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规范标准
监理工作中的施工标准与规范要求

监理工作中的施工标准与规范要求监理工作是指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确保施工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是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它们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监理工作中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方案的审核、材料与设备的合规性检查等多个方面。
第一方面,监理工作中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体现在设计文件的审查中。
监理人员需要仔细研究设计文件,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在审查设计文件时,监理人员需要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行业内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要对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估,确保设计符合客户要求以及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方面,监理工作中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体现在施工方案的审核中。
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编制的详细施工计划,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等内容。
监理人员需要审核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在施工方案审核中,监理人员需要评估施工方案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等情况,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三方面,监理工作中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体现在材料与设备的合规性检查中。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它们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在材料的合规性检查中,监理人员需要核实材料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在设备的合规性检查中,监理人员需要评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
第四方面,监理工作中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体现在施工质量的检查与评估中。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实地检查,并评估其合规性。
例如,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检查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浇筑厚度是否均匀等情况。
在钢筋工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检查钢筋的弯曲、连接和防锈等情况。
通过对施工质量的检查与评估,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监理工作中的细则与执行标准

监理工作中的细则与执行标准监理工作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它的作用是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有效进行监理工作,必须制定细则和执行标准,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1.1 定期巡视和检查监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图纸和合同规定进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风险。
巡视和检查应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控制等方面展开,记录和整理相关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1.2 监督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和使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使用。
监理人员应参与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得到落实。
1.3 监督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履行验收和鉴定的职责。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会议,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
1.4 监督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监理人员应参与安全会议,并提出安全改进建议,确保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二、监理工作的执行标准2.1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设计、施工技术、工程测量和材料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掌握最新的技术和标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2 岗位职责和权限监理人员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3 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守原则,秉公执法。
监理工作规范

监理工作规范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监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而监理工作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影响到整个建筑施工的进度。
因此,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制定规范化的监理工作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监理工作的规范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监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监理工作流程前期准备工作在工程的建设前,监理人员应当了解相关的规范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并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以此来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了解工程所处的环境情况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后期的施工作出合理的调整。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施工前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当参与现场对施工条件的检查,并对临时设施和安全预防措施进行审核,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监理,观察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并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监理人员还应当审核工程的质量实验报告和相关资料,参加质量验收工作,并向相关单位报告施工的资料,以便及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备案。
3.施工结束后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当组织验收工作,并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
同时,还应当定期进行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持久稳定性。
监理工作注意事项1.监理人员应当有执业资格证书,并熟悉相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监理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工程技术机密等。
3.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问题,并找到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监理人员要与业主联系密切,了解其需求和意见,为其提供周到的服务和建议。
5.监理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实践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总结建筑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而制定规范化的监理工作流程则是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监理工作中的规范与标准执行要求

监理工作中的规范与标准执行要求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负责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规范与标准的执行要求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论述监理工作中的规范与标准执行要求。
1. 监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监理工作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它通过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正常运行。
同时,通过合理的监理工作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2. 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监理工作的进行离不开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监理合同是监理工作的基石,它规定了监理人与被监理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在签订监理合同时,要明确定义监理责任、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确保合同的具体实施。
3. 监理工程的组织与管理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监理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必不可少。
监理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及监理方案,并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分工和配备。
同时,监理人还应定期召开会议,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4. 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中的核心问题,质量监督与控制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对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此外,监理人还应对工程材料、设备的选用和使用进行评估与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5. 工程进度的监控与管理工程进度是监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面。
监理人应定期检查施工方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并督促施工方按计划进行施工。
同时,监理人还应关注工程进度中的瓶颈问题,提前预警,协调解决施工中的进度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6. 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他们应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

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和落实,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监理工作的内容、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理工作的质量评估等方面阐述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1. 监理工作的内容与职责监理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高效、质量合格的工作。
监理工作涉及到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监理人员都要对工程进展、施工质量、工程材料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合格。
2. 监理工作的标准规范制定为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来约束监理工作的过程。
标准规范制定的重要性在于统一监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规范的制定一般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者监理机构负责,需要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的特点和现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准规范中应包含监理工作的细节和要求,例如监理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报告的撰写要求等。
3. 监理工作的质量评估监理工作的质量评估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监理质量评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例如监理机构内部评估、第三方评估和业主评估等。
通过对监理工作的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评估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和沟通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评判监理工作的优劣,并给予适当的奖惩措施,以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4. 我国监理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监理工作制度_规范

监理工作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监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合同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监理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二章监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监理组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监理组织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七条监理组织应设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组织应设立监理员,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监理工作。
监理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九条监理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期限等事项;(二)编制监理规划,确定监理工作重点、方法和措施;(三)召开监理启动会议,介绍监理组织、职责、工作程序等;(四)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六)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七)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八)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九)组织工程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指标;(十)编制监理报告,总结监理工作成果。
监理工作中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监理工作中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监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监理工作中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并分析其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
首先,监理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进行规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安全防护等方面。
监理人员需要熟悉并严格执行这些技术标准,确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要求。
其次,监理工作中的规范是指根据监理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利、工作流程、报告编制等方面。
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技术标准与规范在监理工作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它们为监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
监理工作的范围广泛、任务繁重,监理人员需要在一定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技术标准和规范为监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使监理人员能够依法依规、有序地开展工作。
其次,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够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施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潜在问题,如施工工艺不合理、材料质量不达标等。
监理人员可以通过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技术标准和规范还能够提高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监理工作需要面对各方利益相关者,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等。
如果监理人员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结果可能会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公正的判定。
而有了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理工作可以更加客观、专业地进行,提高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然而,监理工作中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更新较慢。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工程技术的发展,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如果监理人员只依赖于过时的标准和规范,就难以满足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
监理工作标准及要求

监理合同补充条款(一)监理守则及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2.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商索要好处、收受贿赂或贵重物品的行为发生。
3.监理人员不得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承包人的行为发生。
4.监理人员不得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事情发生。
5.监理人员应接受菏泽圣基置业有限公司规范的指令、监督检查。
6.监理人员不得有接受承包商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等事情的发生。
7.监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情况发生。
8.监理人员应执行全天候24小时抽检。
9.监理人员不得有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的事情发生。
10.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事情发生。
11.监理人员不得有工作期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的事情发生,影响正常工作。
12.不得泄露工程或建设单位的秘密,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或名誉。
(二)工程开工控制工作1.工程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不应批准开工。
2.承包人擅自开工监理应加以有效控制。
3.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内容不全或有问题,监理审批不应同意开工。
(三)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旁站。
2.事先应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或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存在问题。
3.监理对承包人的工作不应下达错误指令、批示。
4.监理应清楚施工方案、验收规范。
5.监理应清楚现场情况、控制项目数据。
6.监理工作中应能全面监控所分管项目。
7.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
8.施工条件明显不具备,监理不得允许其施工。
9.承包人施工放线出错监理应及时发现并处理。
10.工程变更应按程序处理不得擅自作主。
(四)工程验收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在工程验收时应进行实测实量。
2.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应存在质量问题。
3.监理人员对项目验收的依据应正确。
4.监理人员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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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1.0.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1.0.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1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 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1.0.10 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
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2 术语2.0.1 水利工程water resources projects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
2.0.2 监理单位supervision unit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 发包人employer承担工程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4 承包人contractor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5 施工监理construction supervision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2.0.6 监理机构supervision organization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0.7 监理人员supervisory staff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0.8 总监理工程师general engineer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9 副总监理工程师vice-general engineer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10 监理工程师engineer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员assistant engineer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
2.0.12 监理大纲supervision outline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
2.0.13 监理规划supervision plan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可参照本规范附录A编写。
2.0.14 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on executive detailed rules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本规范附录B编写。
2.0.15 保修期maintenance period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
2.0.16 书面形式written form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 监理单位3.1.1 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应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3.1.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派驻到监理工地。
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3.1.4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险种。
3.1.5 监理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
3.1.6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年检,并将年检结果通知发包人。
3.1.7 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成立监理联合体或联营体,共同承揽监理业务。
国家和有关部门对联合体或联营体资格有规定的,应遵照其规定。
监理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一个监理单位为责任方。
联合体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责任方派出,联营体的总监理工程师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
3.1.8 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3.2 监理机构3.2.1 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发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
3.2.2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下列各项:1 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 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 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 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 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 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 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 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 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 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 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3.2.3 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2.4 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
3.2.5 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应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承包人进行交底。
3.2.6 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将履行合同期间从发包人处领取的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归还发包人,并履行保密义务。
3.3 监理人员3.3.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系岗位职务。
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3.3.2 临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1 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 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 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 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 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3.3.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 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 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 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 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 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