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高中政治 2.5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文本素材 新人教版选修5

5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一、王志英诉蒙小骏不按要求使用除草剂损害相邻田农作物赔偿纠纷案农民蒙小骏在其承包的麦地里喷施除草剂,由于当时有4级西北风,正在瓜地干活的王志英嗅到药味,便去劝阻蒙小骏停止喷药,以免影响其瓜地里种的瓜苗。
但是,蒙小骏不听劝阻,还是喷施了6桶药水。
结果使处于下风头的王志英承包的瓜地里不少瓜苗歪倒,呈鸡爪状。
为此,王志英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蒙小骏喷施的为内吸选择性除草剂,该剂适用于禾本科作物田,防除非禾本科阔叶杂草。
该剂瓶装标签注明使用注意事项:“喷药时对邻近的敏感作物和棉花、大豆等保持一定隔离区……以免损害其他作物。
喷药选择无风、晴天为宜。
”本案蒙小骏未按使用要求在无风、晴天使用,而是在4级风的上风向使用,并且不听他人劝阻,结果使下风向的王志英承包的瓜地里属双叶子植物的瓜苗受到了损害,造成王志英的经济损失。
蒙小骏因在使用上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我国将建知识产权侵权禁入制度2014年4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打击重点,并且在完善制度建设方面指出,我国将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任务,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在打击侵权假冒重点领域对失信行为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
《通知》针对11个主要领域部署了集中整治工作。
比如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方面将推进全国印刷复制委托书网络备案检验平台建设。
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和书法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开展印刷复制监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畅销书、工具书、影视剧和音乐作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多宝广药激战“红罐”所有权针对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官司,专家们一致认为,“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组合在一起使用,是有条件的,该条件就是有效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
根据该协议,租赁来的王老吉商标被放置在加多宝凉茶的红罐包装、装潢上一起使用。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2.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优秀教学案例

3.在讲授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时,我会强调行使权利应遵循的原则,如合法、合理、公正等,并结合小明案例,讲解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4.最后,我会讲解民事权利的界限,阐述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准则,以防止侵犯他人权益。
1.分组讨论:将同学们分成若干小组,针对问题导向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共同探讨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2.小组展示:各小组代表汇报讨论成果,分享彼此对民事权利行使与界限的理解。
3.小组竞赛:开展关于民事权利行使与界限的知识竞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巩固所学知识。
(四)反思与评价
1.自我反思:让学生回顾自己的学习过程,思考在民事权利行使与界限方面的认识和不足。
4.开展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培养学生热爱法律、尊重法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2.通过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的学习,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在维护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3.培养学生关爱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价值观。
4.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公民素质。
3.小组合作:通过分组讨论、小组汇报、竞赛等形式,鼓励同学们相互交流、合作学习,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4.实践操作:组织同学们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同学们亲身体验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
5.情感教育:通过对小明案例的学习,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在维护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培养关爱他人、尊重法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价值观。
针对这个案例,我将引导同学们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小明有哪些民事权利在这个活动中被侵犯?2.小明的民事权利如何行使?3.在行使民事权利的过程中,应如何界定界限?
第2课时_权利行使_注意界限_·案例

第2课时权利行使注意界限案例教学设计一、课时导入贾某和甄某的住宅东西相邻。
贾某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延伸到甄某房屋地基下,将甄某的墙壁和火炕挤裂,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
甄某要求贾某砍掉古树,贾某不同意;要求切断树根,贾某仍然不同意。
甄某诉请法院判决贾某切断树根,不得影响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结合案例,思考:法院会支持甄某的主张吗?【设计意图;通过问题的形式引导学生自读教材,增强课堂活动的目的性。
】二、主题探究主题探究活动(一)民事权利有限制阅读材料:案例1:沙发椅、电视柜、梳妆台、书桌、床厖这些日常容易见到的家具用品,设计的美观和艺术性是消费者购买的重要依据。
2020年4月初,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美克家居公司起诉的7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美克家居公司享有的7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共同赔偿原告美克家居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26万元。
案例2:深圳某科技公司是从事陶瓷锅生产与销售的公司。
原告莫言因受人请托,为深圳某科技公司股东董某题字一幅并合影留念,并在董某准备的书上签名落款:赠予董某战友。
2017年6月17日,该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莫言姓名及照片制作企业宣传视频并上传至网络,用于产品销售和业务推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姓名与形象进行商业宣传,制造原告为这家公司产品进行代言的广告形象,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思考:1.举例说明民事权利为什么不能滥用。
2.上述案例分别侵犯了他人的哪项权利?答案提示:1.(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例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5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一、合法合理行使权利1.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2. 民事活动要遵循的原则。
诚信既是要求,也是一项原则。
它要求人们秉持,恪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3. 民事活动不得,不得违背。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人们的行为都要遵守,尊重他人的。
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也要遵守,尊重。
4.民事主体不得民事权利、或者。
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的界限,否则,就属于滥用权利。
二、行使权利有界限1.财产权保护受限(“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1)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的利益,应当按照、、、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
2.人身权保护受限(名誉权)(1)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但借机、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
(2)新闻单位正确行使,内容基本属实,没有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3.知识产权保护受限(著作权领域)(1)著作权法关于的情况(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①出于个人、、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②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或者某一作品;④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2)著作权法中关于使用(可以直接使用,但需按规定 )的情况:①报刊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等。
1.某公安局的王局长,为了自己家的安全,利用职务之便在别墅的墙上私设电网。
他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________原则。
( )A.诚实信用B.自愿、平等 C.尊重社会公德D.不得滥用权利2.下列行为中,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①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②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洗衣机的行为③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④丁在自己承包耕地上建坟的行为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3.甲因家中失火,在情急之中,甲将乙晒在外面的被子泡湿,披在身上抢救家中物品。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2.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教学设计

3.民事权利的界限及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讲解民事权利的界限,使学生明白权利并非绝对,滥用权利将面临法律制裁。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4.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巩固所学知识,同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给予针对性指导;
5.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让学生了解民事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
6.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如课件、视频等,丰富教学形式,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生动性;
7.课后布置相关作业,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同时鼓励学生关注生活中的民事案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以下方法引导学生学习:
1.情境教学法:通过创设生活情境,引导学生体验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2.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民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3.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培养学生合作、探究的学习能力;
3.兴趣与动机:学生对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案例较为关注,通过分析案例,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
4.学习能力:高中生的抽象思维能力逐渐增强,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合作学习能力,有利于本节课的教学实施。
三、教学重难点和教学设想
(一)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民事权利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及应遵循的原则;
3.请学生收集身边的民事案例,并在课堂上与同学分享,讨论如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作业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
权利行使的界限

权利行使的界限一、权利行使的界限凡权利皆有界限,没有哪一项权利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豍民法上对权利行使的限制除了因权利的特殊内容的个别限制外,还有一些适用于所有权利的一般性限制。
权利主体在具体情况下行使任何一项权利,都必须接受这些一般性的限制,下文逐一进行论述。
(一)违反公共利益之禁止任何权利的实现,不仅关涉到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关涉到义务人的利益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权利绝对自由行使,往往会造成权利人的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法律应力求平衡两者的利益。
违反公共利益禁止这一原则不同国家的法律表述不同,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法律。
” 这是在近代立法史上第一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第826条规定: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式故意对他人施加损害的人,对受害人负有损害赔偿义务。
德国民法典只有善良风俗的规定,而无公共秩序的概念。
豎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这一条是对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总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表明了限制的基本目的。
具体到民事权利的限制,《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即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认为,设定公共秩序这种基本原则的价值就在于弥补现行法之不备,为立法提供原则上的指导;并在现行法没有规定时,这种基本原则可以直接适用于司法之中。
一旦某种价值成为法律上的规范时,此时即应排除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而适用具体的规范。
(二)恶意的权利行使之禁止权利意味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这种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法律并不允许权利人以任何方式随心所欲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某种行为没有其他的目的,而仅在于加害于他人,尽管这种行为是在权利的范围之内,表面上看是权利的行使,也是不允许的。
论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权利体系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民事权利是个人获取和行使社会、法律所赋予的权益的基础。
民事权利体系是指在民事领域内涵盖各种权益和义务的有机结构。
它不仅包括个人的权利,还包括各种组织、团体的权利。
民事权利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财产权包括个人和组织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方面的权益。
而非财产权则涵盖了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名誉权等。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这些权利相互交错,相互联系,并形成一定的层次和有机结构。
三、民事权利的保障机制1. 法律保障法律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基石。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各类法律法规则在其基础之上,进一步保障民事权利的实施。
例如《侵权责任法》保护了个人和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2. 司法保障司法是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手段。
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对于侵害民事权利的主体进行裁判、调解和执行等。
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民事权利的平等、公正和合法。
3.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民事权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例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确保人民基本权益的得到保障和满足。
四、民事权利的界限1. 法律界限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在法律的范围和规定下进行。
法律对于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合理的限制和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任何行使权利都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范畴,否则就将受到相应的追究和制裁。
2. 其他权益的界限在行使民事权利时,需要兼顾其他人的权益和利益。
个人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需要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相匹配。
因此,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兼顾其他人的利益。
五、民事权利体系的完善和发展1. 拓宽权益范围民事权利体系应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拓宽权益的范围,使更多的人受益。
《5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教学设计(浙江省县级优课)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教学设计
一、设计理念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是专题二前面四框内容的延伸与归宿,本框题的学习要引导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行使民事权利的意识、崇尚法律在国家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民事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有界限,不得侵害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妨碍权利人实现其权利,重点突出民事义务的重要性。
二、学情分析
通过前面内容的学习,学生基本明确了法律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知道了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法律保护、侵权所应承担的责任,初步具备了法律学习的思维。
本框内容是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如何正确地行使好上述权利,以达到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学生对法律观点的理解比较生疏,所以应把抽象概念具体化,通过具体形象、贴近生活和思维特点的的案例来帮助学生达成三位目标。
三、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知道法律对不动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了解法律对“相邻关系”的规定及其原则。
2.能力目标: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帮助学生提升学以致用的能力;通过学习法律对民事权利保护作出的限制,增强学生在法律生活中的辩证思维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案例的呈现、分析和活动设置,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观念、进一步增进学生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和个人品德。
四、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法律对不动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的限制。
2.教学难点:法律对著作权保护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五、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活动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六、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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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法 诚实信用的原则; 通 其他要求:(1)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则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规 定:(2)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 的行使,均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否则即 构成权利的滥用,应当承担责任。
5、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 付使用费。下面选项中属于这种情形的是 ( ) A.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 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 B.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 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短小的文 字作品。 C.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 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摄影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 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
等价有偿原则
这一原则是平等原则在经济利益上的反映, 是价值规律在民法上的集中体现,主要适用于财 产关系。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按照价值规律 的要求,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者得到他人劳务, 均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
等价意味着经济利益的均衡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 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都 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 滥用权力去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 诚信原则还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 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几年前,陶某带家人去城市打工。2009年7月 回到家中,陶某发现自己的院子东南角大约5平方 米面积的地方,已被村委会征用,在上面建起全 村村民用于引水的自来水水塔。陶某向法院起诉, 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拆塔还地, 并赔偿相当于租金的损失2万元;如法院认为不能 拆塔还地,就请村委会以40万元购买这块地基。
原告代理人认为,国家在立法时,也充分考虑到了 继承人与立遗嘱人会有着千丝万缕的感情关系,而无论 这种关系是否显得不光明正大。试想一个正常人会立遗 嘱把自己的遗产赠送给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吗?在《继承 法》中没有规定立遗嘱人不能把遗产送给“第三者”。 《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但并不是说凡是没有尊重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 被告代理人还认为,《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 在民法体系中起到的是一个统帅和纲领性作用,我们的 民事活动都要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如果民事活动违 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就是无效民事行为。在本案中, 如果立遗嘱人黄永彬把财产遗赠给曾经帮助过他的人、 孤儿或者“希望工程”,而不是遗赠给“第三者”,那 么他的这种行为不但遵守了社会公德,而且还应该提倡。
2001年9月6日,纳溪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此案。在这次庭审中, 原告代理人认为,纳溪区司法局已经对公证遗嘱的内容 进行了认定,根据《继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人。”而本案中的张学英就是《继承法》 中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人民法院应 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委托代理人则认为,所立遗嘱虽然是合法的,也是 遗赠人真实意识的反映,但他在立遗嘱时,违犯了《民 法通则》中《基本原则》的第七条的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结合本案,黄永彬立遗嘱时也 违犯了《婚姻法》的规定,破坏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 度,所以他这种民事行为既没有尊重社会公德,也没有 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视为无效民事行为。”
(1)该村村委会侵犯了陶某的什么权利? (2)对于陶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为什么?
(1)村委会侵犯了陶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法院对陶某的请求,不能完全支持。因为:①公 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陶某的诉讼请求,已严 重违背这一原则,法院当然不予支持。②公民维权应 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而且不能滥用 权利。陶某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是不 合法的滥用权利,法院不能完全支持其诉讼请求。③ 尽管陶某维权行为偏激,但村委会确实侵犯了陶某作 为村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应支持陶某维权,但不 支持其滥用权利。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 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 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 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 责任。” 由该条可以得知,针对 目前的一些明星代言产品现 象,有虚假广告行为的,食 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明星代言产品也要担负连带 责任。
例题1: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在财产流转关系中 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这是 ( )原则的要求。
C
D
例题2:A市居民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 当他得知另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 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 景房屋的要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原则。
(二)行使权利有界限
1、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 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相邻关系”的规则) 2、对有关人身权的保护作出限制。 目的:解决人身权与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 等之间的冲突。 主要案例 3、对知识产权也规定了一定的限制。 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作品、发明创造等都必须 经过权利人同意,都必须付费。 作品的合理使用 主要是对著作权 的限制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对有关人身 权的保护作出限制。下列行为中属于侵 害公民权利的是( ) A.消费者对销售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 评论。 B.新闻单位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 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 C.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 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 D.消费者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 评论。
2.民法通则之所以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的 原则,是因为( ) A.主要是为了保护私人利益 B.重点是为了保护集体利益 C.为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 节各方的利益关系。 D.关键是为了协调公共利益
3、在“相邻关系”中,如果侵犯了他人的 正当权益,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 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①说明原因②停止侵害③排除妨碍④赔偿损 失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ACD
(二)行使权利有界限
1、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 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相邻关系”的规则)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 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 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 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休庭后,法庭就原、被告所引用的法律观点报告给审 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的成员也有两种意见,一种 认为既然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就应当按照《继承法》 的规定,支持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则认 为,黄永彬立遗嘱的这种民事行为确实违犯了《民法通 则》中《基本原则》的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 公德”的规定,应当驳回张学英的诉讼请求。纳溪区人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充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观点后, 于2001年10月11日上午公开宣判,驳回了原告 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顿时,1500余名旁听群众报以雷鸣般的掌声。 第二天,川内各大媒体都报道了“第三者”张学英败诉 的消息。
代言明星享受巨额收入,与其在广告中履行的寥寥数 语或简单的表情动作之义务显然不对等,况且这种广告中 的露脸从一定程度上也可看作是明星自己的“广告”,明 星不对分摊其收入的消费者承担责任,显然权利和义务存 在巨大的失衡,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而且还会助长虚假 广告行为,销蚀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广大消费者是奶粉 事件的受害者,而代言明星却是经济上的受益者,完全有 理由让他们承担补偿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任何民事主体要对他人讲究信誉,恪守诺言, 诚实不欺,依照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任何人应当充分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恶意加害于他人。也就是说诚信原则要求平衡 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重庆的黄正玉状告三鹿公司的同时,还将代 言三鹿产品的邓婕和倪萍两位名人告上法庭。每 次代言明星被状告,总有律师发表“个人意见”, 说什么代言明星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云云。 思考: 现有法律规定到底能否确定代言明星的法律责 任?或者说没有法律规定,是不是代言明星就没 有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在2008年8月1日,三鹿集团已经查出 问题奶粉污染真相: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 掺入三聚氰胺,从而造成婴儿患肾结石。 但是三鹿集团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是 任其自由发展,欺骗广大消费者,三鹿集 团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原则是( ) A.公平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竞争原则 D.平等原则
A.自愿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B.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 四川泸州的一个遗产继承案。被告人蒋伦芳与丈夫黄永 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 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 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遗嘱记载的遗言是: “我决定将我的住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抚恤金、一 套现与妻子共同居住的住房出售款的一半所得以及我自 己的手机赠与我的朋友张学英。”),称她与黄是朋友, 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 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 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 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 法》等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
民事法律的适用过程事实上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 任何规定都不应是保护恶行或逃避责任的护身符,而应该 是公平的守护神。即便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应当依据 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对代言明星的权利义务进行平衡,确 定其补偿义务。如果连民法面对明显的不公平都无能为力, 那就不止是法治的悲哀,更是对民法理念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