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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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等。

第三条优化广州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协同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指南

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指南

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指南(快速登录)指已注册过用户信息的,则无需再注册,可通过注册时的账号或手机号码、密码进行快速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以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企业设立登记业务。

(其他方式登录)联络员登录: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随后录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系统自动加载企业信息,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办理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

(立即注册)首次登录没有账号密码,可以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录入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即可完成注册。

平台验证申报人是否登录,若未登录则进入“注册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手机号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注册。

见下图:1.2名称自主申报点击“名称登记”——〉“名称自主申报”——〉“我要办理”,进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主页面。

见下图:1.2.1开始申报企业名称第一步:选择“行政区划”。

见下图:第二步:输入“字号”,平台调用“判定引擎”进行字号禁限用查非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实时反馈给申报人。

如:输入“启航”引擎判定字号正常可以通过。

见下图:第三步:选择“行业用语”利用模糊查询的方式进行选择,例在行业中录入“生物科技”,搜索引擎实时检索行业用语,检索速度毫秒级,即每分钟可完成千次以上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自动显示出与其有关的行业类别,同时可查看某行业的国民经济解释。

见下图:第四步:选择“组织形式”在弹出框中先选择“企业类型”再选择“组织形式”,点击确定即可。

1.2.2选择企业名称模式申报人完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录入验证通过了,平台提示企业名称组成模式。

见下图:1.2.3选择登记机关申报人根据企业所在属地的区域选择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见下图:申报人选择好企业名称后,点击“我已阅读《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会弹出《承诺书》具体内容,申报人阅读并同意《承诺书》中相关责任后,点击“我已阅读”。

广州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

广州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

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事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活动及管理。

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一)申请人无法使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二)申请人不按规定方式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三)申请人办理迁入迁出登记事务的;(四)需要提交前置许可证书、公证认证文件、审批文件、验资证明、司法文书等第三方认证文件,出具单位不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或政府认可方式出具电子文件的;(五)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六)暂不具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以纸质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通过商事登记机关的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使用实名制身份认证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使用数字证书等形式进行电子签名,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登记机关提出商事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核、发照或出具电子登记通知书、保存电子档案、共享与公示登记信息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格式化申请文件,自动校验身份证明及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性,实现审核流程的标准化与高效化。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按照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商事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框架内,全面分析梳理证照种类,明确需要精简和合并的证照,加快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整合,最大限度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切实提高审批监管效能,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

2017年10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推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市场主体“一照(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供销社、兰州海关、兰州铁路监管局、省国税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

二、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为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创造条件。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开放省市县企业名称库,制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规则,优化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和比对系统,对查询申请的名称进行自动筛查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起名难”的问题。

某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方案

某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方案

某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X〕7号)和《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X〕43号)关于“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部署安排,结合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网上归档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于法有据。

坚持在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内和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指导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二)安全可靠。

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标准,强化技术保障,保障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

(三)便捷高效。

从用户需求出发,通过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简便可行易操作,既方便企业登记管理,也方便企业使用。

(四)互联互通。

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X市市场主体大数据服务平台、X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X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等进行衔接联通,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监管。

(五)分步实施。

根据企业类型、登记类型的不同,由简及繁、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分布构建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

三、改革内容(一)实现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

在注重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便捷性和开放性的原则下,综合应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eID)、银行密钥、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等多种技术和手段,实现自然人、法人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章)。

(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

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使用说明本手册主要面向使用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群众。

本手册若有任何修改不另行通知,因系统升级而造成的与本手册不一致,以系统为准,请关注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

目录一、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系统说明 (4)二、申报模式说明 (4)三、准备工作(使用系统前请按此章节配置电脑环境) (5)3.1 个人数字证书 (5)3.2 企业数字证书 (7)3.3 安装全程电子化签名专业客户端 (8)3.4 浏览器设置 (9)四、系统访问 (11)4.1 访问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 (11)4.2 用户登录认证 (12)4.3 身份认证(首次登陆系统的户需要填写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业务办理 (14)5.1 名称预先核准 (16)5.1.1 业务受理选择 (16)5.1.2 无纸化模式 (17)5.1.3 手写签名模式 (26)5.2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已设立企业) (27)5.2.1 业务受理选择 (27)5.2.2 无纸化模式 (29)5.2.3 手写签名模式 (34)5.3 已预先核准名称调整、延期 (35)5.3.1 业务受理选择 (35)5.3.2 无纸化模式 (36)5.3.3 手写签名模式 (38)5.4 内资企业设立 (40)5.4.1 业务受理选择 (40)5.4.2 无纸化模式 (41)5.4.3 手写签名模式 (50)5.5 外资企业设立 (53)5.5.1 手写签名模式 (54)5.6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62)5.6.1 业务受理选择 (62)5.6.2 无纸化模式 (63)5.6.3 手写签名模式 (69)5.7 内资企业变更(备案) (71)5.7.1 业务受理选择 (72)5.7.2 无纸化模式 (73)5.7.3 手写签名模式 (78)5.8 外资企业变更(备案) (80)5.8.1 手写签名模式 (80)5.9 内资企业注销 (85)5.9.1 业务受理选择 (85)5.9.2 无纸化模式 (86)5.9.3 手写签名模式 (92)5.10 外资企业注销 (94)5.10.1 手写签名模式 (95)5.11 个体工商户开业 (99)5.11.1 业务受理选择 (99)5.11.2 无纸化模式 (100)5.11.3 手写签名模式 (106)5.12 个体工商户变更 (109)5.12.1 业务受理选择 (109)5.12.2 无纸化模式 (110)5.12.3 手写签名模式 (115)5.13 个体工商户注销 (118)5.13.1 业务受理选择 (118)5.13.2 无纸化模式 (119)5.13.3 手写签名模式 (125)六、业务查询 (165)6.1 我的业务 (165)6.1.1 业务查询 (165)6.1.2 查看回执 (165)6.2 名称重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3年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

分享人-沉默之间 2023/6/24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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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流程
Electronic process
优化企业服务流程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可以实现企业在线申请、在线提交 资料、在线预约、在线支付等功能,大幅缩短了企业注册的时间和流程, 提高了注册效率和便利性。同时,系统还提供了多种业务咨询和指导服 务,使企业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所有工商注册相关的流程。
备份恢复确保安全
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备份的频率和方式:需要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和关键业务数据,选择合适的备份方式(如增量备份、差异备份等)保证数据安全;同时需要覆 盖多个备份存储设备,以防数据丢失或设备故障。 (备注:可能需要引入一些实际案例或技术方案来具体说明如何确保备份恢复安全)
网络监控保障系统稳定
信息实时更新
该系统实现了信息的实时更新,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股权信息、 变更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实时更新可以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 方便了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操作便捷高效
1. 系统提供在线注册、申请和查询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终端快速完 成相应操作。 从而提高办理效率和减少错误率。 3. 与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实现“一次性办妥”工商、税务、 银行等相关手续,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行政负担,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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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介绍
分享人-沉默之间 2023/6/24 星期六
Contents
系统概述 电子化流程 便民服务 数据安全保障
系统概述
System Overview
功能全面
1. :该系统涵盖了工商登记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企业注册、股 权转让、变更、注销等。在实现全程电子化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办 事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劳动。 2. 数据安全:系统采用了先进的加密技术和安全措施,保障了企 业和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同时,系统还可以在多层次的权限管理下, 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恶意攻击。 3. 用户友好:该系统的界面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在与其他政府 机构的信息平台联通的同时,还提供了多种在线支付方式,进一步 方便了用户的办事体验。此外,系统还提供了多语言版本,服务于 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多元化需求。

全程电子化,企业服务平台

全程电子化企业服务平台近期,“互联网+”和“全程电子化”成了量大热门IP词汇。

悟空财税发现,在互联网时代,传统行业由线下转为线上的趋势愈加明显,全程电子化服务也多次被人提及。

所谓全程电子化就是就是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它让企业注册足不出户,完成从企业核名到材料提交、办理执照的全部过程,并拿到电子版的营业执照,由“面对面”向“键对键”的转变,涉及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涉及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身份识别、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和技术。

据悟空财税了解,之前,申请注册一家公司往往要经过名称核查、网上登记、网上预约、现场办理、领取执照5个环节,从申请核名到领取执照周期大约30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还实现了档案存储和查询的电子化。

申报材料经核准人核准电子签名后形成规范的、不可篡改的电子档案,系统自动交付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免去了扫描上传的环节。

登记注册无介质,全程网上办理,办理营业执照已基本实现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机器人智能审批、打照、领照的全流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全过程无缝衔接,"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已涵盖了工商、质监、税务、商务、人社、统计、海关等八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自动推送。

悟空企服南方负责人介绍到,由于此次工商登记升级,从申报到领取执照全程十分钟,悟空企服广州业务量同比增长400%,目前已有超过百家家企业成功体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带来的高效与便利,主营行业涵盖了科技服务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

无需法定代表人到场,仅需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秒速审批,最快10 分钟领取营业执照。

现在能够完全称之为全程电子化企业服务平台不超过五家,而悟空财税做为全程电子化企业服务平台,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最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相信在未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全面来临,我国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类似的服务平台,而我国也将进入第二个创业高峰期。

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近日,广州市政府宣布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这将为广州市的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商事登记是企业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必经之路。

广州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前,广州市政府已经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如缩短企业设立时间、推行“一网通办”等,这些都得到了广大企业家的认可和好评。

在本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广州市政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推行“全程电子化”目前,广州市已将商事登记审批全程电子化。

企业可以登录广州市商事登记网站进行申请,无需前往工商局,大大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

二、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广州市政府大力推行“一次性跑完”,把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服务项目尽可能的整合,推出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

同时,为了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广州市政府也推出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完善监管机制广州市政府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管,完善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限制或惩罚措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将使广州市的商事登记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让广大企业家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这也为广州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鼓励了企业家们的创新创业精神。

然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行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企业信用管理改革亟待加强,设立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管理机制需要更加严格规范;同时,在推行“一次性跑完”方面,仍需在流程的优化和服务的质量上下功夫等。

总之,广州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广州市政府积极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一次重要举措,也是广州市政府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放在重要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于广州市来说,这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措施。

推进“多证合一”、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X〕48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9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到位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更大改革红利,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

充分听取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意见,全面梳理我市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明确整合证照事项清单,突出提高改革的普适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欠优等问题,以信息化促进便利化、规范化,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易便用的服务。

2.高效便捷。

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尊重企业办事途径选择权利,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登记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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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商事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程电子化
商事登记活动及管理。

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一)申请人无法使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申请人不按规定方式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
(三)申请人办理迁入迁出登记业务的;
(四)需要提交前置许可证书、公证认证文件、审批文件、验资证明、司法文书等第三方认证文件,出具单位不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或政府认可方式出具电子文件的;
(五)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
(六)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人民法院冻结的
(七)暂不具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以纸质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通过商事登记机关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使用实名制身份认证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使用数字证书等形式进行电子签名,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登记机关提出商事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核、发照或出具电子登记通知书、保
存电子档案、共享与公示登记信息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信息自动生
成格式化申请文件,自动校验身份证明及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性,实现审核流程的标准化与高效化。

第五条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遵循“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安全可控、智能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登记机关,依照各自权责清单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工作;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全程电子化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以下工作:
协调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对电子档案的生成、保存、管理、使用、移交和利用等作出明确规范,或提请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全国或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数据标准;协调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完善大数据存储与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完备的容灾备份系统;
协调市电子政务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全程电子化审批系统建设;协调市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提供企业清税证明等涉税信息的在线查询核验功能。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商事登记相关工作。

第二章填报与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可以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也可以选择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等方式申请登记。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申请人首次办理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应当在广州红盾信息网或广州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真实、准确的基本身份信息。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提示及要求,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申请信息,并对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格、章程、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由所有需要签字的自然人或法人加具电子签名后提交,成功提交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办理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对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由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标准的具体经营项目表述。

申请人办理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使用标准的具体经营项目进行申报备案,也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申报非标准表述的具体经营项目。

具体经营项目分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选定许可经营项目后由系统自动向申请人和许可部门进行“双告知”。

企业的经营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申请人办理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对《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外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承诺申报。

申请人只需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并承诺对其真实性
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

第十四条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减资、合并、分立、注销登记申请时,可以选择将法定需要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在登记机关官方网站进行公告,也可以选择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十五条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电子签名的载体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由有权签字人使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银行等依法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其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自然人使用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个体工商户使用电子手写板书写的形式进行电子签名。

第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上加具电子签名,即视为其认可该电子申请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并提交了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与纸质形式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审批与管理
第十七条登记机关通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对申请文件和电子签名进行自动校验,系统无法校验的实施人工审查。

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通过标准化数据采集和系统自动比对进行标准化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核发营业执照或核准文书,并在审核文书上签署登记机关数字证书。

申请材料含有非标准数据采集项的,经人工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按法定期限核发营业执照或核准文书。

第十八条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经登记机关电子签名的不予受理文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经登记机关电子签名的营业执照或核准文书;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经登记机关电子签名的驳回登记通知书,注明驳回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颁发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核准文书、电子驳回文书等经过登记机关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申请人成功办理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后,应
当按承诺自行销毁旧的纸质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营业执照二维码校验机制,并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公示失效营业执照信息。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整理为电子档案,依法进行存储、管理和使用。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共享至广州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联网查核、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惩戒与救济
第二十三条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等行为,该商事主体及其有关经办人、签署人应当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处罚,禁止相关人员再次申办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网上签名骗取登记的,被侵权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人提起诉讼,登记机关依据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或法院判决和被冒用人书面申请对登记事项予以撤销或变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变更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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