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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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

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工期的计算方式,这是经验建筑企业的大忌,即使不参与经营的一般员工,了解工期也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就跟着的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工期的相关知识。

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而算得。

一般来说,正确认定工期,涉及开工日期(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工期计算的终点)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等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施工计划工期计算公式

施工计划工期计算公式

施工计划工期计算公式一、单代号网络计划工期计算。

1. 计算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ES)和最早完成时间(EF)- 最早开始时间:- 起始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ES_1=0(假设工作1为起始工作)。

- 其他工作j的最早开始时间ES_j=max{EF_i},其中i为j的紧前工作,EF_i=ES_i+D_i,D_i为工作i的持续时间。

- 最早完成时间:EF_j=ES_j+D_j2. 计算工期(T)- 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T = max{EF_n},其中n为终点节点。

3. 计算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LF)和最迟开始时间(LS)- 最迟完成时间:- 终点节点n的最迟完成时间LF_n=T。

- 其他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LF_i=min{LS_j},其中j为i的紧后工作,LS_j=LF_j-D_j。

- 最迟开始时间:LS_i=LF_i-D_i4. 计算工作的总时差(TF)- 工作i的总时差TF_i=LS_i-ES_i=LF_i-EF_i5. 计算工作的自由时差(FF)- 对于有紧后工作j的工作i,自由时差FF_i=min{ES_j-EF_i};对于无紧后工作的工作,FF_i=T - EF_i二、双代号网络计划工期计算。

1. 最早开始时间(ES)和最早完成时间(EF)- 最早开始时间:- 以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工作,最早开始时间ES = 0。

- 其他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ES_ij=max{EF_hi},其中工作(h - i)是工作(i - j)的紧前工作,EF_hi=ES_hi+D_hi,D_hi为工作(h - i)的持续时间。

- 最早完成时间:EF_ij=ES_ij+D_ij2. 计算工期(T)- 计算工期T=max{EF_ij},其中(i - j)为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

3. 最迟完成时间(LF)和最迟开始时间(LS)- 最迟完成时间:- 以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最迟完成时间LF = T。

- 其他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LF_ij=min{LS_jk},其中工作(j - k)是工作(i - j)的紧后工作,LS_jk=LF_jk-D_jk。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

工期计算

1.工作最早时间的计算(包括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和工作最早完成时间):
“顺着箭线计算,依次取大”(最早开始时间=取紧前工作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起始结点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为0。

用最早开始时间加持续时间就是该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2.网络计划工期的计算:终点节点的最早完成时间最大值就是该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一般以这个计划工期为要求工期。

3.工作最迟时间的计算(包括工作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
“逆着箭线计算,依次取小”(最迟完成时间=取紧后工作最迟开始时间的最小值)。

与终点节点相连的最后一个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就是最后一个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

用最迟完成时间减去工作的持续时间就是该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

4.总时差:“最迟减最早”(最迟开始时间-最早开始时间)或者(最迟完成时间-最早完成时间)。

注意这里都是“最迟减最早”。

每个工作都有总时差,最小的总时差是零,我们经常说总时差为零的工作是“没有总时差”。

5.自由时差:“后早始减本早完”(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减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自由时差总是小于、最多等于总时差,不会大于总时差。

工作最早时间的计算: 顺着箭线,取大值
工作最迟时间的计算:逆着箭线,取小值
总时差:最迟减最早
自由时差:后早始减本早完。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而算得。

一般来说,正确认定工期,涉及开工日期(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工期计算的终点)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等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

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

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在工程项目中,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合理的计算,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成本,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本文将介绍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并通过实例分析来说明其应用。

一、流水参数的计算公式。

流水参数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各种施工资源(如人力、材料、机械等)的使用效率。

在计算流水参数时,需要考虑施工资源的投入和产出,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一般来说,流水参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流水参数 = 施工产出 / 施工资源投入。

其中,施工产出可以是指工程项目的完成进度或产出量,施工资源投入可以是指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的投入量。

通过计算流水参数,可以评估施工效率的高低,为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二、工期的计算公式。

工期是指工程项目从开始施工到完工所需的时间。

在计算工期时,需要考虑各种施工资源的使用情况、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般来说,工期的计算公式如下:工期 = 施工量 / 施工效率。

其中,施工量可以是指工程项目的总量或各个施工阶段的量,施工效率可以是指施工资源的使用效率或流水参数。

通过计算工期,可以评估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为项目进度的控制和安排提供依据。

三、实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我们以一个简单的施工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假设某工程项目需要完成1000平方米的地面铺设工作,施工资源包括10名工人、1000平方米的砖瓦材料和一台铺砖机。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计算:1. 计算流水参数。

假设该工程项目的完成进度为800平方米,施工资源的投入为8名工人、800平方米的砖瓦材料和一台铺砖机。

则流水参数可以计算如下:流水参数 = 800 / (8 + 800 + 1)= 0.89。

2. 计算工期。

假设该工程项目的总量为1000平方米,施工效率为0.89。

则工期可以计算如下:工期 = 1000 / 0.89 = 1123天。

工期计算规则

工期计算规则

工期计算规则定额说明: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2、±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0以上工期:按±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4、总工期为±0以下工期与±0以上工期之和。

5、实际工期为定额工期乘0.7.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例题:1、商丘(Ⅱ类地区)某建筑商承建一栋住宅楼,结构为砖混结构,6层标准层,无地下室满堂基础,一层面积为1065平方,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平方.实际建筑工期为多少天?±0以上工期:总面积为:1065×6+42=6432套用定额:1-49 建筑面积7000以内 6层Ⅱ类地区工期天数为205天。

±0以下工期:满堂基础面积为底层面积:1065平方套用定额:1-6 满堂红基础1000平方以外Ⅱ类土工期天数为8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205+80=285天 285×0.7=199.52、1号楼现浇框架结构,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其面积为892/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求工期多少天?±0以上工期:总面积为:613+534×32+42=17743套用定额:1-191 24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60天。

由上定额说明6得:根据1-187 22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25天。

则:1号楼(660-625)/2×9=157 660+157=817天±0以下工期:地下室面积为:892套用定额: 1-11 1层建筑面积1000以内Ⅱ类土工期为90天。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系数;加两个乘系数;加三个乘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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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计算很麻烦,很少有人能算得出来。

大多数做法都是根据经验估算出来的。

计算工
期需要掌握《流水或异节拍施工》以确定各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及天数、《定额》确定总
工程量和人工定额、《项目资源》确定所能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个人总结步骤如下:
一、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二、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计划工序、资源算出每日完成工程量:
三、二者相除得出所需各分部分项使用总天数:
四、总天数相加既可得出总工期。

基础工程划分4个施工过程(基槽开挖,垫层,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在5个施工流水段组织固定节拍流水施工,流水节拍为3d,要求混凝土浇筑3d后才能进行回填土,其中基槽开挖与垫层施工搭接1d,该工程的流水施工工期为多少d?
固定节拍:施工队数N=施工过程数=4
施工流水段M=5
流水节拍K=3
间歇与搭接时间G=3-1=2
流水施工工期T=(M+N-1)K+G=(4+5-1)*3+2=26d
最佳答案
1、赶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建安造价。

2、住宅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以后的工期提前20%以内(不允许超过20%),则须增加2%~3%的赶
工措施费。

3、高层建筑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以后的工期提前25%以内(不允许超过25%),则须增加3%~4%
的赶工措施费。

4、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后的工期提前20%以内(不允许超过20%),则
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根据以上的规定:绝对可以计算赶工费的。

如果按工期定额需要900天,300天不可能完成啊。

如何根据工程量计算工期工程量计算好了怎么计算工期
还需要参照劳动定额,查出单位子工程项目每个工作日完成的工作量,这样工期=总工程量/每个工作日完成的工程量。

只是理论和实际的还是有所区别,结合实际情况再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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