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第三章
施工企业财务制度

施工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稳健、效益。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条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规模、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七条施工企业应设立财务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财务部应设立会计室、成本室、资金室、税务室等职能室,分别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设立审计部,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部门,负责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
第十条审计部应设立审计室、合规室等职能室,分别负责审计和合规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十一条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计划管理:包括财务预算、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二)会计核算管理: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审核、会计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制等;(三)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四)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回收等;(五)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申报、税务缴纳、税务筹划等;(六)财务管理信息化:包括财务管理软件的选择、实施和维护等。
第四章财务计划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明确财务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包括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等,应按照企业经营计划和财务政策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财务计划应包括资本支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融资计划等,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施工现场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资金收支、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 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4.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资金管理分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财务报告四个方面。
第五条预算管理:1. 施工现场财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施工计划和成本预算,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2. 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收支管理:1. 施工现场所有收支业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办理;2. 严禁公款私存、挪用资金、虚报冒领;3.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支必须登记现金日记账;4. 银行存款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自设立账户。
1. 施工现场成本核算应遵循实际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成本进行核算,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3. 成本核算结果应作为项目绩效考核和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财务报告:1. 施工现场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施工现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财务报表经审核后,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九条施工现场财务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预算控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3. 资金控制:加强对资金收支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4. 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筑工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企业形象,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企业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第四条建筑工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制定,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第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需求。
第六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意识。
第八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员工遵守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九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人事管理制度应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员工的合理使用和发展。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招聘程序吸纳符合要求的人才。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出色表现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制度,促进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企业财务稳健和合规。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管理,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代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代建项目,包括工程代建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第三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第四条涉及工程代建项目资金收支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截留。
第五条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做到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保护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
第六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报告项目的财务状况,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八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的财务收支管理、资金预算、资金投资决策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项目的经济利益,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项目的财务信息,确保项目的安全。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为项目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工程代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三条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工程代建项目的资金收支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序流转。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工程代建项目的资产范围、使用、处置等规定,做到资产不失、资产不漏、资产不卖。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范工程代建项目的财务报告编制流程、报送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审计制度应当规定工程代建项目的内外部审计程序、流程,保证项目的财务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程代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和账簿,做到账目清晰、资料完整、档案规范。
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财务管理,保障企业经济效益和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工地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所执行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用于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三条工地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财务预算与决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等方面。
第四条具体负责工地财务管理的职责部门是财务部门,该部门应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每个工地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根据其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细化和操作化,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必须由财务部门依法提交并报批后才能进行。
第七条所有工地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八条工地需要每年编制财务预算,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为后续经营提供依据。
第九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和利润预算等,各个预算之间要相互关联和协调。
第十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工地每月需编制财务决算表,对上个月的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决算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财务决算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财务部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第三章成本控制第十四条工地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控制各项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工地的成本控制制度应包括成本预算、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等环节。
第十六条成本预算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预算确定的指标进行编制,其编制原则应为经济、合理和可控。
第十七条成本核算是对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及时、准确地计量和分析的过程,需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成本分析是对工地各项成本进行详细分析,找出造成成本增加或降低的原因和问题。
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适用于工地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包括各项规章、规定和管理办法等,为工地施工企业全体员工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扎实的财会知识,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协助企业领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第五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企业的财务核算、监督和审核工作,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六条工地施工企业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必须如实、准确地提供企业经营数据,不得作假、瞒报或违规操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算、审核和管理企业各项收入和支出;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工程款、设备租赁、资金利息等;支出方面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劳务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
第八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收入和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账户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确保账户资金充裕、安全和合规。
第十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对企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报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布企业财务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二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编制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024年建筑公司规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公司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秘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施工企业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付款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劳务费、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 审批权限原则:明确各级审批权限,确保付款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诚信原则:维护企业信誉,确保付款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4. 及时原则:确保款项支付及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付款流程第四条付款申请1. 付款申请应由项目相关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填写《付款申请单》,详细列明付款原因、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
2. 付款申请单应附上相关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五条付款审批1. 付款申请单经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合同履行情况、资金预算、发票真实性等。
3. 财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付款执行1. 经批准的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2. 付款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
3. 付款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做好付款记录,确保款项支付到位。
第七条付款监督1. 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付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付款程序、合同履行、发票真实性、资金使用情况等。
3.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付款条件第八条付款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 合同履行:合同约定或变更已全部履行,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2. 发票齐全:发票内容完整、真实,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 验收合格:项目或材料、设备已验收合格,并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 资金预算:符合公司资金预算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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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企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一节企业筹集资金概述一、企业筹集资金的概念筹集资金是指企业根据其施工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及调整资金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资金市场,并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
它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组建建筑施工企业并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
二、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1、筹集资本金,设立企业按照规定,开办企业必须筹集的最低资本金数额。
可通过吸收投资、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
2、满足施工生产经营和投资的需要由于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对机械设备、构件加工厂等进行投资,增加对资金的需求量。
可通过向银行、向社会等不同渠道筹集资金。
3、满足资金结构调整需要降低资金成本、回避筹资风险而对资本金与债务资金之间比例关系的调整。
三、筹集资金的分类认识筹集资金方式的种类及各种筹集资金方式的属性,有利于企业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并有效地进行筹资组合,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最大限度地回避筹资风险的目的。
1、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建筑施工企业筹集的资金按性质不同,分为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
(1)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又称主权资本、权益资金等。
它是企业依法筹集的资本金和积累的资金,能长期使用、自主支配,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自有资金具有以下特点:1)能增强企业的信誉和借款能力。
2)吸收实物投资和产权投资可以直接获取投资者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尽快开拓市场。
3)筹集自有资金时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筹集自有资金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不承担财务风险。
4)筹集自有资金支付的资金成本较高。
一般而言,采用吸收投资方式筹集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资金成本较高。
5)筹集自有资金容易改变企业原有的产权结构或分散企业的控制权。
(2)债务资金债务资金又称负债资金或借入资金。
它是企业依法筹集并依约使用、按期偿还的资金。
与自有资金比较,债务资金具有如下特征:1)债务资金的成本一般比较低。
2)债务资金的成本具有抵税作用。
3)债务资金不会改变或分散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4)债务资金具有定期还款压力。
5)债务资金的限制性条款较多。
债权人经常会对债务人提出一些限制性条款以保证其能够及时、足额获得本金和利息,从而形成对债务人的种种约束。
2.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建筑施工企业筹集的资金按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
(1)直接筹资直接筹资是指企业不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直接以资金供应者投入、借入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的筹资。
在直接筹资过程中,供求双方借助融资手段直接实现资金的转移,不必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
(2)间接筹资间接筹资是指企业借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筹资。
其主要形式为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等。
3.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建筑施工企业所筹集的资金按使用期限的长短,分为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
(1)长期资金长期资金是指需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它是企业长期、持续、稳定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前提和保证。
长期资金主要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取得长期借款、融资租赁和内部积累等方式来筹集。
(2)短期资金短期资金是指需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金,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短期性的资金周转需要而引起的。
它主要投资于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短期资金主要通过短期借款、商业信用等方式来筹集。
四、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和方式建筑施工企业筹集资金需要选择一定的渠道并采用一定的方式来实现。
1、筹资渠道筹资渠道是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和通道,体现着资金的源泉和流量。
认识筹资渠道的种类及每种渠道的特点,有助于企业充分拓宽和正确利用筹资渠道。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有如下七种:1)国家财政资金;2)银行信贷资金;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4)其他企业资金;5)民间资金;6)企业自留资金;7)外商资金。
2、筹资方式筹资方式是指可供企业在筹措资金时选用的具体筹资形式,体现着资金的属性。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七种:1)吸收直接投资;2)发行股票;3)利用留存收益;4)向银行借款;5)发行企业债券;6)融资租赁;7)利用商业信用。
五、企业筹集资金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必须对影响筹资活动的各项因素,如资金成本、筹资风险、资金结构、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筹资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筹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资金需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
2)研究资金投向,讲求资金使用效益。
3)选择资金渠道,力求降低资金成本。
4)适度负债经营,防范筹资风险。
第二节权益资金的筹集权益资金亦称主权资金或自有资金,是企业一次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的资金来源。
该资金是通过国家财政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外商资金等渠道,采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等方式筹措形成的。
一、吸收直接投资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其他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直接投入资金,形成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1、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企业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主要有以下三种:(1)吸收国家投资(2)吸收法人投资(3)吸收个人投资2、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中投资者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向企业投资,主要有以下出资形式:(1)以现金出资(2)以实物出资(3)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是指投资者以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所进行的投资。
吸收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投资,实际上是把有关技术转化为资本,使技术的价值固定化起来。
(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经营者对依法取得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有进行建筑、生产或其他活动的权利。
3、吸收直接投资的评价(1)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1)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
2)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吸收直接投资不仅可以筹集现金,而且能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3)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2)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1)资金成本较高。
这是因为向投资者支付的报酬是根据其出资数量和企业实现利润的多寡来计算的。
2)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
二、发行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自有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制公司的所有权。
1、股票的分类(1)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2)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3)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4)A股、B股、H股和N股:A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在我国内地,有A股和B股。
H股是指在香港上市的股票;N股是指在纽约上市的股票。
2、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持有普通股股份者为普通股股东,以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主要有如下权利:(1)经营管理权(2)股份转让权(3)公司审查权(4)股利分配请求权(5)分配剩余财产权(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股票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
公司设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
股票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新股发行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4、普通股筹资的评价(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1)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
2)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
3)筹资限制少。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1)普通股筹资的成本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
3)可能导致股票市价下跌。
三、发行优先股优先股是一种特别股票,主要表现为优先分配股息和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它与普通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有债券的某些特征。
因此,习惯上被称为混合证券。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优先股属于自有资金。
1、优先股的基本特征优先股筹资构成股本,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到期日,没有固定的股息支付义务,股息从税后净利润中支取,能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并承担有限责任。
股息固定,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没有表决权和管理权。
2、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及发行时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筹集自有资本的需要。
但是,由于优先股固有的基本特征,使优先股的发行具有出于其他动机的考虑。
(1)防止股权分散(2)维持举债能力(3)增加普通股股东权益(4)调整资本结构3、优先股筹资的评价(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1)筹资风险小。
2)股利支付即固定,又有一定弹性。
3)有利于增强公司信誉。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1)筹资成本高,优先股股利从税后净利润中支付,因此,优先股成本较高。
2)筹资限制较多。
发行优先股,通常有许多限制条款。
3)财务负担重。
由于优先股股利从税后净利润中固定支付,当利润下降时,会加大公司较重的财务负担。
第三节债务资金的筹集债务资金亦称借入资金、负债资金,是企业依法筹措并依约使用、按期偿还的资金。
该资金通过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等渠道,采用向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措形成。
一、向银行借款1、银行借款的种类银行借款按照借款期限的长短,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
银行借款按其用途分为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技措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1)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是建筑施工企业借入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如建筑构件加工厂等)的投资借款。
(2)技措借款技措借款也叫更新改造借款。
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而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3)流动资金借款建筑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借款,可分为如下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以补充正常施工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不足;一部分是用以补充季节性储备所需超定额流动资金的不足。
2、银行借款筹资的评价(1)银行借款筹资的优点1)借款筹资速度快。
2)借款成本较低。
3)借款弹性较大。
(2)银行借款筹资的缺点1)财务风险较高。
2)限制条件较多。
3)筹资数量有限。
二、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又称企业债券,它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券人拥有企业债权的债权证书。
1、企业债券的类型(1)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2)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3)定期偿还债券和随时偿还债券(4)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5)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2、企业债券筹资的条件为了加强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中对发行企业债券作了规范化的规定,明确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是企业债券的主管机关。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3、债券筹资的评价(1)债券筹资的优点1)债券资金成本较低。
2)可利用财务杠杆。
3)保障股东控制权。
(2)债券筹资的缺点1)财务风险较高。
2)限制条件较多。
3)筹资数量有限。
三、融资租赁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型机械设备,在没有资金来源时,可采用融资租赁办法获得所需的机械设备。
1、融资租赁业务的特征融资租赁业务与传统的经营租赁业务比较,具有如下特征:1)兼有融资、融物两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