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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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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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岐黄中医药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14]40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11.19【实施日期】2014.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岐黄中医药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05号)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现将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岐黄中医药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事业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1月19日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岐黄中医药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为充分体现中医药专业特色,凸显岐黄中医药文化特色,根据《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中医药岐黄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365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8〕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岐黄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岐黄中医药技术内部等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岐黄一至四级中医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岐黄五至七级中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
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甘卫中函〔2015〕525号)转发你们,请各卫生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

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在收到报名者申请材料后,通过查阅档案、走访群众、村卫生室和村委会等形式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县卫计局医政股(209室)。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9月17日(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严格执行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凡有不清楚者可直接致电省中医药管理局咨询。

四、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执业注册、岗前培训、执业要求及法律责任严格按照省卫计委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7121140转发原文请在省卫计委网站下载。

2015年9月9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甘卫便函[2014]22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12.18【实施日期】2014.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甘卫便函[2014]22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35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3〕41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省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对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培训,培养一批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知识,临床技能较强,医德高尚,同行广泛认可,胜任县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院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技术骨干。

二、培训内容此次培训分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两个阶段。

理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医临床基础及经典讲座、临床各科讲座以及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床综述性论文撰写要求,安排中医经典选读、历代医案选读、中药、方剂等自学内容。

理论培训的地点在河西学院医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床进修在三级中医医院进行。

在河西学院医学院参加理论培训的学员安排在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武威市中医医院、武威市凉州区中医医院。

在平凉医专参加理论培训的学员安排在庆阳市中医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学员至少在3个相近的临床科室转科,其中门诊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2个月。

进修期间实行临床导师制,导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优先从省、市级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已出师的国家级师承教育继承人、省级以上中医重点学科带头人、专科学术带头人中遴选,负责培训对象的业务指导,每个导师指导对象不超过3人。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甘卫中发[2014]28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7.17【实施日期】2014.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中发〔2014〕281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附件1)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细则》(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督查评估工作。

附件: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细则3. 市州督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17日附件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和《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甘卫中发〔2012〕372号)的要求,制定本督查评估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第四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条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15]27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第四批甘
肃省名中医评选条件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2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兰州大学第
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明确第四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条件,统一评选标准,提高评选效率,根据省
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评选第四批甘肃省名中医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8号)及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
(甘卫中发〔2011〕109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量的认定
推荐人近5年中医临床工作量的认定,以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第三方抽查其中一年数据为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甘卫妇幼发[2014]197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14〕197号)各市州卫生局、人口委(卫生计生委),委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优势明显,内涵丰富。

中医适宜技术为群众乐于接受,符合低投入、高效率、低成本、广覆盖的要求。

中医药在妇幼保健领域尤其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中医药价格低廉,毒副作用小,对一些常见的妇科病、儿科病有很好的疗效,对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具有较好作用。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发〔2014〕18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领域的作用,更好的为妇女儿童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推进妇幼健康与中医药相互促进与发展,我省将组织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妇幼保健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一)开展妇幼保健中医适宜技术培训。

在全省所有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各选派1名从事妇女保健和1名从事儿童保健的工作人员,系统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5天。

通过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二)编印妇幼保健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

针对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不同年龄阶段的保健需求,组织专家,筛选常用的、方便的中医适宜技术,汇编成册,发放到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供医疗保健人员学习,加以运用。

(三)组织制定甘肃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

对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以及开展的基本业务进行系统规划并提出要求,指导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7.02•【字号】甘卫中发[2003]220号•【施行日期】200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中发[2003]220号)各市、州、地卫生局(处)、人事局(处),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部门、单位:为了贯彻实施《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精良、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03]43号)精神,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制定了《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三年七月二日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开展评选甘肃省名中医工作。

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评选。

第五条必备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无医疗事故;2、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或在中医临床连续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有突出贡献的副主任中医师;3、具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成效显著,在省内有代表性;或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显著,在省内外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中药管理【发文字号】甘卫人函[2015]42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7.23【实施日期】2015.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的通知(甘卫人函〔2015〕42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医院:为推动全省卫生行业中药特色技能的传承和发扬,加快培养中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卫生计生行业2015年全省卫生行业岗位技能比武活动安排,定于9月中旬在兰州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承办。

二、时间及地点时间安排:9月17日-19日,17日全天报到。

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三、参赛人员参赛人员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药生产企业、大中专院校从事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央驻甘单位医院、大型厂矿企业医院、中药企业和大中专医学院校推荐或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每个参赛队参赛人数4人,其中领队1人,选手3人。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赛。

四、竞赛方式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初赛由各地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优胜选手参加省级决赛。

省级决赛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将对优秀选手进行表彰奖励。

五、决赛内容决赛包括中药理论和实践技能比赛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比赛,要求3名选手全部参加,试卷分为A、B卷,采用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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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中函[2015]52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
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甘卫中函[2015]52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甘肃中医药大学:
为充分发挥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解决他们的执业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自学中医多年,家传或经过跟师学习,掌握中医一门或多门技术,在当地民间行医,群众反映效果良好者;
(二)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8日-22日,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并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核。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甘肃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于2015年9月23日- 30日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最终资格审核。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临床考核两部分,总分200分,各100分,临床考核形式为实际操作和口述。

笔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组织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州负责,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9:00-11:00。

临床考核工作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于2015年12月15 日前全部完成。

四、执业注册
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并按以下要求注册执业: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执业类别仅限于中医;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考试考核并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
(三)执业注册地点为村卫生室或村中医个体诊所。

五、岗前培训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注册后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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