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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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探讨------以颜某合同诈骗案为切入点提要:合同诈骗罪是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罪名,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
该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危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办理合同诈骗案件,是很有探讨价值的问题。
本文通过一个合同诈骗案件,对该罪涉及到的若干问题作相关的探讨。
(全文字数共14552字)Abstract: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economic crime in the criminal law, is the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in common crime. The crime because of its particularity and complexity of criminal means, not only against the property of others,but also does harm to the market of the main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activities, disrupt the market economic order. Current criminal law has provided legal basis for the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but in judicial practice, how to correctly handle the contract fraud cases, but it is worth discussing. In this paper, through a contract fraud cases, some problems involved in the crime related discussion.关键词:合同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量刑, 合同纠纷Key Words: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Subjective elements, Objective elements, Sentencing, Contract disputes一、前言(案情简介)颜某,于2010年6月至12月,表示其经营的某采石场运营差钱,遂通过湖北某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颜某用其经营的的某采石场的权利和机器设备共计516万抵押物,反担保给湖北某投资担保公司,并进行了动产抵押登记,从而在工商银行某支行获得¥300万元的个人经营贷款,贷款期限一年。
论合同诈骗罪 论文

论合同诈骗罪论文论文:合同诈骗罪一、双方基本信息本合同签订双方为甲方(以下简称“出卖人”)和乙方(以下简称“购买人”)。
出卖人是指拥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物品的人。
购买人是指通过支付购买价格,或以其他形式支付购买者应付出的价款,并取得所有权的人。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出卖人身份、权利、义务:(1)出卖人应当确保所出售的物品是合法的所有权。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向购买人出售物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物品交付给购买人。
(3)出卖人有义务向购买人提供有关物品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在购买后及时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及保障义务。
(4)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 购买人身份、权利、义务:(1)购买人有权获得所有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将其控制权划转给他人。
(2)购买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购买价格,并在约定期限内接受物品交付。
(3)购买人有义务保证支付的价格合法,确保在交易过程中不侵犯他人权益。
(4)购买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各方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5)购买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购买物品进行检验、验收,并对购买物品的合格性提出异议。
(6)购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所涉及的物品交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总则》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所涉及的权力和义务,应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并获得各方确认和签署。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各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能够得到依法执行。
六、其他本合同还需要考虑到该物品交易所涉及的其他因素,如物品的品质、数量、交付方式、税费等,需要在合同中一一明确,并获得各方确认和签署。
此外,本合同应当强调保密性,并排除不可抗力的责任范围。
试论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认定和特征

试论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认定和特征【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认定和特征展开讨论。
在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了合同诈骗罪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普遍存在的现象;其次阐述了研究意义,说明了深入研究该罪行有助于完善法律体系和维护社会秩序;最后明确了研究目的,即探讨合同诈骗罪认定的标准和特征。
在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和客体分析开始,逐步深入探讨该罪行的认定标准和特征,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
在总结了合同诈骗罪认定的难点,并提出了针对该罪行的应对策略和预防对策,为进一步研究和打击合同诈骗罪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关键词: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特征分析、案例分析、难点、策略、预防对策、司法实践、构成要件、主体和客体、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合同诈骗罪在法律实践中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和审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而合同诈骗罪的存在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影响了商业信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研究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认定和特征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关系、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合同诈骗罪,有效预防和打击这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1.2 研究意义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认定和特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对于司法实践和执法机关而言,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和特征,有助于更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深入研究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关系等问题,有助于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司法人员对于此类案件的审查和审理能力。
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了解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和特征,有助于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法律援助和辩护。
合同诈骗的论文

合同诈骗的论文合同诈骗的论文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诈骗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受害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二、各方身份1、诈骗方是一个企业/个人,具有相关的商业经验和行业知识,并且具备对于合同诈骗行为的认识和了解。
2、受害方是一个企业/个人,缺乏必要的商业经验和行业知识,在与诈骗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易受到欺骗并遭受经济损失。
三、权利1、诈骗方有权获取受害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财务资料等。
2、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并有权追究诈骗方的法律责任。
四、义务1、诈骗方有义务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交易信息,并确保其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害方有义务仔细审核交易信息,对于诈骗方提供的虚假信息,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撤回。
五、履行方式1、诈骗方应当按照双方商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2、受害方应当按照交易方式及时支付货款,并要求诈骗方提供完整的销售凭证和财务报表等。
六、期限1、交易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议确定的交易完成日。
2、如双方协议未确定交易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期限。
七、违约责任1、若诈骗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受害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依据其规定进行履行。
九、明确权力和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十、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依据其规定进行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应当将纠纷交给有关的仲裁或法院处理。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在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中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是指通过使用虚假的合同或者利用合同形成的特殊权利关系,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犯罪行为。
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民商法律行为,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合同诈骗则对这一法律制度进行了恶意的扭曲和滥用。
本论文将围绕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展开相关的研究和讨论,旨在深入理解该犯罪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
第一部分:引言合同诈骗是当代社会面临的一种严重犯罪问题,它不仅损害了经济和市场的正常运作,还侵犯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本部分将介绍合同诈骗罪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提出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与特征本部分将对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进行阐述。
首先,介绍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和界定,剖析其构成要件和相关关系,并与其他犯罪类型进行区分。
其次,探讨合同诈骗罪的实施手段和行为方式,分析其对当事人、市场和社会的影响。
第三部分: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本部分将重点探讨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通过获取他人财产以实现非法占有的主要目的,并阐述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和特点。
第四部分:合同诈骗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部分将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简要介绍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合同诈骗罪在刑法中的定性和定罪标准。
其次,探讨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具体案例,并分析其问题和改进之处。
第五部分:合同诈骗罪的预防与打击本部分将就合同诈骗罪的预防与打击进行研究。
在预防方面,分析合同诈骗罪的成因和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呼吁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律教育。
在打击方面,探讨现有的执法机制和手段,提出加强合同诈骗罪打击力度的建议。
第六部分:结论在本部分,对前述各部分所论述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并重申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性和危害性。
最后,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并对合同诈骗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合同诈骗罪含义论文

合同诈骗罪含义论文合同诈骗罪含义论文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甲方身份甲方是一家_____________(公司/个人),合法注册并依法经营。
(二)甲方权利甲方享有对本合同第5条交付的物品的所有权。
(三)甲方义务1. 保证所提供的物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向乙方交付;2. 自行承担因提供物品存在缺陷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3.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通过合法手段保证合同约定交付的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如出现质量或数量问题,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4. 如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宜,甲方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四)甲方履行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的物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五)甲方期限甲方应在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
(六)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向乙方交付物品,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身份乙方是一家_____________(公司/个人),合法注册并依法经营。
(八)乙方权利乙方享有甲方向其交付的物品的合法权益,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九)乙方义务1. 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品,并核对物品数量和质量;2. 如发现甲方提供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3.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如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宜,乙方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论文范文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论文范文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论文范文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
乙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出售XXX产品的生产商;乙方的身份:购买XXX产品的经销商。
2.甲方的权利:有权以合法的方式生产和销售XXX产品,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收益。
乙方的权利: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购买XXX产品,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
3.甲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和交付XXX 产品。
乙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购买XXX产品,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4.履行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和收款。
5.期限: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和付款时间为XX天。
6.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和交付XXX产品,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购买XXX产品,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并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注重互相信任和协作。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清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加入合同变更的解决方案和紧急情况的解决方案。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且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六、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盖章):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乙方(盖章):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学论文 分析合同诈骗罪

(三)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就存在争议。《合同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曾将《合同法》第十条修改为:"当事人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采用书面形式。"后因考虑到口头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简易快捷的优点,而在《合同法》中保留了口头形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十一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使得书面合同同样具有了简易快捷的特点:"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一条文实际上也扩大了合同诈骗罪的适用范围。而顾昂然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中则提到,"要引导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使订立的合同规范化,以免口说无凭,发生纠纷难以解决。"由此可见,将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界定为书面形式与《合同法》的立法原意并无太大矛盾。
(二)一种观点认为,将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有利于对此行为的打击。笔者对此观点持不同看法:(1)从合同的主体来看,单位作为合同主体与自然人的差别之处是不能"张口说话",单位与其他主体订立合同必须有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口头合同的主体不可能是单位。因而,将口头合同诈骗定性为普通诈骗罪,不会因为普通诈骗罪主体不包括单位,而放纵单位犯罪行为。(2)将口头合同诈骗定性为合同诈骗,意味着将其归属于经济诈骗,而经济诈骗的数额起点一般高于普通诈骗oL。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普通诈骗的构罪数额起点为2000元,利用票据、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数额起点为5000元,贷款诈骗的数额起点则高达l万元。关于合同诈骗的数额起点问题,有学者认为:"确定合同诈骗的数额起点时,应在参照普通诈骗犯罪起点的前提下,使合同诈骗数额起点略高于普通诈骗罪的数额起点。"[7]若如此,由于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对应于各个数额档次的量刑幅度基本相同,将口头合同诈骗定性为合同诈骗反而有放纵这一行为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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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论合同诈骗罪目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1)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1)(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二、当前我国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4)(一)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4)(二)合同诈骗罪的形成原因 (4)三、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及合同纠纷的区别 (6)(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6)(二)合同诈骗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关系 (6)(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6)四、预防和控制合同诈骗的对策 (7)(一)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法律的监督和惩治作用 (7)(二)认真调查对方有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 (8)(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8)(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市场秩序 (8)结束语 (9)注释 (9)参考文献 (9)论合同诈骗罪[内容摘要]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事务的增多,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在不断增加。
针对这些新情况,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订,其中将合同诈骗罪单列出来,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进步表现,也是我国刑事立法健全的重要标志。
认识和掌握合同诈骗罪,如何预防合同诈骗是当前应当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构成、合同纠纷、预防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合同在经济领域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而犯罪分子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利用合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
为打击这类犯罪,弥补1979年刑法规定的不足,在1997年刑法中增加了合同诈骗罪。
由于合同诈骗罪中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比较多见,目前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和预防已成为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首先,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或财产所有权,利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包括个人和公司企业法人,因此本罪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我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对于防范合同欺诈,维护公平、自由、安全、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本罪是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实施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秩序。
因此,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之对方的其他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应当注意。
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2】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欺诈对方财物,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签订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要看对方出具的资料信息,参考凭证是否真实可靠;对于合同所提出的责任要求,当事人是否有足够的履行能力。
如果当事人提供虚假的信息,伪造或变造各种票据,或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谎称能够履行,骗取对方签订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没有履行能力。
在实践中,有几种情况应该是区别对待的。
一种是当事人在签约时虽无履行能力,但在签约前已经与第三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因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第三方违约,致使前一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视为有部分履行能力。
第二种是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在签订合同后,虽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合同标的,但是采取措施及时补救,减少对方损失的,也应当认为有部分履行能力。
第三种是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又与第三方签订购销合同,事实上没有对合同进行兑现的,应当认为没有履行能力。
认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空档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只有当事人没有完全履行能力的,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3、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单位共同构成了合同诈骗犯罪的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合同诈骗案件的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应当特别注意犯罪主体个人与单位的区分。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个人为实施犯罪而专门成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事业单位成立后,以单位名义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应认定为是个人犯罪。
(2)个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欺诈行为,所诈取的财物全部归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给个人经营时,承租人以企事业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4)个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欺诈行为,非法所获得的财产部分或全部归单位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3】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也应该对个人和单位加以区分。
一是被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或者聘用从事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人员以本企业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诈骗所得归本人个人所有,且个人独资企业事后没有追认的,属于个人诈骗犯罪。
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的其他工作人员以本企业的名义在职权范围内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本企业所有,是单位诈骗犯罪;如果该行为人以本企业名义实施非职务诈骗行为,且本企业事后未予以追认的,属于个人诈骗犯罪。
4、主观特征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实施诈骗的时候,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要骗取并非法占有对方当是人的财物,主观上应当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是在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于各种客观外在因素的干扰,致使合同没有履行的,不能视为合同诈骗。
在本罪中是不存在间接故意的,如在订立合同时,行为人并没有直接占有的故意,而是在接受对方支付的预付款或资料后,不按合同履行职责,这种行为只能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因为合同诈骗是以合同为欺诈手段,在签订时就已经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所以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当前我国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一)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1、改头换面,借以他人的身份骗取对方信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3、行为人利用合同买空卖空,从中牟取暴利;4、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5、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二)合同诈骗罪的形成原因1、巨大利益的诱惑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经济交往十分频繁,活动的金额也在不断的增多。
为了防止被骗或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行为活动,使对方履行职责,人们就选择了签订合同的方式,一般合同标的金额都比较巨大。
在此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不法分子就开始想方设法在签订合同时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来侵占这些巨额财产。
利欲熏心,不劳而获成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的内心的共同特点,这一特点也是导致合同诈骗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法律法规的不严格我国现行的关于合同诈骗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在97年刑法的基础之上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经济领域也日益活跃起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形势的变换,和法律中的一些漏洞开始猖狂作案,合同诈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我国刑法中虽然对合同诈骗罪这一问题单独划分定罪,但是其定罪量刑方面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如其中对资金认定和单位犯罪处罚,数罪并罚等问题定义不详,急待解决。
另外,陈旧的市场法规也不能约束到现行经济中的各个方面,新经济形势的冲击使经济市场的某些方面出现混乱,致使犯罪分子趁乱而入,借机作案。
3、执法困难合同诈骗案件一旦发生,受害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是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受这类案件时,由于合同的形式是合法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签定合同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不好判定,很容易就把这类案件当成一般合同纠纷案件不予立案,让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申请诉讼的时候,又出现了收取证据难的问题,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诈骗人提供的材料或票据是否虚假,受害人自己是无法界定的,必须通过侦查的手段来查明事实真相,但是受害人自身是没有行使侦查的权利的,如此的来回推托,案件就成了无人管的悬案,受害人的利益也就无法追偿,也给诈骗人提供了逃脱的机会。
4、个别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保护伞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有一种案件是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很难认定的,这就是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参与的合同诈骗案件。
此类案件中,政府部门随着改革的进步,对外采取招商引资,并对外来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外来投资,在开发一些项目的时候,政府在收取企业的先期投资或保证金后,并没有按照原来所说的进行某些项目开发或把项目转交给开发商,在商家等待未果的时候,向政府索要先期交付的款项,政府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返还。
由于政府的出面,投资人在签订合同时充满信心,毫无防备的心理,当投资人感到自己受骗时,政府推脱的理由也很充分,多如财政紧张,或者在申报项目等,让投资人耐心等待。
如果报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也是比较困难的。
一些不法分子看到这一点,就会想方设法贿赂或诱惑政府官员,获取政府中的一些关于土地开发文件,再以承包商的身份对外招收合作人或者投资,在骗取足够的资金后逃脱,责任完全由政府承担。
个别地方政府的保护伞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空间,腐败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三、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及合同纠纷的区别(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实质是特别法与普通法在法条上的竟合,两者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较多相同之处,如均须由直接故意构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但两者亦有以下区别:第一主体不同。
根据新刑法第30条和第226条规定。
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该罪主体。
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第二,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