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书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书尊敬的议案负责人:我在阅读您提出的议案后,对其中的一些方面提出了一些批评和意见。
我认为这些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以确保议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以下是我对议案的具体批评和意见:1.目标不明确:议案中提出的目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和时间框架。
我建议在目标设定上更加具体明确,以便能够评估议案的实施效果。
2.缺乏可行性分析:议案中没有对实施议案所需资源和条件进行详细的分析。
我建议在可行性分析中考虑到预算、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议案的可行性。
3.缺乏相关数据支持:议案中的一些论述缺乏实证数据的支持,使得其论据不够有说服力。
我建议在议案中引用相关研究和数据,以加强议案的可信度。
4.未考虑潜在风险:议案中对潜在风险和挑战的考虑不足。
我建议在议案中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确保议案的顺利实施。
5.缺乏参与机制:议案中没有明确的参与机制,使得相关利益相关方无法有效参与议案的制定和实施。
我建议在议案中设立参与机制,促进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共享。
6.缺乏监测和评估机制:议案中缺乏监测和评估议案实施效果的机制。
我建议在议案中设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议案实施情况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7.未充分考虑社会影响:议案中未充分考虑议案实施对社会的影响,可能导致不可预见的问题。
我建议在议案中加入社会影响评估,以确保议案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8.缺乏沟通和宣传策略:议案中没有明确的沟通和宣传策略,可能导致议案的推广和实施困难。
我建议在议案中设立沟通和宣传策略,提高议案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9.缺乏持续改进机制:议案中没有明确的持续改进机制,可能导致议案的效果难以持续和提升。
我建议在议案中设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和调整议案,以确保其长期有效性。
10.缺乏国际合作:议案中缺乏国际合作的考虑,限制了议案的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我建议在议案中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议案的全球化。
建议和意见的区别

建议和意见的区别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
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四、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修改草案。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五、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
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1条、地方组织法第19条和代表法第1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还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予以答复。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建议和意见的区别是什么?从字面含义上来说,提建议算是好的,提意见人家就会觉得你有问题,认为你是愤青,认为你不服从管理,认为你有偏见。
关于代表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关于代表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关于代表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
出和办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议案
(一)代表所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市人民
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二)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或者代表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属于人
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问
题,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作为议案
提出,可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四)对党群团体工作的议案,请直接向有关党
组织和群众团体反映,不要向大会提出。
(五)属于代表个人及其亲属的关于民事、刑事的申诉案件,可依法直接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诉,不作
为议案提出。
(六)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写清楚要求解决的问题及解决的理由,并提出解
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七)代表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时,排在第名的为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
(八)本次会议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是月日上午点。
议案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提出,由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作
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
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二、质询案
(一)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回。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doc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代表议案和建议有什么区别?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长期以来,由于对议案和建议没有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各地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上也不尽相同。
因此,有必要把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一比较,以便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
笔者认为,代表议案和建议有以下七个方面不同。
一、反映的内容不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凡属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组织处理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事务等,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是法规案、法规修正案、法规解释案,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和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是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和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无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只能是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
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指向机关不同。
代表议案的指向机关只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也可以向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提出,在实践中,代表建议更多地是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
三、办理机关不同。
代表议案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办理,涉及需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提出意见。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正文:----------------------------------------------------------------------------------------------------------------------------------------------------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
第三条代表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职尽责地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议案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地方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依法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案、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和其他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八条代表议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内提出。
第九条代表议案,应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附有该项议案的法规草案及其说明;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附有法规修订草案及其说明。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预备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20xx年9月14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刘欣庆为组长、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代工委、政府办负责人为成员姚学甲的检查组,深入本布图镇、查干诺尔乡、博湖镇采取代表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县八届五次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异常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下述:一、基本情况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代表所提交的3件议案和6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属农林水牧类10件,原属城建交通环保类6件,属科教文卫类11件,属财经、政策法规类36件。
这些建议、责难和意见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为我县民主化和经济建设,为个股机会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薄弱环节问题出谋献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和支持。
从检查的整个个别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对劝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是很重视的。
县人民政府通过规范程序、层级负责、跟踪查办、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坚持走访巡访制度等举措,提高了减低代表建议办理的品质和效率,使代表建议办复工作取得了实效。
今年人大议决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质量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办理手续的降低,代表对办复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参加今年仔细检查的代表对今年各承办单位“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办理中征求代表意见,办理后做好跟踪检查”这一基本法律条文普遍表示满意。
截止到目前,关于控制辍学生其他工作、能保持骨干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和协调凯泽公司及时兑付豪华版原料款的3件议案全部得到了解决;大部分建议、批评、意见,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努力争取县基本得到了解决的有32件,占53.3;一时难以解决的力劝,已经纳入计划,力争尽快逐步解决的有21件,占35;受各种因素影响,近期内难以解决的7件,占11.7。
代表如何提出规范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如何提出规范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
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注意哪些要求,才能使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论从格式还是内容都更加规范:1、应当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的过程,作为酝酿、起草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要注意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2、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要注意提出的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
要特别注意提出的层次,主要就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应实际情况和问题。
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避免空泛、笼统,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4、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
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
5、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
为便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长期以来,由于对议案和建议没有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各地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上也不尽相同。
因此,有必要把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一比较,以便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
笔者认为,代表议案和建议有以下七个方面不同。
一、反映的内容不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某某某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某某某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凡属应当由人民某某某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组织处理的事项,某某某某某某、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事务等,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是法规案、法规修正案、法规解释案,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和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某某某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是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和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无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只能是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
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发展稳定大局和某某某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指向机关不同。
代表议案的指向机关只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及其某某某会提出,也可以向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提出,在实践中,代表建议更多地是向某某某府及其部门提出。
三、办理机关不同。
代表议案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某某某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办理,涉及需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提出意见。
而代表建议的办理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人大某某某会和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由人大某某某会各各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二是对某某某府及其部门的建议,由人大某某某会办事机构交办,某某某府及其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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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一、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所提议案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作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议案列入议程或交由有关机关办理。
由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间不长,日程较紧,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难以作出详尽的审议,代表大会一般决定将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后,将涉及全市人民整体、长远利益的,较为重要的代表议案定为该次会议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或其他机关办理,其余转为建议、批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市政府办事机构或有关部门办理。
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提出实施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议案办理的审议结果。
对于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办事机构或有关部门办理后直接答复代表,并把办理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历届次会议议案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
由杨赞光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石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的议案(第57号)》,经1990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列为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
议案提出石岐城区内的九曲河、后岗涌每天排放出20,000吨生活污水,对岐江河造成严重污染。
建议将九曲河、后岗涌的污水用管道引至白石涌口用厌氧进行化学处理,使污水在较短时间内净化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
办理情况:市政府采取分步走的办法整治石岐城区河涌的污染。
(一)分期分批覆盖城区污染较大的方基涌、洪家基涌及九曲河。
(二)制定治理石岐城区污水处理方案。
(三)整治岐江河。
1、清拆岐江河两岸河边建筑物,搞好一河两岸建设;2、转迁和治理11家排污量大的工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3、引西江水冲污,稀释净化岐江河;4、清疏岐江河河床。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
由姚本棠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翠亨村镇镇政建设纳入中山市市政建设范畴的议案(第60号)》,经1991年3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列为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
议案提出,翠亨村镇是孙中山先生故乡,是中山对外开放的“窗口”,建议市政府把翠亨村镇政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范畴,全面规划,由市拨出专款把翠亨村镇的主要道路建设好;由市政府敦促翠亨村镇改善环境卫生。
办理情况:市政府把翠亨村镇的镇政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范畴:1、凡在翠亨村镇公路沿线、纪念中学、翠亨村村内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必须经翠亨村镇建委审核后,报市建委规划办公室批准;2、翠亨村镇公路沿线、故居纪念馆外围的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由翠亨村镇政府统一安排、管理,各所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3、扩建翠亨大道及修建纪中校道;4、整治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内、外环境。
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
由徐国森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的议案(第83号)》,经1992年3月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通过,列为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
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农村卫生院“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的问题,达到农村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中山市需处理农村卫生院危房5000平方米;购置医疗设备215台;以及解决市卫生学校办校条件。
办理情况:市政府提出议案实施方案,决定用两年时间(1992年和1993年)解决农村卫生院“一无三配套”问题,资金来源采取市财政、卫生局、镇区卫生院几个一点的办法解决,其中市财政两年共投入资金211万元,其余则由各有关方面自筹解决。
议案由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两年内,全市7所农村卫生院重新建院,12所农村卫生院增建或扩建新房舍;添置器械215台(套),使全市镇区卫生院医疗器械达标;改善了市卫生学校的教学条件和医务人员的调入和培训工作。
议案实施后,达到了省要求的农村卫生院无危房,房屋、人员、设备三配套的要求。
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
由罗景林等12名代表提出的《要求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议案(第2号)》,经1993年4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列为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
议案提出,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建议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力量,组织防范,综合治理,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严重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开放改革的顺利进行。
办理情况:市政府提出实施方案,把社会治安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纳入中山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公安工作,重点在全市增加警力,加强治安巡逻,解决合同警同工同酬等问题。
议案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1、全面推进公安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立收容教育所,成立镇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或分所;2、投入1200多万元资金组建一支420人治安巡逻警察队伍,加强治安巡逻工作;3、对地方警的业务骨干,择优转为正编警察,解决合同警同工同酬问题;4、强化警察队伍建设,严控入口关,纠正和处理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督促依法办事;5、加强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议案的实施,有力地遏制了刑事犯罪的势头。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
由黄宝矿等10名代表和甘建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兴建廉价屋,解决部分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议案(第44号、74号)》,经1994年3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列为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
议案提出,为解决部分职工、干部住房困难的问题,建议市政府牵头组织资金,发展城市职工廉价商品房,实行部分补贴,或收回基建成本费等方法,逐步缓解城区住房的紧缺问题。
办理情况:市政府用几年时间,兴建廉价屋,逐步解决职工、干部、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兴建廉价房的主要形式有:1、由市政府划拨廉价土地给有关单位,统一设计,统一报建,由各单位自行筹资兴建职工宿舍,解决厂企单位职工住房困难问题;2、由市政府筹集资金直接投资兴建,用作解决教师、医务人员、干部等住房困难;3、由市政府划拨部分土地给发展商开发建设小区,小区建成后,发展商要把20%的住宅面积按成本价提供给政府收购,用作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4、由市政府住房解困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与发展商合作投资兴建部分廉价住房,以加速解决居民住房困难。
五年间,由市政府在东明花园划拨给21个单位兴建的廉价房(共900套)已安置完毕。
由市政府兴建或向发展商购买的廉价房共1288套,已安置入住1204套,解决了一大批人均居住不足8平方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1997年,中山市荣获联合国人居中心颁发的“人居奖”。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
由黄宝矿等11名代表提出的《彻底整治岐江河,加速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中山市早日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议案(第48号)》,经1995年3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列为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
议案提出,岐江河污染和没有污水处理厂,是中山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障碍,很有必要下大力气整治和建设好。
要求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力争污水处理厂在1995年内完成首期工程,并投入使用;彻底整治岐江河的水上饮食档的污染;疏通岐江河河床和沿河两岸出水口等。
办理情况:市政府明确市环保局作为议案的具体承办单位,市建委、经委、工商、旅游、规划、城建、港监、水利等部门是议案的协办单位。
市政府决定用五年时间,分期、分阶段实施对岐江河的整治。
短期目标(1996年至1998年),主要是加强监督管理,整治河道脏、乱、差状况,清疏河床,严格控制向岐江河排放污染物,使岐江河水质不再继续恶化,并有所改善;远期目标(1999年至2000年),主要是按照中山市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实现对岐江河的彻底治理,其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到Ⅲ类标准。
经过五年时间的办理:1、投资3.2亿元人民币,于1998年5月建成日处理1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2、控制污染源,改善水质,严格控制在岐江河两岸新建、拆建、改建项目,杜绝新的污染源并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建成东河水利枢纽工程,继续引西江水冲污,每日清理岐江河段漂浮的垃圾;3、拆迁岐江河沿岸住宅,建设护岸档土墙及栏杆路灯,建成东岸小公园和岐江公园。
1995年12月中山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1996年,荣获“全国园林城市”称号,1998年12月,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
由李云霞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选址新建市教师进修学校的议案(第53号)》,经1997年4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列为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
议案提出,进修学校是中山市教师提高素质的培训基地,承担着大量的培训任务,但该校的办学条件十分简陋,与中山市教育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要求尽早完成进修学校建设的达标。
办理情况:市政府对教师进修学校的选址问题,经过多次调查研究与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将教师进修学校于2001年纳入市委党校新校建设规划中,市委党校新校建成后,同时挂教师进修学校牌子,实行“一校多制、统一管理”的体制。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
由徐小路等10名代表及叶富强等12名代表提出的《认真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和各镇区垃圾处理的问题(第30号、38号)》,经1999年4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列为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
议案提出,中山市的垃圾处理工艺较单一,以填埋方式处理的比重相当大,耗用土地资源极多,这与保护国土资源相违背;垃圾处理场地少,仅城区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卫生标准较高,但该场的使用年限到2001年;垃圾处理收费不平衡,政府实际上对镇区垃圾处理费用实行了补贴。
要求市政府要按“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尽快立项及编制“中山市垃圾分片处理规划”,实行垃圾分片处理。
各镇区分片后,建议尽量采用焚烧工艺,减少垃圾处理的用地量。
另外,要规范处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以彻底解决中山市的垃圾处理问题。
办理情况:市政府决定由市公用事业局作为议案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对整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实施,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能范围协助做好议案的实施工作。
根据中山市现状以及对市域垃圾处理系统布局,将中山市中心城区和镇区划分为组团进行垃圾分散处理。
(一)中心组团:含中心城区、火炬开发区、港口、南朗、民众、浪网、五桂山等镇。
在蒂峰山地区建立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基地。
(二)西北部组团:含小榄、东升、古镇、横栏、沙溪、大涌等镇。
在大涌、沙溪交界地区(矮山西南侧)建垃圾综合处理厂。
(三)北部组团:含黄圃、三角、南头、阜沙、东凤等镇。
在黄圃境内建一座小型垃圾焚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