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的调任制度
调任工作制度

调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任工作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相互转换。
第三条调任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优秀紧缺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调任工作由国家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调任工作。
二、调任条件第五条调任为国家公务员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实绩突出;(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具备拟调任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四)身体健康;(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调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为国家公务员的,除具备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二)原单位同意调出;(三)拟调任职位有空编。
第七条调任为国家公务员的,应当符合以下回避规定:(一)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不得调任同一单位;(二)与拟调任职位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不得调任该职位;(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调任程序第八条调任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布调任公告,明确调任职位、人数、条件等;(二)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三)资格审查;(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审批;(七)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调任公告应当在国家人事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申请书或者单位推荐意见;(二)身份证明;(三)学历、学位证明;(四)工作经历和实绩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由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调任条件对申请或者推荐人员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考试、考察按照国家人事部门的规定进行。
公务员调动规定

公务员调动规定公务员调动规定是指公务员在单位内部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动或转岗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一、调动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调动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调动结果应公示并尊重公务员的意愿。
2. 务实、稳妥、有效的原则。
调动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公务员的个人情况,务实、稳妥、有效地进行。
3. 综合考虑的原则。
调动应充分考虑公务员的履历、任职能力、政治立场、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调动方案。
二、调动程序:1. 工作需要调动。
单位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公务员进行内部调动或者跨单位调动。
调动方案应经领导审批并公示后执行。
2. 自愿调动。
公务员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调动,但需符合调动条件。
申请应经领导审批并公示后执行。
3. 考核调动。
对于工作能力较差、有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其他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可以进行调岗、调级或者调离等处置,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动安排。
三、调动条件:1. 担任同一职务一定期限后方可调动。
公务员需要在同一职务上担任一定期限后方可申请调动或者被单位调动,具体期限根据单位内部规定确定。
2. 持续履行岗位职责。
公务员调动需要根据其持续履行岗位职责的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动的重要依据。
3. 符合职称条件。
公务员进行跨级调动时,需要符合被调岗位的职称条件,确保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四、调动后待遇:1. 经济待遇不变。
公务员在调动后,其经济待遇不变,继续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和待遇。
2. 社会保障权益保障。
调动后,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应得到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五、调动的限制:1. 一般不得跨地区调动。
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跨地区调动,即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进行调动。
2. 个人与单位的关系维持。
公务员调动后,个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就是公务员调动规定的主要内容,公务员在调动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调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变动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变动的规定公务员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为规范公务员队伍建设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其中,对公务员职务变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组织结构、运转机制的顺畅与合理。
本文将依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公务员职务变动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
一、调岗调职制度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调岗调职的制度,旨在适应公务员队伍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
根据条例规定,调岗调职应当符合公务员的工作经历、专长和能力等要求,且应当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确保调岗调职的公平公正性。
二、竞聘上岗制度公务员管理条例鼓励公务员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来实现职务变动。
根据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设置原则,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活动。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公务员个人的能力和经验,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职务变动的程序公务员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职务变动的程序,旨在保证职务变动的程序合法、公开、透明。
根据条例规定,公务员职务变动应当建立健全的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同时,公务员职务变动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职务变动的条件和限制公务员管理条例还对职务变动的条件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根据条例规定,公务员职务变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适应岗位需要;二是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三是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四是在延续工作稳定性的前提下实现变动。
此外,公务员不得以职务变动来谋取私利或者违反组织管理要求。
五、职务变动的效果和责任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务变动的效果和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职务变动后,公务员应当及时履行新岗位的职责,同时接受组织和上级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公务员在职务变动过程中有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总之,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职务变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的顺畅与合理。
最新公务员的调任制度(推荐五篇)

最新公务员的调任制度(推荐五篇)第一篇:最新公务员的调任制度中国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
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
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
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
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
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
这是调任(调入)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
调入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
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
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一)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
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
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
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
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
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
这是调任(调入)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
调入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
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
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
公务员转任规定

公务员转任规定
公务员转任规定是指公务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所在的机关(单位)申请调任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任条件
1.公务员必须完成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为任职一定年限,达
到调任条件。
2.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或者其他评选机制,符合调任岗位的要求。
3.公务员必须符合招聘机关(单位)的条件,包括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要求。
二、调任程序
1.公务员必须向所在机关(单位)提出调任申请,获得同意后,可以向招聘机关(单位)提交申请。
2.招聘机关(单位)必须审核公务员的申请材料,面试,提供
合适职位,签订调任合同。
3.公务员按照合同规定前往招聘机关(单位)工作。
三、调任待遇
1.公务员调任后,基本工资水平不变。
2.公务员调任后,享有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3.公务员调任后,享受与原单位相同的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等福利待遇。
公务员调动(转任)程序

公务员调动(转任)程序第一篇:公务员调动(转任)程序公务员调动(转任)程序(附《公务员工作调动申请出》范文)公务员的调动包括调入和调出,其中:调入的程序:一、申请调入单位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时须先提交以下材料:(一)调入单位或当事人书面申请。
(二)《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
(三)《列入党政群机关单位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或区编委主任批件。
二、调档向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出调档函。
三、审档对拟调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同时调入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一)调入单位对拟调人员的考察意见。
(二)调出单位对拟调人员的鉴定材料。
(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材料。
(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的,附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婚的,附上离婚证明书。
四、开出调令符合调入条件的,向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出调令。
五、报到拟调人员持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出的介绍信到我局报到。
调出的程序:一、申请调出单位办理公务员调出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调出单位或当事人书面申请。
(二)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
(三)《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
二、调出档案凭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发出档案。
三、调出凭调出单位的调动介绍信,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出《公务员调动介绍信》。
附:《公务员工作调动申请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尊敬的XX政治处:我叫XX,1985年X月X出生,四川XX人,系XX单位民警。
本人毕业于XXXX大学,法学、文学双学士学历,于2008年7月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本单位,2009年7月转正成为一名正式的国家公务员。
在参加工作的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从一个刚刚跨出校门的毕业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民警,我是xxxx单位培养起来的,我热爱xxxx 工作。
工作中我兢兢业业,积极学习,努力钻研,与同事和睦相处。
不过,时过境迁,由于种种原因,本人郑重向上级领导申请调回家乡工作,现把申请调动原因一一陈述于下:原因之一:报父母生养之恩我的父母只有我这一个女儿,对我非常钟爱。
2023年最新的公务员调任规定

2023年最新的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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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
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
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
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
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
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
这是调任(调入)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
调入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
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
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
第三,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第四,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审批调入。
第五,到行政学院或其他指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
培训是调入人员任职的一个重要程序。
第六,经培训合格后的被调人员,由任免机关正式任职,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
不合格者,另行安排。
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如属国家行政机关主动提出,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办理调出手续;如属国家公务员主动提出调离国家行政机关,应提前一定时间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离申请,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报请任免机构批准。
经批准同意的,办理调出手续。
这两种方式离开国家公务员队伍均不再保留其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国家公务员转任制度
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
通过转任,达到人与职位最佳配置。
国家公务员的转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调动。
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任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职位上。
二是符合回避规定。
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任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
三是符合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
转任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
由于每个职务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职人员有特定的条件,因此,必须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
四是必须有编制空额和职位空缺。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接受转任国家公务员,必
须在编制员额限制内,同时还要符合该单位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结构的要求等。
五是具有正当理由。
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和职数;本人难以胜任现任职位如专业知识欠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如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等)等。
无正当理由不得转任。
转任程序。
转任是一种行政行为,基本程序是:
行政机关要求国家公务员转任时,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当事人转任意向,说明拟任职务的具体情况,并征求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免机关解除原职务,由新单位任免机关办理任职手续。
个人申请转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和拟转任单位,交任免机关审批。
(三)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制度
职位转换又称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轮换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是轮换对象为担任领导职务或在某些工作性质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
只有属于这个范围的国家公务员才能够通过轮换变更工作岗位。
二是必须是计划内的轮换对象。
三是必须符合轮换年限规定。
四是必须符合编制和职位数额的规定。
不得超编轮换和无空缺职位轮换。
五是符合回避规定。
六是具备拟轮换职位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任职资格。
同转任一样,国家公务员进行职位轮换时,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应提前一定时期告知拟轮换国家公务员,说明拟轮换职位的具体情况,并征求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分类进行审批。
职位轮换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四)国家公务员的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是国家公务员内部交流方式之一。
其特点计划性,时限性,到基层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任职。
挂职锻炼是我党培养青年干部的优良传统和作法,我国公务员制度也将其列入交流形式之一,是对其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肯定。
挂职锻炼的基本内容包括,挂职锻炼的范围,即确定哪些公务员必须要进行挂职锻炼,哪些不需要进行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时间,即挂职时限。
挂职锻炼的程序。
挂职锻炼的待遇。
挂职锻炼的监督与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