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职业能力问答题

1、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是胜任职业岗位的成分条件(×)2、所谓方法论,就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3、物质的根本属性是运动,运动是标志一切事物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4、辩证唯物主义在承认意识决定物质、意识依赖物质的前提下,同时也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5、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6、“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
说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7、一下不属于感性认识的特点是(B)A、直接性B、抽象性C、具体性8、理性认识回到实践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这是一次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
(√)9、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10、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1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属于人民,但不属于公民。
(×)12、所谓国体,即国家性质,或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的地位和作用。
(√)13、在中国政治制度,只有无产阶级政党参加遇到政权建设中(×)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C)年。
A、三年B、四年C、五年15、20世纪上半叶,帝国主义战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主题是毛泽东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16、对世界历史主题变化的深刻把握和准确判断是邓小平理论得以形成的时代基础,也是邓小平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17、邓小平理论于(C)年载入宪法。
A、1977B、1998C、199918、“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哲学思想,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
(√)19、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情况是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现实基础。
(×)20、科学发展观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哲学思想,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
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等级考核技师考核工勤技能复习资料

绪论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
职业能力分为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综合能力。
一般职业能力:一般的学习能力、文字和语言运用能力,数学运用能力、空间判断能力,形体知觉能力、颜色分辨能力,手眼协调能力。
专业能力:从事某一职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职业综合能力:也称职业核心能力。
职业综合能力包括:跨职业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自我人格完善能力。
八项核心能力:与人交流、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学习、创新革新、外语应用能力。
工勤技能职业能力:指一个人能学会做什么,即一个人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潜力。
技能:一个人通过练习二形成的完成一定任务的动作和智能的操作系统。
工勤技能职业能力的特征:广泛性、稳定性、潜伏性。
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对职业的影响: 1、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是胜任职业岗位的必要条件 2、职业实践和教育培训室是职业能力发展的前提。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主要从事体力加技能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一章政治常识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涵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世界观:是人们对包括世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
方法论: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关系的问题。
包括两方面内容: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问题,这个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问题,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这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是唯心主义观点。
学习马克思哲学的意义:1、有助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有助于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3、有助于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法学第1页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概述: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以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排除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
理论上还有一些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司法考试也可能考到,大家也应当注意,这里重点讲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被害人承诺。
二、正当防卫:(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
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动物受人驱使袭击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
(2)对过失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的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不法侵害行为必须侵害了个人权利,如果不法行为只侵犯国家或社会公益,没有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时,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例题·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7)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立正当防卫[答疑编号506046070101]【答案】B【解析】选项A 错误。
甲致“反抗”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不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C 、D 错误。
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刑法总论第七章 正 当 化 事 由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何把握? 通常采用“实质标准”来判断
●防卫过当包括:防卫手段和防卫结果明均显超过 必要限度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女,35岁,个体经营者。被告人唐
某,60岁,王的母亲 一日,王某得知本街道的青年甲乙二人在自己经
营的商店里偷拿苹果,便上前制止。在相互抓扯中, 甲的手腕被抓伤。甲很愤怒。。。。。
【典型案例】 被害人李志文曾因打架斗殴、调戏妇女被劳动
教养过。李志文一直纠缠女青年朱小梅,要与朱小 梅谈恋爱,朱小梅及其家人不乐意,主要是李志文 在当地口碑不好。李志文多次在路上拦截朱小梅, 每次都被拒绝,并扬言要报复朱小梅及其家人。一 日晚上8时许………
● 法院审理 某市区法院审理查明:由于李志文持刀对朱小
●但是个人认为,如果让这个生意人承担过失致人 死亡的刑事责任,有客观归罪之嫌。从案例交代的 情况看,由于生意人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加上天黑、 紧张,以及警察、联防队员没有及时表明身份,在 经常发生抢劫案件的地段突然冒出几个人来,有谁 不吓得要死呢?!
因此,认定为意外事件可能更加合情合理也合法
【典型案例】 谢立强假想防卫过失致人重伤案
三、排除正当防卫的六种情形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欠缺防卫意图—— 具体包括:1、互殴行为、
2、防卫挑拨、3、偶然防卫 二是欠缺不法侵害—— 具体包括:
1、假想防卫、 2、防卫不 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3、保护非法利益
(一)欠缺防卫意图的情况
1、互殴行为。其是非法的。但如果互殴的一方已经 明确表示不再打下去,而另一方依然不依不饶。。
——结合主观定罪
(二)欠缺不法侵害的情况
1、假想防卫 ——指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 生了不法侵害,采取自以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的,属 于假想防卫。
【本科试题】刑法总论期末试卷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本总复习资料包括两方面内容:1、往年试题3套。
2、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10套。
3、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的《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的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可以作为期末考试前数周冲刺使用。
第一部分往年试题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2005年7月)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B、强制性最为严厉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对前段的例外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B、1997年7月1日C、1997年10月1日D、1998年1月1日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

行政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治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法律总规范。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合法行政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要求在行政法领域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⑴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实行裁量权所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⑶程序正当⑷高效便民⑸诚实守信原则⑹权责统一原则3、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宝典(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较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二、行政法的主要考点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拥有国家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
(1)行政主体范围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②国务院、省、市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③派出机构法律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效力①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特殊情况,都被推定为合法②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③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④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6、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特殊活动。
如营业许可、驾驶执照。
②特许:对申请人本身设有特殊限制的许可,主要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者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刑法 正当行为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 防卫。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尚未结束的持续状态。
❖ 关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 1.开始时间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
❖ 刑法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其他正当行为的范围,包括:
(1)依照法令的行为,又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职务行 为,执行命令的行为;
(2)业务正当行为,如医疗行为、竞技行为等; (3)自救行为; (4)自损行为; (5)被害人同意的行为,包括事前同意的行为,推定承
是并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 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案例:女司机遇劫撞死劫匪无罪
❖ 37岁的容女士是小有成就的生意人,居住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2008年7月13 日凌晨5时许,容女士驾车驶出车库,准备出门做生意。不料,两名年轻人早已 埋伏在她家车库旁,他们手持铁制钻头,一左一右站在容女士驾驶的小车两侧, 用钻头敲打两侧车窗。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 属于正当防卫
❖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 防卫过当
❖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 故意杀人
❖ (02.卷二.单.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 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 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 么性质?( )
诺的行为,以及事后的同意或宽恕行为;(安乐死?) (6)其他正当行为,如义务冲突行为、警察圈套等。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未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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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危险判断)
结果
轻伤 轻伤 轻伤 重伤 重伤
轻伤(非重大损害)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王某假想防卫致人死亡案
1999年4月16日晚,被告人王长友一家三口入 睡后,忽听见有人在屋外喊王与其妻的名字。 王长友便到外屋查看,见一人已将外屋窗户的 塑料布扯掉一角,正从玻璃缺口处伸进手开门 闩。王即用拳头打那人的手一下,该人急抽回 手并跑走。王长友出屋追赶未及,亦未认出是 何人。之后,王回屋带上一把自制的木柄尖刀, 与其妻一道,锁上门后,同去村书记家告知此 事,随后又到村委会向大林镇派出所电话报警。 当王与其妻报警后急忙返回自家院内
李某从别人处得知其妻与周某有不正当关系, 极为气愤,蓄意对周某进行报复。某日晚11时 许,李某酒后持刀闯入周某家中,将周某的背 部和左臂扎伤。周某随即抄起柜橱上的菜刀将 被害人李某砍倒在地,并继续朝李某砍数刀, 将李某头部、面部及颈部砍伤达14处,当场死 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被锐器砍伤头 部及颈部,导致其左颈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 亡。
假想防卫过当
2000年某月某日晚,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 商场一保安见其形象猥琐却选购了很多高档商 品,产生怀疑,遂不懂声色地靠近他。适逢突 然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忙上前拉住李某 所 提货物并喝令:“把东西放下。”由于李某 前几天听人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样, 见有人拉住自己提着货物和钱包的
州不从,其店里的帮工杨春、高龙锐跑出来, 双方发生争执。余慈勇将腰间的单刃尖刀拔出 来,对温宗州进行威胁。温宗州即上前夺刀, 刀被抢落在地,后被温宗州抢到手,即向余慈 勇的腹部及背部连刺数刀,又朝孙强波身上刺 了一刀,致使余慈勇肝脏破裂,急性大出血死 亡。当天上午,温宗州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是否符合时间条件
4、主观条件
5、限制条件: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6、限度条件:造成的损害要小于所避免的 损害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损害对象不同 3、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4、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5、主体限制不同
第四节 其它排除犯罪性行为(自学)
第七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概述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一节 概 述
❖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
❖ 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那些在形式上似乎 符合某种犯罪构成,而实质上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
❖ 二、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
❖ 1、法定的排除犯罪性行为 ❖ 2、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是否符合时间条件
1997年8月24日清晨6,到 南京市尚书巷48号被告人温宗州所开的“缘房” 包子店,由孙强波买了6只烧卖,未付钱即离开。 温宗州上前索要烧卖钱,遭到拒绝。余慈勇把腰 间别的单刃尖刀亮出来,并扬言要用刀捅人。余
慈勇一伙还将温宗州硬往瑞金路方向推,温宗
❖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暴力犯罪”
二、正当防卫与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界限
(一)正当防卫与扭送行为的区别(刑诉法63) 1、行为时机 2、行为限度
(二)正当防卫与自救行为的区别 1、行为时机 2、行为限度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甲与乙系叔侄关系,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并相互殴 打,乙吃亏。次日凌晨1时许,乙到甲大门前擂 门喊叫,甲怕再惹事端,没敢开门,乙敲门无果, 就用柴草浇上汽油、柴油进行放火,欲烧甲房屋。 迫于无奈,甲开门出屋,乙见状就手持木棍朝甲 打去,甲也拾起一根钢筋进行还击,打斗中甲将 乙打昏在地,甲怕乙爬起来再打,就又用钢筋朝 乙头部打去,直致乙死亡。
❖
A、利益衡量
❖
B、必要性 (人数、工具、环境等)
❖
刑事政策因素
❖
3、防卫过当的认定
❖
A、主观罪过——过失、间接故意
❖
B、 量刑情节
4、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余四个条件
时,发现自家窗前处有俩人影,此二人系 本村村民何某、齐某来王家串门,见房门 上锁正欲离去。王未认出何、齐二人,而 误认为是刚才欲非法侵入其住宅之人,又 见二人向其走来,疑为要袭击他,随即用 手中尖刀刺向走在最前面的齐某的胸部, 致齐某当场死亡。何某见状上前抱住王某, 并说:“我是何某!”王某闻声停住,方 知出错。
❖ 一、成立条件 ❖ (一)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 ❖ 1、不法侵害的含义 ❖ (1)不限于犯罪行为 ❖ (2)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以
防卫 ❖ (3)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 2、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 ❖ (1)排除故意 ❖ (2)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 ❖ (3)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
❖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 1、开始时间——合法权益面临紧迫的危险 ❖ 2、结束时间——合法权益脱离紧迫的危险
一、自救行为 二、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三、义务冲突 四、正当业务行为 五、法令行为
❖ 一、习题: ❖ 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 二、思考题: ❖ 如何理解特殊防卫权的成立条件? ❖ 三、自学内容: ❖ 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比图
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防卫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害
左手,便把保安误认做盗贼,一边喊着“放 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想走,保 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 不但不放,反而用另一只手搂住李某,说: “看你往哪里逃!”李某随手拿起货架上的水 果刀,抓起便刺,致保安心脏被刺破,抢救无 效死亡。
问: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性质。
是否符合时间条件
❖ 财产性违法犯罪的结束时间 ❖ 对于安装防卫装置防卫将来危险的认定
❖ 3、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的处理原则
❖ ——以故意犯罪论处
❖ (三)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 (四)必须有防卫意图
❖ 防卫挑拨 ❖ 互相斗殴
以故意犯罪论处
❖ (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
❖ 1、 “重大损害”的含义——重伤以上 ❖ 2、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