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精选)

引言概述:水利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因此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理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探讨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系列专业的指导,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正文内容:一、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1.确定监理机构的监理组织结构,包括监理团队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
2.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理管理制度,包括监理流程、文件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1.确定监理人员的资格认定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认证等。
2.提供监理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包括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1.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包括监理任务、时间节点、工作重点等。
2.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对水利工程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3.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利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4.围绕水利工程的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管,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监理的技术手段和应用1.利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对水利工程的区域环境进行监测和分析,预防灾害性天气对工程的影响。
2.推广应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实现对水利工程的多参数监测和数据采集。
3.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监测系统,实现对水利工程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4.利用技术分析监测数据,提前预警水利工程的安全问题。
5.开发应用专业化的软件工具,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能力。
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1.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典型安全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总结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2.对已完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
3.借鉴其他行业的安全监理经验,探索水利工程安全监理的最佳实践方法。
总结: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从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安全监理的技术手段和应用以及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范文水利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其安全和文明施工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具体职责和义务如下:1. 协助业主制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施工中的安全教育与培训;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协助业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4.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并指导施工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5. 监督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6. 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7. 协助业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8. 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向业主提供出具专业的安全文明监理报告。
二、施工企业的义务和要求施工企业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的直接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文明。
具体要求如下:1. 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4. 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5. 每天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环境的整洁和有序;6. 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7.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8. 配合监理工作,及时整改监理机构的提出的问题,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记录。
水利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水利大坝是重要的水资源调节和供水工程,为保障其安全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维护。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范围1. 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水利大坝的运行压力、位移、渗流、应力、强度等方面的监测。
2. 监理内容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数据采集与处理、监测报告编制等。
三、监理任务1. 监理人员需了解水利大坝基本情况、设计要求、施工方案等,并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需参与监测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工作,确保监测设备的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理要求。
3. 监理人员需参与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准确,安装质量良好。
4. 监理人员需参与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监理人员需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和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
2. 监理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紧跟监测技术的最新发展。
3. 监理人员需与工程建设单位、监测设备供应商等各方保持密切合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监理人员需定期巡查大坝,及时发现并处理监测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监理人员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提交监测报告,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出改进方案。
五、监理成果1.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需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设备运行情况的总结、存在问题的提出等。
2. 改进方案:监理人员需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为大坝的安全运行提供科学的依据。
六、监理计划和控制1. 监理计划:监理人员需与工程建设单位共同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等,并在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测计划。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监测监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安全监测监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是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测和监理,及时发现并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注重团队协作,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理的任务与职责第六条安全监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安全隐患,出具监测报告。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二)定期分析安全监测数据,提出改进建议;(三)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指导施工单位实施;(四)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第九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一)定期组织安全巡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二)建立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三)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四)参与危险化学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测和管理;(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监测过程和结果。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依据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不得任意扩大或者缩小监测范围。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理的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以下几点:(一)工作人员要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遵守;(二)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素质和职业操守,维护监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平;(三)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四)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大坝安全监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大坝安全监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官地水电站坝肩开挖标、大坝标、库区防渗处理标施工期安全监测项目。
1.2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安排实施。
1.3外部变形监测按照官地水电站测量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主要编制依据(1)官地水电站工程建设合同文件(2)《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 5178-2003(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L/T5173-2003(5)《水电水利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SL264-2001(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I2987-1991(7)《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 17942-2000(8)《中、短光测距规范》 GT/T16818-1997(9)《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SL169-96(10)《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5125-2001(11)设计技术要求、施工详图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等3.监测监理工程师职责(1)熟悉合同中有关监测工作的要求,掌握监测设备的安装标准和验收规范。
(2)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监测设备,并督促承建人检查、测试观测设备。
(3)审查承包人对监测设备的安装计划、安装前的检测、安装程序、安装方法和工艺;检查验收承包人监测设备安装。
(5)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观测成果资料和报告。
(6)审核、签证监测工程量及建立监测工程量台帐。
(7)参加监测竣工验收工作,并审查监测竣工资料(8)承担总监(副总监)及部长委派的其他工作。
4.监测仪器质量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4.1质量控制程序不合格重新检验 或更换仪器设备4.2准备工作(1)承包人应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监测专业人员和至少一位监测专家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被推荐的监测专家和监测专业人员简历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埋设前报送监理部审批。
(2)首批施工图纸在监测承包人进场时由监理人提供,其他图纸在监测项目施工前按供图计划提供给承包人。
安全监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1、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1.2 编制依据 (1)1.3 监理职责 (2)2、施工前的准备 (2)3、施工过程监理 (3)3.1 仪器采购与保管 (3)3.2仪器的率定 (5)3.3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及维护 (6)3.4合同期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编 (13)4、施工质量控制 (16)5、其它 (17)6、相关表格 (17)导流明渠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X导流明渠工程项目的安全监测工程,主要包括:(1)右岸边坡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变形监测;导流明渠及地下连续墙的变形、钢筋应力、基础渗压、基础土压力、明渠水位观测、边坡锚杆应力、锚索应力和地下水位等监测项目。
(2)明渠边坡的永久安全监测已安装埋设的仪器移交本标后的观测(含巡视检查)和监测设施维护管理和资料的分析整理等。
(3)为完成上述各安全监测项目所需的全部一般项目,如:附属加工车间、检验用房、仓库,临时办公及生活房屋等。
1.2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XXX导流明渠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XXX导流明渠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要求、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相应规范如下:(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3)《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5)《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6)《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1999);(9)《水利水电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 5006-2007);(10)《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3);(1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12)《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DL/T948-2005);(13)《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监理规范》(DL/T5385-2007);(14)《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范》(DL/T5209-2005);(15)《土工仪器的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406-94);(16)《水电工程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DL/T5176-2003);(17)《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DL/T5353);(18)《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97);(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水利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其安全和文明施工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具体职责和义务如下:1. 协助业主制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施工中的安全教育与培训;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协助业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4.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并指导施工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5. 监督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6. 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7. 协助业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8. 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向业主提供出具专业的安全文明监理报告。
二、施工企业的义务和要求施工企业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的直接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文明。
具体要求如下:1. 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4. 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5. 每天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环境的整洁和有序;6. 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7.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8. 配合监理工作,及时整改监理机构的提出的问题,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记录。
某电站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X黄河某水电站监测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依据(1)X黄河某水电站引水发电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2)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5)《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GB/T19742-2000;(6)《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7)《岩土工程用钢弦式压力传感器》GB/T13606-2007;(8)《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DL/T948-2005;(9)《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1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11)《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5211-2005;(12)《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16818-2008;(13)《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2006);(14)《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5125-2001);(15)《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国气象局编(2003年11月出版) ;(16)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主要监测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3、监测承包人的责任3.1 工作内容监测合同范围内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率定、安装埋设;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维护、管理、维修及更换等;某施工控制网复测、资料分析及报告等(不含观测设备使用及维护);气象观测、气象资料整理及移交等(含气象资料观测站设施的建设,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维修及更换等);本合同项目移交前的观测、资料整理及分析、安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配合等。
监测合同内监测仪器设备安装所必须的钻孔及钻孔回填等工作,由土建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向土建承包人支付。
3.2 监测人员承包人应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监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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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 -94)》、《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以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永久工程以及水工洞室和高边坡开挖等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1.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2 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2.1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计划进度,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⑵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⑶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⑷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2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监理工程师参加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2.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2.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存房内
妥善保管。
3 仪器埋设准备
3.1仪埋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监测项目及内容。
⑵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⑶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⑷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⑸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⑹仪埋准备工作与已具备的作业条件。
⑺作业进度计划。
⑻质量保证措施。
⑼安全防护措施。
3.2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3.3仪器的检查和率定。
⑴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温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⑷仪器的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3.4电缆的检查和联接。
⑴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性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⑵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
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⑶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⑷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标记。
3.5承建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
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3.6承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埋设配套的,如观测房、临时观测房、电缆管道等土建工程。
3.7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3.8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3.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部批准擅自作业,或未能按报经批准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 仪器埋设安装
4.1承建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h前通知监理工程师。
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承建单位就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部,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建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4.2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建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承建单位自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4.3承建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4.4承建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
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作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内容包括:
⑴仪器埋设位置。
⑵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⑶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⑷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⑸电缆的牵引保护。
⑹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⑺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⑻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4.5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
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工或返工直达合格。
由于承建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建单位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6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4.7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
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4.8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承建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5 观测与维护
5.1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
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
5.2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建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则检查。
5.3承建单位在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各项工作进展和观测成果月报报送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
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向监理部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5.4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h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流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5.5承建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施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施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
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受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
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部审批。
5.6承建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率定,不合格的仪表、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
新仪表、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6 竣工验收
6.1当分部分项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竣工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6.2工程竣工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供下列验收文件:
⑴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
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⑵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⑶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
⑷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⑸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⑹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⑺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⑻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远程规范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承建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7 其他
7.1承建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补发书面文件。
7.2仪埋项目工程计量及支付签证按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与工作规程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