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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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京信发〔2007〕1号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信息化领导小组: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管理体制(一)基本原则。

推进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要坚持以下原则:根据需求完善电子政务网络。

以各级政务部门的网络需求为依据,统筹规划,完善电子政务网络。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

各级政务部门不得新建传输网络,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网络开展电子政务应用。

注重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安全。

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对接和互联互通,为上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开展提供网络支持。

(二)工作目标。

我市电子政务网络自2001年起统筹建设,由基于本市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

政务外网由市和区县两级网络组成,各区县不建设区县级政务内网。

推进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到2008年,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统一的电子政务传输网,基本完成各部门建设的专用传输网络的整合,建成基本满足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健全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维、管理体制,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统一、安全、高速的网络支持。

(三)管理体制。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信息办负责协调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各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负责政务内网的管理,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政务内网网络地址和域名的统筹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3]104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3]104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3〕1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5日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资源、协同共享、深化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第六条各市(区)政府应设立相应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和部门,负责本地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化主管负责制,设立信息化主管,总体协调部门内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

关于印发《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网站群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网站群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网站群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网站群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政府系统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的政府性质的网站。

第三条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群是指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盱眙”为中心网站,以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是我县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窗口,是我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电子政务应用的载体和平台之一。

第四条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群以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和办事服务,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应用和普及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盱眙县信息办是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群建设机构,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盱眙”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需配备至少一名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政府工作业务,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素质,并接受县信息办组织的各项工作培训。

第三章网站建设第八条县信息办负责政府网站群门户网站及子网站共享应用的网络条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建设。

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县政府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网站建设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未建网站的政府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今后原则上不再独立建站,应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软硬件资源进行建设。

第九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软硬件资源建立的部门、单位网站由县信息办负责指导,各单位自行运行维护,相关建设资金由信息办统一收取。

第十条各子网站的建设和链接方式。

党政网(政务内网)安全保密制度

党政网(政务内网)安全保密制度

党政网(政务内网)安全保密制度一、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党政网安全保密系统实施方案》、《四川省党政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网络建设施工,确保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置场所的决定安全和网络系统自身的安全保密,杜绝各类网络安全泄密时间的发生。

二、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增强网络系统的抵御和抗攻击能力。

局域网之间连续必须建立防火墙、服务器和网络防病毒机制,单击要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

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网络入侵监测系统,以便及时报警和跟踪。

三、网络管理人员以及党政网用户,必须米饭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泄露国家秘密。

四、网络管理员及党政网用户,不得将党政网操作系统机器版本号、防火墙操作系统机器版本号、安全保密系统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严格管理各类用户密码并定期更换,各类用户不得实用空白密码,密码必须委7—14位。

六、网络管理员及党政网用户,不得将党政网用户名、用户标识、用户密码以及路由器等网络安全设备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党政网用户的计算机必须与公众网进行物理隔离,严禁涉密计算机直接或间接地与公众网连接。

涉密计算机确因工作需要上公众网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加装符合保密技术要求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与党政网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后,方可连入公共信息网。

八、网络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密状况,及时发现排除网络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涉密计算机送维修的,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导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十、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网信息网站建设试行办法》的规定,控制上网发布信息范围和阅读范围。

主要是内部信息、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机密级以下信息。

绝密信息禁止在党政网上发布。

上网发布的涉密信息应有密级标志,且不得与信息正文分离,并且要限期阅读范围。

各信息网站各类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发布。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1.本办法所称网络包括各单位使用的内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务外网和各单位应用的互联网。

其中,内网是指各单位内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局域网;总局政务外网是指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化综合应用的专用广域网络,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2.总局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遵循总局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和各省级单位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3.总局保密委员会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审查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4.总局办公厅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5.总局规划科技司负责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保障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建设管理工作。

6.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网络运行与维护的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涉密、非涉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提出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建设的技术需求,负责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和建成系统的运维管理。

7.总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备符合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需要的网络管理员,承担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安全防护管理,以及各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是网络及系统各项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

8.总局政务外网的建设和使用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各单位应明确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部门,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配备符合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需要的网络管理人员作为本地网络及系统各项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接入总局政务外网以及本单位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网络用户是自用计算机信息处理、发布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网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内网信息平台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内网”指全区****电子政务外网。

二、为防止数据交换过程中造成内网的信息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内外网使用光盘刻录进行文件、数据的传输和交换。

三、内网新增用户由所在处室提出申请,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单位领导审批后,填写《内网接入设备登记表》,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内网接入设备。

当内网用户岗位变动时,需要重新申请登记。

四、内网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其IP地址统一由办公室规划,未获批准不得更改。

五、内网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安装相应安全管理软件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恶意在内网中植入木马、传播病毒以及进行其他恶意破坏行为。

如工作需要安装其他外部软件的,需经办公室检测同意后方可安装。

六、内网用户必须遵守****制定的所有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定期接受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及检查。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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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
(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
(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

第十四条需在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办公室批准后接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密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政务内网新增用户(含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统一发放密钥。

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密钥。

离开河口镇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

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

基于身份认证系统的网上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六条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

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

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电子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

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第十九条办公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各科室、单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内网日常安全保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保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统一标识制度、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登记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

(一)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应按定密规定在电子信息上标注密级,并确定知悉范围;
(二)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并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人员基本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入电子政务内网部门、单位保密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信息中心定期举办面向全体用户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增强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的意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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