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和抄送的区别】是什么
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

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篇一:公文规范关于抄送公文格式关于“抄送”1、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
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一、抄送文件的适用范围根据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二、抄送文件的作用与效力1.备案作用。
公文,抄送,个人

公文,抄送,个人篇一:谈谈公文的主送与抄送谈谈公文的主送与抄送作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陈松林公文中的主送(常称发文抬头),是指对公文负责答复、办理的机关,它是受文对象的主体。
公文中的抄送,是指与公文内容有关、需要知道或协助办理的机关,它是受文对象的次要部分。
主送与抄送构成了受文对象的整体。
一份公文能否恰当地确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直接关系到公文能否正常运行,公文精神能否及时得到落实。
因此,如何确定公文的主送与抄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公文的主送确定公文的主送对象,有两个因素:第一是行文关系。
它分两大类:垂直领导(包括业务指导)系统中的上行关系和下行关系;非垂直和无隶属关系机构间的平行关系(与之相应的公文被称之为:上行公文、下行公文、平行公文)。
第二是公文的内容,即公务需要。
机关之间只有在公文内容涉及到对方时,行文才可能发生。
确定上行公文(尤其是请示性公文)的主送对象,一般要遵循三个原则。
①主送一个机关。
现在有些机关的上行公文经常多头主送,有人认为上行公文送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越容易解决。
其实恰恰相反。
请示公文多头主送,受文的上级机关谁也不便单独答复,问题反而容易搁浅。
另外还有党政不分的现象,要求政府或党委单独解决的问题,却同时主送上级政府和党委,使得政府和党委都不便直接办理;或者要求政府解决的问题,却单独以党组或党委的名义向上级政府主送,造成工作脱节。
因此,应强调请示公文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如果一个机关受双重领导,该机关的请示公文确需报请双方领导机关时,应根据公文内容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同时抄报另一个上级机关。
这样被主送的上级机关就会视情况与另一个上级机关协调,并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
要求解决经费、物资、人员编制内容的公文,应当以政府或部门(指上一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名义主送上级政府。
如果认为需要上级党委知道的,可以并报。
公文主送应将政府放在前面(例如主送省政府的报告认为需要省委知道时,应写成:“省政府并报省委”,而不要写成“省委、省政府”)。
公文的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怎样使用才规范?

公文的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怎样使用才规范?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都是接受公文的机关,统称受文机关。
虽然同为受文机关,但是在用途、用法、编排上有很多区别,需要予以特别注意。
一为什么要区分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
可见,二者的责任完全不同,主送机关负有“主要受理”之责,对公文承担办理或答复责任;而抄送机关的责任仅限于“执行或者知晓”。
特别是对于请示等要求上级办理、答复的公文,主送机关一般只应有一个。
如果不区分主送、抄送机关,而是并列几个受文机关,则各受文机关需做大量沟通协调工作,才能最终确定由谁主办。
如果受文机关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则可能造成重复办理或相互矛盾的处理结果,或者造成各受文机关相互“观望”,甚至推诿扯皮、无人负责。
因此,准确标注主送、抄送机关,明确公文主要受理责任,是公文得到及时准确办理的重要基础。
历史上,针对主送、抄送机关标注不清的问题,我们党曾多次要求纠正。
例如,1948年10月20日,中央办公厅规定:“凡需要办理、回答的电报(文件),应将主要机关放在主致位置,其他机关放在并告位置,不要平排并列,以致主次不分,无人负责;如果需要几个机关或几个人共同办理回答,必须写明何事情何人办理回答等。
”1951年2月1日,中共中央指示:“不论报告、请示或指示的文电,如为不但向着一人一机关,而且有兼告他人他机关之必要者,应于写明主管的人或机关之后,写‘并告’二字,再接写他人或他机关,以明责任。
”二主送机关使用与编排主送机关对公文负有“主要受理”之责,决定了:(1)主送机关须对公文所涉事项拥有相应权限。
(2)主送机关的标注要准确、恰当,符合行文规则和公文处理工作程序。
(3)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就会导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下面,分别介绍一下主送机关使用与编排中的常见误区。
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

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篇一:公文规范关于抄送公文格式关于“抄送”1、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
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一、抄送文件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抄送机关名词解释

抄送机关名词解释机关公文除主送机关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选择抄送机关。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复杂原因造成了报送、抄送关系不清的情况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机关公文的效用。
为了使报送、抄送关系明确,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应当对报送、抄送关系进行准确的界定。
1、抄送机关与主送机关有别。
凡属应当或者可以同时知晓的事项,均应直接主送;而除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的事项之外,还应将文件抄送给被交办机关。
2、需要回执的公文,均应通过抄送机关传递。
3、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性公文应抄送上级机关,请示批复结果也应抄送上级机关。
2、抄送机关与主送机关相比,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在公文运行中,抄送机关往往不是唯一的知悉机关,他们可能是多个机关的组成部分。
例如:国务院在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时指出:“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这就意味着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本身以外,还有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其他机关。
因此,机关抄送范围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加以考虑,与主送机关区别开来。
4、抄送机关与主送机关相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公文的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不一致。
但在公文格式中,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所以在工作中,很多同志容易把抄送机关与主送机关混淆,甚至把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等同起来。
应当看到,根据不同的需要,不同的公文会出现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不一致的情形。
在不致产生歧义的前提下,宜统一规定主送机关为受文机关,抄送机关为主要机关。
5、涉及多个机关的文件,正式印发时一般只写明主送机关,而抄送机关仍然存在。
因为抄送机关在公文传阅过程中不仅具有传递作用,而且具有监督作用。
所以在机关行文中,应该明确规定抄送机关。
6、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一般都采用抄送机关制度。
而下级机关制发的文件,一般没有抄送机关制度。
因为,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本身已是受文机关的文件。
主送、抄送、抄报

公文的分类1、按基本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公文(法定公文、普通事务文书)和专用公文。
2、按行文的方向分为:上行文(请示、报告等)、下行文(决定、指示、批复等)、平行文(函等)以及通行文(意见、会议纪要等)。
3、按公文的内在属性分为:规范性公文(规定、条例、章程、办法、细则等)、指令性公文(命令、指示、决定等)、指导性公文(批示、意见等)、知照性公文(通知、通报、公报、简报等)、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布告等)、商洽性公文(函等)、报请性公文(请示、报告等)、记录性公文(会议纪要、大事记等)。
4、按制发机关的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群众团体公文、联合行文等。
5、按公文办理的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常规公文等。
6、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7、按公文的规范程度和约束力分为:规范性公文和非规范性公文。
8、按公文的载体分为:传统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
公文的文种及其适用范围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种类。
其中,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命令、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
1、命令(令)命令(令)属下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的制发主体有着严格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的常委会及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及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大,才有权力发布命令(令)。
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令),但需以行政公文的形式出现。
就法院来说,命令(令)仅适用于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奖励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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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是否提交院办公会讨论,请指示。
积水潭医院××处×年×月×日《请示》写作要点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关于在XX市举办\“XX洽谈会\”的请示XX市经贸委:为了扩大我XX商品的知名度,向全国推广,繁荣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拟于今年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市举办\“XX洽谈会\”。
请示报告主送抄送

请示报告主送抄送篇一:公文中有关主送、抄送的规范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一)关于主送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
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
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关于抄送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
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应当抄送的情况(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需要批复的上报文,必须有主送机关,且只能由主送机关,由主送机关批复后下发批复文件。
如工程决算的请示。
(一般我们没有抄报,由诸报部门牵头去落实,你抄报显示是一个兵对多个头,让他们分别批复,意见相左,让你自己为难!!)比如年度总结之类的上报文不需要批复,可以有主送机关,同时可以抄送给你的有关系的上级机关部门。
如果是对自己单位下发文,则可以抄送到上级有关部门,让他们知道你的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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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主送、抄报、抄送、发的区别
主送和抄送的区别是什么?
比如建设厅里面,建管处有文件要送法规处审
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分送机关,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抄送是给上级部门或平级协办部门,分送是将文件分发给下级部门。
主送和抄送的区别
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
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一)关于主送
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
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
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1
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关于抄送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
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主定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它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抄送是给上级部门或平级协办部门,分送是将文件分发给下级部门。
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上款、抬头”。
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顶格写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并加冒号。
“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标注时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发文机关”一般是指拟发文件的机关,标注时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