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管理规定3篇
学校公寓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学校公寓管理规定范文学校公寓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学生的生活环境和安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以下是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公寓,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根据《公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公寓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个人权益的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统一。
第三条学校公寓的管理分为宿舍分配、宿舍使用、宿舍安全等方面。
第四条学校公寓的管理委托给学生事务部门负责,学生事务部门应定期巡视学校公寓,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五条学生住宿公寓必须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六条学校将按照学生意向和学业需要,合理安排宿舍分配。
第七条宿舍分配原则上以同一专业或同一学院为单位,保证同一专业或学院的学生住在同一房间或同一楼层。
第八条宿舍分配要做到男女分开,不同性别学生不能住在同一宿舍。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分配结果将在新学年开始前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官方网站通知学生。
第十条学生可以在宿舍分配结果公布后向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特殊要求,但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三章宿舍使用第十一条学生住宿公寓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入住,并使用自己获得的宿舍。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宿舍时,需填写相应的入住登记表,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学生事务部门。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不得无故调换住宿,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住宿,需提前向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留宿他人,需提前向学生事务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四章宿舍安全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设备。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进行室内装修,如确有装修需求,需向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内如有安全隐患,需及时向学生事务部门报告,学生事务部门应及时处理。
公司公寓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公司公寓的管理,维护租赁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促进人员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出租的公寓,所有租赁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租赁公司公寓的人员,包括租户、员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公寓的管理以有序、公平、公正为原则,维护租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公司公寓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第二章租赁申请和终止第四条租赁申请1.员工可根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2.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租赁申请。
3.公司公寓的租赁周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申请续租。
第五条租赁合同1.公司和租户租赁公寓时需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中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条款。
3.双方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终止租赁合同1.租户有正当理由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2.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况下终止租赁合同:(1)租户未按时交纳租金的;(2)租户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3)公司需要回收公寓使用的。
3.合同到期后,如租户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未按时交付续租费用,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回收公寓使用。
第三章入住和居住秩序第七条入住前准备1.入住前,租户必须按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及入住所需物品。
2.入住前,公司将对公寓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第八条入住登记1.租户入住后,需到公司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2.登记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租赁合同。
第九条居住秩序1.租户必须按规定使用和保护公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除、改装或损坏。
2.租户必须保持公寓内的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
3.租户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扰乱公寓内的居住秩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火灾安全1.租户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注意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租户不得私自使用明火,不得在公寓内进行烟火活动。
公寓房住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寓房的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寓房居住环境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寓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寓房的建设、销售、使用、维修、租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寓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二)以人为本,提高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三)公开透明,加强民主监督;(四)合理收费,规范经营。
第二章公寓房建设与销售第四条公寓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公寓房销售应当依法办理销售许可手续,明确销售价格、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停车等配套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确保使用安全。
第七条公寓房销售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以下资料:(一)房屋销售许可证;(二)房屋买卖合同;(三)房屋产权证书;(四)房屋配套设施说明;(五)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八条购房人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
第三章公寓房使用与租赁第九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公寓房。
第十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公寓房及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第十一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公寓房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二)合法、合规、安全、环保;(三)合理定价、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等事项。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公寓房维修与管理第十六条公寓房维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安全、合理;(二)优先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生活;(三)明确维修责任。
第十七条公寓房维修分为以下几种:(一)日常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业主和使用人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维修;(二)公共设施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承担维修费用;(三)房屋主体结构维修: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公寓合租房的规章制度

公寓合租房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维护公寓合租房的秩序,确保合租房居住环境的良好及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所有合租房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二章:合租房的管理
2.1 合租房的管理由合租房的主要承租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主要承租人有权对合租房成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2 合租房内部事务如租金、水电费用等由主要承租人负责收取和分配。
第三章:合租房的维护
3.1 合租房成员应当共同维护合租房的卫生环境,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3.2 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如有违反者将被扣除押金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合租房的安全
4.1 合租房成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行为。
4.2 不得擅自调整室内燃气设备,如有损坏需及时通知主要承租人或物业进行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
5.1 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由主要承租人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扣除押金等处罚措施。
5.2 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将做出取消合租资格、终止合租协议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
6.1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任何成员不得擅自修改。
6.2 对于因个人行为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是公寓合租房的规章制度,希望所有成员能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好合租房的秩序和环境。
感谢合作!。
公寓部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公寓部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寓部的管理秩序,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寓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寓部内所有的居民,包括业主、租户和其他住户。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寓部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依法公示。
第二章住宅环境管理第四条住户应保持住宅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不得私自搭建违规结构。
第五条住户应定期清洁阳台、门窗及公共区域,保持卫生环境。
第六条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第七条公寓部内禁止养宠物,如有养宠物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住户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路、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住户应配合公寓部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应急演练、消防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住户如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报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十一条住户应爱护公共设施,禁止私自挪动、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等需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不得在公共设施内违规设置摄像头等设备,侵犯他人隐私权。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住户之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公寓部物业管理公司投诉。
第十五条住户与公寓部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助解决。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住户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取消住房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适用的地方可另行规定。
公寓部规章制度如上所示,希望所有住户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寓部的管理秩序,创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任何违规行为均将受到处罚。
祝愿大家在这里生活愉快!。
中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条范文(二篇)

中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条范文一、入住管理1. 学生入住公寓前需提供身份证明、家长同意书等相关文件。
2. 公寓管理员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火灾逃生路线、禁止电器私拉乱接等事宜。
3. 学生需按时办理入住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住需提前通知公寓管理员。
4. 学生入住后需自觉遵守公寓规定,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转租房间。
二、宿舍管理1. 学生需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卫生,不得堆放杂物。
2. 学生需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禁止违规使用电磁炉等高危电器。
3. 学生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乱丢烟蒂、私自烹饪等火灾隐患行为。
4. 学生在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举办聚众活动或进行扰民行为。
5. 学生应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携带或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
三、人身安全1. 学生入住公寓后,应与室友相互了解并建立良好的相处关系,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等行为。
2. 学生需定期向公寓管理员报告个人行踪,如临时离开需提前通知公寓管理员。
3. 学生在公寓内外的活动需遵守秩序,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违禁行为。
4. 学生需谨防陌生人进入公寓,若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
四、突发事件处理1. 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保持冷静,迅速按照公寓管理员指导的逃生路线撤离。
2. 学生在逃生过程中要注意集体协作,不得推搡、踩踏他人,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学生在逃生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听从指挥,遵守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或原地逗留。
五、违规处罚1. 对于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将进行严肃处理,如警告、劝退等。
2. 公寓管理员有权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必要时可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3. 学生如有异议或申诉,可向公寓管理员提出,公寓管理员需及时受理并进行处理。
六、学生权益保障1. 公寓管理员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寓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2. 学生有权要求公寓管理员提供安全卫生保障,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和投诉。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3篇)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为规范单身宿舍住宿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环境,保障住宿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住宿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综合办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并到保卫部门备案,由总务根据床铺情况进行安排。
住宿人员应服从总务处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如有私自调换者,则令其立即恢复原位,否则取消住房资格。
二、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规定,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剩菜剩饭,不准在楼道墙壁上乱涂乱画,每周定期擦拭门窗、玻璃,不许在门窗玻璃上贴报纸或广告画,按时清扫卫生,保持公寓内清洁干净,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三、住宿人员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注意用电安全,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用完后关毕总门,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加重处罚,并取消住房资格,宿舍内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在宿舍内吸烟人员,要注意吸烟安全。
四、加强治安管理,做到群防群治,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宿舍,不准留外人在宿舍内住宿,加强互相监督,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门时应锁好门,防止发生盗窃现象。
五、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聚众赌博和做其它损害公共道德的违法事情,不准影响他人休息,爱护公物,外出关好门窗,防止被风吹坏,单床、衣柜、学习桌保持完好,发现人为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分不清责任的由本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六、调离本公司人员应及时到总务处退回自己床位,交清公寓内公用物品,并交回自己的钥匙,否则总务处拒绝在调离单上拒绝签字,长期出差者(两个月以上)要通知总务处,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七、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____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济南租赁住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住房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租赁住房,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租赁住房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租赁住房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房屋租赁条件第七条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房屋权属清晰,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二)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标准;(三)房屋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四)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取得出租房屋的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禁止出租以下房屋:(一)违法建筑;(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三)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经整改达到安全标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
第九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基本情况;(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四)房屋修缮责任;(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章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二)房屋权属证明;(三)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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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房管理规定3篇为了加强对公寓的管理,特制订公寓住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1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以及单身宿舍管理。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2引用文件3职责3.1服务公司为单身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3.1.1负责新进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以及对部分单身者进行宿舍调整。
3.1.3负责单身宿舍日常维修的协调。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新进厂的大学本科生分配在家属区宿舍楼,大户住3人,小户住2人。
4.2男单身宿舍大专学历直接分配小间,中专(含中专)以下分配大间,每间2人。
4.3女单身宿舍大专学历每间2人,中专(含中专)以下学历每间4人。
4.4老单身的员工,分配在家属区居住,参照《员工住房管理办法》中第 4.1、4.2、4.3条执行。
5奖惩5.1任何个人不得强占住房和私自换房,违者给予罚款60元,且从次日起每天罚款5元,直到搬出为止。
5.2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3上述罚款由服务公司出据证明,在工资中扣除,或按罚款规定进和行交款,或由保卫科处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
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2、保持宿舍之整洁;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4、节约水电;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
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一、入住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
(附表)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为了加强对某政府机关家属宿舍的管理,根据“秘书工作”区和“秘书工作”街道办事处关于创建文明家属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1.做好安全工作,发现有不安全的事情和苗头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3.常住人口在一个月以上的,需向行政处报告并到大山坪派出所办理临时暂住证,自觉接受行政处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4.发生突发事件,一要积极防止事态扩大,二要向领导报告,三要掌握好政策。
5.抓好保密教育,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6.爱护公共财物及设备设施,不得在墙上、楼梯道等公物上乱写乱画和有意损伤,不准翻越围墙。
7.驾驶员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七岁以下的小孩在院内玩耍要有大人看管。
二、卫生管理1.按照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好各家各户和宿舍大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按照居委会的规定,宿舍大院内不准养家禽、家畜,养狗必须有许可证。
3.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
各住户不得从楼上和窗户往外扔杂物,污水不准倒在垃圾库内,消除蚊、蝇孪生地。
4.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提倡家庭养花种草。
公共区域不准堆放杂物,注意楼房的整体美观。
5.组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一年多次。
大院内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检查,由行政处及有关人员负责组织。
三、宿舍大院精神文明建设1.讲究社会公德。
处理好友邻和同志之间的关系,友邻和同志之间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3.爱护邻里、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家庭和睦,居室、庭院清洁、整齐、优美。
4.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话和气,互助互爱,中午休息和晚上十一点以后严禁高声歌唱、高声播放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
5.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超生孩子,不早恋,不非法同居,不酗酒闹事。
6.积极参加各级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教育子女、亲属遵章守法。
加强内外团结,建立良好的庭院生活秩序。
四、其它有关制度1.办公室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对外出租按某场价,对本单位职工因拆迁、周转临时租用(二年以内)按某场价的50%收取租金。
2.宿舍大院适当收取管理费。
3.爱护公物,损害公物照价赔偿。
教育小孩不要损害花草树木。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擅自更改电路、供气、水、排污管道等项目,确需更改的,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能办理。
5.节假日安排值班,由楼长负责。
6.自觉遵守大院的作息时间,大门开关时间,春夏季:早上5:30开门,晚上12点关门;秋冬季:早上6:00开门,晚上11:30关门。
五、楼长职责1.抓好卫生检查,每季度一次。
单元评选好的住户,每半年一次,并及时上报,年终进行表彰。
2.协助居委会、行政处抓好文明院的建设。
3.调解邻里纠纷。
4.做好本单元、本栋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大院排优解难,及时反映情况,检查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