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区医院可报销大医院全部医保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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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解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解读

我省增补药物的遴选工作

调查摸底,掌握基层常用品种数量和规格、剂型

组建山东省基本药物专家库

组织开展我省增补药物评审工作

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
我省增补药物评审工作的流程
随机抽取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专家组成咨询专家组和评审专家组
组织召开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城镇职工医保目录、新农合 报销目录及调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为基础,提 出遴选意见
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
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三)关于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
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
售。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
可分别在我省增补药物目录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
中选用,增补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一般
组织召开评审专家组会议,形成目录初稿
召开不同层次专家论证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一线 专家座谈会,充分征求各方面对目录初稿的意见建议
基本药物的数量和遴选问题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一般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用药品种普遍在400种左右,一些规模较大、能开展手术的中 心乡镇卫生院和发达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品种达到600 种左右。据了解,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目前世界单点规模最大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解读
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2010-11-09 马立新
主要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背景及总体进展
相关政策解读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背景及总体进展
(一)基本药物的概念及其演变过程

天津人签约家庭医生,去大医院看病能省一大笔钱!

天津人签约家庭医生,去大医院看病能省一大笔钱!

天津人签约家庭医生,去大医院看病能省一大笔钱!7月4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是在总结和平区、河北区和北辰区“三区”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出的,旨在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双诊”就医诊疗秩序。

文件全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7〕7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30号)精神,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双诊”就医诊疗秩序,在总结和平区、河北区和北辰区“三区”试点经验基础上,现就做好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签约服务费(一)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按规定纳入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统一管理。

(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管理的上月有效签约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按月支付医保基金承担的签约服务费。

二关于签约居民门诊医保待遇(三)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的二级医院限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刷卡就医联网结算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分别由75%、50%提高到80%、55%,门诊最高支付标准分别由5500元、3000元提高到5700元、3200元。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刷卡就医联网结算发生的门诊垫付医疗费用,通过延迟刷卡联网结算方式报销和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解除签约服务,以及签约服务期满未续约的,自解除签约服务或签约期满之日起,不再享受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待遇。

(五)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待遇。

国家关于医保新政策规定知识要点

国家关于医保新政策规定知识要点

国家关于医保新政策规定知识要点现如今国家对于医保有什么最新的政策法规呢?国家医保的政策是什么内容?一起来看看国家医保的最新政策吧!国家基本医保政策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0元。

明年起实现了全年随时缴费,新生儿当年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全额缴费56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410元各级补助)并经过30天等待期后,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不是我市居民的常住人口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医保。

类特殊人群不需个人缴费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可转为参加职工医保。

自2015年起,大学生连续3年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继续在本市工作,可以折算职工医保缴费1年。

改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县域内乡村两级的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120元,视为名义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不清零,可以结转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取消了原来新农合普通门诊封顶170元年底清零的做法。

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将取消药物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80%、65%分别提高到85%、70%,未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额提高到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5万元;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退


休 人
医 疗 保
统个 筹人 基账 金户
额员

统 一

补 充
互医


疗 保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特困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 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 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实行“统账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 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4万以上
97.0% 98.5%
96.1% 97.6% 99.1%
70岁 以上
住院大 额互助 金
超出统筹 基金限额 以上
90%
一级及以下 军残补助
最高支 付数额
医院
90% 95% 97%
5-6级残 疾军人 70%;14级残疾 军人 100%
10万 20万
97.0% 98.5% 99.1%
5-6级残 疾军人 50%;14级残疾 军人 100%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 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 人员。(除中央公疗单位和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 学生外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困难群众政策

医保困难群众政策

济源市健康扶贫政策一、困难群众“一站式”报销政策1、参保困难群众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可以在医院结算窗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在院内就可完成所有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在市外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医院住院的,患者出院后将医疗费用报销资料交至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医保中心和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联合办公,直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报销。

3、参保人员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二、“两提高一兜底”报销政策1、两提高:对于参保困难群众取得慢性病证的,报销比例由65%提高70%。

对超出省限额标准的肾透析病人,其超出限额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进行报销。

2、一兜底:困难群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基本医疗保险(95%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实行兜底政策。

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为全市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起付线为1.5万元,实行分段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2017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在医院直接报销;市外非即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出院后在市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报销。

四、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全省)政策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患病产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医保门诊统筹

医保门诊统筹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与个人账户比例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19号)和《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市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社区定点就医人数大幅度提高通过加强政策宣传,4月份以来,广大参保职工对门诊统筹政策普遍表示欢迎,参保职工到社区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意愿明显增强,社区就医的人次数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新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更加优惠一是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直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二是参保职工签约时不再另外从个人账户扣缴费用,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实现了即时签约、即时就医、即时报销。

三是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60-70%,使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倍增。

四是通过双向转诊,参保职工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

主要是:通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减少2个百分点。

三、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2009年起,我市依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平台,开展了城镇职工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之后先后经过两个政策调整,门诊统筹的最高限额提高到1600元,报销比例达到6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达到70%。

三年多来,门诊统筹试点总体情况良好,较好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试点社区机构和签约人数呈稳步增长之势。

社区机构从最初的8家增加到目前300余家;签约门诊统筹人数从2009年度的3000人增加到目前的27万人。

二是参保人得到实惠。

据统计,三年累计为近100万人次报销门诊费用3000余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需求。

三是社区门诊次均费用大幅下降。

参保人在社区定点机构的门诊次均医疗费只有70元左右,仅为综合医院三分之一,切实减轻了参保人的门诊费用负担。

广州:社区医院人员缺口近四成

广州:社区医院人员缺口近四成
B A MI A N [ A t F E N G I 他 山之石 . 八 面来 风
3倍 。
早在 2 0 0 8年 ,事业单位 养老 人社部 : 企 事业单位 保 险制 度 改 革 试 点 方 案 就 已正 式 5个 试 点 省 市 分 别 是 山 西 、 养老金双轨制将合并统 一 下发 ,
上海、 浙江、 广 东、 重 庆 。但 是 目前
机 关事业 单位人 员与 企业人 员 在养 老 、 医疗等社 会保 障 方面 的待
遇“ 双轨 制 ” 长 期 以 来饱 受社 会 诟
业和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 ,
在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分 类 改 革 的基 础
尚没 有 一 个 省 市 出 台正 式 实施 方
记 者 了解到 , 以该 中心 为例 , 现
与机 关 事业 单位各 项社 会保 险制度 的 有效衔 接 , 实现 新老 制度 的平稳
过 渡 。”
伍 实行 这 一 改 革 , 且 有 多个例 外规
定。
度 改革 ,随着社保 标 准的提 高和 改
革的不断推进 , 机 关事业单位人 员
与 企业人 员在 养老 、 医疗等 社会 保 障 方面的待 遇 “ 双轨 制 ” 终将合 并 统
人 。
但 目前 中心在 编人 员仅 7 4 人, 医护
人 员的缺 口将近 四成 。 因为 人手 紧
日均接 待居 民高达 2 0 0 人 ,高峰 时

缺, 人 员没有 到位 , 该 中心针 对辖 区
内白领 计 划 开设 的康 复理 疗特 色专
天接 待 3 0 0人 。
南华西社 区卫 生服务 中心的 负
欢 迎 的部 门 ,主要 向 市民提供 儿 童 保健 、 妇 女保 健 、 计 划 免 疫 等服 务 ,

2017新医改的主要内容医改三项改革包括哪些

2017新医改的主要内容医改三项改革包括哪些

医改三项改⾰包括哪些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实施⽅案》正式下发,全市3600多家医院、医疗机构将同步参与此次改⾰。

此次改⾰有⼀个核⼼三⼤任务,核⼼就是取消药品加成,三项任务是:落实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调整服务价格。

新政策从4⽉8⽇起全⾯执⾏! 此次改⾰⽴⾜破除旧机制,让“以药养医”“以药补医”都成历史,医⽣的技术和服务,可望逐步回归其应有的价值,⽽病⼈可望获得更好的就医环境。

北京市长蔡奇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动员会”上表⽰:要打赢这场医改攻坚战!2017新医改的主要内容1、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新设置的项⽬,其⽬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成本,体现的是医务⼈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此次医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和挂号费、诊疗费,设⽴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零差率销售。

北京市医保基⾦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育保险和⼯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门诊医事服务费实⾏定额报销,参保⼈员发⽣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

不同级别的医院、医⽣,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额均有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2017新医改的主要内容2、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改⾰,对435个医疗服务项⽬价格进⾏规范调整。

这些项⽬具体包括: 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 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上调项⽬: 床位、护理、⼀般治疗、⼿术、中医等体现医务⼈员技术劳务价值项⽬价格。

如普通床位费从现⾏28元调整为50元,⼆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降低: CT、核磁等⼤型设备检查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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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区医院可报销大医院全部医保药昨天市人社局宣布,自12月1日起,本市集中推出6项医保利好政策,大医院的全部2510种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都可报销了。

据悉,全市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188家,其中社区和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1482家,占比67.7%。

新政可以使居民更好地就近就医,并有望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问题。

同时,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部门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利用患者就诊用药信息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对基金使用的监管。

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于此前个别医疗机构一次为一名患者开出一斤多大枣或一斤多枸杞等违规问题,已经做出处理。

人社部门介绍,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从2016年起,本市还以工作数量及质量为主要依据,绩效工资总量向基层倾斜,建立工资薪酬绩效考核浮动分配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利好1 医保药社区拿或价格更低
目前,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

自12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据了解,医保药品品种是药品通用名,相同名称的药品可以有不同的剂型和规格,以及不同的生产企业。

目前的2510种药品在本市,实际涉及超过4万余个品规的药品。

人社部门表示,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统一后,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需求,及时配备相关药品,方便患者就医用药。

不仅如此,由于社区医院采购药品执行零加成政策,而大医院要加成至15%,因此参保者在社区医院使用的药品,通常价格还会比大医院开的更便宜。

利好2 参保社区就医可报90%
在医保报销上,本市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就医的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用药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

据介绍,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例如,在职职工王女士患糖尿病,长期服用降糖药,每年该药药费5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个人负担1560元。

若王女士在社区就医使用该降糖药,医保报销比例90%,个人只需负担520元。

其在社区用药比在三级医院用药个人负担将减轻1040元。

利好3 4类慢病可享两月长处方
为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近期明确社区医生可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两个月量的常用药品。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今后本市医保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换言之,过去只能一个月一开的慢性病用药,能够一次开两个月的量了,慢性病患者去医院频繁开药的问题得到大幅缓解。

利好4 上门医疗费也可医保报销
2016年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为保障上门巡诊工作的顺利落实,方便百姓就医,本市医保部门这次也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也就是说,上门打点滴等服务的医疗费都被纳入了医保报销范畴。

同时,市人社局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利好5 家庭病床报销起付线降低
为使老年人生活质量更有保障,医保政策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

社区卫生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

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

老年人家庭病床转至医院的,只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650元,不再收取转入医院后的住院起付线。

由大医院转至家庭病床的也不再另外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

此举缓解了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减轻了个人负担。

利好6 定点机构间转诊报销更易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不受个人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具体来说,在门诊就医时需要转诊的,在转诊期内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

在住院期间需要转诊的,转出后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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