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21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21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任务〔以下简称防突任务〕,预防煤矿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煤矿平安规程»等,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任务,适用本细那么。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作过突出或许经鉴定、认定有突出风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消费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担任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树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树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渐完成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照应和有效处置。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那么,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突出风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任务面突出风险性预测;〔二〕任务面防突措施;〔三〕任务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平安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增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进程的平安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牢靠、进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任务必需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那么,依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完成〝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那么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消费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进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清楚突出预兆或许发作突出的区域,必需采取或许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了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具体如下:1. 法律法规要求: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需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等,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安全职责和权益,落实责任到位,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3. 组织机构:建立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全教育部门等,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健全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杜绝违章操作。
5. 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进行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瓦斯防治需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如瓦斯抽采设备、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等,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
6. 作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对从事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能够得到专业的操作和管理。
7.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进行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8.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灾害。
进行紧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减少事故损失。
9. 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长期稳定运行。
10. 技术创新和引进:关注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技术创新和进步,积极引进先进的瓦斯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井瓦斯防治的效果和效率。
总之,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是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管理部门和矿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要求,才能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与高效进行。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明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统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瓦斯防治问题。
3. 煤矿生产责任人的责任:煤矿生产责任人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4. 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负责瓦斯抽放、瓦斯检测、瓦斯治理等工作的执行,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作业人员的责任:煤矿作业人员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密切关注瓦斯动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是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瓦斯防治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抽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进行。
4. 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瓦斯检测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检测的频次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二篇)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
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
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瓦斯浓度达到5---16%;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①防止瓦斯积聚a、加强通风。
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
《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
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a、严格明火管制。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3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对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矿井瓦斯控制能力和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领导责任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由矿长负总责,副矿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矿长要对瓦斯防治工作负总责,制定瓦斯防治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考核和评估,确保瓦斯防治目标的实现。
2. 责任明确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级岗位责任。
矿井瓦斯管理人员要对瓦斯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瓦斯抽放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的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同时,矿工要切实遵守操作规程,提高瓦斯防治的自我保护意识。
3. 资金保障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保障瓦斯防治工作的资金需求是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井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瓦斯防治工作的经费。
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经费来源和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1. 瓦斯监测制度煤矿瓦斯的监测是瓦斯防治的基础和前提,矿井应建立起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瓦斯监测制度。
该制度要求定期对矿井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同时,要建立健全瓦斯报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通风制度煤矿瓦斯的防治需要依靠有效的通风系统来实现,矿井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通风制度。
通风制度要包括矿井通风网络的布局、通风系统的参数设定、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方面。
同时,要加强通风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瓦斯抽放制度煤矿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矿井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瓦斯抽放制度。
瓦斯抽放制度要规定瓦斯抽放的频次、抽放量和抽放地点,并加强对瓦斯抽放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2021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5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2021年)第一条防突机构1、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突出矿井,成立防突科并要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并设一名防突副总。
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矿井,配备5~7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2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
建立地面集中抽放站的矿井,可成立专业瓦斯抽放队。
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
根据矿井需要,可在通风队设防突或瓦斯抽放班组。
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集团公司瓦斯所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集团公司及突出矿井(包括有突出预兆矿井),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6.06•【文号】矿安〔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相继发生山西省晋中市华阳新材料石港煤业“3.25”、贵州省毕节市黎明能源公司东风煤矿“4.9”、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电六矿“6.4”、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公司滴道盛和煤矿“6.5”等4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其中,6月4日、6月5日接连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13人被困(目前2起事故正在紧急救援中),影响恶劣、教训惨痛。
为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必须落实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各副矿长、职能部门必须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防突体制机制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防突(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防突(通风)副总工程师、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全面排查瓦斯参数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有效抽采半径及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果检验)的突出敏感指标等参数。
煤矿企业参数不齐全,依法责令限期补测;参数造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模版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模版一、总则1.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包括瓦斯抽采、瓦斯检测、瓦斯分析、瓦斯灭火和瓦斯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3.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危险的矿井。
4.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瓦斯抽采要求1. 确保瓦斯抽采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定期维护检修。
2. 加强对瓦斯抽采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操作规程和控制技术。
3. 瓦斯抽采设备应设置报警装置,实现自动监测和报警。
4. 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记录应及时记录,包括进风口瓦斯浓度、抽风量等指标。
5. 瓦斯抽采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三、瓦斯检测要求1. 瓦斯检测设备应先进、可靠,能够准确测量瓦斯浓度和氧气含量。
2. 瓦斯检测设备的校准应定期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 瓦斯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4. 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记录应及时记录,包括测量时的位置、瓦斯浓度等指标。
5. 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四、瓦斯分析要求1. 瓦斯分析仪器应先进、准确,能够分析瓦斯组分和浓度。
2. 瓦斯分析仪器的校准应定期进行,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3. 瓦斯分析仪器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4. 瓦斯分析仪器的使用记录应及时记录,包括分析时的位置、瓦斯组分和浓度等指标。
5. 瓦斯分析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五、瓦斯灭火要求1. 瓦斯灭火设备应齐全、灵活,能够有效控制和扑灭瓦斯火灾。
2. 瓦斯灭火装置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3. 瓦斯灭火装置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4. 瓦斯灭火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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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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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
理要求
2021版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
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
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
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
《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
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
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
严禁放糊炮或明炮。
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
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
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
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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