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下的法律的目的,维护人民的利益,依法运用检察权,保障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制定如下规则:第一条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机构,是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负责对人民检察院各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检察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应当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杜绝违法行为。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加强宣传与监督,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
第六条检察委员会应该建立完善的检察机关工作评估体系,将对各部门的监督与考核贯穿实践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质量持续和稳步提高。
第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机关负责人的同意,并及时进行公示通报。
以上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请检察委员会成员认真遵守并执行。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学习计划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学习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按照地区检察分院提出的“领导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责任规范、材料规范、言行规范”的要求,以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我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习计划。
一、学习方式
此次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坚持每月中旬及月底进行集中测试,每月测试2次。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 年版)共十二编,每次测试二编。
干警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和复习要点。
此次学习通过此考促学,以学代培,着力解决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以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保障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2. 人民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徇厚赂,坚决防止被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影响。
3. 独立行使权力原则: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具有独立行使公权力的地位,不受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原则: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实行不放任、不放
纵的原则,同时也承担监督权力,对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5. 法定职权原则: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有一些基本制度,包括:
1. 职权分工制度:人民检察院根据职能,将工作分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法律监督三大
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和流程。
2. 内部管理制度: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严格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确保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并
制定了涉及人员选拔、晋升等事项的规定。
3. 法律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拥有对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通过监察、检举、检查等方式,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4. 信息公开制度: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信息公开,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以上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原则和制度的规范,人民检察
院能够履行好职责,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
检察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检察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察机关的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下设各级检察机关,包括地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检察机关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便民的原则,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约束和教育,推进科学办案和廉洁执法。
第四条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设立机构,按照职能划分部门,明确分工,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事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约束不端行为,确保公正执法。
第九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保障数据安全和信息共享。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条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科学制定办案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办案进展和质量。
第十一条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和决定案件,公正、严谨、客观地执行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纠正,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干预。
第十三条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和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信访和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党纪法规教育,严格执行党内纪律,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廉洁文化,加强廉政教育,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七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执法纪律和工作秩序。
检察官行为准则

检察官行为准则
一、忠诚司法事业
检察官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成员,应当忠诚于国家司法事业,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二、保证司法公正
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的干扰和影响,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确保司法廉洁
检察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决反对腐败现象,不受贿赂,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四、坚持司法为民
检察官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五、维护司法形象
检察官应当注重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职业素养
检察官应当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群众。
七、遵守法定职责
检察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推诿扯皮,确保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提高司法效率
检察官应当注重提高司法效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九、保守司法秘密
检察官应当严格保守司法秘密,不得泄露案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和传播涉密信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6.10.30•【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2006年10月3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情况人民检察院要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须首先做到自身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特别是从2005年5月开始,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正确的执法观念是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在专项整改中,检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检察人员树立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执法观念。
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和座谈讨论,邀请法学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举行讲座,对业务骨干、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分类培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教育检察人员克服执法中的陈旧观念和模糊认识,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
注重运用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
200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择5起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形成警示教材印发全国检察机关讨论。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执法公正、严肃和规范。
为了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制定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便监督执法工作能够更加规范、高效地进行。
一、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基本原则。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大局、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是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根本要求,只有依法执法才能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正廉洁是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基本准则,监察机关要做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维护执法公正和权威。
服务大局是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宗旨,监察机关要将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保障人权是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重要任务,监察机关要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职责和权限。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权限,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包括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和惩处;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和执法结果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包括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工作程序。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接受监督执法工作任务,包括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执法工作任务和下级机关的监督执法工作报告;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包括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制定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包括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实施监督执法工作,包括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总结监督执法工作经验,包括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四、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工作要求。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进行监督执法工作;做到公正廉洁,维护执法公正和权威,保持廉洁自律;做到服务大局,把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保障人权,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检察官的职业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了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以下为试行版规范内容:
第一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维护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第二条:检察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树立权力为民、公正执法、服务群众的理念,忠实履行职务,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条:检察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维护道德底线,不违反职业操守,保证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第四条:检察官要优先考虑人民群众利益,以社会公正、法律公正为行动指南,严格对待立案、办案、诉讼的一切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检察官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对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实现法律公正、司法公正做出贡献。
第六条:检察官要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漏机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求私利,保证职业操守不受任何影响。
第七条:检察官要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任何时候都不得接受贡赠、受贿,不得从事相关违法活动。
第八条:检察官依据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公正执法、客观公正,不得歧视、侮辱或恶意攻击任何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人士。
第九条:检察官要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严格遵守规范,保证行为不损害公众利益、司法公正和人民的信任,是全体公民的表率。
第十条:检察官要对职业外行为负责任,确保不对其自身、家庭、社会和司法公正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检察官是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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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测试题
一:单选题(20×2=40)
1、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A.每十天
B.每半个月
C.每个月
D.每一周
2、关于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B.应当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为办案和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C.应当认真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或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书面说明、办案期间表现材料。
D.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3、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检察院应当________。
A.继续中止
B.恢复审查
C.终止审查
4、对于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信访事项,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名义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 A、控告申诉检察部门B、承办部门C、本院D、承办人
5、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应当使用()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填写必须规范、完备,文书存根必须完整。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省级人民检察院
C.市级人民检察院
D.区(县)级人民检察院
6、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三
B.五
C.七
D.十
7、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应另行指派他人办理,原承办人员()。
A.不得参与办理
B.协助办理
C.共同办理
D.可以参与办理
8、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以下哪种情况,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
A.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B.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
C.被害人强烈要求发还的
9、对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
A.说明理由
B.解释原因
C.通报
D.要求补充材料
10、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B.最长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C.不得延长办理期限
D.可以报请检察长延长审理期限十日
11、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 )进行。
A.检察院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
C.公安局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
D.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
12、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承办人审查,在()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A.七
B.三
C.四
13、承办协查事项的业务部门或检察院应当在请求函所载明的期限内完成协查工作;未载明期限的,应当在()个月内完成。
A.一
B.二
C.三
D.四
14、执法过错责任人明知有执法过错而不予纠正或者阻碍调查、追究的,应当()处理。
A.加重
B.从重
C.追究
15、对同级侦查机关认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几日内要求复
议的不捕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进行审查。
A.7日
B.5日
C.14日
D.3日
16、哪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将提请、裁定减刑检察活动情况填入《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17、应在()日内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
A.三
B.五
C.七
D.十
18、对省级人民检察院的结案报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送相关内设机构审查,审查应于()日内完毕。
A.15
B.20
C.30
D.45
19、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实际()依次排列。
A.时间顺序
B.办案程序
C.种类顺序
D.证据作用
20、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执行。
A.本院侦监部门
B.公安机关
C.看守所
D.监狱
二:多选题(10×3=30)
2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可以:
A.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
B.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2、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A.宣读抗诉书
B.发表出庭意见
C.参加庭审辩论
D.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在庭审后及时向再审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2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尽到通知义务,具体应做到:( )
A.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十二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B.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C.因有碍侦查,不能在法定时间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D.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24、下列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A.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B.依据本规范第4.34条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案件
C.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
D.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案件
25、公诉部门对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后,应当将()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A.不起诉决定书副本
B.案件审查报告
C.讨论笔录
26、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采用以下方式:()
A.将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送至法院
B.在庭后提交法庭
C.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D.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将量刑建议书送至法院
27、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B.数额巨大的重大犯罪案件
C.中央单位厅局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D.中央单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28、实名举报的答复应当包括:()。
A.受理的时间
B.办理的过程
C.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D.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29、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A.律师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
D.人民团体
30、下列案件,公诉部门与侦查机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可以指派办案人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A.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B.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C.人民群众或者社会舆论较为关注的案件
三:判断题(15×2=30)
31、地押解过程中需要住宿的,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宾馆住宿,也可以交由当地看守所羁押。
32、各种证据应当先按材料的种类等不同特征分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33、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暂停执行,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34、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分办的案件,承办单位经审查认为不应由自己办理的,可直接转交其他相关机关处理。
()
35、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6、举报中心应当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指定专人将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线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办理情况等逐项录入计算机。
37、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原件交给讯问人员。
38、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39、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的申诉,由控申检察部门办理。
40、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
41、发现劳教人员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的,适宜于原审批地或者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转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42、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抗诉。
43、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分办的案件,承办单位经审查认为不应由自己办理的,可直接转交其他相关机关处理。
44、案卷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
对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和字迹偏左、装订后影响阅卷的材料,要进行修补、裱贴和折叠。
45、人民检察院对一切案件的认定既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也要重口供。
答案:单选题
1—5 BBBCA 6—10 AACAD 11—15 BABBB 16—20 ADCBB
多选题
21.ABCD 22..ABD 23.BCD 24.ABCD 25.AB 26.AC 27.AC 28.BCD 29.ABCD 30.ABC
判断题
31—35×√××√36—40√×××√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