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
2023年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新版

2023年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人文环境第六章法治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强化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打造“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发展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科创带、科技城等区域、平台,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融合式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并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数字赋能为牵引,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智慧生活场景,打造开放、有序、健康、安全的数字营商环境。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交流合作,以建设环太湖科创圈、苏锡常都市圈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跨域通办,加大区域内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执法工作协同,提升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引⾔债券市场是⾦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然⽽,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对债券市场的稳定运⾏造成了⼀定的冲击。
因此,建⽴健全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当前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问题1.信息披露不透明:部分发⾏⼈在债券违约后,信息披露不充分,隐瞒关键信息,增加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
2.⻛险预警体系不完善:⽬前的⻛险预警体系难以准确预测债券违约⻛险,导致违约事件发⽣后处置被动。
3.违约处置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债券违约处置⽅⾯存在不⾜,例如对违约⽅约束⼒不⾜、司法执⾏效率低下等。
4.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当债券违约发⽣时,投资者往往⾯临较⼤损失,⽽现有的投资者保护机制难以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建⽴健全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发⾏⼈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在债券存续期间持续、透明地披露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险因素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掌握⻛险情况。
2.建⽴完善的⻛险预警体系:通过⼤数据、⼈⼯智能等技术⼿段,建⽴科学、准确的⻛险预警体系,提⾼⻛险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债券违约处置提供有⼒⽀持。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违约⽅的约束⼒,提⾼司法执⾏效率,为债券违约处置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4.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持和纠纷调解等服务。
同时,可以引⼊集体诉讼等制度,提⾼投资者维权的效率和效果。
5.发挥市场主体作⽤:推动市场主体更加积极参与债券违约处置,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业⾃律作⽤。
例如,可以⿎励债券受托管理⼈积极履⾏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合法权益;推动信⽤评级机构提⾼评级质量和公信⼒,为债券违约处置提供参考依据。
2020年中国债券市场十大新闻

2020年中国债券市场十大新闻一、适度扩大政府债券规模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市场观点: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
6月18日至7月30日,财政部在中央结算公司开展16场公开招标,顺利完成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工作。
特别国债以10年期为主,适当搭配5年期、7年期品种,平均认购倍数达到2.51倍,筹集资金直达市县,支持地方抗击疫情、“六保”和必要投资。
同时,财政部积极指导各地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力支持了抗疫和复苏双目标的实现。
我国成为2020年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市场期望: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大幅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
对于发债筹集的财政资金,一要管好,提高财政政策传导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二要用好,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在加强监督审计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使其因地制宜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输血”作用,使扩大的有效投资产生更大的拉动作用,推动“六稳”“六保”落实;三要还好,及时化解隐性债务和到期还款压力,保障到期资金全额到位。
二、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市场观点: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
证监会也发布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两部委均对债券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等作出相关要求,我国信用债发行正式进入正规化的注册制时代。
4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发行的首批注册制企业债券正式问世。
后续中央结算公司配套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正式上线运行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并联合交易商协会发布《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信用债注册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部署,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债券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18日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本质特征,按照立足国情、便利融资、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成功化解债务(3篇)

第1篇导语: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其中债务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本文以我国某企业为例,探讨如何成功化解债务,为企业困境中的转机与重生提供借鉴。
一、企业债务危机背景我国某企业,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底蕴的民营企业。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在2015年,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债务危机,总债务高达数十亿元,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二、债务危机的原因分析1. 经营决策失误:在企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决策层对市场形势判断失误,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导致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
2.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产品价格优势逐渐消失,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盈利能力下降。
3. 金融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整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资金压力加大。
4. 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成本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成功化解债务的措施1. 建立债务化解领导小组:企业迅速成立债务化解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和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2. 与债权人沟通:债务化解领导小组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寻求双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3. 制定债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务转股等。
4. 调整经营策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5. 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6.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金融机构等政策支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债务化解效果1. 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了破产倒闭的风险。
2. 企业经营状况改善: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企业盈利能力逐渐恢复。
3. 企业信誉提升:成功化解债务,使企业信誉得到提升,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2020年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债券发行量大幅增长,存量规模稳步上升,交易结算量增幅扩大。
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货币政策保持灵活适度,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整体降低,债券收益率先下后上,整体较上年有所下降,债券信用风险略有上升。
债券市场有力支持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债券大力发行,金融债持续创新,以注册制发行的企业债落地,债券市场价格产品进一步丰富。
债券市场制度持续完善,注册制改革积极推进,违约处置机制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规范。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大幅增加。
在疫情的巨大冲击以及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情况下,债券市场为抗击疫情、保障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展望2021年,债券市场将继续稳健支持我国经济发展,深化直接融资功能。
建议持续推动发挥国债的金融基准职能,提升地方政府债市场流动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资产证券化底层穿透,扩大人民币债券跨境使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发展。
2020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一)债券发行量大幅增长2020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37.75万亿元2,同比增长39.62%。
其中,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发行债券21.87万亿元,占比为57.94%;上海清算所登记发行债券9.69万亿元,占比为25.66%;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6.19万亿元,占比为16.40%。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方面,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发行记账式国债6.91万亿元,同比增长83.91%;发行地方政府债6.44万亿元,同比增长47.71%;发行政策性金融债4.90万亿元,同比增长33.95%;发行商业银行债1.94万亿元,同比增长21.13%;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0.80万亿元,同比下降16.53%。
上海清算所发行中期票据2.29万亿元, 同比增长24.97%;发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4.99万亿元, 同比增长39.40%;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0.69万亿元, 同比增长11.9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云政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云南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协同高效,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纲”和“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全力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充分发挥财政在调控经济运行、支撑民生保障、引导结构调整、推动改革深化等方面的作用,为全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完善零基预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对下投入方式、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系统化的财政治理体制机制。
基本形成全省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链接、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财政治理格局,财政治理的政治能力、思维能力、专业能力、技术能力,以及运用财政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持续增强,财政收支平稳健康运行,基层“三保”更加有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的现状及市场化处置方式探讨

现代经济信息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的现状及市场化处置方式探讨吴雨霏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摘要: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社会闲散资金利用方式,债券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的同时,也开拓了社会投资的渠道,是一举两得的设计,因此债券市场得以形成。
但因为不可避免的一些违约问题,导致很多意想不到的重大影响,很多时候都对投资方有非常不利的后果。
就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中存在违约处置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违约管理,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尝试。
关键词: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现状;市场化处置方式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3-0276-02我国的债券市场从建立到兴盛,只有很短的时间,这既是一种不可忽略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潜藏了很多困扰性的问题。
总的来说,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针对问题予以解决,这同时也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
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要对现实管理中的一些事实和问题进行剖析,并对目前管理做法进行优化,这是进行债券市场的有效管理,推动债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使得债券真正成为社会融资的便捷渠道。
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概述我国的整个债券市场在近些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的信用债券规模持续扩大,自2005年来,全国各省市的企业信用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已大幅增长达25倍。
至2015年下半年,债券市场发行的信用债额度已经突破13.5万亿元,这一额度仅比美国稍低,处于世界发行量的第二位。
在这种大规模发行信用债的巨大推动下,企业融资能力和比重也呈现持续升高的趋势,并有助于优化融资结构。
就目前来看,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这已成为我国企业进行融资渠道的重要选择,对于提升企业融资份额、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方面,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同时也带来了违约风险的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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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债券违约逐渐常态化的背景下,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处置债券违约将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必然选择。
自2015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构建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的“防洪堤”、畅通债券违约风险的法治化“疏洪渠”、打造化解违约风险的市场化生态等方式,不断深化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违约处置债券投资者保护司法救济生态体系债券违约处置制度作为信用债市场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完整信用债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近年来债券违约逐渐常态化,以往依靠刚性兑付处理信用风险的做法难以为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处置债券违约将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必然选择。
自2015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站在打造一个具有内生韧性、可持续发展的信用债市场生态的高度,注重前瞻谋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推动违约风险处置从“被动防御”到“畅通渠道”、再到“打造生态”的逐步进阶发展。
抓住时间窗口,提前构建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的“防洪堤”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实施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始终牢固树立“债券思维”,将违约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为立身之本。
针对2018年及2019年的债券到期高峰(到期规模分别为1.8万亿元和2.8万亿元,含回售到期),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前谋划应对,抓住2015—2017年到期压力较小的时间窗口,抓紧构建了一整套违约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筑起了应对风险冲击的“防洪堤”。
(一)全面建立风险防控的内外部协作体系一是制定《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明确证券监管系统内部各方的职责分工,建立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行业协会、登记结算机构“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协作体系。
二是组织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则,压实受托管理人的风险监测与处置职责,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抓手的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
三是与38个省和市的地方政府签订《公司债券业务合作备忘录》,强化与地方政府在债券违约处置、打击逃废债等方面的协作。
四是依托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风险防控协作,建立违约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持续做好违约风险监测排查和处置应对一是以受托管理人为抓手,定期开展存续债券全面风险排查,同时以问题、风险为导向不定期开展个券风险核查,督导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提前做好违约风险应对。
二是在受托管理人风险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台账并持续更新动态,最大程度做到对风险心中有数。
三是对风险易发的重点领域,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冲击等风险外部变量,加强宏观风险研判。
四是分类施策,根据风险企业的不同情况,推动通过流动性支持、出售资产、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不同方式化解风险。
由于提前构建起多层次的违约风险防控体系,筑牢了“防洪堤”,交易所债券市场有效应对了2018年以来的债券到期“洪峰”。
目前违约风险开始边际收敛,违约率处于正常区间,市场运行总体保持稳定。
密切联系司法,畅通债券违约风险的法治化“疏洪渠”在刚性兑付逐步被打破后,债券投资者走进法院,通过提起诉讼、申请破产等方式进行救济维权,将是法治化违约处置的主渠道,也是有效疏解风险的“疏洪渠”。
但由于以往各地法院办理债券违约案件经验普遍不足,加上债券由受托管理人代为维权的特殊机制与现行司法程序衔接时出现了一些不顺畅的问题,司法渠道的实际运作效率受到制约。
为推动畅通法治化渠道,证监会与债券市场各相关主管部门一道,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作,推动《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1](以下简称《纪要》)于2020年7月发布。
《纪要》作为债券领域的首个司法文件,是我国债券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债券市场生态带来深远影响。
(一)《纪要》将有效畅通债券违约救济的法治化渠道《纪要》针对近年来债券违约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重点突出对债券集中受托维权的支持,有效畅通了债券违约的司法救济渠道,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从刚性兑付模式切换到成熟市场国家普遍采用的市场化、法治化模式,实现处置模式的升级和更迭。
《纪要》共对实践中存在的30多个堵点问题明确了司法政策。
一是明确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债券持有人自行或者共同提起诉讼等问题,这有利于提高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规定了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实现案件管辖和审理的相对集中化,提高了债券破产案件的管辖级别,允许证券公司等机构以自身信用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三是支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明确登记在受托管理人名下的担保物权行使问题,强化债券投资者保护;四是对发行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因果关系抗辩等问题作了规定,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对受托管理人、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明确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六是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及时确认债券类债权等义务。
(二)《纪要》将促使“看门人”真正归位尽责,从根本上改善债券发行的源头治理“看门人”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治理方式,其通过要求各类证券中介机构承担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职责,来保障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对证券准入的源头治理。
中介机构责任的平衡配置是构建良好“看门人”执业生态的关键,既要对“看门人”施加有效的责任约束,鞭策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防范过度激进展业及道德风险,但又不能使其过度担责,以免逆向选择致使金融媒介功能全面萎缩。
近年来,随着刚性兑付逐步被打破,在发行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案例逐渐增多,如何界定好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标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现实难题。
对此,在对境内外制度实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的细化界定,构建起一套约束有效、过罚相当的平衡责任机制。
这在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尚属首次,将对债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中介执业生态产生重大影响,也将从根本上改善债券发行的源头治理,更长远地提升债券市场的准入把关质量。
《纪要》在激活中介机构赔偿追责规定的同时,注重强调中介责任的过罚相当原则,意在构建起一套平衡适度的责任体系。
一方面,《纪要》顺应虚假陈述案件的办理趋势,明确取消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受理的处罚前置程序要求,全面激活了新证券法的中介连带赔偿责任规定,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约束。
另一方面,《纪要》构建了一套平衡有度的责任标准体系,避免中介无限担责。
一是确立了过罚相当的责任认定原则,明确在落实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时,应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二是对于债券承销机构,明确列举了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过错情形,突出对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追责,同时对承销尽调的免责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对轻微瑕疵的免责;三是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债券服务机构,明确应当区分故意和过失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纪要》对中介机构责任的上述规定,必将对债券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生态的长远良性发展。
一个值得关注的影响是,其可能会促使债券承销行业出现分化。
《纪要》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中介机构明确责任风险敞口和责任边界,倒逼行业真正提升承销质控水平;加速执业质量差的承销商的市场化淘汰,提升行业集中度,改善行业竞争生态;有利于在内控、质控方面有“金刚钻”的证券公司脱颖而出,不排除将出现一些深耕于高收益债券市场的特色型、精品型投行,进而推动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逐步形成。
遵循市场规律,打造化解违约风险的市场化生态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的最好方式是把风险处置做成一门“生意”,即由风险偏好较高的专业机构打折收购违约债券,并参与或主导后续债务重组或企业重整,最终通过债转股等方式获利退出。
这种通过市场自发利益驱动、依靠生态体系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做法符合市场规律。
以此为导向,交易所债券市场不断加大相关市场化制度供给,强化行业引导,正逐步打造起一个有效化解违约风险的市场化生态体系。
(一)持续加大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制度供给一是推动建立违约债券交易制度,指导交易所出台特定债券转让机制和匿名拍卖机制,实现违约债券的便捷转让,解决违约债券的流通问题,有效改善过去债券违约后持有人无法交易转让、只能被动等待兑付处置的局面。
二是分步推动构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务管理工具体系。
积极研究引入境外成熟市场的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制度,丰富债券发行人应对信用风险的工具。
自2019年以来,交易所市场陆续发布了债券购回、债券置换和债券回售转售等规则,稳妥推进业务试点,支持发行人通过公开要约方式购回自身债券、以新债置换旧债,或者将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在二级市场上转卖给第三方,以减小兑付压力、缓释信用风险。
(二)推动债券违约风险市场化处置生态的逐渐形成当前,受退出获利渠道不畅、专业机构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债券市场尚未形成“打折收债—重组重整—获利退出”这一有效化解风险的市场生态,下一步需要从畅通退出渠道、引导行业培育等角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生态的逐渐形成。
一是积极探索完善债转股实施渠道。
与司法机关联动,推动部分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实现债转股,并完成处置。
依托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探索优化现有的非破产状态下的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债转股模式,提升转股效率。
二是积极引导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等“秃鹫”进入债券违约处置市场,加强不良证券资产专业处置机构的培育,促进行业生态形成。
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市场化生态的逐步形成,将有利于提高处置效率和可预期性,从而增强前端投资信心,促进高收益债券市场环境形成,畅通信用债市场的前后端循环,推动信用债市场不断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