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成品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质量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成品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包括成品入库质量检验和成品出货质量检验两个方面。
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质量检验工作,生产部和仓储部予以配合。
入库质量检验成品入库时,质检员应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产品功能、产品外观、产品结构、尺寸检验(安装尺寸和连接尺寸)、易于检验的性能以及包装及包装物。
入库检验要求1.质检员按照产品标准或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入库验收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检验。
2.检验随产品供应的附件、备件。
3.核对和验收产品的合格证以及其他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技术文件。
4.检验产品的包装与包装质量。
5.成品验收检验的记录应详尽、准确。
入库检验程序1.生产车间将待检品送至最终检验区,质检员核对入库单与待验品的料号及品名是否一致。
2.质检员依成品入库单的料、品名调出该产品的检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与工具。
3.质检员以每一种包装作为一个检验批次进行抽检。
4.质检员依照检验标准检验允许后,在该批次上粘贴“最终检验允收标签”并在检查表上填写检验结果。
质检员核对允收数量及品名后,在入库单的质管栏签名或盖章。
5.质检员依照检验标准检验后,在符合退货规定的检验批次上粘贴“最终检验拒收标签”,并填写最终检验抽检不良品分析表,连同拒收批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出货质量检验公司按客户的订单要求出货时,质检员应对要发出的成品进行质量检查。
检验内容包括检查产品是否变形、受损,配件、组件、零件是否松动、脱落、遗失,测试产品是否符合规格,零配件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包装袋、盒、外箱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检验产品物理的、化学的特性是否产生变化及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以及在模拟状况下和破坏性试验状态下检测产品寿命期限,测定产品抗拉力、抗扭力、抗压力、抗震力等方面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成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成品检验是指在成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对成品进行检验和测试,评估其质量合格与否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各生产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成品检验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成品检验的管理机构,负责成品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各生产部门是成品检验的实施单位,负责按照成品检验的要求,对生产出的成品进行检验和测试。
第八条成品检验的组织包括成品检验计划的制定、检验仪器设备的准备、成品检验人员的培训等。
第九条成品检验计划是成品检验的核心文件,包括成品检验的项目、频率、方法、要求等内容,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检验仪器设备是成品检验的工具,需要根据成品检验的要求进行准备,确保能够满足检验的需求。
第十一条成品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成品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成品检验的流程包括样品接收、检验准备、检验操作和结果判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样品接收是成品检验的第一步,包括对样品的标识、数量、外观等进行检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检验准备包括检验仪器设备的校验和准备,样品的准备和标识等工作。
第十五条检验操作是成品检验的核心环节,包括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
第十六条结果判定是成品检验的目的,通过对检验结果的分析和对比,判断样品的质量合格与否。
第十七条成品检验的方法包括目测法、计量法、试验法、比较法等,根据成品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四章成品检验的记录和反馈第十八条成品检验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样品接收记录、检验操作记录、结果判定记录等。
第十九条检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内容应详细、准确、可追溯。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确保成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合格率,规范成品检验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的一套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企业成品的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成品的检验工作。
二、成品检验工作的组织与实施:1. 确定检验方式和方法:根据产品特点和需求,确定适合的检验方式和方法。
2. 检验设备管理:确保检验设备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包括设备的校验、维护和记录等。
3. 检验人员培训:对参与检验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检验专业知识和技能。
4. 检验工作流程:制定成品检验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样品接收、检验计划编制、样品准备、检验操作、结果记录等环节。
5. 检验记录和报告: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并及时编制检验报告。
三、成品检验的要求:1.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2. 检验频率:根据产品特点和质量控制要求确定检验频率,确保成品的稳定性和合格率。
3. 抽样方法:根据抽样表和统计原理确定抽样方法。
4. 项目和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和相应的合格标准。
5. 不合格品处理: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和处理,包括返工、报废等。
四、责任和监督:1. 管理责任:由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成品检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情况。
2. 检验责任:检验人员负责具体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督和评审:定期进行成品检验的监督和评审,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五、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六、违反制度的处理:对违反成品检验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等。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本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成品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合格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包括成品在内的所有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三条质量检验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符合国家和企业的标准要求。
第四条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客户的满意度。
第五条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质量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质量检验的组织第六条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所有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制定详细的质量检验规程,明确各项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并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质量检验部门应定期组织检验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和知识水平,使其能够胜任相应的检验工作。
第九条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有关质量检验的数据和信息,并依据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改进。
第三章质量检验的要求第十条质量检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质量检验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不得出现漏检、误检等情况。
第十二条质量检验必须及时完成,确保成品的及时交付。
第十三条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成品的每一批次都进行全面检验,不得懈怠。
第十四条对于不合格的成品,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及时予以退货或返工,确保生产和销售的连贯性。
第十五条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做好成品的标识、包装等工作,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第四章评价和监督第十六条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七条质量检验部门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质量检验部门必须接受内外部质量审核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需求,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可靠性与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成品检验的组织管理、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标准、记录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检验工作,包括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专检和顾客反馈的产品的检验。
第三条组织管理1. 成品检验由质量检验部负责组织管理,质量检验部对成品检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生产部门应设立检验机构,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
3. 检验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受生产作业影响,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四条检验流程1. 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1)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工艺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保证产品质量。
(2)自检、互检记录应真实、完整,记录表由作业人员填写,班长审核,检验机构归档。
2. 专检(1)检验机构应按照检验规程和检验计划对成品进行专检。
(2)专检不合格的成品,应由检验机构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3. 顾客反馈的产品的检验(1)对于顾客反馈的问题,质量检验部应立即组织进行复检,确认问题是否存在。
(2)复检结果应真实、准确,对于存在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第五条检验方法与标准1. 检验方法(1)检验应按照产品标准、作业指导书、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
(2)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检验标准(1)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要求。
(2)产品标准应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执行。
第六条记录报告1. 检验记录(1)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表由检验人员填写,主管审核,归档保存。
(2)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等内容。
2. 检验报告(1)检验报告应客观、公正、真实,报告由检验人员撰写,主管审核,归档保存。
(2)检验报告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处理措施等内容。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5篇)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一)对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水泥、钢筋、管线、导线、防水材料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要严格按市质检站的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分批取样,进行有见证送检。
对施工单位有自检资格的材料,要按比例进行抽检(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所有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均需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主要材料以及用于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的材料还需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对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电气材料要按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样板对板检查验收,同时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
(三)对于大型设备的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必须具备出厂证书,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四)工程中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应进行全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专门定货的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取得商检证书。
(五)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允许进入现场,如已进入现场的,根据情况必须限期或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2)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般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原材料检查、验收制度:1. 对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 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原材料是否有污染、变质、受损等情况;3. 进行理化指标检验,例如颜色、纯度、含水量、PH值等;4. 检查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例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是否有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5. 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室分析,以确保其质量和符合产品要求;6. 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成品和半成品检查、验收制度:1. 进行产品外观检查,检查产品是否完整、无污染、无损伤等;2. 进行产品尺寸、重量等量化指标的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3. 进行功能性能测试,检查产品是否正常运行、满足产品要求;4. 检查产品的安全性能,例如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5. 进行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6. 成品和半成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文(3篇)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____条为了使质检专员在成品检验工作中有所依据,严格进行成品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品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检验以及出货检查等。
第____条成品检验工作目标如下。
1.明确成品检验作业的各项内容与要求,使繁杂的检验工作不易产生疏漏。
2.规范成品检验的作业流程,保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3.确保成品质量检验的客观公正。
4.提高质检专员和生产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2章成品检验规划第____条质检专员在实施检验之前,应将需要检验的项目列出,防止在检验过程中漏检。
第____条质检主管应在实施检验之前明确规定成品检验的质量标准,作为检验时的判断依据。
如质量标准无法用文字进行说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第____条质检主管应在进行成品检验前,对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的方式检验作出选择。
如果本公司不具备对某些项目的检验能力,而必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则应在成品检验前进行申请说明。
第____条制订抽样计划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质检专员应根据所检验产品的特性,在成品检验前确定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以保证抽样的均匀有效。
2.抽取样本时,必须在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但是,若群体批各成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所有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第____条列明检验结果处理办法。
在成品检验之前,质量管理部应明确成品经过检验后的处置办法。
处置办法应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进行制定。
第____条其他事项规划如下。
1.若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者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质检专员应详细记录检验情况,在成品检验规划中应明确记录的事项和保存时间等。
第3章成品检验规范第____条质量管理部质检主管____专人进行检验规范的制定工作。
第____条成品检验具体规范如下。
1.制定方式(1)对每一类产品应制定一份成品检验规定供最终检验或者出货检验使用,将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予以明确,有差异部分也应予以明确,并标示出检验依据文件。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意义为了确保生产的成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成品的检验要求,规范成品检验的程序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包括所有的成品生产领域。
三、定义1. 成品:指经过所有生产工艺,经过一系列检验合格的产品。
2. 成品检验:指对成品进行各项检查、测量、试验和评估的过程。
四、成品检验内容1. 外观质量检验:对成品外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并与标准进行比对,确保成品外观达到要求。
2. 尺寸检验:对成品尺寸进行测量,确保尺寸精度符合标准。
3. 功能性能检验:对成品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确保产品的性能符合要求。
4. 材料成分检验:对成品的材料成分进行分析和测试,确保成品使用的材料符合标准。
5. 包装检验:对成品的包装进行检验,确保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五、成品检验程序1. 收样:从生产线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品样本,并标记好。
2. 检验准备:根据检验要求准备好各项检验设备和工具。
3. 检验操作:按照检验要求对成品样本进行检验操作,记录相应的数据。
4. 结果判断:根据检验结果判断成品是否合格。
5. 处理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的成品,按照相应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6. 检验报告:编写成品检验报告并归档。
六、成品检验计划及频率1. 制定成品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频率和样本数量。
2. 按照计划进行定期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七、责任与权限1.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合格的成品。
2. 质量部门负责确定成品检验的要求和方法,执行成品检验工作,并记录检验结果。
3. 生产人员配合质量部门进行成品的检验工作,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处罚措施对于生产的不合格成品,生产部门要及时做出处罚决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企业质量部门所有。
十、制度执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质量部门监督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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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使质检专员在成品检验工作中有所依据,严格进行成品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品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检验以及出货检查等。
第3条成品检验工作目标如下。
1.明确成品检验作业的各项内容与要求,使繁杂的检验工作不易产生疏漏。
2.规范成品检验的作业流程,保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3.确保成品质量检验的客观公正。
4.提高质检专员和生产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2章成品检验规划
第4条质检专员在实施检验之前,应将需要检验的项目列出,防止在检验过程中漏检。
第5条质检主管应在实施检验之前明确规定成品检验的质量标准,作为检验时的判断依据。
如质量标准无法用文字进行说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第6条质检主管应在进行成品检验前,对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的方式检验作出选择。
如果本公司不具备对某些项目的检验能力,而必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则应在成品检验前进行申请说明。
第7条制订抽样计划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质检专员应根据所检验产品的特性,在成品检验前确定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以保证抽样的均匀有效。
2.抽取样本时,必须在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但是,若群体批各成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
群体所有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第8条列明检验结果处理办法。
在成品检验之前,质量管理部应明确成品经过检验后的处置办法。
处置办法应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进行制定。
第9条其他事项规划如下。
1.若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者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质检专员应详细记录检验情况,在成品检验规划中应明确记录的事项和保存时间等。
第3章成品检验规范
第10条质量管理部质检主管组织专人进行检验规范的制定工作。
第11条成品检验具体规范如下。
1.制定方式
(1)对每一类产品应制定一份成品检验规定供最终检验或者出货检验使用,将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予以明确,有差异部分也应予以明确,并标示出检验依据文件。
(2)最终检验允收水准一般应严于或者等于出货检验允收水准,而出货检验允收水准一般等同于客户允收水准。
2.制定依据
成品检验的制定依据包括国际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或者协会标准、产品设计要求、质量历史档案、客户质量要求和其他质量、技术文件或规范。
第12条免检处理规范如下。
1.质量管理部经过多次检验确定某类物品的质量可由生产部提供保证时,可免实施抽样检查。
2.对于列为“免检”的产品,需在该产品出货单的质检结果一栏中注明“免检”字样。
第4章检验实施及结果处理
第13条检验实施流程如下。
1.为保证成品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须派质检专员在产品下线后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判定产成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2.质检专员在接到检验通知后应作好质检准备,检查器具是否齐全、器具运转是否正常等。
3.质检专员依据规定的程序、检验规范进行检验,若需要仪器测试,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4.质检专员应及时将成品检验结果填入《成品检验报告表》中,并列明不合格的项目。
5.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质检专员应在《成品检验报告表》中列明不合格的项目,同时出具《不良品分析表》,交由相关部门。
6.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合格,则质检专员填写《出厂检验传票》交仓储部,由仓储部据其办理出货手续,运输部准备货物装运。
第14条质检专员应定期对在库存储的成品进行抽检,以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将质量变异的产品送交客户。
发现质量变异,应立即着手调查原因,同时做好防范措施,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检修。
第15条对不合格货批及不合格品处置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不合格货批及抽样检查所抽验出来的不合格品,应明确加以识别。
2.对于不合格货批,原则上应由质量管理重新检查与选择,剔除不合格品。
3.对于已剔除不合格品的货批,原则上必须再次进行抽样检查。
4.对于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其出厂。
第16条对抽样检验的判定存在异议时,相关处理规定如下。
当生产部与质量管理部对检查的判定存在异议时,质量管理部经理应设法进行协调,经双方沟通作出最后的判定。
第17条检验记录保管的相关规定如下。
质检专员应真实、详细地将质检结果填入《质量检验记录表》中,并将《质量检验记录表》、《成品检验报告表》等表单和数据于规定的时间内建档保存。
第5章附则
第18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定,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通过,修订亦同,质量管理部保留对本制度进行解释的权利。
第19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颁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