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通行规则

合集下载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是指国家对于客运车辆进行管理,保障旅客出行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的法律文件。

本文将详细说明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第一条定义客运车辆是指从事载客运输的汽车、客车、大、中、小型客车、面包车及其他吸引人运输的车辆。

第二条管理范围客运车辆管理规定适用于以下范围:1.民用道路上从事客运活动的车辆;2.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客运活动的车辆;3.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客运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运输许可证从事城市和城乡客运的车辆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运输许可证。

第四条车辆管理规范经营客运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保障设备和出租车标志,并定期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五条车辆准入条件客运车辆进场应符合以下要求:1.车辆的性能、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2.车辆装备适应城市客运特点;3.车辆外观、造型与环境协调;4.经营单位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服务规范经营客运车辆的单位必须在车内明显位置公示服务承诺书和客户投诉电话,并且在服务期间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纪律要求驾驶员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和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和旅行财物安全。

第八条检查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经营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驾驶员的素质、车辆安全技术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维护公众出行安全。

第九条罚则条款违反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的,将受到处罚。

具体细则见法律文件。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客运车辆行业,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

所有从事客运活动的货车从业人员、车主和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以上规定只是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的一部分,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客运站管理规定

客运站管理规定

客运站管理规定
1. 客运站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客运站的秩序和安全,确保乘客的出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2. 所有进入客运站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 乘客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车辆,不得私自更改车次或上车地点。

4. 乘客应按照规定购买车票,并保留好票据,不得携带无票乘车。

5. 乘客在候车时应保持秩序,不得推搡、拥挤或霸占座位,不得在候车室内吸烟或大声喧哗。

6. 乘客在车上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喧闹、吸烟或在车内乱丢废物。

7. 乘客必须按照规定的车次、车厢和座位乘坐,不得跨车厢或随意改变座位。

8. 携带行李的乘客应按照规定放置行李并负责看管,不得将行李放置在通道上或座位上妨碍他人。

9. 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听从驾驶员或工作人员的指示,不得干扰驾驶员的操作或造成危险。

10. 乘客对客运站、车辆和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11. 违反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乘客,将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12. 客运站管理部门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人员进入客运站或乘坐车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客运站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客运站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具体规定应以当地客运站的相关规定为准。

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则

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则

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定客运站作为一个连接城市间交通的紧要枢纽,其进站车辆排班规定的订立和执行对保障乘客出行安全、舒适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因此,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定必需科学合理、高效精准。

本文将从规定订立的必要性、规定订立的参考标准、规定内容和执行实施等方面认真阐述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定的订立和执行。

一、规定订立的必要性客运站是乘客出行的总站,各种出行方式的交通工具在此汇聚。

相对于其他交通枢纽,客运站集中的人流和车流权重更大,对保障出行安全和保证出行速度都有着更高的要求。

因此,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定的订立和执行尤为紧要。

通过合理的进站车辆排班规定,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1.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通过严格的排班规定,避开车辆进站过程中的混乱,保证车辆有序进站,削减因车辆进出站混乱带来的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2.提高车站的平稳度。

遵从肯定的排班规定,能够使车站中车辆的进出有序、人员的流动有规律、场所的使用均衡,促进车站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车站的平稳度。

3.提高车站效率。

进站车辆排班规定能使车站进站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节省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避开资源的挥霍。

二、规定订立的参考标准订立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定,需要参考很多因素,除了要考虑到车站的实际情况,例如客运站的规模、人员流量等,还需要考虑外部因素,如天气情况、交通拥堵情形等。

下面就是一些参考标准:1.车站的规模及地理条件。

依据车站的规模和地理条件,订立合理的进站车辆排班规定,避开进站车辆的混堵。

2.乘客的流量和出行需求。

车站进站车辆的排班应依据乘客的实际需求和流量进行订立,以充分保障和充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3.天气及交通情形。

天气和交通等因素也应考虑在内,避开因此产生的突发情形对进站车辆的排班和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规定内容1.依据车站车道情况,确定车辆的进站路线并标志清楚。

确保进站路线的疏通,避开车辆的违规行为。

2.进站车辆依照时间次序排队,按次序进站。

2024年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则

2024年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则

2024年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则1. 背景简介:2024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客运站作为城市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连接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桥梁作用。

为了提高客流效率和服务质量,客运站需制定规范的车辆排班规则,确保车辆在进站、出站、停靠等环节的有序进行,方便旅客出行。

2. 排班目标:- 提高客运效率:通过合理的排班规则,减少车辆等待时间,提高客运站的运力和效益。

- 保证服务质量:确保车辆停靠的有序进行,减少旅客的等待时间,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 减少交通拥堵:通过合理分配车辆和时间,避免车辆拥堵,减少城市交通压力。

- 环保节能:通过合理的排班规则,减少车辆闲置和空驶,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3. 排班规则:3.1. 高峰期和低峰期划分根据运输需求和客流量情况,将每天的运输时间划分为高峰期和低峰期。

高峰期集中安排车辆进站,低峰期则适量减少车辆进站。

3.2. 班次安排根据客流量、运输需求和车辆数量,将每天的时间划分为若干个班次。

同时考虑每个班次的间隔时间,以保证车辆进站的有序性。

3.3. 车辆类型划分根据不同的运输需求和旅客类型,将车辆划分为不同类型,如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旅游车等。

并合理安排不同类型的车辆进站时间和停靠位置。

3.4. 空驶和闲置减少根据客流量和运输需求,合理安排车辆进站和出站,避免车辆的空驶和闲置,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5. 班次调整预留根据客流量情况和天气等特殊情况,客运站需预留一定的班次调整空间。

当客流量超过预测值或出现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增加或取消班次,保证客流运输的顺畅。

4. 实施方案:4.1. 车辆进站系统客运站可建立车辆进站系统,通过电子设备对车辆进站进行记录,实时掌握车辆数量和停靠位置,方便车辆管理和调度。

4.2. 数据分析和优化根据历史客流量和运输需求,客运站可进行数据分析和优化,通过建立模型来预测客流量,合理安排车辆的进站和出站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卧铺车高速夜晚规则

卧铺车高速夜晚规则

卧铺车高速夜晚规则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

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附件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在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前,应当进行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审核,确保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相匹配。

第四条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与同级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联合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并明确通过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经工程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且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四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且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对三、四级公路,如安全设施条件高于相应等级标准的,其通行的营运客车车长可依据安全设施的保障能力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公路通行营运客车车长限值的110%。

第六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车辆应当为符合《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同时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根据汽车客运站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要求:
1. 接待规定:汽车客运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车辆和乘客,确保车辆有序进出站区,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引。

2. 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站内的设施设备完好,消防设施正常运作。

3. 排队和停车规定:车辆在进入站区前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顺序排队等待,不得超车或不按次序擅自插队。

停车时应按照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其他禁止停车的地方。

4. 通行证管理:驾驶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携带有效的通行证件,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站区,否则不得入内。

5. 乘客乘车管理:乘客应按照所购买的车票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检票时需出示有效车票。

未持有效车票或满员的乘客不得上车,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上车。

6. 垃圾管理:各个区域设有垃圾桶,乘客需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丢垃圾。

7. 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汽车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应尊重乘客,提供文明、礼貌和高效的服务,协助解答疑问和处理投诉。

8. 运输质量监督:汽车客运站应定期检查、维护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行质量,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实际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方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参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查规则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查规则

附件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径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第六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
审核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
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径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第六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农村客运线路途径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应当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当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第八条农村客运线路途径的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规定的三类桥梁。

第九条农村客运线路途径的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当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设施。

第十条本规则要求的农村公路的有关技术指标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资料或施工图认定。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交通运输部运输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