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1、严格党组织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
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开好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做到会上有记录,会后有反馈,确保生活会质量。
会后负责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党组织。
3、结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干部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
4、党支部协助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
院的干部任免、奖惩和调动,要事先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5、结合党建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年对党员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的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
6、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围绕议题进行研究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
7、每一个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
8、党员要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党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为加强我局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管理职权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效监督我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监督措施:一、总体原则此项监督制度按照党中央“从严治党”、“以德治国”的要求,在充分保护干部隐私权的基础上,对我局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涉及工作的活动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全方位地考核干部,正确提拨、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通过实施此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自身建设,使人力社保干部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中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监督内容㈠监督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职务升迁,配偶、子女升学、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上,有无滥用职权的行为;㈡监督有无进入营业性歌舞厅进行不正当娱乐的行为;㈢监督有无在美容美发厅、宾馆、饭店等场所接受异性按摩的行为;㈣监督有无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等行为;㈤监督因处理公务有无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及接受吃请的行为;㈥监督有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腐败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㈦监督思想上有无贪污腐败的苗头。
三、具体监督措施㈠建立监督组织机构成立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由X书记担任,副组长由X局长担任,成员由党支部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有关本局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切事宜,抽查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受理有关举报。
㈡积极开展自我监督局每位干部每季末都要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本科室领导汇报自己一个季度来的业余时间涉及工作的活动情况,公开自己业余时间有关工作方面的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去外地访友、探亲、旅游一定要提前向单位请假,使组织全面掌握干部的活动情况。
㈢与干部家属联合监督干部为全面了解我局干部家庭的情况,使我局干部的家属在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抽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要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家访,请家属到局里来开座谈会,了解干部的业余生活、个人爱好、家庭成员以及经济等方面情况,并使干部家属互相交流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经验。
干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干部管理制度(通用6篇)干部管理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性,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营造一个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干事创业氛围,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村干部要与镇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二条:村干部实行轮班制度,确保每一天有人在村办公场所值班。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发现1次不按时到位,扣除工资50元。
第三条:村干部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持续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因公因私出县境外办事,1天以内向包村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天及以上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因公因私出县境外办事,1天以内由支部书记审批,并向包村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天及以上由村上加注意见,镇党委副书记审批,党政办备案。
若不按要求履行请假和报告程序的,查处1次扣除工资50元。
第五条:村干部务必持续信息畅通,遇有紧急状况,接到通知务必按时到位。
打电话不接、不回者,出现1次扣除工资20元。
第六条:所有村干部务必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和重大活动,迟到1次扣除工资20元,缺席1次扣除工资50元。
第七条:建立村社干部学习例会制度。
每周星期二定为村社干部集中学习日,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研究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项目建设和其它重大事项,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透过现场督查、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督促检查,无特殊状况不组织学习和召开村社干部会议的,目标职责书考核中每少1次扣除考核分0.5分。
第八条: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例会制度。
规章制度-四项监督制度

规章制度-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指的是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四个重要制度,包括党内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制度和对外监督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纪律执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
1. 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选人用人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保证党员和干部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和责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群众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通过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群众意见的听取和处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提高党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3. 组织监督制度:组织监督是指党的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对党员和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审查调查和问责追究,确保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实施。
4. 对外监督制度:对外监督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安排。
通过建立健全党和国家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监督制度、人大监督制度等,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和评价,推动党和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务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加强党的自我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贡献力量。
党内监督制度守则

党内监督制度守则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党内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县政府办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
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规范,保障公平公正,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的干部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对党政干部在任职期间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廉洁从政,维护党风政风。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反对任人唯亲、任人唯私,推进选人用人公平正义。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结合干部实际情况,综合考察干部政治素质、职业技能、廉洁从政意识等方面。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私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干部监督管理第七条干部任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言行举止符合干部形象。
第八条对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九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干部行为的规范和廉洁从政的落实。
第四章干部奖惩机制第十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应当进行奖励,激发干部进取精神,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违法的干部应当进行惩处,纠正错误,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也应当加以处理,促进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监督渠道第十三条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渠道,包括党纪法规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四条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恶化,保证党风政风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职现象,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党委独立起草,并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
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
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
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
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
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一、加强党内监督,执行党规党纪,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保证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的完成。
二、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即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都要认真履行职能,自觉接受监督,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及时召开会议,准备工作充分,深入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到位,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随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
五、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党员的知情权,为加强党内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廉政机关。
七、对党员、群众通过批评、控告、检举、揭发、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其中有姓名和单位的,要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八、对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督职责,压制民主阻挠党员行使监督权和对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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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白沙镇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我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镇党委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三、拓展监督渠道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四、严格监督办法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
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
确定部门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
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
每年度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
生活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使党员干部间进行相互监督,使支部了解每名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况。
(三)坚持党员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
以党小组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度召开支部党员、干部述职大会,每名党员、干部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议。
白沙村支部委员会
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