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言】2023年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场所的安全性和防火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包括场所分类、消防设施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共计制定3000字。
【一、场所分类】1.公共娱乐场所根据其使用性质和人员数量,分为A类、B类和C类场所。
2.A类场所包括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人员容量超过500人。
3.B类场所包括电影院、演唱会场馆等,人员容量在100-500人之间。
4.C类场所包括酒吧、KTV、夜总会等,人员容量在50人以下。
【二、消防设施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基本消防设施。
2.不同类别的场所有不同的消防设施要求,A类场所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类场所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C类场所应配备火警报警器。
3.灭火器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和布局,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2.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聘请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流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四、应急救援措施】1.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应急疏散指南,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疏散。
2.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3.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和人员,及时进行伤员救助和送医处理。
【五、消防安全巡查和监督】1.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巡查记录。
2.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有权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3.场所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共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酒吧、夜总会、KTV、游乐园、游艺场、电影院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全面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对场所内部安全管理的监督,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五条场所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第七条场所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监控系统、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员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对常见的突发事件如火灾、踩踏等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火灾报警器、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四章公共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大众娱乐和休闲的重要场所,但由于场所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是保障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给出十条规定,帮助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
一、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设备的配备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验收。
门岗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及时修缮更换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人员安全行动计划的制定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员安全行动计划。
对于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然后通过行动计划的制定,完善场所的防火维护体系。
计划要制定严密,并进行公示。
员工应该熟练掌握行动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敏捷反应。
三、消防宣传和教育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预防措施,培训员工使用消防设备,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人员疏散通路的设置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appropriate 的人员疏散通路。
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证人员快速疏散。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疏散通道,干扰和阻塞通道的物品要及时清理,保障通路的通畅。
五、实行动态监测和主动防范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动态监测和主动防范机制。
要及时掌握场所内的情况,防火相关的设施和器材的状况,及时发现并预防风险,阻止火灾发生。
六、实行分类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不同的场所类型和火灾风险进行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类型的场所,制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措施和规定。
在场所的全面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当确定清晰责任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值班制度,保障消防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七、定期组织演习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习。
演习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健全防火机制。
八、禁止非法携带易燃物品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禁止非法携带易燃物品,如火柴、打火机、酒精、香水等。
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各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条各娱乐场所场地装修或改建施工前,图纸需送文化、公安部门核准后施工。
第三条各娱乐场所建筑必须坚固安全、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按消防要求摆放,要有两个以上的安全通道,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治安管理人员。
第四条各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活动人员的数量。
如发生醉酒闹事、殴打等影响治安秩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隔离;发现有可疑人和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迅速向保安部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五条营业结束时,做好全方位的检查,发现客人遗留物品时,及时上缴。
按照失落物品的处理流程办理。
消除安全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人们集体休闲、文化娱乐的场所,其中包括影剧院、歌舞厅、舞蹈厅、游艺厅、网吧等各类娱乐场所。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本文将着重介绍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场所布局设计要合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一条要求是场所布局设计要合理。
场所的布局设计应遵循人员疏散的原则,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同时,应根据场所的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出消防分区,防止火灾扩散。
二、消防设施要完善消防设施是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水源等。
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还需要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
三、消防通道要畅通消防通道的畅通是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要求。
消防通道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确保通道畅通无阻,方便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进出。
四、易燃物品的存放管理要严格易燃物品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进行严格管理。
易燃物品应存放在防火间或者防火库中,避免存放在人员密集区域或者楼梯间等通道上。
五、人员培训要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鼓励场所管理者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员工对于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因此,场所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日常巡查要勤奋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巡查,以检查各项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七、灭火器材要配备齐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消防器材的配备齐全。
特别是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x、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负责场所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4.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标明消防通道、灭火器材位置、火警报警电话等重要信息。
5.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火灾防控检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6.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对顾客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逃生常识和灭火技能,提高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7.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8.公共娱乐场所应保持场所内的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通道不被堵塞。
9.公共娱乐场所应实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确保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的合规性。
10.公共娱乐场所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定期进行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培训,共同提升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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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厅、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演习、检查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悉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性。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性能和完好度,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备相关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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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
(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游乐场(室)、台球室、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前款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
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应当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范围内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
窗,不得有隔挡物,房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核定人数由公安机关根据人均占用建筑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核定。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治安管理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并将配置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核定人数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贩卖、提供毒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强迫、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三)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
(四)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五)从事淫秽、色情活动;
(六)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赌局;
(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八)调戏、侮辱妇女;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十)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
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十一)从事封建迷信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二)其他扰乱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所处位置示意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三)治安防范制度。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其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其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发现有不符合治安安全防范要求或者存在其他治安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公共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对在治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接到公共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对治安检查情况应当作书面记载,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工作纪律和考核要求。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赌博、卖淫、嫖娼行为,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不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吸毒行为,经营单位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制止措施,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未根据治安管理需要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未配备与核定人数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公共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收取费用的;
(三)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的;
(四)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公共娱乐场所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