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验收标准主要内容简介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体系构成
——按内容分,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工 艺、施工质量验收、施工安全、试验检验方法等 标准。
施工工艺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建设[2010]241号)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建设[2010]241号)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体系构成
——按内容分,主要包括:勘察设计、 施工工艺、施工质量验收、施工安全、试 验检验方法等标准。
4. 与施工规范的关系
施工规范(技术指南)是为达到验收标 准的质量要求而推荐的工艺、方法和控 制措施。一般不应该具有强制性。
施工规范服从和服务于验收标准。
5. 与施工安全标准的关系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是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 业行为,保障施工中的人身、设备、设 施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专门标 准。其重要的安全内容,在验收标准中 有原则性要求,但不具体。
施工规范(技术指南)
客货共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客货共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2. 验收标பைடு நூலகம்的作用
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过程质量和实体质 量。
确认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体系构成
——按专业分,主要包括:地质、测 量、混凝土、线路、路基、桥涵、隧 道、轨道、站场、通信、信号、信息、 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机务车辆、动 车组、房建、给排水、环保等标准。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体系构成
——按专业分 地质专业
《铁路工程物理勘探规程》(TB10013-2004)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构成 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内容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6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采用先进的运输管理模式,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重视防灾减灾和运输安全工作,保护文物。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铁路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
第十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制度。
第二章勘察设计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实施阶段应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铁建设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节能、土地利用和综合开发、社会风险稳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和总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铁路总公司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防灾减灾、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应推行标准化管理,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做好需求分析、功能定位、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综合开发、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研究工作,注重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近期与远期、技术性与经济性分析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八条总公司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制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勘察大纲审查、勘察资料验收、初步设计初审、施工图优化和审核等工作;同步做好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铁路规范中的不良地质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的三种不良地质
(5)高地温地区工程地质选线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线路应绕避可能大范围出现严重热害的高地温地区,选择在常温带或地温相对较
低地带通过。 ②线路宜以桥梁或路基形式通过高地温地区。 ③隧道通过高地温地区时,宜减少隧道埋深。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的三种不良地质
(6)高地温不良地质实例:
铁路规范中的不良地质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的不良地质定义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19)第五章列出了13种不良地质:1、 滑坡,2、危岩、落石和崩塌,3、岩堆,4、泥石流,5、风沙,6、岩溶,7、 人为坑洞,8、水库坍岸,9、地震区,10、放射性,11、有害气体,12、高地 温,13、地面沉降。与《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区别比较大的是多出了:放射 性、有害气体、高地温三种不良地质种类,随着当前公路建设、运营养护的高水 平发展,我们也须要对这一部分知识加以学习。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的三种不良地质
① 线路应绕避已知或可能存在放射性矿床地区,放射性异常地段、退役核设施 及放射性物质超过限制浓度的地区。无法绕避时,应选择矿床隐伏地带、放射性 强度较低、构造简单地段以短距离通过。 ② 车站和生活区不应建在公众照射超 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地段。③ 饮用水源严禁建在水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地区。
01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的不良地质定义 02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的三种不良地质
目录
Contents
铁路规范中的不良地质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的不良地质定义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19) 文中2.1.7 不良地质的定义:由于地球内力或外力作用和人类活动而造成的滑坡、危 岩、落石、崩塌、岩堆、泥石流、风沙、岩溶、人为坑洞(采空区)、水库 坍岸、地面沉降、地震液化等地质现象的统称。与《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略有区别。
土的分类与定名

土的分类与定名一、概述(一)土分类的目的与意义土分类的目的在于通过分类来认识和识别土的种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土进行研究和评价,以便更好地利用和改造土体,使其适应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土分类是工程地质学中重要的基础理论课题,也是土力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在科学研究领域和工程实际应用中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1、对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的土,按一定原则进行分门别类,以便更合理地选择研究内容和方法,针对不同工程建筑要求,对不同的土给予正确的评价,为合理利用和改造各类土提供客观实际的依据。
因此,在各类工程勘察中,都应该把研究区域内的各种土进行分类,并反映在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上,作为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依据。
2、土分类也是国内外科技交流的需要。
前面已经讲过的,在没有全国统一的土分类标准以前,国内各部门的土分类标准差异较大,其不利于学术交流,也不利于促进技术的发展。
只有形成统一的土分类标准后,土工技术才有了广泛的技术交流与发展。
(二)土的分类方法1、土分类的基本类型按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土分类可以概括为一般性分类、局部性分类和专门性分类三种基本类型。
(1)一般性分类,是对包括工程建筑中常遇到的各类土,考虑土的主要工程地质特征而进行的划分。
这是一种比较全面的综合性分类,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最常见的土分类就是这种分类,也称通用分类。
(2)局部性分类。
仅根据一个或较少的几个专门指标,或者是仅对部分土进行分类,例如按粒度成分的分类,按塑性指数的分类及按压缩性指标的分类等。
这种分类应用范围较窄,但划分明确具体,是一般性分类的补充和发展。
(3)专门性分类。
根据某些工程部分的具体需要而进行的分类。
它密切结合工程建筑类型,直接为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
如水利水电、地质、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等部门都有相应的土分类标准,并以规范形式颁布,在本部门统一执行。
专门性分类是一般性分类在实际应用中的补充和发展。
2、土分类的序次(1)第一序次分类土体是一定地质历史时期的产物,不同时代的土具有不同的特性,因此将土按地质年代进行的分类称为土的地质年代分类,这种分类是第一序次的分类。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保障铁路工程的安全及工期的顺利进行,规范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及监理工作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勘察1.地质勘察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有执业许可证。
2.地质勘察单位应当根据铁路工程的特点,制定勘察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地质勘察应当全面、准确、可靠、实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4.地质勘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明确区域的地质形态、地貌、岩石构造等;(2)确认铁路工程所穿越地段的地质构造、岩层、土层、水文地质特征等;(3)确定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及防治措施等;(4)明确地震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铁路工程安全的影响。
(1)勘察的范围、方法、过程和技术要求;(2)勘察数据的分析、处理和评价,包括地质、地貌、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地震、气象等方面的数据和分析;(3)勘察结论和评价,包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综合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4)地质勘察的质量评估和监理报告,包括监理单位的评审意见。
第三章监理3.监理应当全程参与,并对铁路工程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1)规范地质勘察的实施,对勘察数据进行审核,防止勘察数据造假或者变造;(2)把握铁路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地质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3)及时发现和纠正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地质问题,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4)实施地质监测,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和监测,及时处理应变措施。
5.监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勘察结果和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2)对施工过程中的地质问题进行监理和协调的情况;(4)监理单位对铁路工程地质问题的综合评价和监理报告。
1.本规程由铁路建设单位和地质勘察和监理单位执行。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符合时事必要,经新版本发布后,自动失效。
铁建]124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124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4134a5ace2f0066f5332296.png)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节能、土地利用和综合开发、社会风险稳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和总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铁路总公司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防灾减灾、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应推行标准化管理,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做好需求分析、功能定位、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综合开发、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研究工作,注重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近期与远期、技术性与经济性分析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八条总公司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制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勘察大纲审查、勘察资料验收、初步设计初审、施工图优化和审核等工作;同步做好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11日第七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规定的铁道部负责铁路建设行业管理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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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目的和范围:明确地质勘察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包括勘察内容、勘察区域等。
2.工程背景和需求:概述铁路工程的背景和需求,包括工程类型、设计要求、勘察目标等。
3.工作组织和管理:描述地质勘察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流程,包
括勘察组成员、工作分工、资料管理等。
4.地质勘察基本原则:介绍地质勘察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5.地质勘察内容和方法:详细说明地质勘察的内容和方法,包
括地质地貌调查、岩土力学试验、地下水位测试等。
6.资料采集和处理:要求地质勘察中采集和处理资料的规范,
包括勘察报告、勘察数据、样品分析等。
7.风险评估和灾害防范:强调对地质灾害和风险的评估,包括
地质灾害潜在性评估、灾害防范对策等。
8.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地质勘察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勘察
成果的准确和可靠。
9.勘察报告编制要求:要求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目录、格式、标准等。
10.附录:附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供地质勘察人员参考和遵循。
通过遵循以上规范,可以保证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勘察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为铁路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