直径 ≤340 350~410 420~480 490~550
Q-Ⅱ Q-Ⅲ Q-Ⅳ Q-Ⅴ ≥2 O00, ≥1 000, ≥500, 电通量 ≥4 000 <500 QS/C <4 000 <2 000 <1 000 注:混凝土试验龄期宜为28 d。当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与矿物掺合 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 时,测试龄期可为56 d。 等级 Q-Ⅰ
表7 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的等级划分
3.4 自密实混凝土 self-compacting concrete 无需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密实的混凝 土。 3.5 纤维混凝土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钢纤维或合成纤维作为增强材料的混凝土。 3.6 轻骨料混凝土 lightweight-aggregate concrete 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砂等配制的干表观密 度不大于1 950 kg/m3的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若干问题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若干问题作者:江兵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6年第04期摘要: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第9.1.1条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同时第9.1.3条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所以交货检验非常重要。
由于条文规定的简单,有些施工、监理人员甚至供货方对规范条文理解不深,所以在目前实际执行中对“交货检验”环节产生较大偏差,主要表现在对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混凝土施工的概念及意义理解不透。
笔者根据工程验收要求,结合材料留样、试验的意义对如何做好交货检验作了初步探索。
本文就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各个环节及要求进行叙述。
关键词: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一、预拌混凝土的概念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这里强调的是拌合物,这种拌合物是生产方根据相应混凝土配合比的参数要求将水、水泥、砂石等集料、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等按一定比例加入搅拌站(楼)生产的具备一定性能的混凝土拌合物。
其性能应满足交货后施工的可泵性及浇筑、振捣要求。
预拌混凝土与传统意义上的混凝土概念不一样,很多工程技术人员以为混凝土就是实体的成型混凝土,把实体混凝土的质量与预拌混凝土直接对等,当实体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认为全部是供方责任,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混凝土质量责任的认定将在下文论述。
二、交货检验的进行1.交货检验的项目预拌混凝土出场检验在产品出场前进行,只反映混凝土拌合物出场时的性能指标。
当混凝土拌合物经过运输到达施工现场时,其性能指标是有所改变的。
所以交货时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更为重要,交货时必须要进行交货检验以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主要性能。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原材料质量控制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验室人员到位情况)
(试验和生产数据实时上传情况)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粉煤灰质量)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水泥)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天然砂质量)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机制砂质量)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净化海砂质量)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混凝土质量)。
【2019年整理】GB14902-94预拌混凝土

GB14902-94预拌混凝土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厂)生产并销售的混凝土拌合物,不适用于轻集料混凝土。
注:集中搅拌站生产自用的混凝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9142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10172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J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28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3.1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3.2通用品通用品系指强度等级不超过C40、坍落度不大于150mm、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并无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3特制品特制品系指超出通用品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4供方与需方供方与需方系指签订合同的双方,供方是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一方;需方是接收预拌混凝土的一方。
3.5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系指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商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3.6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系指集中搅拌站(厂)在预拌混凝土出站(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7交货检验交货检验系指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3.8运输车运输车系指运送预拌混凝土的特定运输设备。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Q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以下简称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的生产。
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七条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闽建筑〔2007〕51号)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
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组织对企业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理制度:应编制试验室的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最新GB14902-94预拌混凝土

G B14902-94预拌混凝土GB14902-94预拌混凝土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厂)生产并销售的混凝土拌合物,不适用于轻集料混凝土。
注:集中搅拌站生产自用的混凝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9142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10172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J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28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3.1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3.2通用品通用品系指强度等级不超过C40、坍落度不大于150mm、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并无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3特制品特制品系指超出通用品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4供方与需方供方与需方系指签订合同的双方,供方是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一方;需方是接收预拌混凝土的一方。
3.5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系指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商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3.6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系指集中搅拌站(厂)在预拌混凝土出站(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7交货检验交货检验系指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
验的取样及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由需方承担。
二、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三、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等
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四、检测项目。
通用品应检测强度和坍落度。
特制品还应按合
格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五、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取样,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
每一百盘取样不少于一次。
六、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目录第一节总则 -------------------------------------------------------------------------- 3 第二节抽样制度------------------------------------------------------------------- 3 第三节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 6 第四节样品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 7 第五节原材料检验方法 ----------------------------------------------------------- 8第一节总则1、为了使试验室和各项检测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保证高质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试验室制订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是:(1)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2)同法人签有书面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3)各年度例行的检测人员培训目标等;3、试验室承担各种检测任务,并根据任务要求、分工和能力进行协调,编制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对计划外的新增任务和临时任务,可采用滚动计划进行补充。
4、检测计划实施过程中,试验员应随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时,试验员应及时协调解决。
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试验室主任汇报,并由主任协调解决。
5、各检测员必须按批准的计划全项执行,不得无故中断、放弃和增加,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撤消和增加的项目,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6、试验室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上级报告该年度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调整计划。
年终要总结工作情况,按照要求时间报上级。
第二节抽样制度一、抽样人员应熟悉抽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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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从优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交货检验等几个环节进行。
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发货单和配料通知单、交货检验记录、汇总表和标准养护记录等资料收集齐全并整理完善。
规范规定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坍落度、舍气量以交货检验为准,所以交货检验就成为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交货检验的试样、试件的取样频率、取样数量和部位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留置的混凝土试件经混凝土企业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和见证人确认按要求做好标记(反应工程名称、强度等级、制作日期、代表部位、分类及见证签名)。
4、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资格。
5、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施工现场采取。
6、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7、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8、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 m3。
9、常规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拌合物坍落度和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特制品除应检验以上项目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10、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保证每100 m3不少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2次。
11、坍落度和含气量的第一次试验结果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试样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样进行试验,若第二次试验结果符合要求时,仍为合格,并以最后一次的数据填入记录表格中。
监理(建设)单位的签名确认人应是该工程的见证人员。
12、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b)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GB50204规定进行。
13、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14、对有抗压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压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5、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6、在混凝土试件按规定标准养护达到龄期后经见证送检,由施工单位补填上检测结果,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上报区质监站,作为混凝土质量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施工单位: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