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监理实施细则
沉降观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新建铁路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XCJL-1标段 (1)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1.自然地理特征 (2)1.1地理位置 (2)1.2地形地貌 (2)1.3地质条件 (2)1.4水文地质 (3)1.5气象条件 (4)1.6地震参数 (4)三、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4)1、沉降变形观测范围、内容 (5)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四、沉降变形观测的标准与要求 (8)1、沉降变形测量 (8)2、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8)3、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9)4、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11)5、实施测量工作要求 (13)6、沉降变形观测监理控制要点 (16)⑴路基工程 (16)⑵桥涵工程 (17)⑶梁体观测标: (19)⑷观测频次要求 (21)⑸隧道工程 (22)⑹过渡段工程 (25)新建铁路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XCJL-1标段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铁建设[2006]158 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2、工管技[2009]77 号文《客运专线铁路变形观测评估技术手册》;3、铁建设[2009]209 号《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 TB10621-2009;4、铁建设[2009]196 号《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 10601—2009;5、铁建设[2007]85 号《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6、中铁一院、中铁二院编制的《新建铁路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方案》;7、其它相关规范、规定及标准。
二、工程概况新建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西安至江油段(四川省境内)站前工程XCZQ-1标段D2K344+470~DK383+878,线路长为38.925Km。
本标段复杂特大桥5400.5m/3座、大桥1519.9m/5座、中桥186.2m/2座、涵洞71.47m /5座。
隧道30632km /8座。
区间路基长0.422km,中子站场长度为1.895 km。
沉降观测监理工作制度

沉降观测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007-2011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监理工作。
二、沉降观测监理组织机构2.1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沉降观测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沉降观测工作。
2.2 沉降观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沉降观测监理工作的需要。
2.3 沉降观测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沉降观测监理工作内容3.1 沉降观测方案的审查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沉降观测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审查内容包括:观测依据、观测方法、观测频率、观测仪器设备、观测数据处理等。
3.2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设置沉降观测点,确保观测点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观测点应设置在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反映整个建筑工程的沉降情况;(2)观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交通、施工等;(3)观测点应具有明显的标志,便于观测和维护;(4)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3 沉降观测过程的监督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沉降观测方案进行观测,确保观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督内容包括:观测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验、观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观测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等。
3.4 沉降观测数据的审核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沉降观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内容包括:观测数据的记录、计算、分析和报告等。
3.5 沉降问题的处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沉降观测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
处理内容包括:分析沉降原因、制定处理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等。
路基工程沉降观测细则

目录一总则 (1)二技术依据 (2)三组织管理 (2)四职责 (2)1.职责 (2)2.测量阶段 (3)五沉降变形测量 (4)1.基本原则 (4)2 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4)3 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4)4 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5)5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7)6 测量过程具体要求 (8)六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11)1.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11)2 过渡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17)七附表 (17)路基工程沉降观测实施细则一总则新建昆明铁路枢纽东南环线工程路基的沉降观测、评估过程是确定铺设有砟轨道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工序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评估工作的基础。
因此,观测工作尤其重要,必须加强“零周期”(即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为适应昆枢东南环线工程对路基(含过渡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的统一,为路基工程提供完整详实、准确可靠的评估依据,特制订本细则。
二技术依据《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2009-12-01实施《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交桩资料表》中铁第二勘察设计院提供《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285号)《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J447-2005)新建昆明枢纽东南环线工程设计文件铁道部有关规定;三组织管理中铁七局昆明枢纽东南环线工程指挥部测量组负责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测量管理工作。
沉降变形观测配备专职人员2~3名组长沉降变形观测组。
各测量组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和专职测量员。
四职责1.职责1. 中铁七局昆明枢纽东南环线工程指挥部测量组职责:负责本标段测量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代表本标段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地基处理与沉降监测措施

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地基处理与沉降监测措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地基处理与沉降监测措施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与沉降监测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监理在地基处理和沉降监测方面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一、地基处理在建筑工程中,地基处理是为了增加地基的承载能力和提高地基的稳定性。
地基处理的具体方法包括夯实、加固、灌浆等措施。
具体地基处理方案应根据不同的工程需求进行,并在实施之前进行充分的勘察和分析。
1. 地基处理前勘察与分析在进行地基处理前,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地质和水文分析,以确定地基处理的具体方案。
这包括地下水位、土质、地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地基处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夯实措施夯实是一种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通过对土体施加冲击载荷,使土体颗粒更紧密,增加承载能力。
夯实的方法包括静压夯实、振动夯实等。
对于具体的工程需求,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夯实方法。
3. 加固措施加固是对地基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以提高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加固措施包括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锚杆、土钉墙等。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工作,并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4. 灌浆措施灌浆是一种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通过向地基内注入浆液,以填充土壤中的空隙,提高地基的稳定性。
灌浆方式包括压浆和低压灌浆。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灌浆施工,并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二、沉降监测措施沉降监测是为了监测工程地基在承受载荷后的竖向变形情况。
通过对沉降的监测,可以及时了解工程地基的稳定性,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
1. 初始观测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进行初始观测,记录工程地基的初始沉降数据。
这包括基准点的设置和测量,以及对周边地表沉降点的观测。
初始观测结果将用于后续的沉降监测分析。
2. 定点观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沉降点进行定期观测,记录沉降变化情况并进行数据分析。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2024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引言概述: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是针对土建工程中的沉降变形监测工作而制定的监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为:监测设备与仪器的选择、观测点布设、观测数据的处理、监测报告的编制和监理验收的内容。
正文:1. 监测设备与仪器的选择1.1 根据工程要求和监测目的选择合适的沉降变形观测设备和仪器。
1.2 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校准和检测。
1.3 考虑环境和工程条件,选择合适的仪器类型和规格。
1.4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仪器操作和维护。
1.5 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观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2. 观测点布设2.1 根据工程特点和监测要求,合理布设观测点。
2.2 角度观测点布设要满足准确性和重复性要求,避免遮挡和干扰。
2.3 沉降观测点布设要遵循工程的整体布局,保证代表性。
2.4 观测点位置的选择要满足观测目的和监测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对每个观测点进行详细的测量,记录和标注。
3. 观测数据的处理3.1 对观测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排除异常数据。
3.3 采用科学的数据处理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解读。
3.4 对不同观测点的数据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和建议。
3.5 编制观测数据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表格、曲线图和统计分析结果。
4. 监测报告的编制4.1 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和数据处理结果,编制监测报告。
4.2 报告内容包括观测工作的目的、方法和过程说明,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结论和建议。
4.3 报告要求准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4.4 监理单位应对报告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报告质量和准确性。
4.5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工程方,并保存相关资料。
5. 监理验收的内容5.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和结果,进行监理验收。
沉降观测监理实施细则

沉降观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控制依据 (1)(三)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四)沉降变形观测的标准与要求 (4)(五)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5)一、工程概况1.项目简介2.参建单位:1 建设单位:2 项目管理单位:3 监理单位:4 设计单位:5 勘察单位:6 施工单位:二、控制依据:1 设计图纸。
2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3 施工方案三、监理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项目部派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和平行观测。
(2)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沉降变形观测方案。
(4)核查施工单位的观测人员、设备是否能够满足观测要求。
(5)对旁站和平行观测数据进行复核,并对观测数据集中整理,与施工单位一起将平行观测数据移交评估单位,并将路基和过渡段作为监测的重点。
(6)核查施工单位的观测断面与观测点设置是否满足《新建铁路贵阳至广州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设计文件要求。
(7)核查施工单位的观测组织是否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8)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9)监理项目部组织各监理组提供《线下工程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报告》与《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
①监理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I监理单位沉降观测组织机构,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的配置情况;II审查施工单位监测网布设情况、测设精度、观测断面布设、观测频率等是否满足要求;II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仪器的精度标准、仪器年检情况,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等是否满足要求;IV说明观测基桩和观测点的保护情况,施工单位对丢失或损坏的观测桩的恢复情况,沉降观测点标示设置以及对观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点的处理情况等;V说明对原始测量资料监理检查、签署情况;VI说明对平行观测的监理检查情况;VI对施工单位沉降观测工作及成果的总体评价。
隧道沉降细则

隧道沉降细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隧道沉降观测实施细则一、参照执行的标准及规范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2.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3.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条文说明》(TB10601-2009)二、一般规定(1)隧道沉降观测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观测资料的工后沉降分析结果,指导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
无碴轨道铺设前,需对隧道基础沉降作系统的评估,确认其工后沉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变形观测期不少于3个月。
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适当延长观测期。
(3)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需进行必要的检查。
三、沉降观测的内容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是指隧道内线路基础的沉降观测,即隧道的仰拱部分。
其它如洞顶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断面收敛变形等不列入本沉降观测的内容。
四、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1)隧道的进出口进行地基处理的地段,从洞口起每25m布设一个断面。
(2)隧道内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地质围岩级别确定,一般情况下Ⅲ级围岩每 400m、Ⅳ级围岩每 300m、Ⅴ级围岩每200m 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当长度不足时,每段围岩或不同衬砌段应至少布置一个断面。
(3)不良地质和复杂地质区段,观测断面的间距为一般地段的一半。
(4)隧道洞口里程、隧路分界里程、明暗分界里程、有仰拱和无仰拱衬砌变化里程及所有设置变形缝两侧均应布置观测断面。
(5)地应力较大、断层或隧底溶蚀破碎带、膨胀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特殊基础类型的隧道段落、隧底由于承载力不足进行过换填、注浆或其它措施处理的复合地基段落适当加密布设。
(6)施工降水范围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7)长度大于 20m 的明洞,每 20m 设置一个观测断面。
(8)隧底填充或底板施工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设置2 个沉降观测点,分别布置在隧道中线两侧各6.24m 处;明暗交界处、围岩级别、衬砌类型变化段及变形缝处每个观测断面设置4个沉降观测点,分别布置在隧道中线两侧各约6m和变形缝前后各0.5m处。
铁路路基沉降观测实施细则

铁路路基沉降观测实施细则快速铁路轨道对路基工程的工后沉降要求严、标准高,设计中对土质路基进行了沉降变形计算,采取了相应的设计措施。
客运专线铁路和客货共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及施工技术指南均规定:路基的工后沉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严禁进入轨道工程施工工序。
向莆铁路路基施工期间必须按相应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和施工技术指南要求及设计要求进行路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通过现场的沉降观测、分析、评估,推算出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轨道开始铺设时间,确保轨道结构铺设质量。
一、路基沉降变形观测范围及内容根据不同的路基高度及不同的地基条件,主要内容有1.路基面的沉降变形观测2.路基基底沉降观测3.路堤本体的沉降观测4.路堤本体水平位移观测5.路堑高边坡变形观测6.过渡段沉降观测(路桥、路遂、路涵、堤堑过渡段沉降观测)二、路基沉降变形观测1.断面及点的设置原则A.路基沉降观测以路基面沉降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
沉降变形观测断面根据不同的地基条件,不同的结构部位等具体情况设置,测点的设置位置应满足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B.观测点应设在同一个横断面上,这样有利于测点看护,便于集中观测,统一观测频率,也便于各观测项目数据的综合分析。
C.路基面观测断面沿线路方向的间距一般不大于50m;地势平坦、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堑、高度小于5m的路堤可放宽到100m;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适当加密观测断面。
D.一般路基填筑至路基基床表层顶面,加堆载预压的路堤填筑至基床底层表面后,在路基面设观测桩,进行路基面沉降观测,时间不少于6个月。
E.测点及观测元器件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标设准确、埋设稳定、定期复核校正。
观测期间应对观测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填土过程中,应根据观测成果整理绘制“填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分析路基沉降及侧向位移的趋势。
用以指导现场施工。
2.观测断面及点的设置、元件布设观测断面的设置及观测断面的观测内容、元件的布设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地基压缩层厚度、路堤高度、地基处理方法、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结合沉降预测方法和工期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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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沉降观测的对象沉降观测的对象包括: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加层、扩建建筑物;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及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二、沉降观测点的布设采集者退散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一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在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和建筑物裂缝处的两侧;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内纵墙处,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框架结构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的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一般不小于30-50米且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观测点的布设是沉降观测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观测数据能否真实地反映出建筑物的整体沉降趋势及局部沉降特点。
三、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测量精度等级采用Ⅱ级水准测量。
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沉降观测点的精度要求和观测方法等级高程中误差(mm) 相邻点高差中误差(mm) 观测方法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一等 ±0.3 ±0.15 除宜按国家一等精密水准测量外,尚需设双转点,视线≤15m,前后视视距差≤0.3m,视距累积差≤1.5m;精密液体静力水准测量;微水准测量等≤0.15二等 ±0.5 ±0.30 按国家一等精密水准测量;精密液体静力水准测量≤0.30三等 ±.0 ±0.50 按本规范二等水准测量;液体静力水准测量≤0.60四等 ±2.0 ±1.00 按本规范三等水准测量;短视线三角高程测量≤1.40四、观测周期来源: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施工期间一般在基础或地下室完成后开始观测,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沉降速度≥2.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如施工过程暂停,则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应各测一次,停工期间2-3个月测一次;竣工后第一年测四次(其中第一次宜在竣工后二个月时),第二年测 2-3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稳定。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五、稳定标准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或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
若施工过程中沉降大于2.0mm/d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六、验收标准建筑物竣工验收标准为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二、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10mm/d,最大沉降速度≤0.12mm/d(2处),一级、高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06mm/d,最大沉降速度≤0.08mm/d(2处)。
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结合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实践,阐述了沉降观测的方法和意义。
一、沉降观测的实施(一)工作基点和观测点标志的布设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
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
基点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脚水准点。
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
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
因此,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沉降观测点应依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布设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
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
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
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二)沉降观测的周期及施测过程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能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从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一般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变化的。
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确定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观测周期具体应视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加荷而定。
如暂时停工时,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均应各观测一次,以便检验停工期间建筑物沉降变化情况,为重新开工后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是否应调整作判断依据。
在竣工后,观测的频率可以少些,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
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方可进行首次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比较观测结果,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0.5mm时,我们即可认为首次观测的数据是可靠的。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在施工打桩、基坑开挖以及基础完工后,上部不断加层的阶段进行沉降观测时,必须记载每次观测的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出)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每周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出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若出现变化量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为其采取防患措施提供依据,同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另者,不同周期的观测应遵循“五定”原则。
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基点和被观测物上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以上措施在客观上能保证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主观不确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能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二、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
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左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
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第一,往返较差、附和或环线闭合差:△h=∑a-∑b≤1.0,n表示测站数;第二,前后视距≤30m;第三,前后视距差≤1.0m;第四,前后视距累积差≤3.0m;第五,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1.0mm。
三、工程实例下面结合工程实例介绍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实施:某两幢长分别为24米、宽12米直线连接的连体框架结构的9层建筑物(没有地下层),该建筑物的南面是街道,桩柱离路沿9米,其余三侧均是旧建筑物,且与该建筑物相距10米左右,该建筑物的地基为砂土和中低压缩性粘土。
为保证该建筑物在施工、使用和运行中的安全,以及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对该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沉降观测。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场地的特点,在该建筑的公路对面,距离该建筑物80米左右的三座修建5年以上的建筑物墙脚上,布设了3个通视良好的墙脚水准点,作为该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点,并依据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与远离该项建筑物的二等水准点进行联测,以确保工作基准点的稳定性和精度要求。
在该建筑物的四角、沉降裂缝的两侧以及每隔三个桩柱处共埋设12个固定观测点。
本沉降观测遵循“五定”原则,采用Ni007自动水平仪配合2米因瓦尺进行二级观测。
对于二级而言,绝对沉降的观测中误差,可按低、中、高压缩性地基土的类别,分别选±0.5mm、±1.0mm、±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