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xxxxxxxxxxxx合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17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4、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二、编制原则1、响应业主创精品的号召,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2、对隐蔽工程采取完成验收前不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的原则。

4、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的验收采取验收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影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的原则。

三、范围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2、本验收办法适用xxxxxxxxxxxxxxxxx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四、成立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1、成立我标段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组长:x(项目经理)副组长:x(项目总工)x(项目副经理)组员:xxxxxx(实验室)xxxxxxxxxxxxxxxxxxx(质检)五、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隐蔽工程质量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督促执行项目公司下发的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并组织制定适合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确保隐蔽工程检查、试验等必要的资金投入。

(4)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不得将隐蔽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部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序进展,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流程1、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总包方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2、项目施工分包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部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由总包方在编制《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4、项目施工总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5、项目施工总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 ,提前24 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 ,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6、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总承包、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7、总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8、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9、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方不得自行变动 ; 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0、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

若总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1、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重新检查,否则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总包方返工或停工。

12、施工总包方未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总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5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5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2)是指对建设工程中的隐蔽部位进行验收的相关措施和标准。

隐蔽部位指在建设过程中被覆盖、封闭或隐藏起来的部分,如墙体内部、管道布置、电线敷设等。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防止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隐蔽工程验收的时间点:通常在完成建设工程的隐蔽工程施工后,但在最终竣工验收之前。

2. 验收范围:包括各类隐蔽部位,如墙体、地板、天花板、管道、电线等。

3. 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4. 验收方法:通过对隐蔽部位进行拆开、测量、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5. 验收记录:对隐蔽工程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人员、施工单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6. 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情况,对隐蔽工程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并及时整改不存在问题。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可以确保建设工程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可靠性,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一、引言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隐蔽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中无法直接看见或不容易查看的部位,如墙体内部的管线、电器布线等。

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隐蔽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关乎着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促使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的安全和品质要求,本文将阐述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管理规定。

2.隐蔽工程验收的定义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结构、设备等被覆盖保护的构件、材料等进行检查、检测以及记录的过程。

它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3.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性隐蔽工程验收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至关重要。

通过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问题,避免隐患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保证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4.隐蔽工程验收的原则(1)主动性原则:施工单位应主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便发现和解决问题。

(2)综合性原则:对工程各项要素、关联部位进行综合性检查,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

(3)实事求是原则:对隐蔽工程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确,不掩盖问题。

5.隐蔽工程验收的安全管理规定(1)合理设置安全区域: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安全区域,确保验收现场的安全。

(2)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3)强化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对风险的识别和储备能力。

(4)安全装备与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应急预案与救援准备: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6.隐蔽工程验收的操作流程(1)准备工作:包括验收区域的整理、安全设施的设置等。

(2)验收前的准备: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执行验收任务: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检测、记录等工作。

(4)验收结果的处理: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记录在案。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藏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订立是为了规范与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流程,保障企业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建设、安装、维护和修理及改造等工作。

3.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企业法务部门,并与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紧密搭配,共同负责实施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定义1.隐藏工程:指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不能直接察看和检查的工程部位,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电缆、风管、隔断、防水等。

2.关键部位:指影响建筑物或设备功能、质量和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等。

三、流程1.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必需依照以下流程进行:a.施工结束或改造完毕后,责任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

b.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包含检查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的完整性。

c.法务部门搭配项目管理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看法。

d.审查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呈现场检查,向法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

e.法务部门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看法,最终决议是否签发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签证。

2.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参加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供应专业的技术支持与看法。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组织验收工作的筹办和计划布置。

b.指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并编写检查报告。

c.搭配法务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

d.提交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申请,接收法务部门的验收看法并处理。

2.法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审查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确保其合法、准确、完整。

b.参加现场检查并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验收看法。

c.按时处理签证申请,并及时发送签证决议书予项目管理部门。

d.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过程,防止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a.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履行工程施工责任。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在建筑工程中,有不少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因为这些部位通常不对外展示,使得验收难度较大。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建筑业实施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与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需要进行电气、通风、给排水、弱电等工程时需要预留的空间和走线,这些空间和走线不对外露,也不会在建筑物竣工后直接对外展示。

因此,在建筑物完工后,这些隐蔽工程就无法进行检查验收。

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正确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则可能导致工程后期出现各种问题。

关键部位关键部位是指建筑物内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部位,这些部位在工程完工之后又不容易进行检查验收。

这些关键部位通常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紧密相关,如果施工过程中不正确处理这些关键部位,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意义建筑行业引入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建筑物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施工质量核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舒适的必要手段。

通过检查验收,也可以避免施工中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保障。

另外,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也采用了签证的形式,保证建筑施工中的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标准。

签证的形式保证了验收过程的透明性,并且签证过程中不会给施工队伍带来过多的额外工作。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内容1.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实施机构、监督和管理机构;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时所需的材料和文件;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过程中的签证手续及其程序;5.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指导原则;6.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因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xxxxxxxxxxxx合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17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4、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二、编制原则1、响应业主创精品的号召,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2、对隐蔽工程采取完成验收前不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的原则。

4、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的验收采取验收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影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的原则。

三、范围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2、本验收办法适用xxxxxxxxxxxxxxxxx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四、成立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1、成立我标段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组长:x(项目经理)副组长:x(项目总工)x(项目副经理)组员:xxxxxx(实验室)xxxxxxxxxxxxxxxxxxx(质检)五、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隐蔽工程质量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督促执行项目公司下发的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并组织制定适合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确保隐蔽工程检查、试验等必要的资金投入。

(4)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不得将隐蔽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3、项目办主任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4、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员完成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项目办主任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2、隐蔽工程验收未经各方验收签证,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未当场办理签字手续时,应在整改后及时申请复验并现场办理签字认可手续,不允许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四章、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隐蔽验收的主要部位及项目列出计划,与监理工程师商定,以便落实隐蔽的工作量,做到相关人员心中有数,有利于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责任必须落实到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总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或质量员。

3、隐蔽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实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现场验收确认填写验收单。

5、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工程师及相关施工人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6、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五章、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质量责任制应落实到各责任人,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工程师。

2、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单位必须进行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并通知项目办主任,并作出现场记录。

3、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旁站验收工作,留下影像资料。

4、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书》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单位复查。

第六章、设计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1、设计单位参加各类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章、项目办主任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1、项目办主任参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标准控制、对隐蔽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2、项目办主任抽查主要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监督工作。

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留下影像资料。

3、未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隐蔽工程酿成质量隐患(事故),按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对施工(监理)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并与项目办主任的综合考评、评优评奖挂钩。

第八章隐蔽工程主控内容:
一、防水工程;
二、边坡支护;
三、节能保温;
四、幕墙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
六、安装工程
七、市政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