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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1. 监督和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和法规,参加劳动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宣传国家和企业关于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普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知识,协助项目部进行员工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竞赛工作。

3. 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下达《限期解决问题的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

4.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项目部采取防范生产事故措施。

5. 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时,协助项目部有关施工管理人员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二)项目部员工代表工作责任制1. 负责本单位(项目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 参与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协同项目管理人员予以解决,并如实上报公司工会。

3. 支持和协助班组开展劳动保护知识学习,并对劳动保护知识学习给予指导。

4. 参加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员工职业健康分析会,并提出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

(三)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责任制1.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和企业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

开展劳动竞赛。

2. 协助和监督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搞好安全交底、班前讲话,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 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检查。

6.协助班组长优化作业环境,建议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

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职工劳动保护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紧要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形象。

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进展,订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一、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从事生产劳动、经营管理、行政服务等各类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制度的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行为,削减职工工作中受到的危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整体形象和生产效率。

三、制度的重要内容:1. 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健全的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包括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制度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和公告,确保其始终有效。

2. 安全生产:企业应订立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例如消防、防雷、防爆等。

每年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员工能把握相关的生产技能和技术学问,防备和避开职业疾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应订立职工劳动安全健康保护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巡察和检查,发觉隐患适时修复。

为员工配备必要个人防护装备,对特别职业面临的不安全情况要求员工必需正确使用相应装备。

4. 普及劳动保护常识:企业应加强劳动保护教育,普及职业病防备学问,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公示应急预案,珍惜生命,对未遵从规定的员工应当实行相应的处理方法。

5. 环境保护:企业要做到环境保护的先导,建议采纳绿色、环保的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源消耗效率,削减排放物,保护生态环境。

6. 管理责任制:企业应订立各种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职员劳动保护的管理,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制度。

四、制度的执行:1. 员工参加和遵守:员工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内容的政策和制度,削减职工受到不必要的危害。

若发觉职工不遵守制度应当适时制止,积极整改。

2. 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据制度要求,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承当相应的责任,加强管理,订立下达符合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制度的命令,督促职员应保障好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并保证制度的出台和执行及其结果的适时统计和汇总。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背景劳动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对于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一些企业可能没有充分地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问题可能存在于企业内部。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本制度旨在维护、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劳动保护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和企业实际情况,实行科学、规范、系统化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保护机制,预防劳动安全事故,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生活质量。

3. 职责3.1 公司职责•遵守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防止因环境危险性而引起事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用于工作的机器、仪器设备、安全设施等物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培训员工使用和保管劳动防护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知识,确保劳动防护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使用;•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工作,落实劳动保护工作;•注重劳动防护的宣传和监督工作,提高员工劳动保护意识。

3.2 管理层职责•制定、修改本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内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人员,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定和检查劳动防护要求,制定必要的制度;•确保员工工作场所的合理设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职业健康危害;•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知识、技能、能力的提升。

3.3 员工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向企业报告发现的职业健康危害和工作环境危险,确保自身的安全;•不得随意损坏或弃置劳动防护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4. 控制措施公司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相关的技术防护设施和检测设施,常规检查员工使用劳动保护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保证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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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本管理制度,致使员工安全健康受到侵害的行为,公司任何人员都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并予以制止。
第2章劳保用品管理
第4条劳保用品采购
公司劳保用品的申购,必须严格遵照审批流程办理。劳保用品的选购,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如电焊工的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厂商处购买,以保证劳保用品安全、可靠。
4.发放时,仓库管理员在“劳保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登记领用日期、品名、规格、数量,领用人及时在“劳保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名,予以确认。
5.新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两套(件)。
第6条发放领用规范
1.对从事多样工种操作的员工,按岗位所需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
第9条选择体检公司
人力资源部在选择体检公司时,需考虑公司员工的年龄结构、体检人数等。
第10条选择体检项目
人力资源部选择体检项目时,需充分考虑不同岗位、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员工体检需求。
第11条体检时间安排
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在保证顺利完成体检的同时,避免影响经营生产任务的完成。
1.人力资源部应充分考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司生产销售的淡旺季,避免在旺季进行体检从而延误生产销售。
人力资源部定期举办安全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第4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1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对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13条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1条为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3条公司应积极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员工从业前的健康检查。

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第4条企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劳动保护知识。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员工只有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5条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员工因工伤残或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置。

第6条公司及其各部门、班组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员工的劳动保护设施。

做好女员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7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和报废。

第8条员工调离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劳动用品。

第9条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第10条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和作业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11条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改善劳动保护设施和技术的意见及建议,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12条员工不得私自代岗或随意操作其他工作岗位的机器设备。

第13条控制加班。

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第14条相关责任部门应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予以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15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贡献的部门和员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二、制度的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以及各类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工地等地。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在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时,需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3.1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3.2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小组,在领导下协助制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3.3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4.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疏散和逃生知识等。

4.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课程,包括岗位安全操作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4.3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师,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1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责任部门。

5.3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及时整改。

六、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6.1按照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

6.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6.3建立应急通讯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传达信息。

七、记录和报告建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工伤记录、事故记录等。

7.1工伤记录要详细记录工伤的情况,确保工伤赔偿的公平和合法。

7.2事故记录要详细记录事故的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以供事后分析和改进。

7.3定期汇总和报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效果评估和改进建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效果评估和改进机制,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水平。

公司劳保管理制度

公司劳保管理制度

公司劳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保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劳保管理制度。

公司将通过各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保管理制度执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劳保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提高劳保管理水平,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劳动保护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和预防措施,确保员工远离有害因素。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事故和健康危害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劳动场所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动场所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劳动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劳动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员工的健康危害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将严格控制劳动场所的噪音、粉尘、露天作业等有害因素,减少员工的职业病风险。

第四章劳动用品第十三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配发和管理各类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减少员工的职业病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不同工种和岗位提供适用的劳保用品,确保员工的个人保护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责任和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守则.doc

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守则.doc

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情况一、女职工特殊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至哺乳期满,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当日22时到次日8时)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每班分两次各有15分钟补充食物的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婚女职工可享受四个月的产假,采取节育措施后,可继续享受两个月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产假期满后到婴儿1周岁以前,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期,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7、矿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妇科疾病普查,费用由矿行政支付,占用时间按出勤对待。

8、矿对正常出勤的女职工每月发放32元的卫生费。

9、单位不能以结婚、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害、有毒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害作业”的规定,杜绝招收录用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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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靖远二电
1. 目的
1.1 为了保护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5《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3.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7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8《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3.9《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4. 职责划分
4.1 人力资源部
4.1.1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制定、修订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工作;
4.1.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核、质量监督和建立发放台帐工作;
4.1.4 负责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从业前的体检、在岗期间、离岗后的体检,按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工作。

4.2 设备技术部
4.2.1负责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治理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对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2.2 负责进行工作场所有害、有毒物质的日常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监督检查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负责劳保用品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4.3 物资采购部
4.3.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和质量保证工作。

4.4 党群工作部
4.4.1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保护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的权利。

4.5 各部门
4.5.1 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登记、维护、管理和使用宣传和监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保健待遇规定和要求
5.1.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保健待遇分甲、乙、丙、丁四个标准(见附件2)。

5.1.2从事职业危害人员均按实际接触天数计发保健费。

5.1.3保健费以现金形式在每月工资中发放,不得以其他实物形式替代。

5.1.4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体检、住院检查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照常享受保健津贴。

5.1.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享受健康休假(具体参照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5.1.6公司内直接生产人员及综合管理部清洁工、水暖检修工发放保健费。

5.1.7运行部、检修部及设备技术部等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不发放保健费。

5.2 保健费发放的原则
5.2.1根据员工每月实际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天数及所属工种的保健费标准,核发保健费。

5.2.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保健费
5.2.2.1员工在休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各种假期期间。

5.2.2.2员工因公出差或者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

5.2.2.3因公司其它工作需要抽调到其他部门或临时项目部工作期间。

5.2.2.4因工作需要外借其他单位的,从外借之日起不予享受保健。

5.3健康体检规定和要求
5.3.1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按规定的期限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5.3.2 对于从事放射、焊接的特殊工种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
5.3.3 对于机动车司机和噪声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
5.3.4对于从事粉尘及化学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
5.3.5 对于公司其他人员(包括生产、后勤服务、管理人员等)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5.3.5 经体检确定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确认不宜从事原工作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4 职业病患者的治疗
5.4.1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职业病患者应主动配合进行积极的治疗,并遵守人力资源部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非治疗期间的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报请主管领导后予以明确。

5.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和要求
5.5.1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具有防护能力的用品。

5.5.2对于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特种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应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为员工个人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用品。

5.5.3对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员工,禁止发给或使用化纤织物的个人护品。

5.5.4公司配发给员工的防护用品,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
每个员工应爱护并正确穿戴和使用,不准用劳动防护用品换取其他物品或转让他人穿戴使用,更不得转卖。

5.5.5为员工购置和配发的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5.5.6严格控制劳保费用的支出,不得任意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5.6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确定的劳保需求和费用,编制采购计划。

5.7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流程
5.7.1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领用(毛巾、手套、肥皂、防暑降温物品等消耗性用品除外),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周期和标准,核发品种和数量,并通知各部门事务员、设备技术部劳保库房,统一领取和调换。

5.8工作变动时防护用品的发放执行以下规定
5.8.1员工内部调动以人力资源部通知单为准,从调动次月起按新岗位的规定标准发放。

5.8.2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均需按使用年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折价,本人一次性向财务部交清余值费,方可办理离厂手续;
5.8.3凡属借用或公用的防护用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折价赔偿。

5.8.4脱产上学、休长假、外借等不在岗人员自脱离岗位之日起停发劳保及防护用品。

员工因各种休假脱离岗位在一个月及以上者,由所在部门考核,停发消耗性防护用品。

5.9劳保用品发放纠正
5.9.1每季度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进行收集整理并在下一季度劳保发放过程中进行补发。

5.9.2由职能管理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依情况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责任部门进行纠正。

5.10个人劳保用品防护检查
5.10.1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现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

5.10.2设备技术部、检修部、运行部安全专责每月对现场员工进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附件3)。

6.检查与考核
6.1按照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党群工作部)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
监督实施。

7. 附则
7.1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相关文件与记录
附件1:劳动用品管理标准(2010版)
2008年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模拟练习系列
七(5)
压水实验的实验段长度一般为()
A.3m;
B.1m;
C.5m~10m;
D.15m;
答案C
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包括()
A.结晶性腐蚀;
B.A+C+D;
C.分解性腐蚀;
D.结晶分解复合性腐蚀;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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