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4篇)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测监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思想,采取综合防护措施,提前发现和预警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理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设立安全监测监理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测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理组织机构应当由具备安全监测监理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担任。
组织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安全监测监理小组,负责具体的监理任务。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理小组应当包括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从业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规划与设计第九条安全监测监理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当参与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图纸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对施工方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查,防止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与施工方进行定期沟通,掌握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五章监测与检测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阶段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通过现场观测、设备监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和预警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通过实验室测试和现场检测,对施工材料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监测监理是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监理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就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的具体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监理机构责任和义务(1)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好安全监测监理的职责和义务。
(2)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
(3)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安全问题和解决方案。
(4)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测,包括现场巡查、安全数据分析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安全监测工作内容(1)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各项施工活动的安全进行。
(2)监理机构应监测施工现场的重要安全指标,如工人的安全装备使用情况、施工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情况等。
(3)监理机构应监测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状况,如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等。
(4)监理机构应监测施工材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能,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安全监测报告和措施(1)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安全监测情况,及时向业主提交安全监测报告。
(2)监理机构应对安全监测报告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3)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安全监测监理的控制措施(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监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落实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执行。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记录和档案,为工程验收和后续维护提供参考。
六、安全监测监理的效果评估(1)监理机构应定期评估安全监测监理的效果,并提出改进和优化意见。
(2)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测的经验交流,共同总结和分享安全管理和监理的好做法和经验。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安全监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浮现的安全风险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合于所有安全监测项目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明确安全监测项目的监理范围和监理责任,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 监理单位应派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
三、监理流程1.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监测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程的安全监测要求和施工计划。
2. 监理单位应参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编制,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4.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监测项目的验收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关的监理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安全监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准确判断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4.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记录,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监测数据的变化等,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汇报。
五、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安全监测项目的发展情况、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等。
监理报告应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安全监测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监理考核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沟通协调能力等。
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整改和改进。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绪论安全监测监理是为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过程安全可控的重要工作。
本细则旨在规范安全监测监理工作的实施要求,提高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监测监理组织及人员要求1.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测监理人员,人员数量应根据项目规模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质。
2. 安全监测监理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3. 安全监测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测监理无关的其他工作。
4. 安全监测监理组织应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安全监测监理工作流程1. 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安全监测监理组织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详细的安全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等。
2. 实施安全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进行安全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管理方。
3. 分析监测数据: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安全隐患整改:在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后,安全监测监理组织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报告,并督促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5. 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监测监理组织应与项目管理方密切配合,在发现安全问题后,共同完善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四、安全监测监理的技术要求1. 安全监测监理组织应选用合适的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安全监测监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能够准确操作和读取监测数据。
3. 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存档应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安全监测监理组织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机制,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
五、安全监测监理的结果评估与反馈1. 安全监测监理组织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估,总结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
2024年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测监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测和监理,包括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等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失。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应强化专业技术支持,提高监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理能力。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理的目标和任务第八条安全监测监理的目标是建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监测监理体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
(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其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四)加强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理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划定安全监测监理的责任范围,明确各级监测监理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理机构,配备专业监测监理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监测监理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监测监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监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监测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安全监测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监督,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五个部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监测设备选型、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报告编制和监测结果评估。
一、项目前期准备:1.1 确定监测目标和要求:明确监测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包括监测的对象、监测的参数和监测的时间周期等。
1.2 制定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的方法、监测的频率和监测的位置等。
1.3 确定监测责任人:明确监测项目的责任人,包括监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职责。
二、监测设备选型:2.1 了解监测设备的种类和性能:详细了解各种监测设备的种类、性能和适用范围,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监测项目的要求。
2.2 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根据监测项目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监测设备,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和数据传输设备等。
2.3 进行设备测试和校准:在实施监测之前,对所选用的监测设备进行测试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监测数据分析:3.1 数据采集和存储: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数据采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的清洗、筛选和计算等,得出准确的监测结果。
3.3 数据解读和报警: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数据解读和报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四、监测报告编制:4.1 报告内容和格式:编制监测报告时,明确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包括监测数据的呈现方式、分析结果的解读和建议等。
4.2 报告的编写和审核:由专业人员编写监测报告,并经过审核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报告的提交和归档:将编制好的监测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五、监测结果评估:5.1 监测结果的评估标准:制定监测结果的评估标准,包括监测数据的合格范围和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等。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标题: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安全监测项目监理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环节,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报告编制和监理结果评定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
1.1 确定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和原则
1.2 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1.3 确定监理实施细则的执行周期和监理工作内容
二、监理人员的要求
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2 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
2.3 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三、监理工作内容
3.1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
3.2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
3.3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监理报告编制
4.1 监理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4.2 监理报告的编制流程和审核程序
4.3 监理报告的定期提交和归档管理
五、监理结果评定
5.1 根据监理报告和监测数据评定工程安全状况
5.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5.3 根据监理结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结语: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惟独严格按照规定的细则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才干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希翼本文的内容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简介安全监测监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监测和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监测设备和技术要求、监督检查和记录要求、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监测设备和技术要求1.监测设备安全监测设备应能够实时监测建筑物、桥梁、道路、隧道、水库等建造工程的安全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周边环境监测、防护设施监测、人员安全监测等。
监测设备包括传感器、视频监控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等。
2.监测技术安全监测技术应能够实现监测设备的快速部署、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等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提高监测效能和监管水平。
监督检查和记录要求1.监督检查安全监测监理应每天对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并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严格审核各项监测数据,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2.记录要求安全监测监理应建立各项安全环境监测数据和现场巡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整改情况、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等,并保留至少3年以上。
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预案1.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监测监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响应和处置事故,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2.应急预案安全监测监理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管理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安全事故,做到事前谋划、事中响应、事后补救。
总结安全监测监理是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文介绍了实施安全监测监理的设备和技术要求、监督检查和记录要求、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以提高监管水平和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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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1)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2)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4)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2 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1)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如需承建单位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部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3 仪器埋设准备(1)仪器埋设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部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监测项目及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3)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4)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5)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6)仪埋准备工作与具备的作业条件。
7)作业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
9)安全防护措施。
(2)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不论监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装置是否由业主提供的,承建单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
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3)仪器的检查和率定:1)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3)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温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4)仪器的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4)电缆的检查和联接:1)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性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2)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余度。
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
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3)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4)电阻式仪器电缆联接后应测量并记录电缆芯线电阻、仪器电阻和电阻比。
5)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标记。
(5)承建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
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6)承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设备埋设配套的土建工程,如观测房、电缆管道等。
(7)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或业主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8)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或业主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或业主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或业主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部或业主批准擅自作业,或未能按报经批准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 仪器埋设安装(1)承建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
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承建单位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建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2)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建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3)承建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4)承建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
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作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内容包括:1)仪器埋设位置。
2)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3)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4)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5)电缆的牵引保护。
6)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7)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8)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5)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
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返工直至合格。
由于承建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建单位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7)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
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8)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承建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5 观测与维护(1)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
(2)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建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
(3)承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应将本月各项工作进展和观测成果月报报送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
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向监理部和业主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4)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流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5)承建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施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施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
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受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
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部和业主审批。
(6)承建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率定。
不合格的仪表、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
新仪表、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6 质量检验与验收(1)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质量检查与验收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控制导则执行。
(2)分部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供下列验收文件:1)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2)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3)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
4)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6)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7)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8)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承建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7 其他(1)承建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补发书面文件。
(2)仪埋项目工程质量签证按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