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1.营业员在收到处方后,应立即转给现场审方人员,对处方、
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单位盖章等各项内容进行审验。

应重点审核以下项目:a开方日期是否超出三日有效期;b是否剂量与性别、年龄等相符或是否有不符合《药典》、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的现象。

c是否有配伍禁忌。

2.处方经审验合格后,审方人员填写审方记录,留下顾客联
系地址、电话并签名后连同处方交相应柜组的配方人员进行配方。

3.配方人员应仔细查看处方,确认审方人员签章后,严格按
处方内容提供相应剂量、相应规格的相应药品。

4.审方、配方人员应熟悉本店药品情况,不擅自回方。

本店
暂缺药品可以其它品种代替时,应请开方医师签字认可。

5.对胰岛素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索取处方,并做
好登记,没有处方一律不得销售。

6.对其他没有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要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记录购买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备查。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背景处方药是指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使用的药物。

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门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性。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门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确保处方药销售符合法规,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销售处方药的所有环节,涉及到处方药的进货、存储、销售等。

四、主要内容1.门店必须合法经营,并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

凡非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门店,严禁销售处方药。

3.门店必须建立处方药的进货渠道,并严格按照要求从合法渠道进货。

进货时必须核对批发商的经营许可证和药品质量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

4.门店必须建立处方药的存储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爆等条件良好的药品库房中,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5.门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要求顾客出示有效的处方、医嘱或其他合法的用药证明。

门店必须认真审核处方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用药剂量、用药频率、用药疗程等,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门店遵守药品信息公示制度,必须在药品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信息、说明书和警示语等相关信息。

7.门店必须保证处方药销售过程中的隐私和保密性。

在销售过程中,凡涉及到顾客个人隐私的问题,严禁泄露或外传。

8.门店必须合理控制处方药的销售数量和频率,严禁批量销售或超量销售处方药。

对于需要重复购买的患者,门店应向其提供相应的建议并记录相关信息。

9.门店必须保留处方药销售记录,包括顾客的基本信息、处方的审核记录、销售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和相关费用等。

销售记录必须保存一年以上,并配备相应的存档管理制度。

10.门店必须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所售处方药的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追溯,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可追溯。

11.门店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销售经验,提高患者服务质量和用药安全意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处方药销售工作,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药店的合法经营。

适用范围为我公司所有经营处方药的药店。

二、制度内容1.处方药销售的管理主体(1)药店经理负责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工作。

他应对销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2)药店销售人员是具体负责处方药销售的人员,他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方药的销售,并保证处方药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处方药销售的程序(1)患者须提供有效处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签字和药品的详细信息。

(2)销售人员必须对患者的处方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销售人员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并记录在销售记录中。

(4)销售人员在出售处方药时,必须妥善保管处方和销售记录,并依法保存相关资料。

3.处方药销售的监督与控制(1)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销售人员处方药销售管理的专业素质,并定期进行考核。

(2)对药店的销售记录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销售的药品和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合法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执法活动。

(4)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业绩评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4.违规行为的处罚(1)对未能按照规定办理销售手续的销售人员,取消相应的奖励和福利待遇。

(2)对销售伪劣药品的销售人员予以辞退,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对销售虚假处方药的销售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和报案。

(4)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店进行警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理。

三、制度的执行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违反制度规定的销售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对于药店和销售人员合法行为的奖励和激励,由药店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和决定。

四、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销售人员了解和遵守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位置,执业药师(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销售。

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才可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4.4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改用其他药品。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可与医师联系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处方药管理,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处方药的医药机构、零售药店、网上药店等销售渠道。

第三条处方药的销售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及基本道德原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过程安全、合法、规范。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证其能够正确辨认处方药和正确向患者提供服务。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与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处方药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行为,确保处方药的合法、合规销售,提高药品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本零售药店应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处方药,并留存相关资质文件备查。

第六条采购处方药时,应核对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处方药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并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

第八条储存处方药时,应建立并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第三章销售与配送第九条销售处方药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和身份证信息,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销售处方药时,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其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的安全用药。

第十一条处方药的配送应采用冷链、快递等方式,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十二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第十四条处方调配人员应按照审核后的处方进行药品调配,确保药品的品种、剂量、用法等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处方调配后,应将处方和药品一起交给患者,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处方药在临床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对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店长负责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药的审核、调配、销售及售后服务。

3. 店员负责处方药的陈列、销售、库存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处方药采购管理(1)采购处方药时,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采购处方药时,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

(3)采购处方药时,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处方药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处方药储存管理(1)处方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2)处方药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识别和管理。

(3)处方药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远离污染源。

(4)处方药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监测设备,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处方药销售管理(1)销售处方药时,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处方药的销售合法、合规。

(2)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真实、有效。

(3)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销售的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销售处方药时,应做好销售记录,包括处方药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患者信息等,以备查验。

4. 处方药配送管理(1)配送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确保药品运输过程安全、及时。

(2)配送处方药时,应使用符合药品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人们常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流程管理(1)门店必须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处方药。

(2)顾客凭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门店必须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3)门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先由药师审核,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合理和安全的。

(4)门店必须确保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5)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依法标明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2.处方药风险管理(1)门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监控和追溯。

(2)门店应定期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门店应加强处方药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提醒顾客正确使用处方药并避免误服和滥用。

3.处方药工作人员管理(1)门店必须配备具备药师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咨询工作。

(2)门店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法的药师资格证书。

(3)门店的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顾客的隐私和药品安全。

(4)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门店必须获得非处方药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非处方药。

(2)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3)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时,门店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以便追溯和管理。

(4)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说明,以便顾客正确使用。

2.非处方药质量管理(1)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门店必须储存非处方药的环境符合药品管理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避免受到污染或变质。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合理用药和药品滥用现象,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环节,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1.3 零售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接收2.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接收登记制度,所有的处方药销售必须有有效处方支持。

2.2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医师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等内容,并填写处方接收记录。

2.3 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处方,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药师咨询并及时报告。

三、处方审核3.1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将接收的处方交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师审核。

3.2 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药品信息与患者实际需求,确保处方合理、有效,并在审核之后签字确认。

3.3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处方审核记录表中。

四、处方销售4.1 经过审核的处方方可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上的信息一致,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患者说明用药事项。

4.2 销售人员应当确保处方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不过期、不损坏,并在销售时向患者展示药品有效期与生产日期。

4.3 销售人员应遵守患者隐私的保护原则,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处方记录与报告5.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销售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对每一次销售的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资料。

5.2 处方销售记录应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人员信息、药品信息、数量信息等,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5.3 零售药店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处方销售信息,做好销售信息的报告工作。

六、处方药品退货及过期处理6.1 针对已销售的处方药,如患者未使用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货,零售药店应建立退货处理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国家架有关规定执行。

①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
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③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方可销售,
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④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门店工作
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
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
“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
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
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药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
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④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
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