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为加强我局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管理职权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效监督我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监督措施:一、总体原则此项监督制度按照党中央“从严治党”、“以德治国”的要求,在充分保护干部隐私权的基础上,对我局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涉及工作的活动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全方位地考核干部,正确提拨、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通过实施此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自身建设,使人力社保干部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中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监督内容㈠监督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职务升迁,配偶、子女升学、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上,有无滥用职权的行为;㈡监督有无进入营业性歌舞厅进行不正当娱乐的行为;㈢监督有无在美容美发厅、宾馆、饭店等场所接受异性按摩的行为;㈣监督有无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等行为;㈤监督因处理公务有无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及接受吃请的行为;㈥监督有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腐败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㈦监督思想上有无贪污腐败的苗头。
三、具体监督措施㈠建立监督组织机构成立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由X书记担任,副组长由X局长担任,成员由党支部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有关本局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切事宜,抽查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受理有关举报。
㈡积极开展自我监督局每位干部每季末都要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本科室领导汇报自己一个季度来的业余时间涉及工作的活动情况,公开自己业余时间有关工作方面的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去外地访友、探亲、旅游一定要提前向单位请假,使组织全面掌握干部的活动情况。
㈢与干部家属联合监督干部为全面了解我局干部家庭的情况,使我局干部的家属在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抽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要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家访,请家属到局里来开座谈会,了解干部的业余生活、个人爱好、家庭成员以及经济等方面情况,并使干部家属互相交流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经验。
规章制度-四项监督制度

规章制度-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指的是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四个重要制度,包括党内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制度和对外监督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纪律执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
1. 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选人用人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保证党员和干部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和责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群众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通过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群众意见的听取和处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提高党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3. 组织监督制度:组织监督是指党的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对党员和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审查调查和问责追究,确保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实施。
4. 对外监督制度:对外监督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安排。
通过建立健全党和国家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监督制度、人大监督制度等,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和评价,推动党和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务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加强党的自我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贡献力量。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规范,保障公平公正,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的干部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对党政干部在任职期间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廉洁从政,维护党风政风。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反对任人唯亲、任人唯私,推进选人用人公平正义。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结合干部实际情况,综合考察干部政治素质、职业技能、廉洁从政意识等方面。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私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干部监督管理第七条干部任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言行举止符合干部形象。
第八条对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九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干部行为的规范和廉洁从政的落实。
第四章干部奖惩机制第十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应当进行奖励,激发干部进取精神,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违法的干部应当进行惩处,纠正错误,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也应当加以处理,促进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监督渠道第十三条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渠道,包括党纪法规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四条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恶化,保证党风政风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职现象,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党委独立起草,并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1、支部要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以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
2、党支委员在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生活会。
党员干部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支部召开生活会,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要提前与上级党委联系,以便派人听取生活会情况。
4、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5、党支部应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对党员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了解掌握学校领导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干部的使用和奖惩向领导提出建议。
6、每年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7、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纪检检察等部门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确保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
构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机制

构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机制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决不能放松。
这是因为,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全面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品德,也是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尤为重要。
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必须改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
既然当了一名党员干部,就是要高标准严要求,就是要时时处处受到监督。
上班时间要监督,下班后也要监督。
因为党员干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比常人受到更多的约束也就没有什么不正常了。
换言之,当了党员干部就要受到这样的约束,否则就不要当党员干部。
此外,对一些执法部门而言,秉公执法才能彰显法律尊严。
从这个意义上说,管住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也就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执法队伍的纯洁,也就等于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必须强化思想教育。
“八小时之外”是业余时间,领导不能始终盯着,同事不能始终跟着,最重要的还是个人自律,管住自己,做到慎重、慎独、慎微,不该做的始终不做,不该去的地方始终不去,不该吃的始终不吃,不该拿的始终不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召开队伍思想分析会,找党员干部谈心,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爱好、社交情况和思想动态,通过自己谈、大家帮、组织提等形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八小时以外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促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之内做一名好公仆,八小时以外做一名好公民,进一步提高道德作风、学习作风、生活作风修养。
必须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惩戒力度。
首先是用制度约束,建立《党员干部生活作风承诺制度》、《“八小时之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其次在党员干部提任、年度考核中要纳入“八小时之外”活动内容,并作为一条重要依据,建立“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档案,对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全部归入档案,这样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就会处处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形象。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干部管理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确保干部的廉洁、公正、高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下面提出一些干部管理监督的工作制度的内容:
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选出合适的干部担任职位。
2.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全面、科学、公正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培养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廉政档案,加强监督。
4. 干部纪律约束制度:明确干部的党纪政纪规定,监督干部的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 干部激励机制:建立干部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措施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可以设置一些惩戒措施,让违纪违法的干部受到相应的处罚。
6. 干部监督机构的建立: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干部工作的落实情况。
7.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以上是一些干部管理监督的工作制度的内容,通过建立和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干部的管理监督水平,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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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总则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医院纪检监察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医院党委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院党政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
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
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违反廉洁自律的。
监督管理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汇编

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依法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管理,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纪检干部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纪检干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客观、严肃。
第四条纪检干部应当加强自身纪律建设,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纪。
第二部分监督管理程序第五条纪检干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应当依法依纪,根据监督实践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纪检干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纪检干部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
第八条纪检干部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依法采取调查取证、谈话函询、检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工作履职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纪检干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关注民生、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维护群众利益。
第十条纪检干部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监督管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纪检干部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取证来了解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生活状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其做出解释和说明,并要求其做出整改。
(三)检查核实: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四)通报批评: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果。
(五)其他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纪检干部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客观,确保监督管理措施的合法合规。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原则第十三条纪检干部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执行监督管理工作,不得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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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党员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
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对党员进行监督的任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
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
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5、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线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
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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