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规划限制区不应含超万人乡镇
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与要求探讨

第41卷第10期2016年10月环境科学与管理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Vol.41 No. 10Oct.2016文章编号:1674 -6139 (2016) 10 -0004 -04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与要求探讨周耀权,马秀歌,刘新建,白晓平,邱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840)摘要:核电厂厂址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考虑核电的长远规划,为防止由于人为因素使核电厂厂址及其周围环境条件遭到破坏,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核电厂厂址实施保护。
核电厂厂址保护内容主要涉及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条件以及环境相容性等方面,保护范围可分为拟征地范围和非居住区、规划限制区、外围地带等,其中拟征地范围和非居住区是厂址保护中最为核心的区域,应当予以重点保护。
通过对相关的保护范围和要求展开探讨,以期对今后核电厂厂址确定相关保护范围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要求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志码:ADiscussions on Protection Scope and Requirem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 SitesZhou Yaoquan,M a Xiuge,Liu Xinjian,B ai Xiaoping,Q iu L in(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 o.,L td.,Beijing 100840,China)Abstract :The site selection of nuclear powder plant need to consider many nature and human indu suitable sites under strict selection are scarcity resources. E the sites are not protected strength enough,they stroyed and lead to huge losses. Considering the long -term development of nuclear power,in order to avoid the site and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conditions to be destroyed by human induced factors,adopting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otect sentially. There ar^ no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sit^ protection i n the current nuclear safety codes,gu therefore,the protection scope and requirement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and related analysis will be expected to be beneficialreference for making protection approaches of nuclear p〇-wer plant sites.Key w ords: nuclear power plant; site protection; scope ;requirement刖目核电厂选址需要考虑诸多因素,而且条件苛刻,要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震、地质、气象、水文、交通、土地利用、自然资源、水体利用、电力需求、电网条件、人口分布等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以及洪 水、极端气象等外部自然事件和爆炸、飞机坠毁、军 事设施等人为事件的影响因素,也要充分论证核电 厂对环境、生态系统和公众的影响,以及燃料组件及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转运等条件,还要考虑权收稿日期:016-07-08作者简介:周耀权(1981 -)男,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核 设施辐射防护与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安全评价等相关工作。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3日起实施.市长胡忠雄2013年7月3日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对发展核电的要求,加强对不可再生的核电厂址资源保护,确保桃花江核电厂址条件符合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是指在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及周边区域统一设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并控制该区域内除核电相关设施以外的大型开发性项目建设和人口机械增长,确保厂址相关条件符合核安全、核应急等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
第三条核电厂址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依法管理、严格保护、保障权益的原则。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要统筹协调,维护厂址保护区内的群众和核电企业的权益。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应当配合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规划保护区内居民有权知晓区内的环境状况.第四条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益阳市领导小组负责核电厂址保护工作总体部署,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益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核电工作办公室)负责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桃江县桃花江核电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规划、国土、住建、水务、公路、交通、电力、环保、公安、林业、安监、旅游、农业、渔政、海事等相关部门及核电项目所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厂址保护工作。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及保护区内的其他单位、个人应切实遵守本办法及核电厂址保护规划,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厂址保护工作。
第二章保护范围第五条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区包括:征地周界、非居住区、水域保护区、规划限制区、厂址半径10千米范围、大件运输道路、核电重件码头、核电采石场。
EJ_270_1984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

F70EJ 270-1984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1985-03-27发布1985-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批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核工业部安全防护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部安全防护卫生局组织的“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编制小组编制。
编制小组组成:组长:潘自强付组长:姜希文、陈竹舟、邢馥吏、周富兰成员:宋绍仪、刘书田、万兆均、汪佳明、李传琛、李正德、黄永愚、任伦董伯年、李玉成1 引言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放射防护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或规定,参照国际辐射防护有关标准,结合我国核电站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的目的是,在发展我国核能专业中,保障核电站职业性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1.3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反应堆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站。
1.4 核电站的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核电站的扩建、改建或运行工况的改变,必须遵守本规定。
1.5 辐射防护的目的和原则1.5.1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5.2 核电站所有导致辐射照射的实践活动,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并应保护核电站职业性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一切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1.5.3 辐射防护工作应实行最优化。
即考虑了社会的和经济的因素之后,使核电站对职业性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造成的辐射照射,合理地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1.5.4 对可能受到核电站辐射照射的个人,实行剂量当量限值制度。
1.6 核电站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7 在申请核电站定址,建造,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前,核电站建造运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安全分析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8核电站的“安全分析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实行专业技术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
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9.25
•【字号】闽政文〔2024〕328号
•【施行日期】2024.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批
复
闽政文〔2024〕32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请示》(宁政文〔2024〕9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和霞浦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和具体边界,即:将霞浦核电厂址7台机组半径5公里(以各机组反应堆为中心)的包络范围划定为规划限制区,为规范和限制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将外海湖村整体纳入规划限制区管控范围。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规划限制区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要加以引导或限制,不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者疗养院、旅游景点
等。
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求

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求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求关于公布《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我国的原子能事业起步于50年代中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转向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国家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等有关部门也先后颁布了有关的规章、标准,对保证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众安全、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
其设置目的主要是保证核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地实施应急计划,保护公众安全。
随着我省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宁德核电厂、福清核电厂将从2012年开始陆续投产运行。
特别是近期出现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及对周边地区所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更值得我省予以重视。
因此,加强核电厂周边规划限制区管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制定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且较为迫切。
因此,我们会同福州市政府、宁德市政府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
核电站环境问题

因核电站的建造和运行而引起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为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包括核电站对环境的影响、核电站的环境标准、核电站的环境保护以及核电站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等。
环境影响核电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非放射性影响和放射性影响。
非放射性影响主要是指化学物质的排放、热污染、噪声及土地和水资源的耗用等,类似火电站对环境的影响。
核电站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产生放射性。
电站核反应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核燃料裂变和结构材料、腐蚀产物及堆内冷却水中杂质吸收中子均会产生各种放射性核素。
少量的裂变产物可通过核燃料元件包壳裂缝漏进冷却剂或慢化剂,排入环境。
以一座100万千瓦的压水堆核电站为例,每年排入环境的放射性物质为:放射性惰性气体(如氙-133、氪-85等)、气溶胶氚200居里(1居里相当于3.7×1010贝可)和131I0.05~0.5居里;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液、氚2000居里,其他核素(除氙以外)总放射性约为8居里;产生各种低放射性固体废物550米3,放射性含量2375居里。
核电站反应堆发生事故时,大量放射性物质会通过各种途径排入环境。
如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仅4月26日一天就有20~22兆居里的放射性物质排入大气。
反应堆排出的废液和废气中的放射性核素,通过各种途径,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变化过程到达人体。
以一座 100万千瓦压水堆为例,在居民所受到的剂量中,放射性惰性气体的贡献最大,居住在 10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集体剂量负担为1.4人·雷姆/吉瓦·年,废气中的氚对1~10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为0.04人·雷姆/吉瓦·年。
反应堆废液排放到用作生活水源的江河,其中氚直接摄入人体内。
估计废物的氚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为7人·雷姆/吉瓦·年。
环境标准为了限制核电站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发展核电的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浅析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和监管

浅析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和监管
浅析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和监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从安全管理(应急准备和预防外部人为事件)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划分和设置,指出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监管的现状和不足,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建设、设立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发展基金以便动态管理和补偿等建议.
作者:陈政文 CHEN Zhengwen 作者单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518124 刊名:核安全英文刊名:NUCLEAR SAFETY 年,卷(期): 2008 ""(3) 分类号: X9 关键词:核电厂规划限制区设置监管。
msv如何保证核电厂的环境安全

规划限制区中人口密度,使之不会妨碍应急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是中国核电厂面临的一个挑战曲静: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环境保护部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伴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对能源的需求飞速增长。
传统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将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导致气候变暖。
为避免气候变暖可能给人类文明和地球上的生命带来灾难性影响,核能是最现实的大规模替代能源。
自上世纪50年代第一座核电厂运行以来,人类利用核能发电已有半个多世纪历史。
2008年,全世界共有439台运行核电机组,总发电量约占世界总发电量的14%。
中国大陆第一座核电厂——秦山核电站于1985年3月20日开工建设。
目前,中国大陆投入运行的核电厂有6座,共11台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910万千瓦。
2008年,核电发电量692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
当前,中国核电进入批量化、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为世界所瞩目。
按照中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到2020年,在运行核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
按目前的实际发展态势来看,未来10年中国大陆的核电规模很可能超过上述规划目标。
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核电厂对周围公众产生的辐射剂量远远低于天然本底(自然界本来就存在的辐射剂量)的辐射水平,对环境和公众的辐射影响微乎其微。
大量的研究和调查数据表明,核电站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远远小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遇到的一些健康风险,例如吸烟和空气污染等等。
因此,核电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性已被人们所广泛接受。
然而,在发生严重事故的情况下,从核电厂释放出来的放射性物质可能对环境和公众造成重大后果。
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发生灾难性事故,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
为避免周围居民受到高剂量的辐射照射,事故发生后11.6万人从周围地区紧急撤离。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导致前苏联领土、北欧和东欧的广大地区受到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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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规划限制区不应含超万人乡镇
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按照《规定》要求,我国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在选址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
《规定》同时要求,核动力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
选址必须考虑自然事件影响
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建在地震带上并最终酿成至今难以预料的危机。
驶入建设快车道的中国核电建设该如何避免类似日本福岛危机,规范核电厂选址被认为是从源头上控制核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部称,由该部与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规定》就对核电厂的选址明确提出了多项要求。
“在核动力厂厂址选择的过程中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规定》在评价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厂址的适宜性时,一连提出了4个“必须”,即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及分布等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的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必须充分论证核动力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热排放及化学流出物排放对环境、当地生态系统和公众的影响;必须考虑新燃料、乏燃料及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转运。
尽量选址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地区
除了在选址时必须考虑地震等自然因素外,《规定》还提出,核电厂必须在核动力厂周围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
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确定应考虑选址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不要求非居住区是圆形,可以根据厂址的地形、地貌、气象、交通等具体条件确定,但非居住区边界离反应堆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规划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公里。
”《规定》特别提出,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
按照《规定》,规划限制区范围内如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厂址半径10公里范围内如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等都不适宜建设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
这一《规定》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1986年发布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1986)届时将废止。
据《法制日报》报道
新闻延伸
亚洲在建核电37个
我国占了21个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核电发展也已驶入快车道。
“自2007年发改委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以来,我国核电事业进入了较大发展阶段。
”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环境法教授汪劲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按照发改委这一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至2800亿千瓦时。
汪劲说,这就意味着,在目前在建和运行核电容量1696.8万千瓦的基础上,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
迫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2009年10月,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将4000万千瓦这一数据再次做了刷新,他表示:“在全球关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国家目前正在研讨是否需要修订原定2020年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
”因此,有专家透露,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有望突破7000万千瓦,几乎翻了一倍。
据专家介绍,目前,在欧美核电开发陷入停滞的同时,亚洲却掀起了核电站的建设热潮。
援引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最新统计,目前,全球在建的核电站一共有56个,其中亚洲国家在建的有37个,而中国就占了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