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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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学理分类

证据的学理分类
详细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旳事实; • 行政案件旳主要事实,即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
是否存在及是否正当旳事实; • 刑事案件旳主要事实,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
否实施了被指控旳那个犯罪行为。
• 甲经理在பைடு நூலகம்经理办公室里中弹身亡。乙经理说他亲眼看见 甲经理开枪自杀。
• 乙经理旳秘书说她看见甲和乙一起走进了乙旳办公室,然 后听见屋里一声枪响,等她和别人一起冲进屋里,看见甲 倒地,头部有一种流血旳伤口,手边有一只手枪,屋子里 只有甲乙二人。
• 原生证据旳审查规则:首先要分析提供者旳情况和提取旳 过程,看起来也是否可靠。
• 派生证据旳审查规则:第一步,审查派生证据旳原始起源, 该证据内容最初形成旳情况和第一提供者旳情况;第二步, 审查派生证据旳形成过程和提供者旳情况;第三步,审查 派生证据在复制、复印、传抄、转述过程中有无失真和差 别。
• 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 • 第一手证据和第二手证据
• 二、划分原则 • 基本原则是证据旳出处或信息旳起源,即证据是否直接生
成于案件中有关旳行为或活动,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 原始性关联,是否直接反应案件中人、物、事旳属性或特 征。 • 诽谤案件中,作案人将手写或打印旳诽谤信复印多份广为 散发,原生证据。 • 司法机关对上述诽谤信复制,派生证据。 • 电子证据“拟制原件说”,原生电子证据涉及但不限于自 然意义上旳原生证据,还涉及当事人拟制旳原生证据。
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有人曾说间接证据就像一种链条,每一种间接证据就是这 个链条上旳一环。其实不然,因为任何一环断开,整个链 条就会断掉。间接证据更像是许多股细绳拧成旳绳索。一 股绳子或许不能承受重量,但许多股绳子合起来可能就足 够结实有力了。 • ——【英】波洛克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学理上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证据分类。

2、根据证据的来源,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4、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种。

我们知道,一切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要合法取得且它应该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

那▲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几种?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2012年会议期间通过的(2013年1月1日施行)规定:证据包括以下8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法理上的证据分类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外,理论界总结了长期以来证据在使用中形成的特点,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了一定的分类,以便司法实践中能注意到不同证据种类的不同特点,更好地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

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

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

因为,经过中间环节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

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

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诉法第63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一)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如形状、大小、颜色、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1、证明方法不同。

物证是以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其承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推定书证成立规则文书提出命令即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①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②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第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犯罪。

3、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主要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和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裁判员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由于证据种类繁多,为了便于分类和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进行了法定分类,即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

一、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直观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证据、犯罪工具等。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例如,被害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包括印刷品、手写文书、电子文书等。

例如,合同、票据、信件等。

书证具有真实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五、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资料。

例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

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六、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七、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被告人供述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法定分类。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证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合法和准确。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如,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通过信的内容 查出了被告人,属于书证;同时又通过笔迹鉴定 得出该信是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再如,贪污案中的帐本,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贪 污的手段和金额,属于书证;而帐本中的涂改添 加字迹又可以证明是谁改写的事实,属于物证。 又如,某强奸杀人案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 己衣服上写下了案发经过及罪犯的有关情况,那 么这件血衣就同时具有了物证和书证的属性。
一、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也称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 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 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 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 资料。”
(一)物证
【例1】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 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 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 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B
3.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 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 至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 使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 出真情,就没有好结果----他们会因为吐 露真情而遭到惩罚。” -----丹宁
《刑诉法》第48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诉法》第4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 A.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均属保护之列; B.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有保护义 务; C.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但证人无 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保密。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1、物证,书证物证:(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现场 勘查笔录、物证等。
传来证据
经过传抄、复制或转述的证据,如复 印件、复制品等。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
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
实物证据
以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等。
肯定性证据与否定性证据
肯定性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否定性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02
证据的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能够证明民事争议案件事实的各种资 料。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 性和关联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 见等。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等。收集时应确保原始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 性,审查判断时需确认其是否具有足够的证 明力。
传来证据
经过转述或复制的证据,如复印件、复制品 等。收集时应关注其来源和制作过程,审查 判断时需评估其可靠性和可信度。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需 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 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用于证明犯罪事实是 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各类
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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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尽可能地亲自询问,并制作详细的询问笔录;在 法庭调查中,亲自感知案件事实的被害人、目击证人 应出席法庭,亲自陈述并接受询问,以保证原始证据 的客观真实性。
3.凡是能够将原始证据附卷的,都应当附卷作为定案 的根据,以便起诉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 审判监督程序或死刑复核程序能够对原始证据再次 进行审查,确保办案质量。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特点 1.原始证据特点: (1)原始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系。 (2)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3)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 2.传来证据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1)传来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 (2)传来证据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者经过查证属实。 (3)在某些情况下传来证据的证明价值大于原始证
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 (二)证据分类的由来 对证据分类的研究,最早始于18世纪英国法学家边沁。 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判例在审判中的作用,因此一般将证
据的种类和分类混杂在一起,二者并无严格的界限。 大陆法系国家注重成文法的作用,一般在法典上规定
证据的种类,而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我国台湾地区也存在不少有关证据分类的学说。
③我国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来证据不同于外国证据分 类理论中的传来证据,因为后者仅是非直接感知的 言词证据,而不包括实物证据。
2.概念:
(1)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 原始证据,也即第一手证据。
(2)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叫传来证据,亦即经过转述或者转抄、复制的第二 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二)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1.收集实物来自据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并及时
进行,以防止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而使实物证据灭 失、毁损或被伪造、变造。 2.审查实物证据应注意有无伪造、变造或者由于客观 环境影响而发生变形、损坏或灭失的情况,同时还 应注意收集实物证据的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使 用技术设备的质量等情况,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 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 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据。
二、划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意义
1.有利于司法人员积极主动地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 2.有利于司法人员注意收集和善于利用传来证据。 3.有利于司法人员对全部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判断和
正确运用。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一)原始证据的运用规则
1.应当尽量收集和使用原始证据。 2.对于亲自感知案件事实的证人和当事人,司法人员
(3)能否全面反映证据的特点不同。
三、证据分类的作用 从理论上看,有利于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
点,从而提出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各类证据的 一般规则。 从实践上看,能够使各种各样复杂、具体的证据材 料系统化、条理化,从而便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 等根据各种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则,客观、全面 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 保证办案质量。
出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为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2.概念: (1)本证:是指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
情况。
(二)实物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是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2.范围:物证、书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笔
录、视听资料等均属于实物证据。
3.特点: (1)客观性较强。 (2)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3)证明范围比较狭窄。 二、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意义
意义:通过这种划分,可以揭示这两种证据不同的特 点,从而使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有针对性地加以收 集和审查判断,并用以证明各类诉讼案件的真实情 况。
第十三章 证据的分类
第一节 证据分类概述 第二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三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第五节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第六节 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 第七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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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分类概述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和由来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概念: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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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 1.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即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
件事实 ①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仅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
于案件事实为标准,而不取决于是否为司法人员所 直接获得。
②在证据为痕迹或者物品体积过大的情况下,司法人 员采取科学方法(如显影或摄影)予以收集,也应认 定为原始证据。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1.联系:证据分类以证据种类作为研究对象,它 不能离开证据种类而存在。证据分类是对各种证 据的特点、作用进行全面而深入研究后所形成的 一种理论体系,因而又是证据种类的丰富和深化, 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2.区别:
(1)划分的标准和数量不同。
(2)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
4.对原始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审查确认必须依法 进行
(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尽可能收集和运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 2.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3.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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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一、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和特点 1.划分标准: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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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一)言词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2.范围: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被
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 3.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具体依据法律规定 4.特点: (1)能够主动、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一)言词证据的运用规则
1.收集言词证据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 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 有关或知道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2.审查言词证据应注意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客 观因素,
3.在法庭调查阶段,言词证据通过讯问、询问或 宣读等方式提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 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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