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由于农药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农药经营必须受到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药经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1.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通常要求农药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且要求其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仓库和设施。
2.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在许可证到期前,农药经营者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续期费用,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
4.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一旦获得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经营。
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5.许可证的撤销和注销:在一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例如,农药经营者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主动申请注销等情况下。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许可证制度,可以确保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行为符合要求,减少农药产后风险,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农药经营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可证的发放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一些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药经营者违规行为难以发现和查处。
此外,一些小型农药经营者可能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难以符合许可证的条件,影响了农药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能力,加强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公开和培训,提高其对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农药登记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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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农药登记备案流程一、农药登记备案概述农药登记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农药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在我国,农药登记备案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农药登记备案的定义农药登记备案是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使用者在销售、使用农药之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农药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信息、安全评价和使用技术等资料提交给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评价和备案的过程。
农药登记备案的目的农药登记备案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农药产品安全性。
通过登记备案,确保农药产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降低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2)确保农药有效性。
登记备案要求农药产品具有明确的作用目标、防治范围和使用方法,以保证农药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3)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通过登记备案,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遏制非法农药产品的流通,维护农药市场秩序。
(4)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
登记备案鼓励农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
农药登记备案的分类农药登记备案分为以下几类:(1)农药产品登记。
包括农药原料、农药制剂等产品的登记,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等方面的资料。
(2)农药生产许可。
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审查,核发生产许可证,确保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
农药生产企业办证指南

农药生产企业办证指南一、农药在《农药管理条例》中对农药给予了明确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二、农药生产企业凡是生产的产品包括在以上定义内的产品的企业均属于农药生产企业,均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
三、药生产企业证件办理流程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除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基本的证件外,还需办理俗称的“三证”才能进行合法的生产和销售。
“三证”包括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和农药产品标准。
从2004年起,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药企业还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以现在只有四证齐全的农药企业才能进行合法的生产和销售。
与农药相关的各种证件的办理流程如图所示:四、具体流程1、农药企业核准1.1办理目的农药企业开办之前职能部门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即农药行业的准入条件。
只有企业通过核准后,方可办理申领营业执照等后续事情。
1.2核准依据国家工信部拟发布的《农药生产核准管理办法》。
1.3审查部门生产农药原药的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由国家工信部组织国家级专家审查,生产农药制剂的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由各省工信委组织省级专家审查。
1.4核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企业核准虽然不发放证件,但通过核准的企业会在国家工信部的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由国家工信部备案。
1.5有效期限5年。
2、农药产品标准2.1办理目的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化。
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3办理部门企业所在省或所在县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
2.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企业只需将所执行的标准报所在县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管理科室备案登记,然后由其发放企业标准备案登记簿即可。
如执行企业标准的农药产品,企业需要先将产品企业标准报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分管农药标准的处室,由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之后到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备案,最后到企业所在县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室登记,并由其发放《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簿》。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根据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确保填写准确、清晰。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详细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包装等环节。
4.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文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产品检测报告,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卫生标准。
6. 环境保护措施证明,提供企业的环保措施证明文件,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
1.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逐一整理完整,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
2.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整理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当地有关部门窗口。
三、审核和评审。
1. 当地有关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的资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 针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评审。
3. 根据审核和评审结果,有关部门将作出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四、发放生产许可证。
1. 若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将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
2. 企业收到生产许可证后,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生产许可证。
3.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定期检查和复审。
1.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有关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定期的生产检查和复审。
2. 定期检查和复审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若企业在定期检查和复审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要求,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结语。
生产许可证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近年来,农药的生产和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和民众的健康。
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引导农药生产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必须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申请人。
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包括生产设备的规模和质量、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农药生产设施的建设情况等。
二、准备申请资料。
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的企业农药药剂技术合格证书复印件、农药生产设施初审审查报告复印件、农药生产企业的说明书。
三、参加技术审查,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需先参加技术审查,通过审查结果,申请人才可以继续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
四、准备并缴交相关费用。
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的费用,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发证费等。
五、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按要求填写完整,由申请人提交至农药监督管理机构,但须经本市区县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
六、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通过审查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农药监督管理机构会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以上是关于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的相关介绍,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必须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缴纳费用,经过审查之后,才可以正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此外,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农药生产企业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农药生产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生产环节,加强农药生产管理,避免发生农药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确定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参加技术审查、缴交相关费用、提交申请材料和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等步骤,且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只有全部符合条件,方可正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对于申请者而言,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如及时缴纳费用、填写完整资料等,同时,还应当加强自律,提高农药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农业生产和民众健康做出贡献。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农药许可是指监管机关给予企业获取农药生产许可的鉴定程序,是实施国家农药监管的基础性项目。
为了保障我国农药安全生产,农药内容进行标准规定,凡生产农药的企业都要按国家标准申请许可证,才能正式进入市场。
一、申请材料准备1.企业营业执照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商业登记证书(商业类)。
2.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和资料目录。
3.厂房平面布置图、梯形图及内部尺寸,厂区外景图等。
4.厂区内无污染设备原理图及技术参数。
5.厂区内无污染设备实物图及安装位置图。
6.厂区内化学检测室及试验室设备和检测仪器的质量技术文件。
7.厂区内质量保证等文件等二、登记流程1.企业准备资料,前往特管机关提交申请。
2.由特管机关办理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完成后,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完毕后,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由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复核意见。
4.由特管机关根据复核意见出具许可证,许可证由特管机关颁发,并贴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印章以及质量监督认证机构的印章。
三、运行办法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相应环境和设施检查,完善农药生产技术理论和技术流程,强化上游物料校验和检测管理,限制或禁止使用非法物料,确保生产的农药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管理监督的规则,根据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在生产过程中经常进行内部检验和检查,确保农药的质量符合要求。
3.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的收存管理制度,对收货的原料,生产的成品,以及报废原料进行分类管理,实行数量登记,并建立正确的库存管理体系,确保库存农药质量可控。
4.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计划发放,落实农药使用管理,保障农药安全使用,避免农药滥用情况发生。
四、规则解释1.农药生产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农药生产企业的许可证,是农药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正式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
河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河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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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豫农政法〔2018〕2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确保我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河南省农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30日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项目名称:农药经营许可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经营条件是否合格;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4.申请人的资质。
审批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资料要求:需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8)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0)其他。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4)、(5)、(6)、(7)、(8)、(9)项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2)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3)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4)《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需要时提供);(5)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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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
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监督局提出申请。
凡按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 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五)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2、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2)已获得生产许可证;(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 1、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2)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 (三) 审定和发证、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可证办公室。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793号)。
2、计费单位知》(计价费[1996]1500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4) 检验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 (3) 审查收费标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1)审查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公告费本着节约原则据实收取,每个企业收取400元;证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阅下载。
010-********、58811758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十一、投诉电话:(2)产品检验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号);(2) 收费项目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1992]价费字127八、许可期限:1、对于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可在70日内完成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加工合同复印件。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公证的委托审定发证工作(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可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息。
十、收费: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中国质量报》上陆续公告获证企业名单及有关信在70日内完成审定发证工作(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
九、审批结果公开:、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验机构。
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获得许可。
六、实施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各省级质量技术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一申请和受理监督局(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七、许可程序:(一)有营业执照;四、许可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例》第二条。
三、许可范围: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二、许可依据:一、项目名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量安全的产品;的其他材料。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4、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二产品抽样与检验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 1、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事项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的;(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3)企业被吊销过生产许可证,3年内申请同一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4)申请企业原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所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消,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企业实地核查、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法定不予受理情形。
其3年内再次提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的;(5)申请企业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经查实后,不予受理;其一年内再次提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的;(6)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