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丰捷物流有限公司“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

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目录一、内容概述 (3)1.1 桥梁施工的重要性 (3)1.2 施工事故的危害性 (5)1.3 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5)二、桥梁施工事故类型及特点 (6)2.1 常见桥梁施工事故类型 (8)2.1.1 物体打击事故 (9)2.1.2 脚手架坍塌事故 (10)2.1.3 高处坠落事故 (11)2.1.4 触电事故 (13)2.1.5 混凝土裂缝事故 (14)2.2 各类事故的特点分析 (14)2.2.1 物体打击事故的特点 (16)2.2.2 脚手架坍塌事故的特点 (16)2.2.3 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17)2.2.4 触电事故的特点 (18)2.2.5 混凝土裂缝事故的特点 (19)三、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 (20)3.1 “9.10”物体打击事故案例 (21)3.1.1 事故经过 (22)3.1.2 事故原因分析 (23)3.1.3 教训与启示 (24)3.2 “11.24”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例 (26)3.2.1 事故经过 (27)3.2.2 事故原因分析 (28)3.2.3 教训与启示 (29)3.3 “12.28”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30)3.3.1 事故经过 (31)3.3.2 事故原因分析 (33)3.3.3 教训与启示 (34)3.4 “3.28”触电事故案例 (35)3.4.1 事故经过 (37)3.4.2 事故原因分析 (38)3.4.3 教训与启示 (39)3.5 “5.16”混凝土裂缝事故案例 (40)3.5.1 事故经过 (41)3.5.2 事故原因分析 (43)3.5.3 教训与启示 (44)一、内容概述事故背景介绍:简要阐述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相关工程概况以及当事人员的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描述: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包括施工流程、操作环节、设备使用情况等。
事故原因分析: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环境因素等。
正面吊碰撞集装箱掉落事故报告

正面吊碰撞集装箱掉落事故报告
近日,一起正面吊碰撞集装箱掉落事故发生在某港口码头。
据了解,该集装箱重约30吨,高度超过5米,掉落时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出在操作不规范。
在装卸集装箱时,工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对集装箱进行牢固固定,也未对吊具进行充分检查,导致集装箱在升空过程中因为牢固不足而掉落,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次事故不仅是一起重大的人员伤亡事件,更是集装箱码头管理和操作规程的严重警示。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码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知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吊装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吊装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一旦发现吊装设备出现问题,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在集装箱运输行业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码头管理部门和运输公司应加强对集装箱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集装箱的牢固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的责任。
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集装箱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大丰港码头火灾事故原因

大丰港码头火灾事故原因据初步调查,大丰港码头火灾事故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导致大丰港码头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事故发生前,有人因违规操作或者使用不当的方式,导致火灾的发生。
例如,有员工在操作危险品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或者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在火灾发生后,部分责任人试图逃避责任,甚至破坏证据,给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管理层对安全意识的薄弱也是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事故发生前,管理层存在对安全生产的忽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足,对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够严谨等问题,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二、设备安全隐患设备安全隐患是导致大丰港码头火灾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据悉,事故发生前,部分设备存在设计不当、制造缺陷、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对设备的安全性构成了重大威胁。
例如,部分化工设备的漏气、泄漏、腐蚀等现象不容忽视,而没有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换,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设备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
例如,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及周期性的大修,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等问题,这些都可能是设备安全隐患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也是导致大丰港码头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当然,环境因素所指并不仅限于自然环境,还包括人为环境。
在自然环境方面,例如温度、湿度、风向等自然因素对火灾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影响。
在人为环境方面,例如大气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化工危险品的存储、处理等工作环境都会对火灾事故的发生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大气污染严重,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大气中化工危险品的含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些都为火灾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因此,在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及工作环境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对火灾事故的影响。
四、管理不善管理不善也是导致大丰港码头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高处坠落坠落亡人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保暴发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则》、《生产调查报告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交通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团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在妥善处理抗洪抢险救灾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火情随意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罪责,提出了对事故阐明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1.xx市龙福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21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集团亚杰建设项目有限责任公司xxxx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
20XX年10月24日该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保修期截止2021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紧急状况1.事故经过:2021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控股有限公司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成功进行外墙模块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下定决心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
大丰仓库火灾事故原因剖析

大丰仓库火灾事故原因剖析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大型火灾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其中,仓库火灾是火灾事故中的一种常见类型,一旦发生,不仅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以大丰仓库火灾事故为例,对仓库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剖析。
一、大丰仓库火灾概况2018年8月17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发生一起仓库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在大丰果菜批发市场仓库,火灾导致8人死亡,3人受伤。
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施工作业引发。
火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仓库火灾事故的思考和反思。
二、大丰仓库火灾事故原因剖析1.管理不到位大丰果菜批发市场仓库是一个大型的果菜批发市场,每天都有大量的货物存放在仓库中。
然而,在仓库的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仓库内部的货物堆放杂乱无章,未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和摆放,一旦发生火灾,将给救援带来巨大困难。
其次,仓库内部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缺乏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火灾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
在此背景下,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将呈几何倍增。
2.施工作业不规范火灾初步判定为施工作业引发,这说明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可能在进行施工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也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此外,施工人员可能未按照标准操作,使用了易燃材料或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导致火灾发生。
施工作业不规范是大丰仓库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3.应急预案不完善在大丰仓库火灾事故中,应急预案执行不力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一旦发生火灾,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火灾发生后,大丰果菜批发市场的应急预案执行不力,导致火势扩大,造成了8人死亡和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这也折射出了仓库管理方对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培训。
4.管理和监督不力大丰果菜批发市场仓库火灾事故的发生,也反映出地方政府部门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高空坠落事故反思总结

高空坠落事故反思总结目录一、内容概述 (2)1. 高空坠落事故概述 (2)2. 反思与总结的目的 (3)二、高空坠落事故原因分析 (4)1. 人为因素 (5)a. 未系安全带 (6)b. 操作不当 (7)c. 安全意识不足 (8)2. 物理因素 (8)a. 高空环境危险性 (10)b. 设备设施不完善 (11)c. 环境因素如风速等的影响 (12)3. 管理因素 (13)a.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4)b. 监督不到位 (15)c. 应急预案不完善 (16)三、高空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17)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8)2.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19)3. 强化监督检查 (20)4.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1)四、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22)1. 国内外高空坠落事故案例介绍 (23)2. 案例分析总结 (24)五、结论与展望 (25)1. 反思总结的主要发现 (25)2. 对未来高空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展望 (26)一、内容概述本次高空坠落事故反思总结旨在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全文将围绕事故发生的背景、过程、后果及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找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1. 高空坠落事故概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公司发生了多起高空坠落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也给公司的发展和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对这些高空坠落事故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总结,以期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部分员工对高空作业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了解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导致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出现失误。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
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合理,如未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设备,或者设备损坏、失效,无法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零二零年安全生产月事故汇总

二零二零年安全生产月事故汇总2020年安全生产月是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议题之一,它是一项旨在加强安全生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清洁环境的重要活动。
在2020年的安全生产月中,尽管加强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但在全国各地仍然发生了一些意外事故。
以下是2020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的汇总:1.浙江一工地起重机坍塌事故2020年5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一个工地上的起重机倒塌,导致5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据初步调查是由于起重机载重过重,导致起重机倒塌。
2.四川一矿井突发事故2020年6月28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一个煤矿发生煤与气突出事故,导致至少15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矿井内部气体爆炸导致境况失控。
3.江苏一化工厂起火爆炸2020年7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一化工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至少8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原因据初步调查是由于公司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到位。
4.浙江一钢构厂坍塌事故2020年9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一个钢结构厂上铺楼层倒塌,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由于钢结构厂未正确安装支撑杆,导致楼层倒塌。
5.河南一家属楼火灾2020年10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一家属楼发生火灾,导致9名消防员牺牲,3人失踪,3人受伤。
事故原因据初步调查是由于家属楼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
这些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安全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吾悦广场 “7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吾悦广场“7?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岚综管综〔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吾悦广场“7?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岚综管综〔2021〕115号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复海坛片区吾悦广场“7?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239号)收悉。
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事故调查合法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事故的性质及原因(一)事故性质该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上海建方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在旋转吧台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谭*安全意识不足,在指挥塔吊吊运地砖过程中因接打电话而未注意身后的危险因素,导致从旋转吧台边沿跌落至水池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1.上海建方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该公司安全管理不规范,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谭*作为该公司施工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月24日-29日期间,安全员不在项目工地,该公司未安排其他具备资格的人员替岗。
2. 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对上海建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上海建方公司在旋转吧台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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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丰丰捷物流有限公司“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2020年2月28日7时20分,位于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1号仓库装货处,盐城大丰丰捷物流有限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邵亚东在装运货物结束后为运输货物加盖油布封车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邵亚东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0日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大丰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2020年3月23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盐城大丰丰捷物流有限公司“2 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查阅资料,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造成的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盐城大丰丰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捷物流),成立于2014年12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略)X,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东路1号7幢,主要经营地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南翔东路89号,法定代表人宗海峰,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搬动装卸服务(除港口经营)等。
丰捷物流于2019年3月13日取得了大丰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苏交运管许可盐字(略)),有效期为2020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
丰捷物流自有运输车辆4辆,挂靠运输车辆30余辆,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纸业),成立于2010年10月1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略)P,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港区造纸园区环港东路东侧、四级航道北侧4幢,法定代表人赵兵,注册资本17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为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等。
该单位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
由于疫情期间,博汇纸业规定只能一车一人进入厂区装运货物,但未就疫情期间加强货物装运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事故车辆及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车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挂车),型号为“东风牌DFH4250A4”,车辆识别代码:LGAG4DY36H3041717,发动机号:H2037371,车牌号为“苏JV8255”,拖挂号为“苏JA926挂”车辆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
2017年12月18日,该车辆取得盐城市交警支队发放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登记为盐城大丰丰捷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购买和产权人为夏志军。
2019年3月邵亚东向夏志军购买了该车辆,并于2019年3月25日作为乙方与甲方丰捷物流、丙方夏志军签订《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车辆挂靠在丰捷物流,实际使用人和产权人为邵亚东。
挂靠期限从2019年3月25日起到2022年3月24日止。
邵亚东,苏JV8255挂车驾驶员,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2002年5月30日初次领取驾驶证,2014年5月30日换领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年5月30日。
2014年7月25日,邵亚东取得泰州市运输管理处发放的《从业资格证》,(略),从业资格类别为货运驾驶员,有效期为2014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
(四)运输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情况2019年4月10日,博汇纸业与丰捷物流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编号:JSBHZY19041003,博汇纸业将成品纸、木浆运输服务业务委托给丰捷物流,目的地主要为温州、青岛、长沙等,运输方式为汽运。
博汇纸业在发货前一天将运输计划告知丰捷物流,丰捷物流调度员根据博汇纸业的运输计划制定本单位运输计划,确定运输车辆,在计划发布后的48小时内将博汇纸业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
博汇纸业对进入厂区的运输车辆由保管员负责与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博汇纸业保管员对于不经常到厂运输车辆要求签订,对于经常运输的车辆采取抽签。
2019年12月27日和2020年1月5日,博汇纸业保管员与邵亚东两次签订了《安全协议书》,事发当天博汇纸业保管员未与邵亚东签订《安全协议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2月26日博汇纸业物流部工作人员将运输计划发给丰捷物流对接员张荣锋,张荣锋将计划转发给丰捷物流调度员赵平平,2020年2月27日上午6时59分,赵平平在公司微信群里发布装运计划,其中安排邵亚东的苏JV8255挂车装运卡纸33吨送至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驾驶员邵亚东于2月28日凌晨驾车到博汇纸业装运纸卷。
2月28日6时左右,邵亚东驾驶挂车(苏JV8255)到达博汇纸业保管办公室进行了登记,领取发货单(单(略)),装运货物为275g高松涂布白卡纸A(700mm)24筒、275g高松涂布白卡纸A(960mm)21筒,总质量33.09吨。
邵亚东一人驾驶车辆进入博汇纸业厂区装货,其妻罗亚兰在厂区外等候。
博汇纸业保管员陈春凤在数据库里找到产品库位填写在发货单上,再将发货单交给叉车工骆保卫,叉车工骆保卫通知驾驶员邵亚东将挂车开到1号仓装货点,熄火下车等待。
骆保卫用夹包机将装运的纸卷运到挂车旁边,通知保管员陈春凤来扫码登记,确定出厂货物规格无误后,骆保卫开始将纸卷装车。
上午7时左右,纸卷装车工作全部完成。
因当天下雨,为防止纸卷淋湿受潮,邵亚东将挂车停在装货处雨棚下加盖油布封车。
7时20分左右,邵亚东不慎踏空,从高约4米的车顶摔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周围作业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博汇纸业仓库部负责人何玉军接到消息后赶赴现场并将事故情况告知丰捷物流公司负责人。
8时13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邵亚东送往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救治。
2020年3月20日凌晨6时45分伤者邵亚东病情突然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上报情况2020年3月20日上午,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大丰港区安监局报告,称2月28日装货受伤的邵亚东经抢救无效死亡。
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至区人民政府及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四)善后处理情况接到事故人员死亡报告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大丰港边防派出所开展事故善后处理。
2020年03月21日,丰捷物流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邵亚东,(略),51岁,丰捷物流挂车司机,(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江岸村一组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挂车驾驶员在距地面高约4米的载货挂车上进行封车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高处坠落到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丰捷物流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装卸货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丰捷物流未对邵亚东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安排邵亚东参加日常安全培训,不能保证驾驶员熟悉封车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丰捷物流、博汇纸业安全管理人员未认识到高处封车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就封车作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驾驶员未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封车作业的事故隐患。
4.统一协调管理不力。
博汇纸业未与丰捷物流签订专门的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运输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仅与挂车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书》,疫情期间未针对限制一人一车进入厂区装运货物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力。
(三)事故性质综上分析,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属地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盐城市大丰区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运管处采取集体安全约谈及抽查的方式对全区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常态化监管,2020年1月与全区物流运输企业签订了《2020年度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9年10月24日、2020年3月19日(事故发生后)两次召集辖区内物流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安全约谈,至2020年3月累计对全区物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抽查73家次(全区注册物流运输企业约500余家),所查隐患均督促整改到位。
但对全区物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不够细致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不够到位。
大丰港造纸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科实施。
安全环保科每月对辖区企业(包括博汇纸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均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但对博汇纸业承包商的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邵亚东,(略),51岁,丰捷物流司机。
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本单位《货物搬运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封车作业,在封车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在未采取防高处坠落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茅海明,(略),42岁,丰捷物流兼职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力,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对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丰捷物流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其严肃处理。
3.宗海峰,(略),40岁,丰捷物流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法律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赵兵,(略),41岁,博汇纸业总经理。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疫情期间未针对限制一人一车进入厂区装运货物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未对外包单位加强统一协调管理。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陈健,大丰港造纸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科科长,对博汇纸业承包商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