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章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制度第四章行政部门档案管理职责第五章施工单位归档范围第六章档案资料借阅制度1.总则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和其它载体的材料.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2.1.2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2.1.3设备到货后,由技术部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行政部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技术部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技术部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行政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2.2.5书写规定A 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B 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3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技术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行政部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也由行政部统一接收.3.1.2技术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行政部.3.1.3设备文件,技术部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行政部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3.1.4技术部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3.1.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技术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工程文件资料发放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行政部统一办理.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技术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3.2.3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4行政部门档案管理职责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5施工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调试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设计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交设计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监理部门归档范围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行政部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6 档案、资料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行政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行政部,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行政部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行政部.。
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基本规定

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基本规定1. 引言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是确保施工项目顺利进行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效率,本文档旨在制定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
2. 施工档案资料的定义施工档案资料指施工项目涉及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合同、工作日志、检测报告等。
3. 施工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所有施工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进行归档,确保易查找和维护。
- 归档资料应标明文件名称、日期、责任人等必要信息。
- 归档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或损毁。
4. 施工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施工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资料类型进行确定,一般不少于下列期限:- 合同文件:自合同终止之日起5年。
- 工作日志:自作业完毕之日起2年。
- 检测报告:自报告出具之日起5年。
5. 施工档案资料的查阅与借阅- 施工档案资料的查阅应遵循查阅申请的程序。
- 查阅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签署查阅记录。
- 如有需要,施工档案资料可以临时借阅,但必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 施工档案资料的销毁程序- 按照保存期限,过期的施工档案资料可以进行销毁。
- 销毁前应进行清点和备案,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 销毁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不会泄露敏感信息。
7. 总结本文档对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进行了概述,旨在规范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更详细、具体的管理措施,以确保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备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建设项⽬档案资料管理规定2019-07-16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档案资料管理⼯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程建设、⽣产(使⽤)管理、⼯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规定。
第⼆条基本建设项⽬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的提出、调研、可⾏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调试、⽣产准备、竣⼯、试⽣产(使⽤)等⼯作活动中形成的⽂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字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领导,统⼀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
第⼆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的档案资料⼯作。
档案⾏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由国家档案⾏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的重点建设项⽬由部门、地⽅档案⾏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的档案资料⼯作要与项⽬建设进程同步。
项⽬申请⽴项时,即应开始进⾏⽂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作;项⽬竣⼯验收时,完成⽂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作。
第五条项⽬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程总承包单位、⼯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单位应在各⾃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作。
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1.建设项⽬实⾏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档案资料。
实⾏⼯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竣⼯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档案资料。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一、引言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和检测等各阶段的各类资料的准确收集、归档和管理。
良好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和方案能够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对工程的后续维护、检测和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方案和应对措施进行深入探讨。
二、基本原则1. 完整性:收集、整理和管理工程档案资料应确保其信息的完整性,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记录、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维护记录等关键资料的完整性。
2. 准确性:工程档案资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关键信息,确保资料的可靠性。
3. 可追溯性:工程档案资料应能够被追溯,能够清晰、准确地表明资料的来源、变更和使用情况,对整个工程过程进行追踪。
4. 保密性:对于一些敏感的工程信息,如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在收集、整理和管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
5. 可管理性: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按照一定的管理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便捷查找和管理。
三、管理方案1. 收集和整理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是工程档案管理的第一步。
在工程的不同阶段,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维护记录等。
为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应尽量收集工程全过程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清晰、完整的档案资料库。
2. 存储和保管收集和整理好的工程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存储和保管。
首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资料进行分类存储,采用编号、归档和标签等方式进行标识。
其次,在存储和保管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环境和设备,确保资料不受损坏和丢失。
同时,对于一些敏感的资料,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密区域,确保资料的安全。
3. 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程档案工作制度

工程档案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工程档案收集与整理1. 工程档案收集范围应包括:工程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验收文件、质量保修文件等。
2.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修正。
四、工程档案归档与移交1. 工程档案归档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2. 工程档案移交应遵循双方协商、资料完整、签字盖章、资料归档的原则,明确移交时间、地点、双方责任人和交接方式。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五、工程档案保管与利用1.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
2.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范围、查阅程序、查阅期限等,做好档案的借阅、复制和统计工作。
3. 工程档案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六、工程档案管理检查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互查和集中检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决策支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1.4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收集范围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涵盖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收集时应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收集要求(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3)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原件为主,若确需使用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2.3 整理原则(1)工程档案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2)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3.1 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2 归档程序(1)归档前,负责档案收集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
(2)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3.3 保管要求(1)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条件。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档案的利用与销毁4.1 利用原则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内外有别、保密优先、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4篇)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档案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档案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并能够提供必要的检索和利用。
一、档案管理的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工作;2. 完整性原则: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遗失档案资料;3. 秘密性原则: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4. 便利性原则: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检索和利用服务;5. 统一性原则: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档案管理,确保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2.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整理、分类、编目、归档等;3. 项目人员:负责档案的及时归档和记录,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4. 审查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合规性。
三、档案的管理流程1. 归档:对项目档案进行及时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编目: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提高检索效率;3. 传递和借阅:按规定程序进行档案的传递和借阅,确保档案的安全性;4. 保密管理: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确保不泄露和遗失;5. 档案销毁:对不再需要的档案进行合理的销毁,保证安全和环境友好。
四、档案的保存和利用1. 档案保存: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档案,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价值;2. 档案利用: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和利用服务,满足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人员的需求;3. 档案数字化:对重要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以上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一般要点,不同单位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便于项目的后期跟踪和审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工程档案的保存、利用和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保护国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和单位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的保存、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的原则为全面性、系统性、规范性、保密性、持续性。
第四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不能随意销毁或外借。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档案意识,增强单位档案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技术装备,建设信息化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档案的保密性。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分为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竣工档案、维修档案等。
第十条工程档案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年度、项目、部门等进行管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登记册,做到档案管理清晰有序。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应当实行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工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档案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进行管理,档案室应当设立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工程档案的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影像档案等形式,确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第十四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检索制度,便于工程档案的查找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
第十五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回收制度,定期清理和整理档案,保证档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六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存,不能私自销毁或外借档案,必须经过专门的程序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必须经过合法授权才能进行查阅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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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基本规定
1、施工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对指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对独立承包工程,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3、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使用安湖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湖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
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
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
5、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
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
6、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资料核查部分必须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主要功能抽查部分,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
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项,应在建筑工程竣工时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
8、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时,如某项核查未达到湖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规定的相应“核定原则”,则该项目核查结果应定为“不符合要求”。
9、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关系到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和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该单位工程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
10、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抽查。
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规定按下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执行。
1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记录证实文件,各类证据、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各类检(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行采集、检(试)验而得,检(试)验结果所代表的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3、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由企业实验室负责出具,其中30%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
出具的检(试)验报告必须按本规程的表格填写,字迹清晰、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
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14、检(试)验、测试所用的检(试)验测试设备、仪器等必须定期由相应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出厂合格证应随产品供货提供,重要设备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
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
16、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
17、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立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