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及对策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及其变迁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及其变迁1. 引言行政垄断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形式,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逐渐显现出来。
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原因以及其变迁过程,并对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2. 行政垄断的产生原因2.1 政府行为与市场失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仍然对某些关键领域的市场进行过度干预。
政府的行政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市场失灵所导致的,例如存在市场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因素,导致政府出于管理和调控的目的对市场进行干预。
2.2 利益集团的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些特殊利益群体逐渐形成,他们通过政府渠道获取了特许经营权或特殊权益,并借此形成了行政垄断的局面。
这些利益集团通过控制资源分配,垄断市场,从而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垄断的变迁过程3.1 早期的行政垄断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为了保护国有经济,实行了一揽子的经济体制改革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限制外资进入、设立行政审批制度等,导致了行政垄断在国家重大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形成。
例如,电力、石油、银行等行业长期以来都由政府垄断,市场准入受限,竞争程度较低。
3.2 改革开放后的行政垄断变迁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开始逐步取消对行政垄断的限制和干预。
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放宽等政策的实施,使得一些行政垄断的领域逐渐开放。
一些新兴行业和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3.3 当前行政垄断的现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放宽行政垄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一些重要行业和核心领域,行政垄断的现象仍然存在。
例如,在能源、交通、电信等领域,政府仍然具有较高的干预度,对市场准入、价格等进行控制,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发展。
4. 行政垄断对经济发展的影响4.1 市场效率降低行政垄断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减弱,企业往往缺乏动力去提高效率和创新能力。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本质、形成原因和治理机制

再次 , 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行政垄断的背后 是利益关系。由于 目 前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分配不公 的问题 , 特别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均收入水
制度变迁。然而 , 造成行政垄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包括政治制度、 社会 经济体制乃至于 当权者的思想
意识等众多层面。笔者认为 , 对于行政垄断 , 必须针
平较高, 这就难免促使一些行业部门为 了部 门利益 而利用其资源优势 甚至权 力人为地设置壁垒 , 谋取 局部利益 。“ 行政垄 断在我 国经济生活中之所 以屡 禁不止就在于行政性分利集团作为一个具有相对独
立的利益主体 , 其行事原则 自然难逃 自身利益最 大 化这一规律 ” J _。一 方面 , 9 因为利益 约束机 制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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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
第 2 卷 7
税法等都可以规制 。这些法律制度在规制行政垄断 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各 不相 同的” ¨ [ 。从 现象而言, 1
制相互交织而成的畸形产物。另外 , 政府职权的界 定也不明确 , 部门之 间的权力边界模糊 , 从而也给行
政权的滥用和超越 留下 了可乘之机。同时还有一个
我国尚未有一部完 整的综合性的反垄断法典 ; 另一
方面, 责任性规范缺乏或规定责任过轻 , 导致制裁不 力, 缺乏应有的威慑力 ; 再者 , 反行 政垄 断机构设置
重要的体制性因素是我 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构 建模式不能脱离政府权力 的作用 , 这导致市场主体 与政府角色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这种由政府体制改
革导致的利益冲突是行政垄断的根源之一, 为行政 垄断的形成提供 了制度环境。
政垄断存在提供 了外部条件 。
三、 行政垄 断的治理机 制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行政性垄断问题成为一个需要正确处理的难题。
为了正确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要加强行政监管。
行政性垄断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监管不力,导致了垄断企业的恶性生存和发展。
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要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在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于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和制约。
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反垄断立法,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对于国有企业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和制约力。
要推进市场化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国有企业由管资本向管运营转变,由传统的行政性管理模式向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变。
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促进多元化竞争,防止出现新的垄断。
第四,要加强国有企业治理。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只从经济层面进行改革,还要着眼于治理层面的改革。
要加强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引入市场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企业的决策和运营更加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企业内部产生腐败和垄断行为。
要加强国际合作。
行政性垄断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内问题,也涉及到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秩序的问题。
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内行政性垄断问题的解决。
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需要加强行政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国有企业治理,加强国际合作等多种措施的综合施力。
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应对策略分析

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应对策略分析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超越或滥用行政职权而实施的其后果表现为限制竞争或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一、行政性垄断的成因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兼以“官本位”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某些政府管理部门为谋求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和“政绩”,屡屡滥用行政权力,或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对企业间的竞争进行排除和限制,形成非法的局部性的行政垄断。
(二)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中央和地方开始“分灶吃饭”,再加上“分税制”的实行,所有这些都使得行政利益日趋多元化、地区化和部门化。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本地区或本部门企业收入的增加,进而实现行政利益的最大化,某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不甘后人”地实行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
简历大全/html/jianli/(三)国家对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不完善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重要原因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时间短,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一些法律制度,不仅因为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再加上行政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和意识的欠缺以及绵延数千年的“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使得我们的部分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垄断时是那么的“冠冕堂皇”和肆无忌惮。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赤裸裸的经济利益。
加之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干预和分配规则不当形成的各地方、部门间利益分配不均。
使得各地方、部门不得不自己重视自己的财政收入。
而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的经营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的高低,这种企业效益与财政收入高低的关联性,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为政府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同题。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不能不重视地方的财政收入,因为本地产品的销售情况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与企业的生存、职工福利,因而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地方政府对自己有竞争的商品希望打出去,占领的市场越大越好,对自己无竞争力的商品则希望保护起码的市场范围,于是便在辖区内运用行政权力加以保护。
当企业在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受到威胁时,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是帮助企业通过正确的市场决策增强竞争能力,尽快适应市场,而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排斥或者妨碍外地同类企业或部门外企业参与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地方、部门利益在不断强化过程中又同时出现了分散化的倾向。
利益独立开始向政府、政府部门的各个具体部门及各部门的各个层轻渗透。
地方有地方利益,地方备部门有各部门的利益,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政府或部门也有自独立的利益,这将会导致更加复杂的行政混乱和更加复杂的垄断态势。
三、有效法律控制缺失的法制基础经济分析法学家在研究人的行为动机时,提出了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的理论。
依据他们的研究,我们可以推断出:要对人们的某种行为进行控制,必须减少这种行为的预期收益,使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得不偿失。
行政垄断在我国不断蔓延的原因之一就是搞行政垄断的收益大于成本。
要有效的控制行政垄断,就必须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大行政垄断实施者的成本,减少其预期收益。
当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成本时。
行政垄断行为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2、执法分散主义的法制基础。
行改法制在我国并不是普遍熟悉的名词,是近年来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行政法律的制度化、体系化更是近两三年的事情。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在产权、经营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在改革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行政性垄断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性垄断问题的产生原因1.历史遗留问题。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曾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享有绝对垄断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并未得到有效削弱,反而呈现出新的行政性垄断特征。
2.权力寻租。
由于国有企业在某些行业具有垄断地位,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容易形成权力寻租的现象。
这种行政性垄断不仅损害了企业效益,也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3.监管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手段滞后,导致国有企业滥用行政权力,形成行政性垄断。
4.市场环境不完善。
在一些行业领域,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过多,导致国有企业形成行政性垄断,市场环境不完善。
1.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性垄断会导致市场资源无法有效配置,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2.提高经济效益。
行政性垄断导致企业经营成本提高,降低了企业效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可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中行政性垄断的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推动市场环境的改善。
2.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国有企业市场准入进行约束,消除行政性垄断。
对于国有企业市场准入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形成新的垄断现象。
3.加强反垄断执法。
加大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我国行政垄断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竞争法作业一我国行政垄断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行政垄断问题一直是国内理论界非常关注的话题。
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和自然垄断不同,作为转轨经济中的一种特殊现象,通常是依靠公共权力来获取产业的独占地位或达到区域市场封锁的目的。
行政垄断往往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社会福利的损失、收入分配的不均以及地方保护和区域市场分割等。
研究行政垄断的政策意义在于寻求治理措施,以推进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建设。
本文对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的本质、根源及其治理机制进行初步分析,试图为治理行政垄断寻找一种思路。
一、行政垄断的界定在我国,行政垄断这一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
我国经济学学者胡汝银首先界定: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具有严格等级制的行政组织来维持的”垄断[5]。
我国法学界后来直接沿用了这一概念,形成如下几种有代表性见解:一是认定行政垄断为“凭借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1]。
二是认定行政垄断为“行政权力加市场力量而形成的特殊垄断”[2]。
笔者认为,行政垄断可以界定为: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为了追求狭隘的不法利益,利用自己被授权、被委托的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竞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
从上述定义来看,行政垄断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行政垄断主体的地位具有特殊性,即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另外,由于行政法上还存在着授权或被委托的行政主体,它们也可能变相实施行政垄断行为,因此也是行政垄断主体。
二是行政垄断主观上具有狭隘的经济利益性,表现为对特定的不法利益的追求,即主观目的是特定经营者的利益,或者地方利益和行业利益。
三是行政垄断客体即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市场的直接竞争秩序和活动的限制和损害。
由上可见,行政垄断本质上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其以行政权力为要素参与经济活动,使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甚至陷于无效,因此是一种兼具经济违法与行政违法双重属性的违法行为。
浅谈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危害及其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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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 垄断的威因、 危害 其法律对策
刘 俊
摘 要 行政垄断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也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 但是在我国它有着 自己独特的产生原 因, 并且对我国的 社会 主 义现代 化建设 和 市场经 济的 建立形 成 了 巨大的 阻碍 ,笔者 从我 国的具 体 国情 出发 来谈 论我 国行政 垄断 的危 害和 法
律对 策。
关键 词 行政 垄断 行政机 关 公 共 事务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5 文献 标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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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编号 :090 9(091-8一l 10 -5220)1 2O 3 消 费者丧 失 了自由选择 的权利 , 也就侵 害 了消 费者的选择权在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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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垄断 的含义
关和法律 、 法规 授权 的组织 , 在我 国 , 它不包 括 国务院 , 因为 国务 院是我 国的最 高行政 机关 ,它 的决策和 行 为是 从全 国总体 出发 三、 行政垄 断的 法律对 策
( ) 快 财政体 制改革 并加 强对行 政机 关的 审计力度 一 加 行政垄 断的根源 就在于 行政机 关对经济利 益的追求 , 因此我
的, 没有 自己的私人 利益 。二是 , 它 行政垄 断 的表 现形 式是行政
机关超 越或者滥用 行政权 力, 行政 机关搞行 政垄断不 是 以自己私 们如果 能杜绝行 政机关 获得经 济利益 的可 能, 么对消除 行政垄 那
人 的名义来 实施 的, 是 以行 政机 关 的名义去 实施 的, 它 原因是行 断有 决定性 的意 义 。行政 机 关的经 费基 本上 是来 自于国家 的财 政权 力是实施行 政垄 断 的“ 唯一武 器” 三是 , 。 行政 垄断 的后果是 政拨款 , 而他 们在 日常 的工作 中获得 的收入却 不是全部上交 国家 限制竞争或 者排除竞争 , 行政垄 断行为 都是 以侵 犯竞争者权 利为 的, 就成 为行政 垄 断的一 个重 要原 因 了, 这 因此我们应 当要加快 后 果 的 。0 财政 体制 改革, 要求 行政机 关把依 法行政 获得 的收 入全部上交 国 二、 行政垄 断的危 害 家, 这样 他 们实行 行政 垄断之 后 就无利 可 图, 他们 就丧 失 了积极 行政垄 断所带来 的负面影 响是 而 易见 的, 而且影响 比较严 性 ; 计机关 应 当加强 对行政 机 关所获 经济 利益进行 审计 , 审 对其 重。 因实 行行政垄 断而获 得的经 济利益 全部上 交国家 , 并把主要责任 ( ) 一 不利于我 国形成 统一 的市场 人 员移交相 关部 门处 置 。 行 政垄断 阻碍 了商 品和服务在地 区间 的流动 , 些地方政府 一 ( ) 大对行 政 垄断 的处罚 力度 二 加 为 了促进 本地 方经济 的发展 , 高 自己的政 绩 , 定 了一些 法规 提 制 我 国《 反垄 断法》 行政垄 断的处 罚较轻 , 对 现行的处罚只 是一 或规章 来限制外 来产 品进入本 地市 场 , 这样 一来 , 全国大 市场就 些较轻 的行政 责任 和 民事责 任, 压根 没有规 定刑 事责任 , 导致 行 被分为 一个个 条条框 框 了,每 个地 方都在 关起 门来 搞 自己的建 政 机关违 法成 本太 低 , 不足 以阻止其 实行垄 断 , 以我们应加 强 所 设, 这就 l碍 了我 国统一 的市场 的形 成 , ; 且 也就 不利于 我 国整 体经 对行 政垄 断 的处罚 力度 , 增加 民事赔 偿数 额 , 如 规定一 些惩 罚性 济 的发展 , 不利于 共同 富裕 的 实现 。 的赔 偿制度 , 对主 要责任 人 员给 与较重 的行 政处罚 , 情节 严重 的 ( ) 剧 了我 国的贪 污腐 败现 象 二 加 让其 承担刑 事责 任 , 大违 法代 价 。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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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及对策
行政垄断是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打破行政垄断,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已是我国改革的重中之重。
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1998年——2001年,中国部分垄断行业收取的各类非法费用高达530亿人民币。
其中包括电力、电信等行业违法收取的资费、价格违法收费等。
相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垄断而言,我国行政垄断具有自身在表现现状及成因和后果上的特殊性。
行政垄断的成因
首先,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是行政垄断产生的历史渊源。
早在春秋战国时就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盐政,《周礼》有“掌盐政之官,名盐人”的记载。
秦时已有“铁官”建置,西汉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垄断对盐铁的产制运销。
汉后历朝基本沿袭秦汉传统,对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官营,直至明清,逐渐形成一种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
明中叶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商品经济已形成一定规模,国家介入商品流通诸多领域,盐铁等重要商品仍沿袭历史,由于官营机构控制行业垄断权,甚至一些官府机构直接从事商业活动,采取巧取豪夺之方式,强买强卖。
这种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成为行政垄断的历史渊源。
其次,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建立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基础上,且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
市场条件的不成熟和新旧体制的冲突,为行政垄断提供了制度根源。
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矛盾的增多,使作为地方利益和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实行地方保护;“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尚未打破,地方政府难以摆脱局部利益为核心局限性,从而诱发“地区封锁”等行政垄断行;此外,国家公务人员的俸薪偏低,这就难免促使一些行业和部门为本系统职工的利益而利用其资源优势和权力,人为地设置壁垒,谋取局部利益。
为一些部门利用行政垄断追求福利提供内在诱因。
第三,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初始设想;二是列宁、斯大林的有关论述和苏联的建设经验;三是我国刚开始不久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我国在实践中通过对官僚买办资本和外国垄断资本的没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改造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化等步骤,逐步形成了国家对整个经济的垄断。
由于这种垄断是政府行政力量与经济力量的结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垄断,因而又被称为行政垄断。
最后,新中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确保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初目标的实现,但却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垄断。
社会的一
切资源,包括企业的产、供、销活动基本上由国家垄断。
改革开放虽已打破国家垄断一切的格局,但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却一下子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以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所施加的各种限制依然存在,以高度集权为标志的国家垄断的惯性作用仍然根深蒂固。
垄断的惯性加上垄断的巨大诱惑力,使有关部门、地区、行业分享行政垄断种种“好处”的动机和机会大大增加,从而加剧了颇具我国特色的行政垄断。
当前行政垄断的主要危害
1、从经济方面讲,行政垄断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行政垄断凭借行政强制力量取代资源的市场配置,形成壁垒森严的条块分割,妨害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形成。
其次行政垄断凭借其行政权力的优势地位严重限制了竞争,扭曲了价值规律。
(二)影响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接轨。
行政垄断在客观上导致了我国企业管理的低效率,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而与世界经济对接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各行业、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实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但行政垄断的客观结果却与这一要求相反。
(三)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膨胀。
2、在政治和社会方面造成以下危害:(一)行政垄断以行政权力控制市场资源,极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
(二)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别,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一个因素。
3、从文化方面来讲,行政垄断承袭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等级与特权观念和不思进取的糟粕。
由于垄断企业凭借其优越地位而获取垄断利润,缺乏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从而助长了企业的懈怠,懒惰意识,使企业普遍缺少创新机制。
最终降低了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导致国家经济的短缺,更为重要的是,垄断将会遏制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竞争精神,而这种竞争精神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
打破行政垄断的对策
1、加快制定反垄断立法,通过法律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我国一直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反垄断法,在不多的有关反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不仅内容简单、零散,而且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系统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形成遏制垄断行为的合力,也容易使执法工作多头并举,在疲于分散之苦之后还不能产生预期的整体执法效应。
同时,在这些有限的反垄断法中还存在对政府滥用行
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的问题。
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虽对行政垄断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对政府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法律救济手段只是“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甚至没有提及被侵权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这在法律责任上显得很不够。
若上级机关对滥用权力的行为熟视无睹,或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证,政府的滥用行为也得不到及时纠正。
问题在于上一级机关既非执法机关又非司法机关,即使上级机关做出责令改正,但纠偏效果却难以保证。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缺乏一个权威的统一执法机关,难以对行政垄断起到多大纠偏作用。
并且,在实践中,执法机关不尽统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价管理机关以及其他综合性经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都是管理部门,多头的执法者使得权利享有者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在追究执法责任时难免扯皮、莫衷一是,导致客观上对行政垄断的制裁作用不大。
因此,在我国争取建立民主、公平、富强、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对规制行政垄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切断行政垄断产生的土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无法提供或由市场提供效率不高的公共产品。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政府既承担了市场经济的角色,也保留了计划经济的部分角色,集保护者、管理者与市场经济主体于一身。
现在要重新定位政府,就要区分不同角色,属于市场的要还于市场,属于政府的要进一步强化。
也就是说,政府从市场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撤出,而将力量集中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上。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政府退出了许多对竞争性行业的直接干预和指导,国有企业逐步与政府脱钩,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但传统的具有网络特征的非竞争性行业,例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领域刚刚开放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服务部门尚未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府行使职能过程中导致的行政垄断一直是市场化改革的“边缘地带”,除了铁路部门以外,垄断行业的高速发展也延缓了对这些“计划经济强大壁垒”的实质性改革。
因此打破行政垄断必须改变过去政府管理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传统习惯,准确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定位,由全能的政府走向有限的政府,由权力的政府走向责任的政府,由任性的政府走向守信的政府,由利益的政府走向中立的政府。
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有经济学家形象地用掌舵而不是划桨来比喻,这是比较恰当的。
因此,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打破行政垄断的重中之重。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