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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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

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

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紧张的加剧,低碳环保已成为各国的共同目标。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一直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

为实现这一目标,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政策。

一、政策背景公共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中心等。

它们在日常运营中消耗大量能源,对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北京市政府决定出台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政策。

二、政策内容1. 设定能耗限额标准:北京市制定了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

这些标准基于建筑的类型、面积、功能等因素进行细分,确保科学合理。

2. 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政策是强制性政策,所有新建的公共建筑和进行大规模改造的公共建筑都必须符合能耗限额标准。

政府会对建筑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要求进行整改。

3. 能耗评估和监测:公共建筑在建设之前需要进行能耗评估,评估结果将被用于确定能耗限额。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能耗监测系统,定期对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4. 能源管理措施:政府鼓励公共建筑采用节能措施,包括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建筑外观和结构、合理利用自然光线等。

政府还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

5. 奖惩机制:北京市政府建立了奖惩机制,对能耗达标的公共建筑给予奖励,如减免相关费用或提供财政支持;对能耗超标的公共建筑进行处罚,如罚款或暂停使用权。

三、政策效果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能耗减少,碳排放量降低。

其次,节能措施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了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动力。

此外,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环保意识也得到了提高,低碳生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四、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尽管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部分公共建筑存在能耗超标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北京采暖季清洁能源补贴证明

北京采暖季清洁能源补贴证明

北京采暖季清洁能源补贴证明一、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人口密集的大城市,面临着严峻的空气污染问题。

尤其是在采暖季,燃煤取暖导致大量的烟尘和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健康和环境质量。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推出了清洁能源补贴政策,以鼓励居民选用清洁能源取暖,提高空气质量。

本文将详细探讨北京采暖季清洁能源补贴证明的相关内容。

二、清洁能源补贴政策概述2.1 清洁能源补贴对象范围清洁能源补贴政策适用于北京市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居民包括自住房屋和租赁房屋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工商业企业、政府机关、学校等。

2.2 清洁能源补贴类型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清洁能源补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补贴购买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费用,二是补贴清洁能源的使用费用。

具体补贴金额和方式由北京市发改委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2.3 清洁能源补贴申请流程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需要在申请清洁能源补贴前,首先确保自身符合补贴对象范围。

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房屋证明、设备购买发票、能源使用记录等。

最后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三、清洁能源补贴证明的重要性清洁能源补贴证明是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享受补贴政策的重要凭证。

只有获得有效的证明,才能获得相应的补贴金额和优惠政策。

因此,清洁能源补贴证明的准备和申请是非常重要的。

3.1 清洁能源补贴证明的作用清洁能源补贴证明是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法定凭证。

凭借清洁能源补贴证明,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金额,降低取暖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此外,清洁能源补贴证明还可以作为参与政府其他环保项目的资格证明,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带来更多的机会和福利。

3.2 清洁能源补贴证明的准备准备清洁能源补贴证明需要仔细整理和准备相关材料。

首先,需要准备好购买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发票和购买合同。

其次,需要保留好清洁能源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量等。

最后,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房屋证明,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房屋情况。

北京21消耗量标准

北京21消耗量标准

北京21消耗量标准北京21消耗量标准(北京21是指北京市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其中包括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目标)是指北京市对于资源消耗的限制和要求。

通过制定和执行消耗量标准,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推动可持续发展。

在北京市,资源消耗量标准主要涉及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和土地资源消耗等方面。

下面将对这些方面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能源消耗方面的标准。

北京市对于能源消耗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能源消耗总量的控制。

根据北京市的发展规划,能源消耗总量要逐年减少,到2024年时要为全市的经济总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其次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北京市要求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单位能源消耗要减少,单位面积和单位GDP的能耗是衡量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大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强能源管理等。

其次是水资源消耗方面的标准。

北京市位于华北平原地区,水资源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

首先是水资源消耗总量的控制。

北京市在规划中明确了水资源消耗的总量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目标。

其次是水资源的供给和分配。

北京市鼓励单位和居民减少用水量,采取结构性措施来促进节水,例如加大自来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等。

最后是土地资源消耗方面的标准。

土地资源是北京市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因此要进行合理的利用和保护。

北京市对土地资源的消耗量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城市建设方面,北京市规定了建筑用地的面积和密度,以控制土地消耗。

另外,北京市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鼓励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例如加大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等。

总的来说,北京21消耗量标准是一个包括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和土地资源消耗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标准。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北京市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碳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环保工作,为减少
碳排放作出了不懈努力。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北京市提出了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首先,北京市将加大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力度。

通过大力发展可
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逐步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普及。

其次,北京市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

通过制定更加
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治理力度,推动企
业进行节能减排,提高生产工艺的清洁化水平,减少工业碳排放。

另外,北京市还将推动交通运输的绿色转型。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拥堵,降低交通碳排放。

同时,鼓励居民选择步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对机动车的
依赖,改善空气质量。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强碳排放数据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的碳排放监测体系,及时公布碳排放数据,推动企业和居民自觉降低碳排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最后,北京市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减排,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鼓励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形成经济激励,促进碳排放减少。

总之,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是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全市的碳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北京贡献力量。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是指北京市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所制定的政策措施,旨在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13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北京市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该条例规定了加强能源管理、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碳排放监测等内容,以推动北京市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北京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其中包括对能源消耗单位进行能效评价和认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广清洁能源车辆,鼓励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设计等。

同时,政府还推动供暖系统改造,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引导市民节约用水和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为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北京市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节能减排主题活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节能减排的认知和意识,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有所下降,清洁能源利用比例不断增长,温室气体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也为北京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促进了新能源与清洁产业的发展。

总之,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是北京市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制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市民的参与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北京市正在朝着节能减排目标迈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美好未来。

北京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

北京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

北京市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为全面做好我区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能源领域各项工作,我们对全市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政策(一)节能管理方式1.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

支持政策:市财政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奖励10万元;1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1万元;5万吨标准煤(含)—100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3万元;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奖励15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184号)2.能效领跑者。

支持政策: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50号)3.电力需求侧管理。

支持政策:3.1 基准型项目第一类:对提高用电设备能效产生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的改造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00元/千瓦、400元/千瓦、500元/千瓦。

第二类:对采用电蓄冷(蓄热)供冷(供暖)技术产生永久性转移高峰电力负荷的改造或新建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50元/千瓦、450元/千瓦、550元/千瓦。

第三类:对通过主动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项目,按照响应时间(24小时、4小时、30分钟)签订合同,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80元/千瓦、100元/千瓦、120元/千瓦。

第四类:其他新技术实施的项目,确能实现永久性节约和转移高峰负荷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奖励标准不得超过440元/千瓦。

3.2 整合型项目通过自愿签订协议,采用整合节约电力指标的方式,承担一揽子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的项目,奖励标准为:440元/千瓦。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西城区节能降耗工作,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促进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降耗,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相关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

第三条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区节能降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支持节能降耗政策和年度节能降耗计划,确定节能降耗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节能降耗支持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节能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降耗工作。

节能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五条本办法的支持对象为经认定实际能源消耗统计在西城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市场主体。

第六条支持范围(一)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项目;(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六)能源管控项目;(七)循环经济项目;(八)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九)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十)节能先进奖励项目;(十一)市、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节能降耗项目。

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

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

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随着人们对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的关注日益增加,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限制建筑能耗,以促进建筑节能和减少环境污染。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自然也不例外。

北京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公共建筑能耗的限额政策,并加大了对违规建筑进行处罚的力度。

本文将对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设计标准》,明确了公共建筑的节能要求和能耗限额。

根据该标准,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都有相应的节能要求和能耗限额。

比如,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年能耗限额为30千兆焦,大型中小学校的年能耗限额为50千兆焦,大型综合性体育馆的年能耗限额为80千兆焦等。

这些能耗限额是按照建筑的功能和规模进行了科学分配,旨在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其次,北京市政府还加大了对违规建筑的处罚力度。

一旦发现公共建筑的能耗超过限额,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停止建设等。

此外,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北京市政府还会采取买断电力、停止供暖等严厉措施来惩罚违规者。

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地震慑了一些不法分子,促使他们严格按照能耗限额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保证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除了上述政策和处罚措施之外,北京市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公共建筑的节能。

其中包括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健全的节能检测机制和监管体系,鼓励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助于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轻能源压力,减少环境污染。

总的来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政策,为促进建筑节能和减少环境污染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些政策不仅明确了公共建筑的节能要求和能耗限额,还加大了对违规建筑的处罚力度,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

在未来,我们相信北京市政府将会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推动力度,为构建绿色低碳的城市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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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
为全面做好我区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能源领域各项工作,我们对全市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政策
(一)节能管理方式
1.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

支持政策:市财政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奖励10万元;1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1万元;5万吨标准煤(含)—100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3万元;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奖励15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184号)
2.能效领跑者。

支持政策: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50号)
3.电力需求侧管理。

支持政策:
3.1 基准型项目
第一类:对提高用电设备能效产生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的改造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00元/千瓦、400元/千瓦、500元/千瓦。

第二类:对采用电蓄冷(蓄热)供冷(供暖)技术产生永久性转移高峰电力负荷的改造或新建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50元/千瓦、450元/千瓦、550元/千瓦。

第三类:对通过主动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项目,按照响应时间(24小时、4小时、30分钟)签订合同,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80元/千瓦、100元/千瓦、120元/千瓦。

第四类:其他新技术实施的项目,确能实现永久性节约和转移高峰负荷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奖励标准不得超过440元/千瓦。

3.2 整合型项目
通过自愿签订协议,采用整合节约电力指标的方式,承担一揽子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的项目,奖励标准为:440元/千瓦。

3.3 示范型项目
技术先进、运行控制优化、节电效果显著、项目运作模式新颖,能够成为节电技术典范或行业学习标杆的项目,奖励标准为采用同类技术的基准型项目奖励标准的1.2倍。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3〕1839号)
4.能源计量体系建设
支持政策:
对按照规定完成重点用能单位(含中央在京、市属、区属)一级计量器具配置的能源供应单
位,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计量器具购置费与安装费之和的30%(安装费按照器具购置费的5%来计算),能源供应单位负责落实配套资金。

对按照规定完成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的重点用能单位,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计量器具购置费与安装费之和的30%(安装费按照器具购置费的5%来计算),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用能单位中中央在京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二级计量器具配置的,市财政对计量器具购置费及安装费给予全额支持。

重点用能单位中市属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所需的配套资金,由本单位申请在部门预算中解决。

重点用能单位中区属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所需的配套资金由区县财政负责落实。

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积极支持辖区内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保障本地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的通知》(京发改〔2014〕2617号)
(二)节能工程
1.节能技改项目
支持政策:非工业项目按照节能量800元/吨标准煤予以支持;工业按照600元/吨予以支持。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2.能源审计
支持政策:年综合能耗5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35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30万元;
年综合能耗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5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3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28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25万元;
年综合能耗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3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2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8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5万元;
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3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0万元;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9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8万元;
公共机构。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3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0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京发改〔2012〕600号)
3.能源管控中心
支持政策: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政策支持。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关于征集2014年度能源管控中心项目的通知》
4.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支持政策: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评审及改造的设计和招标等工作,给予全额支持。

文件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14年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低碳改造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4〕250号)
5.合同能源管理
支持政策:
对符合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奖励240 元/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提高市级财政配套奖励力度。

对工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核定的年节能量,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360元/吨标准煤;对非工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核定的年节能量,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从260 元/吨标准煤提高到560元/吨标准煤。

拓宽市级财政奖励范围,对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500 吨(不含)标准煤,非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 吨—100 吨(不含)标准煤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核定的年节能量,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给予360元/吨标准煤的支持。

对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核定年节能量在300吨标煤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

项目合同周期必须大于一个会计年度,财政奖励资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予以审核拨付,奖励标准为360 元/吨标准煤。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京发改〔2013〕1132 号)
6.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项目
支持政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

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

实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未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6个月内须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一次审核评估申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实施单位审核中提出的中高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根据实施单位全部清洁生产项目综合投入、计划进度、推进情况及预期成效,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

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含)的中高费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其它中高费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已享受市级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中高费项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前拨付70%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在实施单位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后拨付。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6号)
(三)其他领域节能政策
1.三高企业退出
支持政策:依据关停企业节能、节水、减排贡献,再就业人员安置和企业净资产规模三项指标,确定给予一次性50 万、100 万、150 万和230 万四个档次的市级财政奖励。

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年度净资产总额,具体计算方法和评奖标准见附件《北京市奖励企业退出参考标准》。

情况特殊的重点退出行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奖励方式、额度和标准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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