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工作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贷前调查五步法

贷前调查五步法贷前调查五步法(适用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一、客户借款主体资格已认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已开户。
为什么要进行贷前调查?熟悉了解。
不熟悉不了解目的:获取有用信息。
二、贷前调查(五步法):第一步、人品行为调查第二步、经营管理调查第三步、现金流量调查第四步、担保调查第五步、贷款判断。
第一步 :人品行为调查内容:(一)信用调查;(二)为人、能力调查;(三)行为调查(不良行为调查);(四)诚信测试1、信用调查(1)是否有他行借款,履约情况(征信查询);(2)为他人担保,民间借贷、高利贷等(走访笔录);(3)查看合同履约情况;(4)了解家庭住址(看水、电、电话费用票据)。
2、为人、能力调查(1)婚姻状况、夫妻关系(走访了解);(2)办事能力、处事的方法(面谈观察)。
3、行为调查(1)是否涉及黄、赌、毒、黑(走访了解);(2)穿着讲究名牌,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消费习惯,开与自身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车辆(观察行为);(3)身体状况、性格、事业心(生活习惯了解)。
4、诚信测试方法:(1)要求借款申请人填写家庭收入、支出的表格;(2)要求借款申请人填写经营有关资产、负债表格;(3)客户经理对表格数据在贷前调查过程中核对,看相符程度,可分析出贷款的真实用途。
△要注意方法。
第二步: 经营管理调查内容方法:查实物看报表:生产型、流通型客户1、原材料、商品的进货渠道、品种、数量、稳定程度;2、产品或商品的库存及明细;3、应收帐款帐龄及明细;4、销售情况:生产型客户查销售额及销售对象;流通型客户查每天的销售流水以及按月累计数;5、原材料、商品采购成本(到库价格);6、固定支出(人工、水电、房租、办公、物管费、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7、税负;8、家庭收入;9、家庭生活开支、大宗支出(购买不动产、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大额费用);10、家庭不动产、汽车、有价证券等高价值资产;11、经营性固定资产。
服务型客户1、每天的收入流水及按月累计额;2、服务成本;3、服务水平(技术等级);4、税负;5、家庭收入;6、家庭支出:家庭开支、不动产购建、消费开支(大宗消费);7、家庭资产(同上);8、经营性固定资产。
贷前调查报告

1、流动负债合计
短期借款
应付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
2、长期负债合计
长期借款
三、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或有负债
分析说明:
六、企业主要经营指标
项目
前三年数据
20××年×月末
20××年末
20××年末
20××年末
一、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折让
收入净额
二、主营业务成本
××担保有限公司
贷前调查报告
项目经理:
风险经理:
填报时间: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谨对此调查报告所陈述事实、涉及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项目经理签名:
风险经理签名: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
号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借款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存货周转率
分析说明:
八、企业现金流量
项目
前三年
×年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现金流入总量
现金流出总量
现金净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流量
分析说明:
九、项目经理财务核实情况
基本结算行: 帐号: 近期月均余额:
主要结算行: 帐号: 近期月均余额:
贷款卡号:贷款卡记录(正常/关注/逾期/可疑/呆滞):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可修改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6.1外部法律法规 (7)6.2内部规章制度 (7)7附录 (8)8记录 (8)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操作,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控制活动。
1定义、缩写和分类(1)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指客户经理对已确定的申请人或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客户授信(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客户的偿债能力(担保能力)和授信方案的合理性等做出全面调查、评价的过程。
(2)公司客户经理:指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和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行内各种资源,运用市场营销手段,为本行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综合性银行服务,具备综合素质的业务人员。
(3)公司客户经理分为:a)调查岗,负责公司业务调查工作;b)审查岗,负责公司业务审查工作。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双人调查。
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
调查岗和审查岗同时参与贷前调查。
(2)实地调查。
客户经理应实地查访客户,了解客户经营管理状况。
授信前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3)从事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应掌握本行有关信贷政策和操作流程,应掌握本行关于尽职调查的要求和政策,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练的分析技能、敏锐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行授信调查。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贷前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前调查工作,切实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信贷业务规范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贷前调查是指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受理申请人授信申请后,对申请人及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抵(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贷前调查必须遵循双人调查、实地调查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贴现、承兑、保函等。
第五条贷前调查坚持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关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二章授信业务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凡符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关于授信业务申请要求的公司类客户,均可向本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根据授信业务种类提供下列基本资料:(一)公司类授信业务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申请人、担保人公司章程(眼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
(六)申请人、担保人的贷款卡(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查询密码、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记录。
(七)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包括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变更股本后的验资报告(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八)申请人、担保人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某银行贷前调查工作规范

某银行贷前调查工作规范ⅩⅩ银行贷前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贷前调查工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规和总行信贷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行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贸易融资、消费信贷、保函和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贷前调查是所有信贷资产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信贷业务未经贷前调查不得直接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规范规定了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等各类业务,必须按照业务操作的特别要求,增加相关调查内容。
第二章贷前调查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信贷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名信贷人员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必须通过座谈、查帐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场查看申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
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第三章贷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第六条贷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1、业务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复印件);3、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复印件);4、申请人、担保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如有必要需提供);5、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6、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贷款证(卡)(实行贷款证的地区);7、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如有必要需提供);8、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件);9、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必要时提供经我行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原件);10、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复印件);11、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贷前调查指引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前调查工作,切实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信贷业务规范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贷前调查是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受理申请人授信申请后,对申请人及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抵(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贷前调查必须遵循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贴现、承兑、保函等。
第五条贷前调查坚持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二章授信业务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凡符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关于授信业务申请要求的公司类客户,均可向本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根据授信业务种类提供下列基本资料:(一)公司类授信业务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申请人、担保人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
(六)申请人、担保人的贷款卡(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查询密码、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记录。
(七)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包括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变更股本后的验资报告(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八)申请人、担保人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贷前调查要点及调查分析方法

了解借款人的管理层素质,包括其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学历背景 、专业经验以及管理能力等。
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分析
核实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包括其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对借款人的财务 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财务指标分析
通过计算和分析财务指标,如偿债能力指标、盈利 能力指标以及营运能力指标等,对借款人的财务状 况进行评估。
贷前调查的风险控制
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
总结词
在贷前调查中,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是至关重要的,需要考虑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等因素, 确保贷款额度既能满足借款人的需求,又不会给银行带来过大的风险。
详细描述
确定授信额度的过程中,需要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包括其经营范围、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 。同时,还需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了解其资产、负债、现金流等状况,以确定其还款能力。此外, 还需要考虑借款人所处行业的行业前景、竞争状况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总结词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是贷前调查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可以有效地识 别和控制风险。
详细描述
在贷前调查中,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还款能力评估 等。同时,还需要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担保措施、违约处理措施等 。此外,还需要定期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还款能力
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财 务实力和偿债能力,判断 企业的还款能力。
行业分析
行业趋势
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前景,判断企业的发 展前景。
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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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前调查工作,切实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信贷业务规范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贷前调查是指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受理申请人授信申请后,对申请人及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抵(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贷前调查必须遵循双人调查、实地调查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贴现、承兑、保函等。
第五条贷前调查坚持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关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二章授信业务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凡符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关于授信业务申请要求的公司类客户,均可向本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根据授信业务种类提供下列基本资料:(一)公司类授信业务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申请人、担保人公司章程(眼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
(六)申请人、担保人的贷款卡(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查询密码、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记录。
(七)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包括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变更股本后的验资报告(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八)申请人、担保人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九)相关资质证书,特殊行业还须提供有权机关核发的从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申请人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
(十一) 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抵(质)押物预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原件)。
(十二)申请人主要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房地产证明、机器设备清单、存货清单、应收账款清单、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书等);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三)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第七条贴现、承兑、保函等业务须根据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上述材料进行必要简化或增补。
非首笔业务、低风险业务可以对上述资料适当简化,但资料简化不得影响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项目贷款还须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有权部门批准文件(如:国土、规划、工程施工、环评、安评、消防等)、项目资金构成及到位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符合本行相关要求。
调查人员必须审核并明确贷前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第七条所列内容)要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始性。
相关资料中若是提供复印件的,须经调查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担保人)加盖公章,并由调查人员在资料上签章予以确认。
第九条调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初步审阅后,应根据本行信贷政策、投向、资金来源及申请人的业务条件、申请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受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条对决定受理的授信业务,调查人员应及时按本行相关规定进入调查程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好退档及解释工作。
第三章贷前调查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调查人员授信业务后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核查申请人信用记录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卡登录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验贷款卡的有效性,掌握申请人负债、对外担保信息,并与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核对,若二者不一致,核实后应予书面说明。
(二)整理授信业务资料调查人员应及时整理、审阅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对存在要件缺失、内容不详、资料前后数据不连续等情况的,要求申请人及时补充资料或书面说明。
(三)分析资料、撰写调查提纲调查人员对所收集的申请资料和有关公共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后,根据不同的授信业务申请和申请人的不同性质列出内容详细、重点突出的调查提纲。
第四章授信业务调查第十二条授信业务调查由各级客户经理负责实施。
授信业务调查至少由两名信贷人员参与,其中一名为主办调查人员,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授信业务贷前调查采取观察、座谈、查账、查询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及风险,推断其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信息的真实程度,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
对于调查中新发现的重要资料、内容,调查人员应在核对原件无误的前提下,留存新内容资料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一)申请人股本结构、经营范围和基本背景调查与分析、1.查验有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申请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了解申请人股东背景及股权结构,判断企业的实际控制者。
2.验看申请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码证书原件,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应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
3.调查企业的主导产品、经营类型、经营规模及所处行业。
4.调查申请人的产权演变历史和近年来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了解高管层有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
5.调查申请人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相互关系和股本结构,并侧重于对关联交易和银行负债的调查。
(二)申请人的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调查与分析1.调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履历、管理经验、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情况,了解管理层素质。
2.实地走访申请人职能部门,了解申请人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重大决策程序等管理方面的情况。
3.实地调查申请人员工情况,了解申请人对员工技能水平的要求,以及生产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等各个环节的员工人数、分布及管理情况。
(三)申请人生产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1.查验申请人生产经营场地的权利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款单以及在建工程的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等,了解申请人获得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途径,是否已实施抵押,以及申请人生产经营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时间、权属、投资金额、相关款项支付等基本情况。
如申请人生产经营场地租用,则应查验租赁合同,了解租赁年限和租金缴付等情况。
2.实地查验申请人的主要生产设备组成,包括生产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购买时间、购置金额、新旧程度、近年来设备的增减情况、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等,了解设备的开工情况、使用效率、使用年限和产品的标准,印证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实际产量等情况。
(四)申请人信用水平调查与分析通过政府机关、往来银行、供应商、产品用户、企业雇员等渠道调查申请人在遵规守法、偿还贷款、结清贷款、雇员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判断申请人信用水平。
特别关注申请人是否进入本行内部系统、法院、人民银行、银监会的黑名单。
第十五条申请人经营状况的调查与分析申请人经营情况的调查应侧重于一下五个方面:(一)主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主要投资等)调查与分析1.生产类企业对于生产类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导产品及其构成情况以及这些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原材料的易获性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性。
2.流通类企业对于流通类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判断其经营特色与竞争优势。
3.投资类企业对于投资类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投资回报,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等,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
(二)市场营销调查与分析1.销售模式:了解申请人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模式、内外销占比、淡旺季分布等情况,与同行相对照是否相符、合理,及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和变化情况。
2.市场结构和销售网络:了解申请人产品销售的主要市场分布、销售渠道及主要客户情况,通过查验应收账款明细和发货单等销售凭证,推断其产品销售对他人的依赖程度。
3.货款结算情况:通过查验申请人销售款的结算方式,测算申请人的贷款回笼情况和存货周转周期;通过查验货款垫付情况,以及其他资金垫付情况,了解应收款项的分布情况与垫付期限,分析其风险程度,产生呆、坏账的可能性,及核实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情况。
、4.销售收入和利润:通过查询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各环节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以及销售收入等明细账,对比申请人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统计分析产品的产量、毛利率等连续年度的变化情况,推断申请人的实际盈利情况及变动趋势。
(三)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生产或销售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融资渠道及能力等,发现申请人在上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四)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了解国家对申请人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及该行业的准入壁垒等相关信息,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同其主要竞争对手相比优劣势,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预测发展前景。
(五)环保及安全风险调查与分析实地查看并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了解申请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哪些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处理,环保是否达标,是否出现过环保纠纷等;详细了解申请人为保障安全生产采取哪些措施,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有关规定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请人财务调查与分析(一)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申请人偿债能力。
1.核对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
2.注意各期财务报表期初数与期末数对应情况,对于不能衔接的,应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分析财务报表有关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期投资与投资收益等,初步评判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
4.通过咨询、查账等手段尽量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1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
5.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
6.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二)对调整后的申请人资产负债表、损溢表中各项主要数据,通过账务账薄、原始凭证、对账单等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弄清其构成。
(三)对申请人财务调查与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经济实力分析、经营能力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变现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