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18号)的...
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的报告要点的通知

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的报告要点的通知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上报国务院《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
国务院原则同意总结报告内容,对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同意《总结报告》中提出的意见。
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三年多来,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开发区清理整顿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了违规违法占地势头,为国家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领导强调,要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范新形式的违规违法圈地行为,抓紧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现将总结报告(摘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的成果,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对已公告开发区加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特色、集约用地,真正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的报告(摘要)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种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精神,2003年7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经过多次大规模督导,实施阶段性检查验收,大幅度压缩了开发区数量和规模。
在此基础上,又对各省(区)市)上报保留的开发区进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核。
2004年底,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议,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开发区进行了设立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4.09•【文号】发改价格[2008]905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林业厅(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近几年,各地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不规范,价格偏高,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整顿规范门票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
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
(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
(4)对游览参观点等级和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不得层层下放管理权限。
(5)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标准制订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发布部门: 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标[2007]12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以及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建标[2007]125号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序号项目名称制订修订主要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制订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与建筑垃圾清理等。
建设部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同济大学2007.05~2009.12 2008.10征求意见稿2009.03送审稿2009.12报批稿2、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制订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室外工作场所的照明设计。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照明方式,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照明质量(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照明标准值(包括机场、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加油站、货物堆场、停车场、石化企业、发电厂、铁路站场、木材加工厂、造船厂、水处理厂等室外场所的照明标准);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和监督等。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

第三 条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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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晕 饿 囊 j l _ 。;
第七条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建设
住 房名 义取得 划 拨土地 后 , 以补交
业 的积极作 用 。
土 地 出让金 等方 式 , 相 进行 商 品 变
适用住 房制 度 , 护 当事人 合法 权 保
益, 制定 本 办法 。
第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经 济 适
第 四条
发 展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域 内经 济 适 用 住房 管 理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政 府发 展 改 革
用 住房 ,是 指政府 提供 政策 优惠 ,
具《 宅质量 保证 书》 《 宅使用 住 和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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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建设 部 、 国家发展 和改革 委 员会 、 察部 、 监 财政 部 、 国土 资源部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印发关于《 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
( 建住房[ 0 ]5 号 ) 2 72 8 0
对 交通 等基础 设施 条件 的 要求 , 合
理 安排 区位布局 。
第十八条
Hale Waihona Puke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建
第 十 四条
在 商 品住 房 小 区
设 单 位对 其建 设 的 经 济 适用 住 房 工程 质量 负最 终责任 , 向买 受人 出
中配套 建设 经济 适用 住房 的 , 当 应 在项 目出让条件 中 , 明确 配 套建设 的经 济适 用住 房的 建设 总面 积 、 单 套建 筑面 积 、 套数 、 套型 比例 、 设 建 标 准 以及 建 成 后移 交 或 者 回购 等 事 项 , 以合 同方 式约 定 。 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18号――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18号――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18号
【修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公告
(2007年第18号)
自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发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开发区予以公告并确定了四至范围。
通过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核减了全国开发区数量,压缩了规划面积,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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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 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14(0)28【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部长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33-35)【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城乡;住房;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活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97【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J], 无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J], 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J],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1.19•【文号】建住房[2007]258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土地开发贷款
适用范围:
前一年度GDP超1000亿元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本级政府土地储备 机构;前一年度GDP超300亿元的县级市(县、市辖区)本级政 府土地储备机构。
国家级园区土地开发企业和部分省级园区土地开发企业。
周转贷款
优势:项目条件尚未成熟,但因同业竞争,在符合监管要求 下可以以周转贷款形势进入;期限要求2年以内。
浙江十个地级市本级土地储备中心和杭州下属 区级土地储备机构。除杭州以外区级土地储备 中心不符合准入要求。
客户准入条件-园区土地开发贷款
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的国家级开发 区和省级开发区内,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从 事土地开发的企业或机构。
符合条件的区域: 浙江省内有国家开发区12家,省级开发区103家。具 体名单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 部的公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 >》(2007年第18号)
州衢江支行 丽水莲都支行、丽水处州支行 台州黄岩支行、台州路桥支行 舟山普陀支行
客户其他准入条件
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自有资金: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不低于30%; 园区土地开发企业(机构):不低于30;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不低于35%。
三、调查评估内容和要求
329974 86516 26100 72390 22500 8048 20610 17920 32000 38890 5000
128163 13000 14000 27000 0 40963 0 6000 8000 19200 0
168150 123000 0 15000 0
0 13600 11550 5000 0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79号
50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82号
51
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104号
52
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08〕688号
17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10号
18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83号
19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314号
20
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2〕53号
83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2〕72号
84
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2〕102号
85
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
8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95号
国土资发〔2000〕126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
107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44号
108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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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18号)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中甘肃省开发区(共36家)目录
说明:
一、序号为全国保留的开发区总序号,国家级从1 至222,省级从1-1346
二、目录代码由四节共7 位字母(数字)组成,如:G431001
1 开发区级别: G:代表国家级, S:代表省级
2 开发区所属省份:由2 位数字组成,参照国家质监局《中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 T 2260-1999)
3 开发区类别:由1 位数字组成
1 经济技术开发区
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保税区
4 出口加工区
5 边境经济合作区
6 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
7 省级经济开发区
8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9 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4 开发区在省内序号,共3 位(各省开发区序号从001 开始,递增)
三、甘肃省代码为620000,取其中前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