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2.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固定住所;3.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有视频监控设施(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4.能够传输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5.有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6.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周边距离1000米以外,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地的周边距离500米以外;7.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申办材料《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申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申请;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及复印件;4.合法租赁及使用房屋场地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5.能够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配置安装情况和监控设施的设置位置分布图。
6.治安管理制度;7.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的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信息登记表;9.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需要申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所在地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编号采用12位码,前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所在省、州市、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省级xx+州市级xx+县级xx),符合GB/T 2260的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
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是,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申请登记标准表格.doc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申请登记表申请单位治安责任人(法人)申请日期无锡市公安局制名称地址话经济性质文件文号主营范围兼营男人数治安保卫人数女从部门名称姓名性别年党团部门职家庭地龄员务业人员情姓名治安出生年月责任职务人家庭住址主管单位意见审核人员意见性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派出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治企安业即责责片照任任人人年月日(章)年月日市局审批意见年月日(章) 证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填发人领证人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列入名录管理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列入名录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非个体工商户;□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场地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围墙;□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有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器和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符合条件□经营场所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配备放射性检测仪器;目录提交材料目录法人代表签名□经营场所不在以下禁设区域内:油(气)库周围 1000米内,油(气)站周围 100米内、港口周围 500 米内、机场周围 1500米内、军事禁区周围 500米内、大中型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500米内、铁路沿线两侧 500米内,不得设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禁设区域范围以外沿线计算,禁设范围内的城镇街、巷、路、门牌号段,农村的村、组,或者以河流、道路等为界的具体划定,由管辖地派出所结合实际确定。
□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申请列入名录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经营单位列入名录申请书□《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五份);□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面积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无相应从业限制情形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治安管理制度及治安保卫人员岗位职责;□从业人员通过公安机关治安培训的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省公安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废旧金属相关法规法规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告发布部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发布日期:1990-10-20关键字:【阅读全文】为了保障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合法经营,打击、查处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凡经营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废品收购站、点和其他单位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二、禁止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对个人出售拣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实行专点收购,专点由物资、商业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钢厂、油田、铁路工地和厂矿企业附近不准设专点。
三、凡到收购站、点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事业单位需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需持有街道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收购站、点应当认真登记出售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以备查验。
四、禁止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收购下列物品:(一)各种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装容器;(三)个人出售的铁路、油田、邮电、市二、军用的设备或者器材。
五、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收购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者公安机关要求检查的赃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赃物,不得>瞒、包庇。
六、对无照经营、违法违章经营和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违章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内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1990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7日修订2002年 1月18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重新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的治安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7•【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8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规范废旧金属收购活动,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经营活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含义)本规定所称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旧机电设备和报废船舶及其部件、配件等。
本规定所称的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
本规定所称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是指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含有金属物质的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仪器、雕塑及其他物资。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职责)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
上海市公安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本市建设、交通、规划、房地资源、质量技监、环保、市容环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旧金属收购的管理工作。
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怎么办理流程

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怎么办理流程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旧汽车标准的汽车应当进行依法回收。
废旧汽车回收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从事其专业业务的废旧汽车回收公司的建立。
刻下来法律知识网我将讲述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怎么办理流程。
一、废旧汽车回收公司办理需要的资质1、符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3、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
4、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5、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6、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7、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8、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场地硬化并防渗漏,油、水(含雨水)分离等环保设施;9、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10、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罝,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11、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设备;对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怎么办理流程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A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界定从事生产性或非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一)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界定从事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相关法律法规1.《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分类》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三)废旧金属收购业应当建立以下制度1.备案制度1)新开办的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领取并填写《佛山市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2)填写完毕后,附带以下材料交到辖区派出所治安中队。
A.《佛山市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B.《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备案承诺》C.《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D.《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E.《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治安管理责任书》F.《场所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章制度》G.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备案时查验原件);H.《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I.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J.场所平面图和所在位置方位图;3)派出所治安中队在接到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备案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到经营场地现场核实情况,并完成初审。
备案情况属实的,派出所分管民警加具意见报所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分局治安大队。
分局治安大队需在接到派出所治安中队报备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统一制作《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流程图申请人、单位填写备案申请表,到辖区派出所治安中队递交材料现场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不符合备案条件受理之日起,进行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继续按中止的10个工作日时限作出审批加具初审意见,上交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进行复核符合备案条件不符合备案条件上交材料之日起,进行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继续按中止的10个工作日时限作出审批出具《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2.对收购的物品进行查验制度3.收购、销售登记制度4.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报告制度5.消防安全制度。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办事指南

数量
材料形式
其它要求
1
申请开办特种行业审批表1份
原件
1份
纸质
2
营业执照1份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1份
纸质
3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1份
原件
1份
纸质
4
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的证明材料1份
原件
1份
纸质
5
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1份
原件
1份
纸质
6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1份
办事指南编号
12磅黑体字体
办事指南名称
14磅方正小标宋体
发布机构
12磅黑体
发布日期
12磅黑体
正文
一级标题
10.5磅黑体
二级标题
10.5磅宋体加粗
其他级别标题
10.5磅宋体
条文正文
10.5磅宋体
表格文字
9磅宋体
附件
流程图标题
10.5磅黑体
流程图内文字
9磅宋体加粗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0-222287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准营准办—行政许可—区公安分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申请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0870-2222875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2.提交时间
申请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休息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昭通市昭阳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检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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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
2.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3.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有视频监控设施(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
4.能够传输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
5.有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
6.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周边距
离1000米以外,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地的周边距离500米以外;
7.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申办材料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申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申请;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及复印件;
4.合法租赁及使用房屋场地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5.能够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配置安装情况和监控设施的设置位置分布图。
6.治安管理制度;
7.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的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信息登记表;
9.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
需要申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所在地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编号采用12位码,前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所在省、州市、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省级xx+州市级xx+县级xx),符合GB/T 2260的规定。
后6位为顺序码。
此编码也是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和个人的治安信息管理传输用户注册登记代码。
用户在取得注册登记代码和初始密码,重新设置用户密码后登录“云南再生资源回收网”可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四、办理审批流程图
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