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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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08.23•【文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施行日期】1983.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九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

第三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的确定,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危的生物物种,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把包括保护对象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条例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立自然保护区基金制度。

自然保护区基金用于发展自然保护事业。

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境内外团体或个人可以投资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一)各种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地区,或已遭到破坏而经保护可恢复同类自然生态系统的地区。

(二)珍稀、濒危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和繁殖的地区。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滩涂、岛屿、河流、水库、森林、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等。

(四)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质剖面、洞穴、瀑布、温泉、火山口、化石群产地、古海底地貌等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五)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地区。

(六)其他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地区。

第八条建立自然保护区应注意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划定适宜的范围,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程序:(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作出推荐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议定后提出申请,经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由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管理与保护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管理与保护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管理与保护引言海洋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之一,占据了地球表面的大部分面积。

然而,由于人类的活动和环境污染等因素,海洋生态系统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为了保护海洋的生态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管理和保护是确保这些区域能够维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定义与分类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海洋和海岸地区设立的以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为目标,实施特定管理措施的区域。

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海洋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如海洋野生动物保护区、海洋公园、海草床保护区、珊瑚礁保护区等。

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1. 保护海洋物种多样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旨在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洋自然保护区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为各种海洋生物提供了重要的栖息地。

通过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我们可以保护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

2. 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复杂、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有助于防止过度捕捞、破坏栖息地和环境污染等不可持续的人类活动,从而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3. 促进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海洋自然保护区不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环境,还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

通过科学管理和监测,海洋自然保护区可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的利益。

三、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措施1. 划定保护区边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开始于确定保护区的边界。

通过科学研究和评估,确定保护区的边界可以确保保护区覆盖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栖息地。

2. 管理计划制定:制定管理计划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关键一步。

该计划应综合考虑保护区的特点、管理目标、可行性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管理措施实施:根据管理计划,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来保护和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发[1995]251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处),国家海洋局所属各单位:《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家海洋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国家科委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关于同意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批复(国科发政字〔,,,,〕,,,号)国家海洋局:你局,,,,年,月,,日报送的“关于审查并批准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请示”(国海法发〔,,,,〕,,,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发布此管理办法。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义务与制止、检举破坏或侵占海洋自然保护区行为的权利。

第四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审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区方案和报告;审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议;主管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所在区域;,(高度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区域或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其他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

浙江保护海洋生态措施

浙江保护海洋生态措施

浙江保护海洋生态措施引言海洋生态是保护地球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浙江作为中国东海沿岸省份,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浙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介绍浙江省采取的一些重要的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并探讨其效果和挑战。

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为了保护浙江的海洋生态系统,浙江省政府建立了一系列海洋保护区,包括海岛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和海洋自然保护区。

海岛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海岛上特有的生物群落和自然景观;海洋公园则是为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提供可持续利用的海洋资源;海洋自然保护区则是为了保护海洋生物栖息地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这些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划定边界、设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计划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合作,确保这些保护区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渔业管理渔业是浙江省的重要经济支柱,但过度捕捞和不合理的捕捞方式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浙江采取了一系列渔业管理措施。

首先,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了解渔业资源的状况,制定合理的渔业开发和保护计划。

其次,实施渔业禁渔期和大小网限制等管理措施,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

此外,推动渔业科技创新,提高渔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水域污染治理水域污染是影响海洋生态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减少水域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水污染治理政策和措施。

首先,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建立污水处理厂和排污许可制度,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水质监测的覆盖率。

其次,加强对农业和工业废水的治理,提倡循环经济和节水减排。

此外,加大对海上交通和港口的污染治理力度,减少船舶废弃物的排放。

生态修复和保护为了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和保护海洋生物的栖息地,浙江省开展了一系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例如,在受污染的海域进行海洋生态恢复工程,种植海草、人工鱼礁等,为海洋生物提供适宜的生境。

此外,对受损的海洋湿地进行修复和保护,重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国海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2010修改)(发布日期:2010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31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2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海洋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切实履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职责,促进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大纲》等配套文件。

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特定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资源和权益,保障海洋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建设管理海洋特别保护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一)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二)资源密度大或类型复杂、涉海产业多、开发强度高,需要协调管理的区域;(三)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四)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五)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亟待恢复、修复和整治的区域;(六)潜在开发和未来海洋产业发展的预留区域;(七)其他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正)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正)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实行开发与保护、损害与担责、维护与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和治理,广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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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95年5月11日经国家科委批准5月29日农业部发布)
???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义务与制止、检举或侵点海洋自然保护区行为的权利。

??? 第四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保密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审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区方案和报告;审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议;主管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 1.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所在区域;
??? 2.高度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区域或珍稀、? 危海洋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区域;
??? 3.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 4.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
??? 5.其他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

??? 第七条海洋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和地方级。

???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保护价值,经国务院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 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和一定的保护价值,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 第八条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申请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时,应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区申报书及技术论证材料。

???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也可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各有关保密代表和专家组成海洋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及技术论证材料评审工作。

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后,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 第九条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区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或同级有关保密会同海洋管理部门提出,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和范围由批准建立该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划定。

其具体位置和范围应标绘于图,公布于众,并设置适当的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 第十一条??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撤销、调整和变化,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须设立相应
??? 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是: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制定保护区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该区内的各项活动。

??? 3.拟定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
??? 4.设置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 5.组织开展保护区内基础调查和经常性监测、监视工作;
??? 6.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恢复和科学研究工作:
??? 7.开展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第十三条?? 海洋自然保护区可根据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状况和保护需要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或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规定绝对保护期和相对保护期。

??? 核心区内,除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调查观测和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活动。

??? 缓冲区内,在保护对象不遭人为破坏和污染前提下,经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适当进行渔业生产、旅游观光、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

??? 实验区内,在该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了有计划地进行适度开发活动。

??? 绝对保护期即根据保护对象生活习性规定的一定时期,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损害保护地函的活动;经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活动。

??? 相对保护期即绝对保护期以外的时间,保护区内可从事不捕捉、损害保护对象的其他活动。

??? 第十四条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该保护区的外来人员及船只,必须遵守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接受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 第十五条??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 1.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
??? 2.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
??? 3.非法采石、挖沙、开采矿藏:
??? 4.其他任何有损保护对象及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

??? 第十六条?? 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等、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保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海洋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

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保密可责令拆除或恢复原状。

??? 第十七条??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考察等活动,应事先向该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海洋自然保护管理机构。

??? 第十八条?? 有条件开展旅游活动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其活动区域和开发规划应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旅游业务由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事业。

??? 开展旅游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保护对象。

??? 严禁开展与保护区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所协议,以及外国人到上述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须先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及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须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就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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