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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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京政办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是负责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职责,交给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将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增加的职责。

污染减排、重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四)转变的职责。

1.加强环境政策、规划、标准和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监察执法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的职责。

2.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服务的职责,强化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河北省关于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河北省关于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河北省关于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一、水质分析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计算单位01 温度 1 每个样02 臭和味 1 每个样03 浊度 3 每个样04 肉眼可见物 2 每个样05 色度 5 每个样06 透明度 3 每个样07 PH值 4 每个样08 电导率 4 每个样09 硬度10 每个样10 悬浮物 15 每个样11 总酸度 15 每个样12 碱度 5 每个样13 流量 20 每个样14 溶解氧 10 每个样15 氯化物15 每个样16 硫化物 20 每个样17 氟化物20或15 方法不同18 总固体 18 每个样19 凯氏氮 30 每个样20 氨氮 20 每个样21 硝酸盐氮20 每个样22 亚硝酸盐氮15 每个样23 总磷 20 每个样24 硫酸盐 15 每个样25 碳酸盐 10 每个样26 重碳酸盐 10 每个样27 全盐量 20 每个样28 ABS洗涤剂 20 每个样29 钾 15 每个样30 钠 15 每个样31 钙 15 每个样32 镁 15 每个样33 铜 20 每个样34 铅 20 每个样35 锌 20 每个样36 镉 20 每个样37 汞 20 每个样38 甲基汞 25 每个样39 总铬 20 每个样40 三价铬 20 每个样41 六价铬 20 每个样42 砷 20 每个样43 铁 20 每个样44 镍 20 每个样45 硒 25 每个样46 铍 30 每个样47 锰 20 每个样48 氰化物 20 每个样49 碘化物 20 每个样50 酚类 30 每个样51 化学耗痒量30 每个样52 生物需痒量40 每个样53 石油类 30 每个样54 有机氯 30 每个样55 有机磷 30 每个样56 甲醛 20 每个样57 苯胺类 20 每个样58 硝基苯 20 每个样59 苯 20 每个样60 甲苯 20 每个样61 二甲苯 20 每个样62 苯并(a)蓖100 每个样63 多环芳烃 100 每个样64 挥发性有机物100 每个样65 多氯联苯 100 每个样66 三氯酚钠 20 每个样67 五氯酚钠 20 每个样68 细菌总数 15 每个样69 大肠菌群 15 每个样70 总需痒量(TOD)30 每个样71 总有机炭(TOC)30 每个样72 高锰酸钾指数15 每个样二、大气分析测试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计算单位01 二氧化硫 15 每个样02 氮氧化物 15 每个样03 一氧化碳10 每个样04 总悬浮微粒20 每个样05 飘尘20 每个样06 颗粒物 20 每个样07 粒度分析40 每个样08 臭氧 20 每个样09 硫化氢 15 每个样10 氯化氢 15 每个样11 氟化氢 15 每个样12 氰化氢 20 每个样13 氯气20 每个样14 苯并(a)蓖100 每个样15 有机磷农药40 每个样16 有机氯农药40 每个样17 重金属元素15 每个样18 汞 20 每个样19 氨 20 每个样20 总烃 20 每个样21 甲醛20 每个样22 非甲烷烃 20 每个样23 酚类20 每个样24 各类酸雾 20 每个样25 硫酸盐化速率30 每个样26 二硫化碳 20 每个样三、烟尘测试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计算单位锅(窑)炉容量吨/小时01 <1 80 条件恶劣时可增加5—10%02 1—2 150 条件恶劣时可增加5—10%03 2—3 230 条件恶劣时可增加5—10%04 3—4 300 条件恶劣时可增加5—10%05 4—6 350 条件恶劣时可增加5—10%06 8—10 500 条件恶劣时可增加5—10%07 10—20 600—1000 基数为600元根据具体情况协商08 >20 在1000元标准基础上协商09 除尘器效率按同吨位收费标准加50%10 二氧化硫3011 烟尘林格曼浓度 5四、放射性监测分析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计算单位01 放射性铀 20 水样每个数据02 放射性钍 20 水样每个数据03 放射性镭 35 水样每个数据04 放射性钾 20 水样每个数据05 总α 25 每个数据06 总β 25 每个数据07 外照射 30-50 每个源08 辐射计量>5009 3010 表面沾污测定 6五、噪声、电磁分析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计算单位01 环境设备 5 一个A声级02 谱分析40 一个测点03 交通噪声10 每点04 机械噪声每台小型 15大中型 2505 电磁辐射近区场强测定40 每次06 电磁辐射远区场强测定60 每点07 综合场强 100 每点六、水生生物分析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计算单位01 浮游植物定性 10 每个样一项02 浮游植物定量30 每个样一项03 浮游动物定性 10 每个样一项04 浮游动物定量30 每个样一项05 着生生物定性10 每个样一项06 着生生物定量 30 每个样一项07 底栖动物定性10 每个样一项08 底栖动物定量30 每个样一项09 水生维管束植物分类鉴定20 每个样一项10 水生维管束植物生物量20 每个样一项11 浮游植物叶绿素测定20 每个样一项12 黑白瓶测氧15 每个样一项13 细菌总数 10 每个样一项14 总大肠菌群15 每个样一项15 粪大肠菌群 25 每个样一项16 沙门氏 25 每个样一项17 粪链球菌 25 每个样一项18 鱼类急性毒性实验 30 每个样一项19 蚤类毒性实验 50 每个样一项20 藻类毒性实验 50 每个样一项21 紫露草微核致突变实验100 每个样一项22 蚕豆根类微核致突变实验50 每个样一项23 鱼类SCE致突变实验 500 每个样一项24 沙门氏/哺乳动物微粒致突变实验 2000 每个样一项25 残毒测定按项目双方协定每个样一项七、技术服务收费标准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和环境质量评价等项目的收费可与需方以合同方式协商议价。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的各种物质、能量和生物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定、监测和评价。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在进行环境监测时,需要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综合监测,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方面的监测。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行业,制定了环境监测收费标准,以确保监测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是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提供监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规定,其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进行分类制定。

不同的监测项目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因此其监测成本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大气、水、土壤等不同媒质的监测项目应当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并且应当根据监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进行区分,以充分体现监测成本的差异性。

其次,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监测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实验室分析费用等多方面因素。

环境监测需要使用各种先进的监测设备,这些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都需要成本支出。

同时,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验室分析费用也是环境监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保障监测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环境监测收费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监测机构的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监测机构在提供监测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费用、实验室运营费用等各项成本。

同时,监测机构也需要获取合理的利润来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转。

因此,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监测服务的收费水平,既要保证监测机构的正常经营,又要避免因过高的收费水平而给监测服务的需求造成过大的压力。

最后,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

环境监测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监测服务的需求受到政府政策、环保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以确保监测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能够得到有效的匹配。

004环保验收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004环保验收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86号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关于申请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辽环函[2006]258号) 及《关于申请调整辐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辽环函[2007]45号)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8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规定,为规范我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含放射环境监理站,下同) 环境监测( 含辐射环境监测,下同)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取得计量认证和机构资质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监测服务。

凡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应事先签订委托协议,由委托方付费。

监测服务均应提供完整的书面环境监测数据报告。

四、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指定的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服务,保证为委托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环境监测服务范围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8号文件中《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下列情况不得收费:1、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2、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提供服务;3、已有明确经费来源的环境监测、研究性报告等;4、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有关环境监测服务的采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分析检测方法、数据采集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环保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违反此规定进行监测并实施收费的,一律视为违规收费,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空气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空气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空气检测收费标准北京空气质量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健康,北京市对空气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便更好地监测空气质量,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下面将介绍北京空气检测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针对不同的空气检测项目,北京市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常规空气质量监测项目,按照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而对于特殊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项目,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根据监测范围、监测手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北京市对空气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空气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才能从事空气检测工作。

同时,北京市还对空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加强,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也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可靠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增强了公众对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信任感。

此外,北京市还对空气检测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公示工作进行了规定。

在确定空气检测收费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成本费用、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并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

一旦确定了收费标准,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者变相收费。

最后,北京市还对空气检测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空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提供虚假监测数据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空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执行效果。

同时,北京市还鼓励社会各界对空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好空气质量监测的公平公正。

总之,北京空气检测收费标准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市民的健康,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增强社会对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信任感。

同时,也为空气检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促进了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希望北京市能够进一步完善空气检测收费标准,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空气质量监测服务。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第一条化验分析收费标准说明:1、大量送样超过50个以上,可减少项目收费20%;2、同一项目少于5个样品者,增加收费20%-100%;3、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根据委托方要求,由双方协商议价收费。

第二条 仪器开机、予处理收费标准说明:国产仪器开机费可下浮20~30%,表中开机费为最高限价。

二、前处理费1、简单处理5~15元(一般萃取、浸泡、吸收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水蒸汽蒸馏等);2、复杂前处理15~30元(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吸附净化、动植物样品制备、消解,标准方法以外的复杂样品的分离、掩蔽技术等)。

第三条现场工作收费标准一、采样工作1、大气:每点每天10元;2、水质:清水每点每样5元,污水每点每样8元;3、土壤或固体废弃物:每点20元;4、植物或水生物:每点15元;5、动物样品:根据工作要求,协商议价;6、剧毒、致癌样品:每点每天20元;7、凡污染事故,在采样收费标准1~6条基础上加收30%;仲栽、技术成果鉴定在1~6条基础上加收50%。

二、交通费:城区(20公里以内)收费20元;近郊区30元;远郊区1.20元/公里。

三、凡需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勘察、选点、定方案及鉴定、咨询服务等工作,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4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3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25元,技术员每人每天2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15元。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培训人员收费标准一、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培训:化学分析每人每月按所学项目10个样品价格收费;色谱、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每人每月300元(不包括上机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大中学生学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供监测数据、资料收费标准一、索取常规监测数据,10个数据以内(含10个),一次收费以上每超出一个加5元,100个以上双方议价。

二、索取污染源监测数据,一个企业30元(工艺流程等资料不提供),10个企业以上适当优惠。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26•【文号】环办环评[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

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

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

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

环境检测费用收费标准

环境检测费用收费标准

环境检测费用收费标准1. 背景介绍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环境检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及时掌握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环境检测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保障环境监测工作持续进行的重要保障之一。

本文将介绍环境检测费用的收费标准及其制定原则。

2. 环境检测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环境检测费用收费标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合理原则环境检测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偏离市场价格,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2.2 客观科学原则环境检测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方法进行制定,确保环境检测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3 充足维持原则环境检测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充足维持环境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转,包括设备、人力、培训和质控等方面的费用。

3. 环境检测费用收费项目环境检测费用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环境监测样品采集费用环境检测样品采集费用是指对环境中各种污染物进行采样的费用,主要包括采样器材的购置和维护费用以及采样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3.2 实验室分析费用环境检测样品采集后需要在实验室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实验室分析费用包括仪器的维护费用、试剂和耗材的费用以及实验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3.3 数据处理与报告撰写费用环境检测完成后,还需要对采样和分析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并撰写检测报告,数据处理与报告撰写费用主要包括数据处理软件的购置和维护费用,以及撰写报告的劳务费用等。

3.4 质量控制费用为确保环境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费用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以及质控人员的培训和劳务费用等。

4. 环境检测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环境检测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4.1 数据分析和比较通过对环境检测费用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了解当前市场行情和其他行业的收费水平,为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4.2 行业咨询和评估在制定和调整环境检测费用收费标准之前,可以进行行业咨询和评估,听取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定的标准科学、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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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第一条化验分析收费标准
一、水质化验分析
二、大气化验化析
三、土壤、作物、体固废弃物化验分析
四、物理监测
说明:
1、大量送样超过50个以上,可减少项目收费20%;
2、同一项目少于5个样品者,增加收费20%-100%;
3、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根据委托方要求,由双方协商议价收费。

第二条仪器开机、予处理收费标准
一、仪器开机费
说明:国产仪器开机费可下浮20~30%,表中开机费为最高限价。

二、前处理费
1、简单处理5~15元(一般萃取、浸泡、吸收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水蒸汽蒸馏等);
2、复杂前处理15~30元(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吸附净化、动植物样品制备、消解,标准方法以外的复杂样品的分离、掩蔽技术等)。

第三条现场工作收费标准
一、采样工作
1、大气:每点每天10元;
2、水质:清水每点每样5元,污水每点每样8元;
3、土壤或固体废弃物:每点20元;
4、植物或水生物:每点15元;
5、动物样品:根据工作要求,协商议价;
6、剧毒、致癌样品:每点每天20元;
7、凡污染事故,在采样收费标准1~6条基础上加收30%;仲栽、技术成果鉴定在1~6条基础上加收50%。

二、交通费:城区(20公里以内)收费20元;近郊区30元;远郊区1.20元/公里。

三、凡需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勘察、选点、定方案及鉴定、咨询服务等工作,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4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3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25元,技术员每人每天2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15元。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培训人员收费标准
一、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培训:化学分析每人每月按所学项目10个样品价格收费;色谱、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每人每月300元(不包括上机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大中学生学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供监测数据、资料收费标准
一、索取常规监测数据,10个数据以内(含10个),一次收费以上每超出一个加5元,100个以上双方议价。

二、索取污染源监测数据,一个企业30元(工艺流程等资料不提供),10个企业以上适当优惠。

三、索取当年监测数据、图集及数据库数据或其它污染源调查资料,双方议价。

第六条其它
一、为满足委托方的要求,需调研、查阅资料、特殊方法的建立及分析、方案审查、报告鉴定的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二、凡认为应由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条件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在合同中注明。

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废气
表一单位:

表二
注:(1)蒸汽机车及其他流动污染源的排烟暂不收费。

(2)火力电站、工业和采暖锅炉的废气,目前暂按烟尘征收排污费,其他有害物质暂不收费。

(3)工业窑炉和茶炉,参照“工业及采暖锅炉”的标准征收烟尘排污费
二、废渣
单位:元
注:(1)排放或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

(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投产而未建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

其他电厂(包括上述电厂扩建)排放粉煤灰,适
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

(3)在尾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内堆放的,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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