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最新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XX项目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目录前言 (1)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 (1)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2)三、检查注意事项 (3)四、验收前提供的技术资料 (4)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前言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关键工序是指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为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整体质量。
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隐蔽及关键工程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施工监理检查合格,签妥隐蔽工程检查证书后,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以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绳。
(3)选好项目质检员、技术员是监控施工质量的关键。
(4)坚持工程验收标准是手段。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1)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既有线开挖沟坑立设、拆除高柱信号机、电气化铁路换装既有钢轨绝缘基础浇筑、安装调试转辙设备、移设既有线行车设备、既有室内设备改线安装、新旧设备更替、预埋件、光电缆敷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
(2)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各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提前约请有权签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作业队技术员、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部工程部或总工解决。
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业主要求。
(5)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制度一、概述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经完成但尚未进行表面装饰的工程部分,主要包括墙体、地面、结构等。
隐蔽工程的验收是施工单位对其工程质量负责的表现,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1. 墙体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砖墙、混凝土墙、隔墙等的墙体验收,要检查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强度等指标。
2. 地面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水泥地面、地砖贴面等的地面验收,要检查地面的平整度、硬度、防水性能等指标。
3. 结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梁、柱、板等结构的验收,要检查结构的尺寸、强度、连接方式等指标。
三、验收程序1. 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通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2. 验收人员首先要对隐蔽工程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验收人员要对隐蔽工程的表面进行检查,检查墙体、地面、结构的平整度、垂直度、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验收人员要对隐蔽工程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验收人员要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6. 验收人员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非破坏性检测,包括超声波检测、探伤检测等,确保结构的安全性。
7. 验收人员要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检。
四、验收标准1. 墙体隐蔽工程验收标准:砖墙的平整度≤3mm/m,垂直度≤5mm/3m,砂浆接头宽度≤10mm;混凝土墙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隐蔽工程验收标准:水泥地面的平整度≤3mm/2m,硬度≥3.5级;地砖贴面的平整度≤3mm/2m,防水性能良好。
3. 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标准:梁、柱、板的尺寸、强度、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无裂缝、变形等质量缺陷。
五、验收结果1. 如果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应当出具合格证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3篇)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隐蔽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有效验收,我们建立了以下工作制度。
一、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和重要性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完成之前,暂时不能直接观测和检测的工程部分。
隐蔽工程的验收是为了确认隐蔽工程的合格性,识别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隐蔽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2. 确保隐蔽工程的材料、工艺、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有保证可靠;3. 确保隐蔽工程在后续工程施工和使用中能够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4. 为后期的工程验收和交付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二、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和要求1. 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涵盖建筑结构、屋面防水、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等各个专业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有三个层次,即质量目标、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质量目标包括预算目标、施工工艺质量目标、质量保证目标等;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等;验收标准是根据前两者制定的具体验收细则。
3. 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包括施工质量合格、关键节点达到设计要求、验收文件完善等。
三、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具体工作1. 准备工作(1)成立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2)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范围、标准等;(3)对各个隐蔽工程节点进行现场巡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2. 验收准备(1)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备案隐蔽工程相关资料,如材料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2)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准备验收记录表、验收记录表、验收材料表等相关表格和文档;(3)集中审查和整理隐蔽工程的相关验收资料,确保完整和准确性。
3. 验收过程(1)召开隐蔽工程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范围、标准和要求;(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验收;(3)根据验收记录表和检查结果,对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合格;(4)如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5)在验收完成后,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完成后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再次进行其自身的质量检查的工程部位。
隐蔽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我国制定了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二、制度目的1. 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缺陷。
2. 规范隐蔽工程验收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 明确各参建单位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各个阶段的隐蔽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自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复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自检记录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复检。
(3)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邀请设计、施工、勘察等相关单位参加。
验收内容包括:①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②隐蔽工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4)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包括:(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2)隐蔽工程相关设计图纸;(3)隐蔽工程相关质量检验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和自检,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复检和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3)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4)勘察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勘察报告。
四、制度实施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2篇)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一)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____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返工后重新检验。
(二)认真填写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三)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填报申请隐蔽施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监理方在签发隐蔽施工令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五)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基底、基础钢筋、转换层钢筋等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查,还须经设计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建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隐蔽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
三、主要内容1. 隐蔽工序确定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程计划和设计文件,确定隐蔽工序的范围和具体要求,并填写《隐蔽工程工序确定表》。
2. 施工前准备(1)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队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隐蔽工程图纸的备案、技术资料的准备等。
3. 隐蔽工程检查(1)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墙体、地板、顶板、管道、电线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位置、固定和连接等方面的验收。
(2)隐蔽工程检查应由技术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可参与协助。
4. 隐蔽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全部工序完成后进行,验收前应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等。
(2)验收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对于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一套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竣工后不再能够进行直接检查和修整的部位,如墙体内部、地下管道、电气线路等。
因此,隐蔽工程的质量关乎整个建筑物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验收标准:根据相关的建筑法规和施工规范,确定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对于各项关键参数和质量要求进行明确。
2. 验收程序:规定隐蔽工程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人员、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等,确保验收全面、科学、公正。
3. 验收记录:对每个隐蔽工程进行记录,包括施工图纸、材料使用情况、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等,以备查验。
4. 验收结果:对每个隐蔽工程进行评估和判定,确定是否合格并在相关记录中进行备注。
5.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隐蔽工程,要进行整改和返工,并重新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严格的验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隐蔽工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保证建筑物整体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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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藏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订立是为了规范与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流程,保障企业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建设、安装、维护和修理及改造等工作。
3.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企业法务部门,并与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紧密搭配,共同负责实施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定义1.隐藏工程:指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不能直接察看和检查的工程部位,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电缆、风管、隔断、防水等。
2.关键部位:指影响建筑物或设备功能、质量和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等。
三、流程1.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必需依照以下流程进行:a.施工结束或改造完毕后,责任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
b.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包含检查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的完整性。
c.法务部门搭配项目管理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看法。
d.审查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呈现场检查,向法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
e.法务部门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看法,最终决议是否签发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签证。
2.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参加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供应专业的技术支持与看法。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组织验收工作的筹办和计划布置。
b.指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并编写检查报告。
c.搭配法务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
d.提交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申请,接收法务部门的验收看法并处理。
2.法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审查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确保其合法、准确、完整。
b.参加现场检查并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验收看法。
c.按时处理签证申请,并及时发送签证决议书予项目管理部门。
d.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过程,防止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a.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履行工程施工责任。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在建筑工程中,有不少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因为这些部位通常不对外展示,使得验收难度较大。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建筑业实施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与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需要进行电气、通风、给排水、弱电等工程时需要预留的空间和走线,这些空间和走线不对外露,也不会在建筑物竣工后直接对外展示。
因此,在建筑物完工后,这些隐蔽工程就无法进行检查验收。
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正确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则可能导致工程后期出现各种问题。
关键部位关键部位是指建筑物内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部位,这些部位在工程完工之后又不容易进行检查验收。
这些关键部位通常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紧密相关,如果施工过程中不正确处理这些关键部位,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意义建筑行业引入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建筑物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施工质量核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舒适的必要手段。
通过检查验收,也可以避免施工中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保障。
另外,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也采用了签证的形式,保证建筑施工中的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标准。
签证的形式保证了验收过程的透明性,并且签证过程中不会给施工队伍带来过多的额外工作。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内容1.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实施机构、监督和管理机构;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时所需的材料和文件;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过程中的签证手续及其程序;5.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指导原则;6.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因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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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湖北·武汉
二○二一年三月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是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确工程质量,加强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依据公司《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转序验收的具体工作执行。
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各种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试验室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各种试验、计量参数的测试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质量信息。
第三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一)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先进行自检、交接检、专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验收。
(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
工程经监理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质检人员负责填写、监理确认。
(三)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基础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砼、水泥浆等性能指标,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防水工程:主体底板、侧墙、顶板等的防水层的布设、质量情况、防水材料的质量、防水层施工工艺流程、防水层施工质量控制。
4.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关键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第七条关键部位检查内容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型钢搅拌墙、水泥搅拌桩、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等。
第八条检查验收程序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1.隐蔽工程先由班组自检。
2.班组自检合格后,请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试验、测量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检查通过后,通知项目质检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4.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按要求填写工程报验单,由质检部门及时递交监理单位报检,必要时按要求同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5.监理接到工程报验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现场监理检查合格进行签认后,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6.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施工下道工序。
第四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九条未经监理签认而自行覆盖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条发现与设计不符,工程部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变更设计,按照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须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第十二条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并做到:严格执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落实对质量因素的控制措施(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强化对工序质量的检验;重视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工程部建立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记录台帐,各种签认资料整理存档,并妥善保存,定期对资料进行核查梳理。
第五章罚则
第十四条作业班组未进行自检,拖延下道工序施工的,对班组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第十五条未按时间要求提前向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方报检,质检工程师把关不严,致使监理工程师检查未通过造成下道工序施工拖延的,对质检工程师处以10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方到现场后,未提供相关检查工具、图纸、规范、验收表格等资料并及时完善各方签认,造成下道工序施工拖延的,对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处以200元/次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