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问题与修订
自然灾害救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2.2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发布。
2.3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灾害预警响应3.1 灾害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 预评估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告责任,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4.2 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的通知-沪府〔2015〕4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的通知沪府〔2015〕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2004〕5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日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合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源和力量,提高处置效率,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办法所称应急联动处置,是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各种必要的应急措施,使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
第三条(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应急联动处置原则)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高效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应急联动中心工作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上海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专项应急预案部分一: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猛,因此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时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预案的编制背景、目标、组成以及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内容。
部分二:背景介绍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也是人口密集的城市之一。
在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时候,上海市政府需要制定一套应对措施来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上海市专门编制了一份专项应急预案,以保障市民的安全。
部分三:目标与原则上海市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同合作、科学决策、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
通过制定这些目标和原则,上海市希望在应对灾害和事故时能够做到科学高效,并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部分四:应急预案的组成上海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事件预警、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管理。
以下是各个部分的具体内容:1. 事件预警:该部分主要包括事件发生预警、信息收集和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等内容。
通过及时获取事件信息和评估风险,上海市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
2. 应急响应:该部分主要涵盖应急呼叫、组织协同和指挥调度等内容。
上海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机制,能够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响应,并进行有效的应对措施。
3. 救援处置:该部分主要包括救援队伍的组织、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等内容。
上海市通过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和完善的抢险救援系统,能够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展开救援和处置工作。
4. 恢复重建:该部分主要涵盖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源保障等内容。
上海市通过对灾后恢复和重建进行科学规划和资源保障,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5. 应急管理:该部分主要包括应急培训、演练演练和评估等内容。
上海市通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部分五:应急响应级别上海市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一、前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是为了加强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二、修订背景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地震、台风、洪水、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在应对这些自然灾害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对现有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修订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
2.预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3.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除全国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4.协同配合: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密切配合,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
四、修订内容1.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健全预警预报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确保预警预报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3.优化应急响应程序: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职责。
4.强化救援救助体系: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完善救援救助制度,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5.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明确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6.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捐赠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周期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的趋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本文将从修订周期、修订依据和修订内容三个方面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周期进行探讨。
一、修订周期1. 国家级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周期一般为5年。
这是根据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需要而确定的。
在修订周期内,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2. 地方级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地方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周期一般为3至5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修订周期。
在修订周期内,地方各级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3. 行业性应急预案修订周期行业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周期一般为3至5年。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灾害风险和应对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修订周期。
在修订周期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二、修订依据1. 法律法规依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 实际工作需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实际工作需要包括:(1)总结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2)分析自然灾害发生的新特点、新趋势;(3)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4)适应机构改革后的工作需要。
三、修订内容1. 组织指挥体系修订应急预案时,需明确各级减灾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预案一、预案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三、预案目标与原则(一)预案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 减少财产损失;3. 恢复灾后基础设施;4. 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案原则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 快速反应,协同救援;4. 科学应对,规范操作;5. 社会参与,共同救援。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一)组织架构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 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3.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
(二)职责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指挥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问题。
3.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协调各级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落到实处。
五、预警与信息报告(一)预警1. 建立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实现自然灾害的及时预警。
2. 当发生自然灾害预警时,各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二)信息报告1.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各级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
2. 各级指挥部应实时更新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应急救援与救助(一)应急救援1. 各级指挥部应根据灾情,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应急局、粮食物资储备局: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制定了《上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3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第三章救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的确定第四章资金预算安排、申请和拨付第五章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第六章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上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市、区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市、区、街道(乡镇)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救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以及紧急援助外省市救灾资金等项支出。
自然灾害灾后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灾后救助应急预案一、确定编写应急预案的目的和范围自然灾害是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重大风险,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和灾后救助工作,制定一份详细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自然灾害灾后救助应急预案为主题,对应急预案的编写进行阐述。
二、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组建应急预案编写团队是编写应急预案的第一步。
该团队应包含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如灾害管理专家、应急救援人员、法律顾问等。
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有效协调合作。
三、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在编写应急预案之前,必须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通过对历史灾害事件、气候变化趋势等进行研究,确定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类型、频率和潜在影响。
同时,对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基础设施情况等进行评估,为制定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四、制定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流程是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它规范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动步骤。
应急响应流程应包括灾情确认、警报发布、人员疏散、医疗救助、物资供应、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应急响应流程时,需充分考虑灾害类型、灾情严重程度和应对地区特点等因素。
五、制定资源调配计划资源调配计划是确保各类救援资源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到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保障。
应急预案需要明确各类救援资源的来源、储备和调配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物资设备、通信网络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建立资源调度指挥系统,确保资源能够得到合理调配和优先使用。
六、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沟通和协调机制是应急预案中一个关键环节。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至关重要。
应急预案应明确沟通渠道和协调流程,建立定期会商、信息交流和协同行动的机制。
此外,应急预案还需要考虑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传递和互动。
七、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培训和演练是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的重要手段。
应急预案应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培训各类救援和应急人员。
上海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一、引言
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每年冬季都会受到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制定了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二、灾害形势分析
上海市冬季气候多变,经常出现降雨、降雪和冰冻等现象。
这些极端天气条件会给城市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带来严重影响,给市民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诸多困难。
因此,了解雨雪冰冻灾害的特点和趋势十分重要,以制定有效的应对预案。
三、预案目标和原则
上海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目标是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预案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科学、高效、统筹、可持续。
同时,预案还强调了信息共享、多部门合作和群众参与的重要性。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根据预案的要求,上海市设立了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指挥部和各级应急机构。
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各级应急机构则根据自身职责进行责任分工。
同时,预案还规定了各部门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职责和应急联络机制。
五、应急措施
上海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道路交通保障:及时清理道路积雪和冰冻,确保市民的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公交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的组织和运营。
2. 供水保障:加强水污染物监测和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市民的供水安全。
3. 供电保障: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检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
4. 群众疏散和转移:在灾害发生时,组织和引导市民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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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详细分析了《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适用范围、灾前准备、灾中响应、灾后救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近年来上海市民政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需求,对原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使预案能满足上海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的需要。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上海1.引言上海地处亚热带季风作用影响的沿江沿海地区,极易受多种灾害的侵袭,主要致灾因子包括暴雨洪涝、大风、冰雹、龙卷风、台风、风暴潮、浓雾、高温、地面沉降和地震等[1、2] 。
自然灾害叠加上高度密集的人口和城市建设等人为因素,衍生灾害隐患大、破坏性强等特点突出。
为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前、中、后期,政府能够有效、快速采取预防或救助的手段,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3] ,《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于 2006 年正式发布[4] ,但自发布至今未根据新的灾害情况和城市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特征进行修订,所以存在不少问题。
2010 年 6 月 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5] ,并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同时,2011 年 10 月 16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20 号)[6] 。
为衔接新修订的国家应急预案,结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和上海市自然灾害特点,依托上海市民政局委托课题,对原《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工作。
本文旨在根据应急预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明确定位,制度为准;分级管理,统分结合;要素齐全,措施可行的四项编制原则,讨论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便使新的预案更好的服务于上海市民政应急救助工作,并为其它省(市)预案修订提供参考。
2. 《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现状《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项预案,是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但现行《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尚存在以下问题:国家预案突出强调了应急准备、信息管理、预警响应等内容,这在现行《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缺失。
同时应急响应措施的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
另外,原预案操作性不强。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属于专项应急预案,其实质是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是一种协调性预案。
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突出强调根据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部门行动。
但现行上海市应急预案中,针对某一行动的组织、实施及终止等相关规定残缺不全。
3.《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存在具体问题及修订上海市应急预案修订遵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逻辑关系,主要从适用范围、灾前准备、灾中响应、灾后救援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3.1.适用范围在界定本预案自然灾害类型的基础上,明确适用范围。
原预案第八章附则 8.1(1)对自然灾害的名词术语解释为:“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次调整根据以上内容,以及上海市自然灾害灾种类型和发生频率(表 1)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将 1.3 适用范围修改为“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洪涝、浓雾、高温、龙卷风、雷击等气象灾害,风暴潮、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和其它突发自然灾害。
1 台风本市每年都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自 1949 都遭受太平年间,以上海为中心的 550公里范围内经过而影响到上海的热带气旋共 186 个,并带来大风、暴雨、风暴潮等灾害。
2 暴雨年均降雨量 1123 毫米,70%集中在 4—9 月,由于地势低洼,易造成江河泛滥,田地被淹。
市区排涝能力分布不均,尚需进一步加强。
3 风暴潮上海沿江沿海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内河防汛墙等工程造成严重破坏。
4 龙卷风平均每年有 2 均每次,主要发生在郊区(县),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危害较大。
5 赤潮长江口附近海域,每年都要发生多起大规模(面积超过 1000 平方公里)的赤潮灾害。
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赤潮生物毒性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6 浓雾上海江海环绕,水气充沛,受城市热岛效应和大气环境等因素影响,浓雾天气有增多趋势,主要集中在春季和冬季,对城市水上、道路和航空交通影响较大。
7 高温上海每年高于35℃高温日数一般为 9 天左右,异常时可达 20 至 30 天,对城市供水、供电、农业生产和市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8 雷击上海属我国雷击多发地区,全市年平均雷暴日为 53.9 天。
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每年都有发生,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呈上升趋势。
9 地质主要威胁是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
采取人工回灌等综合治理措施后,沉降有所控制;但地下水污染面积仍在 2100 平方公里以上,浅水含水层受污染状况较普遍。
10 地震上海存在着可能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历史上曾有 5 级左右地震的记录,南黄海及邻近省市地震对上海可能产生的波及影响也不容忽视。
现被国家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3.2.灾前准备由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具有公共性、长期性和突变性特点[8] ,应急准备宜根据所覆盖区域内自然灾害的特点、社会经济特征及其脆弱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组织体系和资源约束条件等,做出具体的准备行动。
本研究认为,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应包括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装备和设施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科技准备以及宣传和培训组织等八个方面。
因此,将原预案中“第六章应急保障”部分保留,并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等相关内容,增加了科技准备以及宣传和培训组织准备两部分内容。
新增部分具体如下:“3.4 装备和设备设施” 增加了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为:“灾害救助市、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广场等现有场所和公共设施,建立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经过提前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以供居民紧急疏散并临时生活一段时期的安全场所[9]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 年 10 月 16 日修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 年)》中也将“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作为主要任务之一[10] 。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也明确规定“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11] 。
据此,在本次预案修订过程中,增加了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规定。
新增“3.7 科技准备”部分。
具体内容为:“3.7.1 开发应急卫星通讯保障、数据备份、远程教育、救灾产品等新技术,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对地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分析评估技术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3.7.2 通过专家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3.7.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加强国际合作,筹建国家科技备灾上海中心,构筑救灾减灾技术高地。
3.7.4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以及时向公众发布准确、全面、及时的自然灾害预警。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科技准备应包括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平台硬件、灾害风险地图、学科研究、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等内容。
近年来这些内容在上海市政府工作实践及规划中,均有体现。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积极推广安全世博的成功经验,……健全城市科技备灾、灾情评估、社区综合减灾体系” [12] 。
《上海市民政局 2011 年工作要点》也提到“推动智能化、网络信息、流程再造等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
……开展以民政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为核心的一系列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筹建国家科技备灾上海中心,构筑救灾减灾技术高地。
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2011 年初步建成“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示范点”20 个。
通过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救能力和互助意识……” [13] 。
因此,科技备灾是应急准备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助于建立社区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建设。
新增“3.8 宣传和培训”部分。
具体内容为,依托“社区减灾平安行”、“防灾减灾日”等,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示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经济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宣传和培训组织准备主要包括对灾害管理人员和社会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灾害应急基本常识的普及等内容,因此本部分主要包括以上两方面的内容,旨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2006 年 5 月,上海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要求,在本市开展了“社区减灾平安行”应急减灾系列活动,制定了知识竞赛方案和印发了 10 万份知识竞赛试卷,同时组织了全市各区县 20 个队的 60 名选手参加竞赛,以上活动对于提高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突发事件救助能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 ISDR,ITC 等负责编制的“Local Governments and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2010”一书中也强调了大型城市作为预警系统的拥有者,应该借此为全市提供宣传方面的支持[14] 。
因此,宣传教育和培训应该成为应急预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3.灾中响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释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本行政区域制定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当灾害损失达到启动条件时,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启动预案,进入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规定的相关措施和灾害情况,确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方案,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因此,应急响应实质上是一种工作方案,可操作性是其突出特点,包括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依据和条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启动主体和启动程序、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及时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响应终止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信息报告和通报;应急联动先期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