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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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房地产最高额 抵押合同均系有效的民事合同。浦发银行温州分行按约发放贷款,磊X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 违约责任。对浦发银行温州分行要求磊X公司还本付息的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复利,对借款期限内发生的不按约 支付利息加收复利的约定,有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予以支持;因双方已约定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逾期 利息,逾期利息已属于违约行为的追究方式,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再主张复利,不予支持。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 约定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采用了加黑的方式提醒相对方。王某、钱某、 林某应按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磊X公司自愿提供房产作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但在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发放本案贷款前抵押物已被查封。《担保法解释》第8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 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 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 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本案中,无证据证明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在抵押物被查封 后发放贷款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查封的事实,故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对抵押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磊X公司关 于浦发银行温州分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辩称,不予支持。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 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院已裁定受理对磊X公司的破产申请,磊X公司关于自2013年7月9日起停止计息的辩 称,予以支持。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和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和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和合同2022最高额抵押的特征和合同正文内容高抵字()第号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1)住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¾⅛⅞:抵押人:(2)住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¾⅛⅞:抵押人:(3)住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霓⅜⅞: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的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僮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常事人各方经愤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第二条的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全部金额。

(1)抵押权人自年 ___________________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与僮务人辨理的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僮权。

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僮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应付款保函、担保等。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的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合同名耦: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尚未受偿本金:__________________(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H、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的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的定的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辨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的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物权试题参考答案

担保物权试题参考答案

担保物权试题第十七章担保物权-、名词解释题1担保物权2抵押权3质权4留置权5共同抵押权6最高额抵押权二、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物登记问题上,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A登记生效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交付生效主义D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折衷主义2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A抵押交付之日B登记之日C.签订之日D.当事人协商之日3 . 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设定质权的是()。

A土地使用权B.电视机C.古字画D书籍4.下列合同中,不能产生留置权的是()。

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买卖合同5某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某甲将其价值近于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

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

A. 留置权B.质权C.抵押权D典权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7.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8抵押人将巳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

A. 无效B.继续有效C.解除D.终止9.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

A. 设定抵押B.转让C.设定质押D.抵消10.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雇行债务,该期限是()。

A 2年B.1年C.6个月D.2个月三、多项选择题1 .担保物权具有下列特点()。

A.变价受偿性B.从属性C.不可分性D.物上代位性2 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抵消权3 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所有的汽车C.土地所有权D.宅基地使用权4.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

司法考试冲刺民法考点:最高额抵押

司法考试冲刺民法考点:最高额抵押

司法考试冲刺民法考点: 最高额抵押司法考试冲刺民法考点:最高额抵押。

(1)概念最高额抵押是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 预先确定一最高的限度, 设定的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是先有债权, 然后再设定抵押权;而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的债权而设定的抵押。

(2)特征A.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因此最高额抵押在发生上突破了从属性。

B.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C.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不特定的D.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3)最高额抵押的特别效力A.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转让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 部分债权转让的, 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不得对抗后来的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 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C.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 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 以最高限额为限, 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 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4)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将来债权, 但是抵押权实现时必须将债权予以确定,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 该抵押权就与普通抵押权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了。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206条:最高额抵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B.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C.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D.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E.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F、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浅谈最高额抵押权若干问题

浅谈最高额抵押权若干问题

浅谈最高额抵押权若干问题一、最高额抵押权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别的抵押权补充着我国担保制度。

最高额抵押系指对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预定一定的最高限额,用以抵押物担保其实现的特种抵押制度。

相对于普通抵押权,最高额抵押的特征集中表现为对抵押权的特定性的突破和从属性的缓和。

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制度;最高额抵押权之所以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其原因在于最高额抵押权具有普通抵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其创设的目的在于配合继续性交易形态的需要,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因而具有生命力。

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权最早确认于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

我国于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第五十九条给出了我国关于最高额抵押的定义:“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它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资本信用关系,经销商与制造商或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以及消费者与经销商的消费信用关系。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它是特定期间内基于一定的基础关系所产生的债权,这些债权在特定期间内出出进进、生生灭灭,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由于最高额抵押权的最高额是对所担保的债权额所作的限定,并非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实际发生的债权额,至于实际发生多少债权而又有多少债权为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须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时才能特定。

虽然《担保法》对最高额抵押权作了规定,但其内容过于简单和形式化,缺乏可操作性。

而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终于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填补了立法上的一片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依据。

然而,最高额抵押制度毕竟是较为晚且近的制度,在具体适用该制度时应集中注意哪些问题?我国现行法是否充分地预见到这些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仍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二、最高额抵押权特征作为抵押权的一种,除具有抵押权共性特征之外,其还具有区别于普通抵押权没有的特性。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一、引言在金融领域,抵押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为借款人提供了更高的借款额度和更低的利率。

最高额抵押担保是其中一种形式,本文将探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概念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在借款协议中,借款人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从而为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借款,当借款额度未达到上限时,可以随时再次借款,而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本金是最高额抵押担保下的主要债权范围。

借款人通过将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借款,该借款的本金部分即构成债权范围。

同时,借款协议中还包括对应的利息范围,即借款人需按约定支付的利息。

2.逾期罚息若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会产生逾期罚息,该罚息也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贷款机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逾期借款金额收取罚息。

3.担保权益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体是担保物,即借款人所提供的财产。

在借款协议中,贷款机构获得对担保物的担保权益,即可以依法优先受偿。

这一部分权益包括借款未偿还、债务违约等情况下,贷款机构对担保物的追索权和处分权。

4.其他相关费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还包括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例如担保费用、评估费用、保证金等。

这些费用是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也构成了最高额抵押担保下的债权范围。

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特点与优势最高额抵押担保相比传统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与优势:1.灵活性高:借款人在享受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可以随时按需借款,无需反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提高了融资的效率。

2.高额度借款:最高额抵押担保通常能够提供较高额度的借款,并能更好地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3.利率较低:由于提供较高的抵押物,最高额抵押担保能够为借款人提供较低的利率,降低借款成本。

4.保护担保物权益:最高额抵押担保对贷款机构来说,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有效保护了担保物的权益。

论最高额抵押权

论最高额抵押权

论最高额抵押权摘要: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一种长期增信担保工具,对发挥抵押物担保价值、促进长期交易和融资具有特殊优势。

最高额抵押权制度从萌芽、发展到成熟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现今多数国家,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民法都对其有规定,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也对其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的研究。

关键词:最高额抵押权;历史发展;概念分析现代经济生活变动不居,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单一的抵押权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交易的过程中,大多数交易都是持续性的、循环往复的,为了便捷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债权人利益获得的可能性,最高额抵押权制度应运而生。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历史发展最高额抵押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概念,无论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或是《瑞士民法典》以及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都对其概念描述做过相关界定,以及如何适用进行了系列具体规定。

不过其描述具有历史局限性,对于最高额抵押权的作用标的、对象等立法选择上存在不同。

最高额抵押权制度在我国也经历漫长的历史发展。

1995年《担保法》首次提出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该法第5节第59条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的具体适用方法。

较之以前有了详细的描述,而2020年5月28日,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其中第420条到424条对最高额抵押权有了更为详细、符合当下发展的规定。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概述(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分析虽然每个国家的学者对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表述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对最高额抵押权最核心的宗旨的表达是一样的,就其生成机理或是运行模式中都有明确的标准。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特点1.最高额抵押担保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期间的确定,指的是债权发生的确定,例如,2016年3月12日,甲将房子向已设立抵押,担保自2015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2日甲对乙的所有债务。

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中2015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2日即为债权发生的期间。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最高额度的抵押权,如果债务人需要再次融资,可以通过在原借款合同中设定的最高额度范围内再次抵押同一资产来获取新的融资额度,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1. 灵活性:债务人在获得新的融资时,可以通过抵押同一资产进行变更,无需重新申请新的抵押贷款。

2. 便捷性:由于无需重新签订合同或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债务人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新的融资。

3. 经济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可以降低债务人的融资成本,避免因重新办理抵押手续而产生的费用,并且可以提高债务人的融资效率。

4. 风险控制:债权人可以通过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来控制债务人的借款额度,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

5. 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额抵押权变更制度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互信关系。

在实际应用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最高额度、变更程序、提前通知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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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最高额抵押权适用范围具有限定性。

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

3、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故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

4、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一定期间就是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且在该期间内所担保的债权是连续发生的。

5、最高额抵押权具有非从属性。

普通抵押权具有从属性特征,即抵押权主债权的转移而转让,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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