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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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控制(一)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

严禁使用海砂、风化岩机制砂、钢渣颗粒、矿渣颗粒和粉煤灰原灰等生产预拌混凝土。

机制砂应专门加工生产、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应采用连续级配,当其颗粒级配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并经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应留样封存,实现质量追溯。

(二)严格配合比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根据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混凝土性能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按规定进行试配、调整与确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或配合比使用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并经技术负责人审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执行生产配合比,首次使用的生产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若干问题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若干问题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若干问题作者:江兵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6年第04期摘要: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第9.1.1条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同时第9.1.3条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所以交货检验非常重要。

由于条文规定的简单,有些施工、监理人员甚至供货方对规范条文理解不深,所以在目前实际执行中对“交货检验”环节产生较大偏差,主要表现在对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混凝土施工的概念及意义理解不透。

笔者根据工程验收要求,结合材料留样、试验的意义对如何做好交货检验作了初步探索。

本文就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各个环节及要求进行叙述。

关键词: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一、预拌混凝土的概念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这里强调的是拌合物,这种拌合物是生产方根据相应混凝土配合比的参数要求将水、水泥、砂石等集料、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等按一定比例加入搅拌站(楼)生产的具备一定性能的混凝土拌合物。

其性能应满足交货后施工的可泵性及浇筑、振捣要求。

预拌混凝土与传统意义上的混凝土概念不一样,很多工程技术人员以为混凝土就是实体的成型混凝土,把实体混凝土的质量与预拌混凝土直接对等,当实体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认为全部是供方责任,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混凝土质量责任的认定将在下文论述。

二、交货检验的进行1.交货检验的项目预拌混凝土出场检验在产品出场前进行,只反映混凝土拌合物出场时的性能指标。

当混凝土拌合物经过运输到达施工现场时,其性能指标是有所改变的。

所以交货时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更为重要,交货时必须要进行交货检验以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主要性能。

预拌混凝土_GB14902_2003

预拌混凝土_GB14902_2003

预拌混凝土1范围本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供货量、试样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使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本标准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GB/T 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报告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T 112 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T 509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合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适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3.2通用品 normal concrete强度等级不大于C50、坍落度不大于180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mm、25mm、31.5mm或40mm,无其他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Q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以下简称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的生产。

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七条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闽建筑〔2007〕51号)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

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组织对企业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理制度:应编制试验室的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
验的取样及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由需方承担。

二、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三、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等
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四、检测项目。

通用品应检测强度和坍落度。

特制品还应按合
格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五、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取样,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
每一百盘取样不少于一次。

六、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目录第一节总则 -------------------------------------------------------------------------- 3 第二节抽样制度------------------------------------------------------------------- 3 第三节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 6 第四节样品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 7 第五节原材料检验方法 ----------------------------------------------------------- 8第一节总则1、为了使试验室和各项检测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保证高质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试验室制订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是:(1)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2)同法人签有书面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3)各年度例行的检测人员培训目标等;3、试验室承担各种检测任务,并根据任务要求、分工和能力进行协调,编制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对计划外的新增任务和临时任务,可采用滚动计划进行补充。

4、检测计划实施过程中,试验员应随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时,试验员应及时协调解决。

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试验室主任汇报,并由主任协调解决。

5、各检测员必须按批准的计划全项执行,不得无故中断、放弃和增加,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撤消和增加的项目,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6、试验室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上级报告该年度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调整计划。

年终要总结工作情况,按照要求时间报上级。

第二节抽样制度一、抽样人员应熟悉抽样业务。

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质量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最新版】

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质量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最新版】

1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现状结构构件的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固然与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有关,同时跟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二次输送、浇筑、振捣和养护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一些人为偏见,当混凝土结构构件浮现质量问题时,大都谴责混凝土生产企业,而对施工单位批评甚少。

施工单位的有些人对混凝土质量也不是特殊关心,浇筑混凝土的操作人员大都是外包劳务工,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技术培训,有时,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倾落高度不符合规定,漏振、欠振、过振也会造成混凝土密实性不符合要求。

有些工程项目部不注意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保护,有时赶工期,商住楼三天上一层,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前,就在构件上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养护也不到位,如今的施工现场,新浇构件上很难看到潮湿的混凝土表面。

特别是混凝土浇筑工为贪图施工方便,强行往搅拌运输车内乱加水以增加混凝土流动性,于是引起强度降低,这种现象早已司空见惯。

但是,对于浇筑工乱加水,有些建设单位谴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没有制止,为此还对搅拌站进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试图让搅拌站去制止工地乱加水,相当于要求面粉厂送货工人兼任面包作坊的产品质量管理员。

不认真验收面粉质量,面包一有问题就要拉面粉厂下水,面包作坊有时倒“无辜”得像局外人一样。

这样做,有助于提高面包质量吗?!固然,搅拌站有关人员发现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乱加水,也应实时报告有关情况。

但检查、制止这种违规施工行为是需方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

目前,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试件基本上都是由搅拌站制作,这主要是因为搅拌站对施工单位制作试件的试模质量、制作技术和试件保护等不放心;此外,搅拌站还靠手中的第三方交货检验报告作为催讨预拌混凝土货款的筹马,因此,由搅拌站制作试件并送检也不是没有道理。

有些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不够重视,见证取样送检也只剩下一个名字打印在试验报告上,由此,人们怀疑搅拌站偷换交货检验的试件也在情理之中。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为体现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验收责任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公司有关人员应依据《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要求,按批量参加使用方组织的交货验收工作,对交付的混凝土进行如下内容的检验。

一、坍落度
检验依据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要求进行,检验结果符合《预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的要求时为合格。

二、和易性
检验方法:在检验坍落度的同时,目测检验混凝土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全部三项性能良好时为合格。

三、抗压强度
检验依据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压,28天(或规定龄期)强度符合《预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的要求时为合格。

四、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和运送时间的确认
检验依据和方法:查看《混凝土运输(发货)单》,并对照《预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进行;运送时间还要符合《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要求。

五、混凝土数量
检验依据和方法:查看《混凝土运输(发货)单》,使用方对数量有疑问时,可依据《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规定进行抽查。

六、入模温度及其他
检验依据:有特殊要求时,应依据《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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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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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从优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交货检验等几个环节进行。

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发货单和配料通知单、交货检验记录、汇总表和标准养护记录等资料收集齐全并整理完善。

规范规定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坍落度、舍气量以交货检验为准,所以交货检验就成为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交货检验的试样、试件的取样频率、取样数量和部位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留置的混凝土试件经混凝土企业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和见证人确认按要求做好标记(反应工程名称、强度等级、制作日期、代表部位、分类及见证签名)。

4、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资格。

5、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施工现场采取。

6、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 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7、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8、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倍,且不宜少于 m3。

9、常规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拌合物坍落度和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特制品除应检验以上项目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10、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保证每100 m3不少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2次。

11、坍落度和含气量的第一次试验结果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试样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样进行试验,若第二次试验结果符合要求时,仍为合格,并以最后一次的数据填入记录表格中。

监理(建设)单位的签名确认人应是该工程的见证人员。

12、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b)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GB50204规定进行。

13、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14、对有抗压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压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5、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6、在混凝土试件按规定标准养护达到龄期后经见证送检,由施工单位补填上检测结果,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上报区质监站,作为混凝土质量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施工单位: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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