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运发〔2011〕31号附件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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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地铁运营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地铁运营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和《XX市劳动合同规定》及《XX 地铁运营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结合地铁运营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行政和经济手段表彰先进,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确保地铁运营、开发顺利进行。

第三条实施职工奖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手段相结合。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在惩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技术能手、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授予上述荣誉称号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1、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2、在地铁运营、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合理建议,取得重大成果的;3、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运营、开发质量、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使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维护治安,有显著功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7、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重大成绩的;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给予奖励应由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审批表,按权限批准。

第七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须听取所在单位(部门)群众意见。

职工获得奖励,由经办部门负责列表交组织人事部门归档。

第八条对职工实施奖励,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章处分第九条对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二大类给与惩罚。

1、经济处罚:扣奖、罚款。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交通局,委相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成都市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成安监〔2011〕9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川交函〔2011〕290号)要求,市交委制定了《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抓好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和部署,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将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到生产经营第一线,促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11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十年,是国务院确定的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45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一, 相关规定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 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法定假期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 一, 相关规定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 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 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 二 , 相关规定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三 , 理赔时间每月最后 1 个星期二下午 14:30 , 17:00 。

第五条交通费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 一 , 报销标准总经理助理 / 副总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 , 室/ 段, 主任、公司主管、生产见习、项目 / 部长、中心副主车间 , 室/段,副主任、助理领导主办人员工勤任/ 副部长、党总团委副书记、高级主管支书记、团委书记交通费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 月, 二 , 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 , 相关规定1.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 ,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3.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 ,4.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5.出现旷工〜扣减当月限额内报销费用,6.员工入职、离职等〜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 ,27.员工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动 , 包括跨序列岗位流动人员 , 〜自岗位或职级变动之次月起按照新岗位标准报销费用 ,8.试用期、未聘任员工按拟聘岗位标准的 50%报销。

【VIP专享】成地运发〔2011〕31号附件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VIP专享】成地运发〔2011〕31号附件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奖惩行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成轨司发[2010]1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1.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4.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奖励是对为公司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集体给予的荣誉或物质鼓励。

第四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周期性和即时性两类。

1.周期性奖励是指,公司每隔一年或一个建设阶段、任务周期,通过开展评优工作,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和集体,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的奖励。

周期性奖励按公司相关制度或文件规定执行。

2.即时性奖励是指,对临时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和集体行为,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奖金、奖品或给予培训机会等。

即时性奖励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周期性奖励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和集体,视成绩或贡献大小,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个人标兵、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推动地铁科技进步,在科研攻关、革新创造、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贡献突出的;2.出色完成运营生产任务,在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甘于奉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3.加强经营管理,在积极开拓市场、增收节支、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4.确保运营安全,在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格遵章守纪、防止突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等方面贡献突出的;5.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树立服务品牌、争创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6.技能突出,素质优秀,勤于钻研或在创新技术、改进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方面贡献突出、或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地铁运营公司奖励制度范本

地铁运营公司奖励制度范本

地铁运营公司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投身于地铁运营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励与绩效挂钩,奖惩分明。

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几种奖励:(一)突出贡献奖:对为公司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此奖。

(二)优秀员工奖:对工作业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此奖。

(三)技术创新奖:对在技术改造、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此奖。

(四)团队协作奖:对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此奖。

(五)安全生产奖: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给予此奖。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第五条突出贡献奖:(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在公司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三)在其他方面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

第六条优秀员工奖:(一)年度工作业绩达到优良标准的;(二)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受到同事和上级认可的;(三)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第七条技术创新奖:(一)提出并被采纳的技术创新方案,对公司运营有显著改进的;(二)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的;(三)在其他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团队协作奖:(一)团队在项目执行中表现出色,达到预期目标的;(二)团队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共同完成任务的;(三)其他团队协作方面的优秀表现。

第九条安全生产奖:(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的;(二)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优秀表现。

三、奖励程序第十条奖励程序分为提名、评审、公示、表彰四个环节。

(一)提名:各部门根据奖励条件,提名候选人或团队。

(二)评审:公司成立评审小组,对提名对象进行评审。

(三)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金等。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相关规定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法定假期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一,相关规定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一,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二,相关规定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理赔时间每月最后1个星期二下午14:30,17:00。

第五条交通费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一,报销标准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室/段,主任、公司主管、生产见习、项目 /部长、中心副主车间,室/段,副主任、助理领导主办人员工勤任/副部长、党总团委副书记、高级主管支书记、团委书记交通费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月,二,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三,相关规定1.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3.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4.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5.出现旷工~扣减当月限额内报销费用,6.员工入职、离职等~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27.员工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动,包括跨序列岗位流动人员,~自岗位或职级变动之次月起按照新岗位标准报销费用,8.试用期、未聘任员工按拟聘岗位标准的50%报销。

地铁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地铁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地铁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地铁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2.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地铁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地铁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对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影响者。

第六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功或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表率。

(3)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对公司文化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者。

(4)对公司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果者。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地铁公司员工的处罚方式包括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降级、辞退等。

第八条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规、政令、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铁公司行政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地铁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5.7.2奖励条件:参加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和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a.年度内无事件苗子及以上事故事件发生且未突破安全责任状指标的;
b.年度内各项安全指标均控制在目标计划内;
c.经公司年终安全考核和评比,成绩优秀。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a.坚持工作原则,工作中敢说、敢管、敢于指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不怕打击报复,制止违章违纪成绩显著的员工;
3)其他符合5.6.1条奖励情形的集体和个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5.6安全生产标兵
5.6.1奖励标准:每年安全生产月进行评选,在评选周期内符合下列表现的员工,经过评选,成绩优秀的授予“安全生产标兵”称号:
1)无触犯《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处罚规定事项;
2)获得本办法规定事项奖励;
3)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起到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4〕56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安全生产
各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运营安全考核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运营公司在对原《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经2014年第一次安委会和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原发文《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成地铁运发[2013]75号)作废。请各中心、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组员:安全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客运部、保卫部、新线部、党群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
4.1.3考评工作组
组长:安全技术部部长
副组长:设备管理部、客运部、保卫部、新线部、党群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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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运营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奖惩行为,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成轨司发 [2010]1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1. 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4.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奖励是对为公司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集体给予的荣誉或物质鼓励。

第四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周期性和即时性两类。

1. 周期性奖励是指,公司每隔一年或一个建设阶段、任务周期,通过开展评优工作,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和集体,授予“先进个人” 、“标兵” 、“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的奖励。

周期性奖励按公司相关制度或文件规定执行。

2. 即时性奖励是指,对临时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和集体行为, 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奖金、奖品或给予培训机会等。

即时性奖励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周期性奖励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和集体,视成绩或贡献大小,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个人标兵、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1. 推动地铁科技进步, 在科研攻关、革新创造、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贡献突出的;2. 出色完成运营生产任务,在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甘于奉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3. 加强经营管理,在积极开拓市场、增收节支、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4. 确保运营安全,在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格遵章守纪、防止突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等方面贡献突出的;5. 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树立服务品牌、争创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6. 技能突出, 素质优秀,勤于钻研或在创新技术、改进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方面贡献突出、或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二即时性奖励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和集体,视成绩或贡献大小,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

1. 防止可能发生后果严重事故的;2. 在应急处臵、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 其他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同等条件下,员工晋升优先考虑获得奖励的人员。

第七条奖励权限根据个人和集体成绩或贡献大小,奖励权限为:1. 班组可对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员工给予内部表扬,纳入班组绩效考核管理, 并报中心 (分部、车间、检修所 (以下简称部门备案。

同时,班组有权对本班组符合奖励条件员工提出记功、记大功等奖励建议,报部门审核;2. 部门可对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班组或员工给予内部表扬,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并报人力资源分部备案。

同时,部门有权对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员工提出记功、记大功、晋级等奖励建议,报人力资源分部审核;3. 公司可对各部门授予“先进单位” 、“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和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并给予物质奖励;可对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员工授予“先进个人”和“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称号和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条奖励程序周期性奖励的程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即时性奖励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班组奖励程序1.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所在班组做出奖励决议;2. 给予通报表扬的,在班组内进行张贴通报,并报部门备案;3. 拟给予记功、记大功的,由班组提出奖励建议报部门审核。

(二部门奖励程序1.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做出奖励决议;2. 给予通报表扬的,在部门内进行张贴通报,并报人力资源分部备案;3. 拟给予记功、记大功、晋级的,由部门提出奖励建议报人力资源分部审核。

(三公司奖励程序1. 个人或集体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员工即时性奖励呈报审批表》 , 《集体即时性奖励呈报审批表》 ,提出奖励建议,报业务主管部门;2.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3. 人力资源分部审核奖励依据和标准、签署意见,并征求公司工会意见;4.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5. 对拟实施奖励的个人或集体进行 7天公示;6. 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奖励决定;7. 审批表、下达的决定等相关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九条对防止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及奖励标准按《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奖惩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条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同一事由不重复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对获得国家、省市、路局各项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员工, 公司视其奖励级别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对员工奖励,应广泛听取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经查证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按情节给予处分。

第三章处分处分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国家、社会和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所给予的一种教育、惩戒方式。

第十三条处分种类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是指对员工一般的违章违纪或与公司文化相悖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希望员工本人及时改正并教育其他员工引以为戒的一种行政处理;2.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对违章违纪、工作失职情节及后果较严重的员工进行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3. 经济处罚。

在给予员工上述种类惩处的同时,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处分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但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影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以及消极怠工, 经常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2. 违反职业道德,粗暴、野蛮对待乘客,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坏公司声誉的;3. 违反财经纪律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或他人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4. 违反企业技术规程、安全规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危及运营安全和人身安全, 造成事故的;6.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 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8. 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的;9.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10. 发生责任安全事故、设备故障、人身伤亡事故, 以及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11. 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12. 弄虚作假, 隐瞒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真实情况以及事故真相的; 13. 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擅自发布企业工作信息或内部资料, 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4. 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吸毒、卖淫、嫖娼、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1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被有关部门处罚, 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16. 违反轨道公司、公司其他规定应予处分的。

第十五条出现上述处分情况的,其处分级别的确定按公司各专项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处分的期限、权限、程序和实施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违章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需从本人每月工资中扣款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实得工资的15%。

第十七条处分期限行政处分的期限是指教育、惩戒的时限,其中 :警告,三个月;记过,六个月;记大过,九个月;降职,十二个月。

各类处分期限自下达处分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员工受处分期间不参加各类一次性奖励的考核; 受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的,不得参加周期性评比和晋升工资。

员工受降职处分的,处分期限内按照所在岗位计发工资;处分期限结束后,按新聘任岗位计发工资。

处分期结束后,员工奖惩、晋升工资不再受影响。

第十八条处分权限根据员工违章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影响、损失大小,处分权限为:1. 班组可对本班组违章违纪员工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纳入班组绩效考核管理,并报部门备案。

同时,班组有权对本班组违章违纪员工提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建议,报部门审核;2. 部门可对本单位违章违纪员工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并报人力资源分部备案;同时,部门有权对本部门违章违纪员工提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理建议,报人力资源分部审核;3. 公司有权对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员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程序(一班组处分程序1. 在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个人申辩的基础上,由员工所在班组做出处分决议;2. 给予通报批评的,在班组内进行张贴通报,并报部门备案;3. 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班组提出处理建议报部门审核。

(二部门处分程序1. 在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个人申辩的基础上,由员工所在部门做出处分决议;2. 给予通报批评的,在部门内进行张贴通报,并报人力资源分部备案;3. 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的,由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人力资源分部审核。

(三公司处分程序1. 在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个人申辩的基础上,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处分呈报审批表》 , 附调查核实材料, 送人力资源分部; 2. 人力资源分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处分依据和处分类别,提出建议,并征求公司工会意见;3.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4. 下达处分决定;5. 处分决定应以书面通知送达员工本人签收。

员工对处分决定拒不签收的,可用公告(公示等形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公示之日起,经过 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6. 处分决定及送达等相关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员工,可采取停职检查,待调查等相关工作结束后,再按规定程序处理。

停职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天, 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停职检查, 一般情况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处分期内,员工有立功表现的,可视情况缩短处分期限。

第二十二条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发生应受处分情形之日起,到做出处分决定一般不超过 30 天。

情况复杂,规定时间不能办理结束的, 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员工申诉员工对班组处分不服的, 可向部门提出申诉; 对部门处分不服的,可向人力资源分部提出申诉; 对公司处分不服的, 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申诉应在处分送达后 5日内提出,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申诉后,在 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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