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采用信用证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本文将结合工程实践,从EPC工程总承包商的角度对项目常见的风险进行分析、归纳,并总结经验,提出相应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
1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常见风险类型及表现形式1.1工程招投标法律风险该类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形式:(1)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进行项目委托。
(2)依法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错误选择或规避公开招标,选择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3)依法必须经审批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项目招标人未履行审批程序,或虽然履行了审批程序但审批主体不适合。
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上述工程招投标行为在程序上存在法律瑕疵,将导致项目中标无效,进而导致发承包双方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行政处罚。
1.2 联合体投标风险该类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设计单位仅负责项目设计或部分设计工作,而整个项目中设计工作所占比重较小。
按照招投标法等现行法律规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单位连带责任风险较大。
1.3 工程承包范围约定不明确的风险该类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未能具体明确项目承包范围,或者未具体划定发承包双方的工作界限,多采用“等”字模糊约定,或者在合同中增加具有扩张解释的口袋条款(如“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均属于承包商承包范围”),增加了EPC工程总承包商合同风险。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预防措施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预防措施一、引言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具有重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各方应积极预防潜在的法律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针对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帮助各方有效应对风险。
二、常见法律风险1.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例如,未明确约定工程交付时间和质量标准,可能给项目进展和工程质量带来风险。
2. 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的是合同各方无法预测、避免或克服的、不能预见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
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或造成损失,增加法律风险。
3. 合同解除或违约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能采取解除合同或索赔的措施。
然而,合同解除和违约行为可能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手续和纠纷,增加各方的法律风险。
三、预防措施1. 清晰合同条款在签订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时,各方应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涵盖各方权利义务、工程规格要求、质量标准等内容,并为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设立明确的仲裁程序和解决途径,以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
2. 引入第三方监督为了避免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各方可以引入独立第三方工程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这样可以帮助减少合同争议的风险。
3. 编制风险管理计划合同各方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计划来预防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地域性,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保险措施。
4. 建立妥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各方应建立妥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例如选择合理的仲裁机构或专业人士,确保纠纷能够迅速、公正、有效地解决。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但是同样也会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
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是怎样的?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信用证结算的风险1、买方面临的风险UCP600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得信用证除了“银行第一性付款责任”外,具有另外两点特性,即“信用证的独立自足性”和“表面真实单据化业务”。
这就是说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信用证的支付,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不能援引信用证之外的原因拒付货款,即只要审单后“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应无条件支付(包括承兑)货款。
正是信用证这两点特性给欺诈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卖方可能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甚至根本就没有去履行合同,但只要能向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卖方就能获得银行的付款,而银行据此原则免责。
这样,买方很可能遭遇货、款两空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买方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货物品质无保证由于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若卖方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或数量、质量均实质不符,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照样可以得到货款。
(2)利用虚假单据,骗取货款即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根据信用证对结汇单据的要求伪造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去银行结汇,或者预借、倒签提单或是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骗取买方货款。
这是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因为依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无条件的支付。
(3)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按UCP600第七条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开证行方面承担有审单的义务,但若开证行不认真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将导致来单的一些不符点未能被审出,进而损害到买方的利益。
浅谈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风险

浅谈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风险引言概述: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项目是一种综合性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近年来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也存在一定的项目风险。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技术风险1.1 设计风险: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环节的质量和准确性直接影响项目的成功与否。
设计风险可能包括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方案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等问题。
解决设计风险的关键在于加强设计前期的技术论证和设计方案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2 技术难题: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技术难题,如工艺难题、材料供应难题等。
这些难题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
应对技术难题的关键在于提前进行技术预研和风险评估,寻找解决方案,并与相关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和合作。
1.3 技术人员流失: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导致项目的技术实施能力下降。
为了降低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可以采取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二、合同风险2.1 合同条款不清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条款需要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有时合同条款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争议。
为了降低合同风险,应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的权责,并保证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合同履约能力不足: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但有时某些合同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约。
为了降低合同履约风险,应在选择合作方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合作方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2.3 合同变更和索赔: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并可能涉及索赔。
完整版)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完整版)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EPC总承包模式是一种集成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相比传统承发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具有单一的权责界面和工程的系统整合等显著特点。
二、EPC总承包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虽然EPC总承包模式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如下所述:一)风险分摊不均,建设单位风险较大。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总承包商,自身的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摊,一旦出现问题,将承受较大的损失。
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摊机制,合理分摊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二)施工过程中的纠纷难以解决。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总承包商承揽了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建设单位很难对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生纠纷,解决难度较大。
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较大。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承揽了整个工程的设计,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确保自身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为了防范上述法律风险,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摊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等,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以及业主应承担哪些责任,例如提供必要的许可证和文件、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材料等。
此外,还应明确规定业主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综上所述,业主责任条款的审核必须充分考虑承包商的利益和权益,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合同条款反映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严密和准确的合同条款是保障项目实施各方获得利益的重要前提。
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掉以轻心,不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严密、准确、合理和合法,其结果可能会因为合同谈判对手的条款措辞或表述技巧而掉进陷阱,导致工程总承包方的利益丧失殆尽,甚至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参与EPC项目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参与EPC项目的风险与应对措施一、风险分析1. 技术风险EPC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前期需要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难点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自身技术实力能够满足项目要求。
需与业内专业机构或高校开展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2. 设备采购风险EPC项目对于设备的采购要求非常严格,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需要确定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避免采购到质量不合格或无性能保证的设备。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加强与设备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设备采购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 合同风险EPC项目通常是长期的合作项目,合同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或存在漏洞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
建筑施工企业要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的审核和谈判,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减少后期的风险。
4. 资金风险EPC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投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金紧张的情况,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和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有效利用。
5. 安全环保风险EPC项目通常牵涉到大型的设备安装和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
二、应对措施1.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起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明确风险的分类及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以便及时发现并应对风险。
2. 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以应对技术方面的风险。
3. 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加强对设备供应商的审核和管理,确保设备采购的品质和及时交付。
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和谈判,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减少后期风险。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下的信用证需要注意的问题精选文档doc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下的信用证需要注意的问题精选文档doc信用证是国际结算方式的一种,被广泛用于国际贸易中,是独立于买卖双方银行的付款信用保证。
其特点是信用证一旦开立,即独立于合同,银行审单时关注的是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不是合同的执行情况。
随着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发展,信用证也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和发展,尤其是作为工程设备物资进口时的对外支付方式。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下的信用证就风险角度来说,要小于纯贸易合同下的信用证风险,但是其复杂程度要高于后者。
于根据多年的工作经历,总结出一些注意事项,供同行们讨论。
1信用证种类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下的信用证一般均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的费用一般由业主承担,如果业主同意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则保兑费一般也是由业主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可酌情考虑采用保兑信用证:1)若开证银行与承包商所在地的任何银行无业务往来;或开证银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不稳定,信誉无保证;或因契约金额大,超出开证银行一般业务的支付能力等;2)业主所在地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有特殊之处,商业习惯也有不同。
信用证的保兑费用非常高,于曾经历的一个项目保兑费达到了年费率1.2%。
2信用证金额国际总承包工程一般均为大型工程,造价比较高,业主的资金来源往往是融资或贷款。
国外银行往往对企业没有银行授信,业主开立多少金额的信用证就要在银行抵押多少金额,因此业主不能一次性开出整个合同金额下的信用证。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最好不要采取分几次开立信用证的做法,因为每个信用证都只能保证该信用证金额的付款,而不能同时涵盖整个合同金额,如果后续信用证由于业主资金问题开立不出来则对后续的付款会有很大的风险。
业主可以采用循环信用证的方式,即信用证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又恢复到原金额,再被受益人继续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使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可以多次循环使用,而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便失效。
市政工程EPC项目结算风险和防范措施

市政工程EPC项目结算风险和防范措施发布时间:2023-02-06T06:07:39.775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第9月18期作者:梁向东[导读] EPC是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因此在工程建设期间需要对市政工程EPC项目中存在的结算风险进行分析,并根据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使EPC模式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市政工程是我国民政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对结算风险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确保市政工程顺利完工。
梁向东身份证:61042719840514****摘要:EPC是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因此在工程建设期间需要对市政工程EPC项目中存在的结算风险进行分析,并根据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使EPC模式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市政工程是我国民政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对结算风险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确保市政工程顺利完工。
基于此,本文将市政工程EPC模式中的项目结算风险作为研究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为市政工程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关键词:市政工程;EPC;项目结算风险市政工程EPC模式在实际建设当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帮助建设单位节约建设成本,还能够使市政工程的经济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项目结算工作是市政工程中的重要环节,结算结果的准确性需要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相符,以此来满足工程建设的经济需求。
在EPC模式的应用下,使用不同的合同条款也会产生不同的结算结果,从而出现不同的风险,因此,市政工程总承包模式中的项目结算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为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效帮助。
一、确保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套项的准确性市政工程建设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在EPC模式的应用下,需要计算大量的工程量,在计算时需要保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遵守相应的计算规则,但是由于时间跨度较大也会产生一定的计算误差,致使工程结算存在风险。
因此,在项目结算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必须重视工程量的计算工作,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市政工程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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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采用信用证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EPC项目是指企业接受委托方(业主)的委托,按协议约定承包工程建设全流程或部分阶段的工作内容,并对承包工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工程进度控制、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风险;防范
随着EPC项目的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支付结算方式。
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具可信度的结算方式。
随着我国EPC项目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及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的发展,防范信用证结算风险十分必要。
一、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作为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不同于其它结算方式,其采用的是银行信用而非商业信用。
相对来说,银行信用比商业信用更具有保障,所以信用证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
与电汇、托收等其它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作为贸易商更为青睐的结算方式有其独到之处:①第一付款责任: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②独立性:独立于合同,不依附于合同。
③信用证要求单单相符、单证一致。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④费用:信用证手续繁杂,技术性强,费用高。
但近年来,信用证诈骗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对信用证风险防范的研究越来越重要。
二、信用证业务风险
1、进口商风险
1)卖方单据欺诈风险。
由于开证银行在信用证对应的单据审核环节更注重形式审核,难以实现实质审核,所以卖方在可能贸易行为未实际发生、货不对版等贸易背景不真实或存在明显瑕疵情况下,伪造相应单据,在形式上符合开证银行审核条件下,获得开证银行支付货款,完成欺诈。
在欺诈背景下,买方可能根本无法收到货物,或因收到残次或货品而遭受巨大损失。
这种欺诈行为背景是单据形式相符,而且也是由合法签发人签发。
但开证行按规定凭单付款,未核实单据本身与实物间的差异,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导致单据本身注明的信息与货物实际情况不符,虽然这种欺诈方式必须由物流承接方联合欺诈,即物流承接方出具有问题的提单才能成立,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单据欺诈仍是买方面临的一个较难规避的风险,一旦发生,经济损失巨大。
2)卖方预支信用证欺诈。
预支信用证也是EPC国际项目中常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预支信用证下,在受益人付运提供单据前,进口商纠授权保兑行向出口商垫付部分或全部款项。
旨在帮助卖方解决资金压力问题,开证银行在收到买方指示后,将无条件向出口商预支信用证项下的预支付款。
卖方的这种恶意欺诈能在获得垫付款项后直接携款潜逃或拒不发货,这种情况下买方将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2、卖方风险
1)买方未按合同开证。
在EPC项目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条款应与贸易合同一致。
实际业务中,由于各种原因,买方可能未根据合同开证,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变化,信用证支付时出现问题,或使卖方遭受额外的经济损失。
若买方市场发生变化或外汇和进口严格管制时,常发生买方未能按期开证、买方在信用证中保险的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许多限制性规定等增加了一些有利自身的附加条款,最终为保护自身利益想变更合同。
例如,未规定卖方发货时间,买方可根据自己意图决定卖方是否发货及发货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卖方无法在确定条件下安排是否发货及控制交货时间,因而无法按时收汇;或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运期和目的港获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使卖方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收汇等贸易行为,并受买方要求的约束。
因此,信用证中出现此类条款可能会导致EPC项目合同履约中的操作困难,且付款不受卖方控制。
2)买方故意设置障碍。
买方故意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陷阱,或添加一些难以实现的履行条件,如故意错字、给出模糊的条款,描述内部矛盾的信用证。
而信用证上的关键信息点,如受益人地址和期限等,若存在错别字,将直接导致信用证银行审核不通过,致使开证行拒付。
3)买方伪造信用证。
买方伪造信用证,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职员勾结,开出假信用证,或窃取银行已印好的信用证空白格式等,若卖方未发现问题,将导致货物和货款两空的巨大损失。
4)难以达到买方规定的信用证单据。
开具信用证时,买方规定了需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明确要求根据保险公司回执申请来议付、或需注明货物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和货物的配船部位,这些条款是操作性差的约束性条款,对卖方而言,未能满足要求也可能导致拒付。
三、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1、买方的防范措施
1)充分注重事前尽调。
在开立信用证前,买方经当地银行的代理银行咨询、或通过卖方当地银行与其他企业等渠道,了解卖方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经营、销售情况等买方资信相关信息,然后进行相应分析,选择资信可靠、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其违约及诈骗
可能性小,买方在信用证业务项下防范业务风险,与卖方做好EPC项目的国际贸易业务,建立良好的业务环境。
2)单据不符点的分析研究。
买方必须认真对待提示单据不符点,然后积极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专家,研究确认不符点位置及其原因,尤其确认由工作疏忽或卖方故意为之的欺诈。
若不符点是卖方非主观故意,买方在确认交易合作继续后,继续按合同约定完成交易支付货款;若发现欺诈故意为之因素,买方可在确认后选择不提货,以避免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3)注明货物状况的条款。
由于信用证业务的特点之一是单据与实际货物互相分开,不在一起核对,开证行在看到单据相符后将无条件付款,并不会核验货物是否与协议一致,因现场检查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买方在开证时增加必要的约束条款来约束卖方供货行为,例如:①买方可增加对卖方提交第三方认证的要求,要求第三方盘点明确贸易商品数量认证、第三方质检等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卖方交付货品的标准化及可信性;②买方可指定卖方的装运港口、装运日期、卸货地点等货物发运条件,以避免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等情况发货,导致买方未能按时获得所需货物情况出现。
2、卖方的防范措施
1)调查客户资信。
企业国际贸易中,只有做好客户调查,选择优质诚信的贸易伙伴,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
相反,若在事先不了解客户情况下进行贸易往来交易,企业可能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通过各种渠道仔细了解调查贸易对方的实际情况,对自己未来的业务发展非常重要。
卖方在签署项目合同前,了解审核买方销售收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资金能力、资信状况,确定买方在EPC项目中能良性长期合作,因而,调查客户资信是卖方防范信用证风险的重要步骤。
2)审核信用证条款。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为确保自身利益,应立即与通知行进行深入沟通及联合审阅,确保信用证条款与项目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①卖方审核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金额、运输批次等是否与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一致,并确保信用证的内容与双方签署项目合同的一致性。
②卖方还需注意信用证中需有装运时间后通知、指定人签字等类似信用证中存在一些卖方不好控制而影响开证行支付合同款项。
③审核信用证时,需重视是否注明遵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办理的字样,虽然其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性质,但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可限制买方在开立信用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诈骗。
3)沟通、调解和仲裁。
若在EPC项目合同执行中出现不符点,卖方可能会被拒付后,应积极与买方沟通协商,以衡量是否能满足买方降价等要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退货成本。
若通过友好协商无法取得任何效果,卖方可选择仲裁,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约束买卖双方,从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