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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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甄别:一、根据我国刑法列举的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可以看出,下列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伪造、盗取单位公章、介绍信、合同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或使用作废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

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小骗大、放长线钓大鱼。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这里一般要求行为人有主动躲藏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二、以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

如果个人或单位企业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财物的,以合同诈骗罪论。

如果个人或单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夸大或事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后来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三、从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1、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主要看行为人采取欺诈行为的目的是否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且要考虑到诈骗行为与合同未实际履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能力。

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怎么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武汉经济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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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很多民事活动,都需要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预防纠纷的出现,但在实践中很多人签订合同后还是有纠纷出现。

这种纠纷有的就是本身合同存在诈骗,有的是其他纠纷。

在法律上,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的范畴,而合同纠纷则属于民事法律中合同法的范畴,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然而在实践中很难区分两者,那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界限该如何区分?下面武汉律师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合同诈骗和民事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主观目的不同(1)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务,行为人没有履约的能力或者诚意。

(2)经济合同纠纷,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经营,行为人有履约的诚意和一定的履约能力。

2.客观行为不同(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事实的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对方当事人因而陷入重大错误,并作出处分自己财务的决定,行为人从而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款物(财务)。

(2)经济合同纠纷,存在当事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欺诈行为,但行为人只是对其履约能力或者服务质量、性质等有夸大或虚构、隐瞒,但其中仍有真实的民事内容,行为人通过民事活动取得经济利益,而不是依靠欺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款物。

经济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一、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经济权属纠纷案件;四、企业破产案件;五、交通运输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

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案件。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式1、和解当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意见,当事人在充分协商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合解。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

Hale Waihona Puke 构 、N l 没有可供执 行罚金的财产 ,就 不将 其认定为单位犯 ' - ] 罪 ,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
二、行为侵犯的客体不 同 ( )侵犯 的客体和社会危害性 一
民事合 同纠纷仅仅是 民事违法行为 , 其所侵犯 的是对方 当事人 的合法债权 ,较之合 同诈骗罪社会危害性小很多。 而合 同诈骗罪所侵犯 的客体较 为复杂 , 包括合 同对方 当 事人 的财产权 ,还有 市场经济秩序 、合 同管理制度 。 ( )合 同诈骗罪 中的 “ 同”认定 二 合 L合 同性质 刑法并未对合 同诈骗罪所涉及 的合 同进行明确 , 而相关 司法解释 也未作 出规 定,但一般我们都认 为该罪中所涉及 的 合 同包含 《 同法 》中的经济类合 同,如常见的买卖合 同、 合 抵押合 同等 民事合 同以及一些不直接产 生债权 债务关系 的如 联营合 同、承包合 同等 ,那么身份关系 的合 同呢 ? 对此 , 笔者持否定 的观点 。 身份 关系的合 同实 际是身份 性质 的协议 ,多为人身关系 的约 定,缺少 “ 经济性 ”,与 “ 市 场经济秩 序 ”更是连 “ 亲关系 ”郡很 难搭 上,将利用该类 远 合 同诈骗 的行为定 为合同诈骗罪实在颇 为牵 强,定为诈骗罪 应更为适 当。 2 合 同形式 . 合 同诈 骗罪的合 同形式是否包括 口头合 同? 有人认 为按 照合 同法的相关规 定 ,口头合 同是合 同的一种形式 ,具有与 书面合 同同等的效力 ,应当包括在合 同诈骗 罪的 “ 合同 ”概 念里面 ,这种观 点理 论上似乎行得通 。 笔者认 为,如果将所有 的 口头合 同都认 定为合同诈骗罪 中的 “ 合同 ”,将 在一定程序上混淆合 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的 界 限。一般情况下 , 口头合同不宜简单 的就认定为合同 已基 本 成立 ,应该核实是否还有其他票据、签字等证据可 以佐证 , 综合考 虑 “ 同”在 诈骗行为 中所起 的作用 有多大 ,是否对 合 市场经 济秩序造 成了破坏 ,进而认 定该 口头合同是否属于合 同诈骗罪 中的 “ 同”,以正确 区分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 合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辨析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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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而 且 在 司 法 实 践 中也 容 易 引起 歧 义 。 因 此 , 两 者 进 行 认 真 、 面 的 分 析 , 握 两 者 的 本 质 属 性 和 具 体 特 对 全 把
征 , 清违 法 与 犯 罪 的 区 别 , 有 利 于 经 济 交 往 、 法 活 动 和 法 制 建 设 。 分 以 司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及成功案例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一、如何判断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之所以是直接故意,是因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指向),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合同纠纷(即民事纠纷)来处理。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之目的由于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如何与合同欺诈的民事纠纷相区分往往是一个难题,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混淆和争议。

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关键是要把握好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所谓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状态。

所谓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基于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认识而选择是实施或不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如果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仍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的故意。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应当通过行为人的客观外在表现行为来认定。

笔者认为,判断合同诈骗罪存在与否,应注意综合考察以下几方面的事实:1、考察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此签订合同时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是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的重要方面。

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区别情形加以认定。

首先,如果行为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仅仅让对方当事人单方面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之界限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之界限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之界限作者:李进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16期【摘要】正确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难以区分的现象,造成了司法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放纵了犯罪。

因此,有必要加以准确区分,以实现司法公正。

【关健词】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欺诈;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成为现实生活中十分突出的问题,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定及处理,长期以来争执不休,是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点和热点,是理论和实践中探索和研究的难题。

把握和区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现行刑法在修改前对于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以诈骗罪进行处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此类犯罪数量急剧增加。

它不仅侵犯了财产权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了普通诈骗犯罪。

199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修改刑法时,将合同诈骗罪成为新的罪名[1]。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合同诈骗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利用各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

而经济合同纠纷是人们在签订、履行经济经济合同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与合同诈骗容易混淆之处,就是经济合同纠纷过程中的民事欺诈行为。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合同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都属于无效经济合同;两者在客观上都采取一定的欺诈手段。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的不同点是:合同诈骗的含义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即正常的市场经济管理制度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合同欺诈罪的认定

合同欺诈罪的认定

合同欺诈罪的认定
1.正确把握立案标准,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查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理。

2.正确区分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二者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

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也可预料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订立时有履行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事由而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却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犯罪。

但如果是本来有履行能力或本来可以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虽经努力,却仍然由于某些原因无力履行的,则应作为合同纠纷处理。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

区别的关键在于:
(1)犯罪时问不同。

本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4、关于诈骗数额的计算。

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案情概要:陈某于2011年1月4日与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关汽车节能产品的《工业产品总经销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在江苏昆山地区享有总经销权,陈某购买600套产品,样机一台,总计55680元;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向陈某提供售后的技术支持以及产品的相关检测资料。

经过近6个月以上的销售,陈某卖出去的产品,车主纷纷找上门来要求退货,声称此产品不具有节能效果。

于是陈某就与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经过多次协商不成,于是陈某于2011年9月将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起诉到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退还货款。

审理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所签订的《工业产品总经销合同》效力均无异议,争议焦点是产品是否合格及是否具备所宣传的功效,原告陈某主张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及不具备所宣传的节能功效,但是又无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辩称产品是合格的,如果原告坚持产品不合格,那就申请权威部门鉴定且由原告承担鉴定费用。

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由被告合肥XX能源有限公司补偿原告5000元陈某帮助他渡过难关,继续销售此产品。

本人观点: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尽管本案结果似是较合当事人之意,虽然表面上调解是目前最为和谐的处理方式,但是令我很遗憾,产品是否合格?无终而结。

是产品合格,买方无法打开市场,还是因产品不合格不具有宣传的节能功效而无法销售?最近现实中也有一些公司利用产品在某地区总经销权的手段,骗取了急于创业的有志之士,其实所销售的产品不具有其宣传的功能,结果买方无法启动市场,当买方发觉后,有的找不到厂家,有的找到后也是被其拖着受不了而自认倒霉,有的即使起诉也会权衡鉴定费的不菲而不得不放弃当初的诉讼请求。

因此急于创业之士需要慎重,特别是在外地的此类项目。

分辨清是不是利用产品销售的诈骗行为。

如果所销售的产品不合格且不具有其宣传的功能,多数买家遭遇情形都是一样,就应当认定为诈骗,属于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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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一、合同诈骗犯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

二、合同纠纷:
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合同纠纷,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其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

对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虚设担保固然是合同诈骗的种手段,但不能据此认为凡是虚构担保的行为都是合同诈骗罪。

行为人虽然虚设了担保,但目前是为了通过合同的履行来实现商业上利润的,则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

行为人签订合同后,事实上没有履行,但没有履行并不一定是合同诈骗,可能是行为人的经营困难造成的。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虚构隐瞒事实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是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用夸大履行能力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觉,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过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

四、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在履行能力的区别:
行为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担保,还是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担保。

五、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在欺骗手段的区别:
行为人是隐瞒真相、虚构履约能力还是只在数量,质量等方面有某些不实之处。

六、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履行合同的区别:
订立合同后,行为人是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坐等对方履约上当,在获得非法利益后,推托、搪塞甚至逃跑,还是对履行合同有较积极的态度,既取得一定的利益,同时又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
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
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
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
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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